集团企业税务管理范文

导语:如何才能写好一篇集团企业税务管理,这就需要搜集整理更多的资料和文献,欢迎阅读由公务员之家整理的十篇范文,供你借鉴。

税法可能遭受的法律制裁、财务损失或声誉损害,2009年,国家税务总局印发了《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指引(试行)》。2013年以来,国家税务总局大企业司又先后组织对所管理的定点联系企业开展了税收风险管理工作。这无疑都体现了税务风险管理成效已经成为检验企业集团健康稳定持续发展的重要内容。

一、企业集团税收风险的定义

二、企业集团税收风险管理的主要问题

(一)税务风险管理意识薄弱,缺乏有效的税务管理手段

(二)各地政策执行标准不尽相同,企业集团税收风险的管理难度大

企业集团普遍规模大、层级多、分布广,经营业务多样,经营活动复杂。各单位在平时工作中不能及时梳理和传递涉及生产经营、基建、投资等方面的税收法律法规,企业集团内部涉税信息传递方式和效率还有待提高,造成同样的业务,在全国各地的执行标准可能不完全统一。

(三)税负受地域经济影响较大,部分行业税负较高

三、企业集团配合国家税务总局做好税务风险管理的方案

(一)高度重视,统筹安排、认真组织开展税收风险管理工作

大企业司税收风险管理工作是继2009年对定点联系企业开展税收自查后的又一次系统性、全面性税收风险管理检查,是对企业依法经营、诚信纳税的再检验。因此,各单位应从大局出发,充分认识自查工作的重要性,将税务风险管理作为梳理税收法规、理顺税务管理制度与流程、完善税务风险控制的重要契机,按照要求做好税收风险管理工作,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二)加强领导,明确工作程序,确保将各项工作落实到人

(三)深入开展工作,如实反映问题,确保税收风险管理见到实效

四、加强企业集团税务风险管理的建议

(一)完善内控,建立税务风险管理内控体系

(二)提高意识,完善税收风险管理流程化工作标准

(三)加强学习,提升税务管理岗位人员素质

企业集团应制定计划、完善制度,积极鼓励不同层次税务管理岗位人员开展学习活动,不断提升税务管理岗位人员素质。税务管理人员一方面要严格遵循企业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进行会计处理,正确核算和反映经济事项,另一方面要准确把握税会差异,严格按照税收法律法规计算、申报、缴纳各项税款。

(四)有效沟通,维护税企关系和谐发展

1企业纳税筹划的必要性及面临的纳税筹划问题

1.1企业纳税筹划的必要性

(1)纳税筹划是企业实现利润最大化的必要措施之一。市场经济是激烈竞争的经济,经济主体为了能够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获胜,在经济社会中占有一席之地,必然采取各种合法措施来实现经济利益的最大化。纳税筹划就是实现经济利益最大化的有力措施之一。随着我国税制的不断完善,纳税支出已经成为企业的一项重要支出,如何优化纳税支出的纳税筹划已成为现代企业财务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

(2)纳税筹划是企业发展的需要。提起纳税筹划,不少人认为纳税筹划就是牺牲国家利益谋取企业私利,这是一种错误观点。纳税筹划是企业发展的需要,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依法纳税是每个企业承担的责任和应尽的义务。有些企业为了减少本企业的负担便打起了少缴税的主意,但往往是事与愿违;有些企业又在不知不觉地多缴税。这就使纳税筹划逐渐独立出来,并成为企业经济活动中不可或缺的一种重要活动。

企业利益最大化了,同时也就给国家带来了应有的利益,两者并不矛盾,是相互依存的两个方面。没有企业的利益,国家利益也会受到影响;同样,企业不保证国家的利益也就没有了长久生存、发展的空间。

使企业树立维护自身权利的意识。我国《税收征管法》制定的目的是“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由此可见,企业的规划在合法的情况下,是受国家法律、法规保护的正当权益。也就是说,无论从企业的角度讲还是从国家、政府即征税方的角度讲进行纳税筹划都有其必要性。税法对不同地区的收受差异,使企业在减轻自身负担的同时自动调节地区间的经济结构,充分体现了国家税收的经济杠杆作用。

(1)企业改革面临的纳税筹划问题。企业随着改制的发展,将成为独立的法人主体,原来企业内部单位的有偿结算收入将按政策缴纳各项税费,这无形中就会增加企业的纳税额。

(3)筹资方式的筹划。从财务管理的角度上讲,企业的筹资方式从性质上划分为负债筹资和权益筹资两种方式。筹资方式的不同会形成纳税上的差异,我们要在不破坏资本结构的前提下,选择适应于企业自身的筹资方式。

2纳税筹划方案

2.1增值税中运输收入缴纳税款的筹划

由于承担着运送供暖用煤等运输业务,核算中存在着是否单独经营的情况,如果将其纳入增值税混合销售行为,会为企业带来了一个筹划空间。

如公司各单位年提供的外部运输收入按3500万元计算,购买汽车配件及发生的燃料费3100万元。

(1)按非增值税应税项目计算缴纳营业税应发生税费情况:

营业税3500×3%=105万元

城建税105×7%=7.35万元

教育费附加105×4%=4.2万元

支付税费合计116.55万元

(2)按增值税兼营行为处理发生税费情况:

增值税销项税额3500×17%=595万元

增值税进项税额3100×17%=527万元

城建税(595-527)×7%=4.76万元

教育费附加(595-527)×4%=2.72万元

支付税费合计75.48万元

从上述分析可以看出,按兼营行为处理,企业少支付税费41.07万元,并且可以多抵扣税款527万元。

2.2所得税的纳税筹划空间

企业在年终预计年应纳税所得10.1万元,年终决定向希望工程捐款0.1万元。如不捐赠,企业所得税率33%,税后利润6.77万元;如果捐赠,企业所得税率27%,税后利润7.3万元;企业通过分析计算,这项捐赠给企业带来0.5万元的利润。这里年终预计所得额就是经营中不确定的风险,企业在筹划的同时要考虑化解各种风险的措施,以最大限度地保证企业的利益。

2.3利用银行贷款的纳税筹划空间

企业拟购买10000万元的设备,以增加赢利,对投资企业内部有两种不同意见,是利用10年积累的资金购买设备还是向银行贷款。财务部门提供了两种方案的纳税对比分析:

(1)用10年积累的10000万元购买设备,投资收益期为10年,每年平均赢利为2000万元。

该厂平均每年纳所得税2000×33%=660万元,10年共纳所得税6600万元。

(2)贷款10000万元购买设备,年平均赢利仍为2000万元,年利息支出150万元,扣除利息后,企业每年赢利1850万元。

这样企业每年纳所得税1850×33%=610.5万元,10年共纳所得税6105万元。

显然,企业以贷款方式进行投资有许多好处,可以提前进行所需要的投资活动以获取更多的利润,可以减少企业承担的资金风险,减轻税负。

(3)处置报废固定资产的纳税筹划。企业2007年已报废固定资产净残值1500万元,对这些固定资产是整体出售还是拆除后出售进行了分析。拆除后处置预计收入1200万元,拆除费用55万元。

3纳税筹划的建议方案

3.1技术改造纳税筹划设计方案

(1)技术改造纳税筹划的设计思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税字(1999)290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审核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0)013号]文件规定,凡在我国境内投资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的企业,其项目所需国产设备投资的40%可从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设备购置当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中抵免。按照规定,企业每一年度投资抵免的企业所得税税额,不得超过该企业当年比设备购置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税额。如果当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税额不足抵免时,未抵免的投资额可用以后年度企业比设备购置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税额延续抵免,但延续抵免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2)建议方案。①当年“新增税款”大于后购置设备尚未抵免的金额时,则当同一技术改造项目分年度购置设备时,在同一抵免年度内,对以前年度分年度购置的设备应分别计算抵免额,即“先购置设备先抵免,后购置设备后抵免”,不影响抵免额。②当年“新增税款”小后购置设备尚未抵免的金额时,则当计算后购置设备的抵免额时,因为本年度应纳税额已经抵免了先购置设备的抵免额,故“新增税款”就有可能不足抵免后购置设备的应抵免额。这种情况下就要先比较先后购置设备抵免额的大小和可抵免剩余年限,再选择是抵免先购置设备还是后购置设备抵免额。

3.2筹资方式的筹划设计方案;《税法》规定纳税人在生产、经营期间,向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按照实际发生数扣除;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按照不高于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

从财务管理的角度上讲,企业的筹资方式从性质上划分为负债筹资和权益筹资两种方式。筹资方式的不同会形成纳税上的差异,按《税法》规定,债务利息可从所得税前扣除,而股利支出在所得税后支付。两者的差异导致了负债和权益资本对企业税收成本和企业价值的不同影响。

从纳税筹划的角度看,企业适度采取负债筹资比权益性筹资优越得多,企业负债增加,纳税支出减少,每股收益增大,企业价值增加。因此,在提高生产能力筹集资金上可以采取向银行借款、发行企业债券、企业间相互融资等进行筹资。股份制煤炭企业还可以采取尽量减少权益性资本所占的比例等方式进行纳税筹划,但要注意资金结构的合理性。

参考文献:

本文以税务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理论为基础,采用案例分析的方法,对A报业集团的税务风险内部控制进行了分析,并对完善集团的税务风险内部控制提出了建议,以指导集团在实际经营过程中有效的控制税务风险。

本文首先对报业集团的税务风险内部控制进行了概述,分别对报业集团的税务风险内部控制的目标及主要内容进行了介绍;然后在此基础上,基于A报业集团的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分别从税务风险控制环境、各主营业务活动中税务风险识别、税务风险评估、税务信息与沟通、以及税务风险监控与反馈五个方面,对A报业集团的税务风险内部控制现状进行了分析,指出了A报业集团当前存在的税务风险;最后,对完善A报业集团的税务风险内部控制提出了建议:建立税务风险内部控制管理机构、将税务风险内部控制纳入绩效考评机制中、建立健全税务培训机制以完善A报业集团的税务风险控制环境,准确识别A报业集团在各主营业务活动中的主要税务风险点,健全A报业集团的税务风险评估指标体系,完善A报业集团税务风险内部控制的信息与沟通机制,以及建立A报业集团税务风险内部控制的汇报与监控机制。

关键词:报业集团;税务风险;内部控制

第1章绪论。

1.1选题背景与意义。

1.2国内外文献综述。

1.2.1国外文献综述。

在2002年连续发生“安然”、“世界通讯”等财务欺诈事件,出于对大公司及事务所信用的担忧,美国颁布了《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简称《萨班斯法案》或《SOX法案》)。该草案首次强调了企业风险管理的全面要求,尤其是404法案,要求企业加强企业内部控制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这对当时很多在美国上市的公司产生了巨大的挑战。尽管当时很多企业意识到税务风险这个问题,但是对其有清晰理解的并不多,而实施税务风险管理的企业就更少了。企业税务风险的研究真正兴起于2003年美国COSO颁布《企业风险管理》草案的之后。

澳大利亚学者MichaelCarmody(2003)认为,税务风险是一种不确定性,它来自外部和内部两个方面,其中外部因素主要包括外部经济环境的变化,税收政策的不断变动,会计核算制度发生变化等,由于这些因素是企业无法掌握和控制的,因此,企业税务风险管理实际上是对内部原因的掌控,即企业通过对生产经营活动的合理安排,从而合法纳税,并规避税务执法机关的检查以实现缴纳最低的税收。他的这个观点与国内的税收筹划定义相类似[2].

DonaldT.Nicolaisen(2003)认为,税务风险管理是指企业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通过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尤其是内部财务活动的合理安排,使自身获得的税收利益最大化的一种管理活动[3].

Lourens,ChristineM(2007)认为,提高公司内部之间的沟通是税务风险管理的关键,同时,利用SOX框架,公司就可以制定一个可靠的计划[5].

【关键词】税务筹划集团风险

税务筹划是指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纳税主体对其经营活动或投资行为等涉税事项做出事先安排,以达到税后收益最大化的目标。对于集团企业而言,其税务筹划也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从集团的整体全局出发,为减小企业集团的整体税负,实现税后的利益最大化,增加集团的净收益,对整个集团的投资、筹资、经营等涉税活动进行事先的分析、筹划,利用税法的各项优惠政策获得税后利益最大化的财务谋划活动。

企业集团是由多个分公司法人构成的,其资金规模庞大,对资源统一规划,对子公司统一管理,因此企业集团在税务筹划方面相较于单个企业而言有更好的优势。

一、影响集团税务筹划因素

1、政策因素

2、企业集团的组织架构因素

企业集团的分子公司一般较多,纳税主体较为复杂,从而使各项流转税和企业所得税增加。在企业表面规模扩大的同时,各个分子公司之间提供劳务以及各个分子公司各有盈亏从而增加的各项税负,对于企业集团而言其税务筹划的压力增大。因此,企业集团的各个组织架构以及集团对于企业的管理控制能力对于集团的税务筹划有很大的影响。

3、人员因素

企业内部从事财务工作人员对于税法知识的了解以及应对检查稽查问题的能力都对税务筹划有一定的影响。这里所指的人员包括集团税务筹划的制定人员以及具体各个分子公司的执行人员。

二、企业集团税务筹划风险

税务筹划固然可以使企业获得更多的利益,但是作为事先的活动,必然会存在风险,税务筹划的风险也就是指企业集团的税务筹划活动由于各种原因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所付出的代价。导致企业集团税务筹划的风险的原因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政策方面的风险

(2)政策变化。税收政策变化极快,有一些政策具有不定期或相对较短的时效性,税务机关不可能与纳税企业进行沟通,并且企业集团的税务筹划是事先就做好的,因此税收的法规变更信息对纳税人来讲存在着严重的信息不对称。这也对企业集团的税收筹划造成一定的风险。

2、税收筹划执行方面

盖地认为,由于未来的不确定性,导致纳税人在进行税务筹划时面临各种风险,使税务筹划的收益与成本面临不确定性。其中税收筹划在政策的运用方面有可能存在不到位的情况或者执行不到位导致操作的风险。另外,集团企业的经营情况会发生变化,集团企业分子公司繁杂,由于反馈不及时等情况,使集团企业不能及时调整原来的税收筹划政策,因此存在原税收筹划政策失效造成的经营方面的风险。

3、税收筹划的主观性风险

税收筹划是纳税人为了企业的节税获得更大的税后利益而制定的税前的筹划,这种筹划是纳税企业的主观判断,主要是通过对税收政策的认识及对税务筹划条件的认识所作出的主观性的判断。这种判断与纳税人对税收、会计、财务等方面的法律政策及业务的熟悉程度有极大的关系。

4、征纳双方的认定差异导致的风险

三、企业集团规避筹划风险的措施

企业集团的税务筹划是集团财务决策的重点之一,也是集团发挥资源一体化管理,实现资源高效配置的一个重要保证。集团在进行税务筹划时要服从集团的财务战略规划。集团在采购、生产、营销等不同的环节都会涉及到税务筹划,因此企业集团应进行全面的税务筹划管理,规避在税务筹划中存在的风险。

1、保持账务的完整性

企业集团的分子公司较多,涉及的业务也比较繁杂,因此更要保持账务的完整性。会计账簿、凭证等这些基础的资料是记录企业经营情况的真实凭据,税务机关以此来进行征税及税务检查,并且这也是取得税收优惠政策的账务支持。集团应该加强对账务的统一监管,保证账证完整,正确的处理各项账务并足额缴纳税款,这是集团进行税务筹划的首要前提,也是控制税务筹划风险,提高效率的重要基础。

2、认真学习并把握税收政策

税收政策对于调节经济体现国家的产业政策有着重要的作用,因此也在不断地变化,而税务的筹划是在利用税收的政策跟经济的实际适应程度而不断变化,找到企业在税收上的利益增长点,从而取得税后利益的最大化。这就要求企业应认真学习税收政策,把握税收政策的变化趋势,这也是规避税务筹划风险的重要一环。

3、保持与税务机关的良好沟通

4、利用税务降低风险

当今社会,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社会分工也逐渐细分,各行各业的专业化程度越来越高,而税务的核心竞争力就在税务筹划的水平上。纳税企业的专业知识、办税能力、纳税成本等在纳税活动处于劣势,信息不完全,因而不可能完全协调纳税活动和保证纳税的准确性,规避纳税风险。税务在这方面的专业化程度远远高于企业自身,他们有着巨大的优势,首先税务机构有着较好的专业素质,筹划水平相对来说较高,可以有效地控制筹划风险;其次,税务机构可以及时的向企业提供税务方面的信息,使企业熟悉国家出台的税收政策,使税收利益最大化;还有就是有利于减少企业涉税风险,对于企业集团来说,经营活动涉及的面比较广,各子公司的业务有所不同,会计处理方式有可能会不同于税收制度规定的税务处理方式,税务可以帮助企业规范此类行为,从而避免税收处罚,实现涉税零风险。

5、采用适合的税务筹划方法

企业集团的经营活动比较复杂,涉及的环节比较多,因此在税务筹划的方法选择上也要更加的谨慎,才能有效地规避风险。要全局进行考虑,否则虽然在某个环节上节税比较多,但是集团总体是有损失的,因此要采取一体化的税务筹划措施。

(1)分环节的税务筹划。集团作为一个系统,涉及到采购、生产和销售的各个环节,这些环节都涉及到税务的处理,因此集团应作为一个系统分步骤地对各个环节进行税务筹划。

比如对于采购环节,它是企业生产经营的一个重要活动,不同的采购决策使企业享受不同的税收政策,对企业的经营成本也有重要的影响。因此集团应对各个企业的采购进行筹划。不仅仅要考虑采购的价格,要从供应商的性质、经营能力等方面全面考察,对于采购的合同、采购的方式以及发票、各项进项税务全面考察计划,已达到税后利益最大化的目标。

(2)投资、筹资过程的税务筹划。集团可以利用整体的优势,进行有效的集体筹资、投资活动,这样可以有效地控制投资、筹资过程中的成本,还可以降低税务筹划的成本以及有效的规避风险。

比如对于筹资活动,集团可以利用其自身的资源及信誉优势,整体对外进行筹资活动,然后再层层分贷;或者在内部解决筹资活动,比如资金的调拨、成员企业间的机器设备租赁等,有效地降低成本,规避税务筹划的风险。

四、结语

集团公司作为一个整体,一个系统,其税务筹划不能孤立地考虑纳税本身的问题,必须对各项经营活动进行统筹筹划。本文主要是从影响企业集团税务筹划的因素入手,探讨了税务筹划风险,并根据企业集团的主要资金量大、经营环节复杂等特点提出了集团规避税务筹划风险的主要措施。对于各个环节的具体实施方法还需进一步的细化研究,对于一些具体的实例还需进一步的探讨。

【参考文献】

[1]尹淑平:有效控制税务筹划风险[J].会计之友,2010(4).

[2]盖地:税务筹划[M].高等教育出版社,2005.

[3]贾英姿:集团公司全面纳税筹划管理[D].天津大学,2006.

一、合并纳税对税收管理既是挑战也是促进

尽管合并纳税在理论上应该坚持,但在实践中却受到不少非议,其主要原因是合并纳税加大了管理难度。因为合并纳税势必形成生产、经营地与核算、申报地不一致,从而与传统的以属地为基础的税收管理模式不相适应。例如,企业集团一般是跨地区(甚至跨国)经营,涉足的行业比较广,导致集团内各成员企业之间的情况千差万别,适用的财务会计制度与税收处理规定各不相同并可能造成对同一政策的理解不同。这就需要各地税务机关之间的协调管理从而对整个税务管理资源整合、异地税务机关的合作提出了挑战。集团内部产权关系变动频繁下级成员企业经常处在变动之中。其税源变化对税收收入的影响巨大增加了管理难度。同时,集团公司的经营管理方式与手段往往紧跟时代潮流技术含量越来越高。这些都对传统的税务管理构成了很大的冲击。同时,合并纳税并不是简单的报表数字叠加,合并所得的确定尤其是内部交易的消除以及纳税调整都比较复杂,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合并纳税的工作量和难度。

但应该看到合并纳税对税收管理也有促进的一面。相对于众多分散的成员企业独立纳税,如果总分支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能够有效合作由总机构合并纳税将有助于降低整体征管费用,使税收征管简化降低税收管理的整体成本。同时集中管理可以统一政策的把握与执行减少管理中的摩擦与纠纷从而减轻税收征管的难度。合并纳税还有利于总机构加强对成员企业的纳税监管降低整个集团的纳税风险。此外合并纳税使企业集团税收筹划的程度有所降低,有助于减轻税务机关反避税的工作量。

二、合并纳税管理模式要与集团企业的管理方式与水平相适应

在明确了合并纳税总体方向后,科学地选择其管理模式至关重要。从现实情况看合并纳税的管理模式在很大程度上要受到集团企业核算方式与水平的影一响。因此,研究合并纳税管理必须紧扣集团企业财务管理的现状与发展趋势。

(一)合并纳税管理的现实选择是集中管理与分散管理相结合

企业集团的信息集中处理与控制,不仅使合并纳税成为可能,也使合并纳税成为公司节约资源、降低税收成本的必然要求。而从税收管理角度看集团公司的集中管理以及现代经济环境,特别是尖端信息技术的应用为税务管理向更高效的专业化、行业化集中管理的转变提供了条件。在这种情况下,对集团税收的集中管理即主要通过总机构实施对集团企业的集中统一管理有利于降低税收征纳成本,提高税收管理效率。事实上,目前我国对外资集团公司的总分支机构就是实行这种集中管理模式。

但就处在转型期的国有大型企业集团而言,目前的管理模式是集中与分散核算方式并存。在传统计划经济下由于产权不清晰、信息传递不畅国有企业集团对分支机构的管理主要依赖落实经营责任制实行独立核算,其核算管理分散在各分支机构。据调查目前相当一部分国有集团企业尤其是中小型集团企业囿于传统管理体制和昂贵的开发使用费用,还没有应用SAP等高端ERP管理系统。一部分企业开始尝试SAP等管理系统,但并没有重构业务流程效果并不理想。这些集团企业实质上仍然实行分散管理方式。而一部分已经改制为现代企业的集团公司,尤其是上市(特别是在海外上市)的集团公司,在使用SAP的同时,内部管理也基本与国际规则对接在财务核算上走向集中管理模式。有鉴于此税收管理应依据企业的不同核算方式采取有针对性的管理办法:对于统一核算、信息集中处理程度较高、内控机制较健全的合并纳税企业应着力提升对总部系统的解读能力,以点带面:而对于大量处于报表汇总、分散核算管理的集团企业,实行传统的分散管理充分依靠成员企业所在地税务机关进行管理.更加有效。

(二)合并纳税管理的方向是集中管理

随着集成化数据信息系统的应用,越来越多的国内集团企业,包括一部分中小集团企业,已经开始顺应这种趋势。例如,2002年以来,以中国工商银行为代表的国内银行为实现加强上级机构监控、完善内控和统一业务操作的“三阶段”目标,先后实施数据“大集中”的改革,分别引进Oracle、SAP与PeopleSoft等系统。目前,各大专业银行、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和国家邮政局都在实行减少核算级次的改革财务核算集中到省、市一级机构。铁道部在2005年对其铁路运输管理体制进行改革,整合路局、取消分局,将传统的铁道部下的铁路局--铁路分局--站段三级管理变为铁路局--站段两级管理,目前已建立18个跨省区的铁路局和3个专业运输公司,并实行两级管理、一级核算的体制铁路局为一级法人单位站段为非法人单位,不进行独立核算。中远集团公司自2002年采用SAP财务模块,并计划对部分分、子公司实行财务集中,只设出纳,其他财务事项都集中到总部进行。由此可见,我国集团企业正在由分散管理为主走向集中管理为主的发展方向。

(三)目前合并纳税管理与集团企业管理核算方式的不适应性

我国目前对内资合并纳税企业的管理,实行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管理方式但实际上的管理权主要体现在分支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并有越来越多地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转移的倾向。这种单一模式是单纯从税务部门内部管理的现实需要出发.没有考虑集团企业的管理核算方式与水平,存在着与集团企业管理模式明显不相符合的情况。

首先.这种管理方式存在违背集团企业管理核算发展趋势的现象给企业造成很大不便。例如中国工商银行计财部负责人认为,现在企业都在加强统一的集团化管理,内部往来非常多。如工行北京分行存款多贷款少山东分行则贷款多存款少,需要总行调配北京的资金支援山东,一些分行的收入要通过内部计价确定,要准确核算出真正意义上的应税收入很难由各地分别征税会对企业管理造成不利影响。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和国家邮政局的负责人都认为在目前推行财务核算集中到省、市一级的情况下各基层机构的营业税还在当地缴纳造成财务核算与纳税的脱节给企业带来了困难。

其次这种模式没有充分考虑和利用集团公司的自控机制。目前的做法仅仅从保持中央收入及扶持若干中央国有集团公司出发,没有将企业良好的内控机制作为准入条件。在这种情况下合并纳税的管理工作主要依赖税务机关的单兵作战,没有很好地调动集团公司总机构主动地配合税务机关做好合并纳税工作作用的积极性。例如部分集团公司对其纳入合并纳税范围的成员企业数量及级次关系都说不清楚以致一些不该进入范围的企业也进行了合并纳税而一些应该合并纳税的企业却没有进入。一些集团公司财务管理相当严密很多费用开支标准由其上级主管部门核定而对申报纳税则不重视,存在以公司内部规定替代税收法规的情况。个别国有大型集团公司甚至依然延续计划体制中的行业会计制度.内部规定繁多,自成体系与税收法规存在冲突。

因此,在合并纳税管理中应充分利用企业集团的内控机制与管理能力,一方面将良好的内控机制作为合并纳税的准入条件另一方面对总机构在合并纳税中应起的作用做出规范,并明确其应承担的法律贵任同时,加强纳税辅导充分发挥总机构的作用。

三、合并纳税管理中折射的深层次体制与机制问题

(二)税务稽查体制分析

不仅如此,分散稽查的模式还增加了税企双方的工作量和成本。企业集团内部往来越来越频繁,统一调配资源,分支机构账上反映的大量是计划成本,单独检查比较困难。同时,各集团公司财务处理普遍上收,基层单位不再设财务部门,无法提供相应的资料,当地税务机关看不到账簿与记账凭证,检查实际上流于形式。而且,把一个集团内众多的企业人为割裂开来,分散检查,往往事倍功半,大大增加了征纳双方的成本。

由于联合税务审计费时、费力,应在科学综合评估基础上有选择性地进行。对当年没有列入联合审计的总机构主管税务机关应有权对集团企业(包括总机构与成员企业)申报纳税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检查,并委托分支机构主管税务机关对成员企业实施检查或抽查。在此基础上,建立总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与成员企业所在地税务机关的沟通协调机制。各地税务机关对成员企业的查补收入可就地先行入库,但要与集中汇缴的收入统一计算和分配,其检查结论应按时报送总机构主管税务机关,以便在企业集团内统一处理,并作为综合评估的依据。

四、完善合并纳税现行具体规定的建议

(一)调整合并纳税企业汇算清缴的时限

(二)统一与完善合并纳税企业所得税申报表

目前各地使用的申报表格式不统一,给合并申报带来很大不便。同时,税收与财务核算的差异过大税收申报口径与财政部下达的决算报表科目设置不一致,在填制申报表时需逐一识别对应,有的明细项目无法从决算报表直接取得数字合并申报的难度较大。此外,合并纳税申报使用通用申报表,一些有合并纳税特点的数据资料缺失给合并纳税管理带来不便。因此,有必要出台专门的合并纳税申报表,并统一各地申报表。

(三)提高合并纳税政策下达的及时性与准确性

(四)简化总机构在合并纳税中担任的角色

(五)细化集团公司内部交易的税务处理

在合并纳税中,对集团公司内部交易的税务处理是最复杂的。但目前的规定只是“必须按规定在汇总成员企业和本级纳税申报表的基础上,填报汇总纳税申报表,不得简单地按照汇总的财务报表编制汇总纳税申报表。”这样的规定过于抽象,缺乏指导意义。应根据集团公司内部交易的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的差异,制定详细的申报纳税调整办法,规范内部交易的税务处理,加大反避税工作力度。

关键词:财务管理;房地产企业;纳税筹划

房地产企业是指以盈利为目的,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与服务的企业。房地产企业作为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影响了人们的生活水平与住房质量。纳税筹划是指各类企业在符合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前提下,选择最合理的纳税方案,以此来减轻企业内部的经济压力,提高企业整体效益的一种纳税管理手段。我国目前税收种类繁多,纳税工作复杂。随着我国税收政策的改革,房地产企业面临着巨大挑战,因此基于财务管理的房地产企业纳税筹划工作尤为重要。此外,提高房地产企业纳税筹划能力,能够减轻房地产企业的经济负担,提高房地产企业经济效益,对促进房地产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一、纳税筹划对房地产企业财务管理的影响

(一)对财务管理对象的影响

(二)对财务管理目标的影响

财务管理目标是房地产企业财务管理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评价房地产企业财务管理水平的重要标准。房地产企业若想持续健康发展,就必须针对其自身特色制定相应的财务管理目标。房地产企业若想在现今市场经济环境下稳步前行,就应采取相应措施,降低企业生产经营中的各类成本支出,如税收成本等。纳税筹划能够实现房地产企业财务管理目标,其作为一种规划手段,主要是围绕房地产企业管理目标而展开的,纳税筹划的优劣直接关系着房地产企业财务管理目标能否实现。当前房地产企业正处于巨大压力之下,其内部压力并不低于外界压力。因此,房地产企业在进行财务管理时,应注重纳税筹划的积极意义,深入挖掘纳税筹划的特点,兼顾企业发展的长久利益,制定符合企业自身特色及财务管理目标的纳税筹划方案,进而提高房地产企业的综合竞争力。

(三)对财务管理内容的影响

财务管理内容与纳税筹划之间是相互交叉关系。现阶段我国财务管理主要分为资产融入、投资、经营及收益四个环节。纳税筹划贯穿于这四个环节之中。首先,在房地产企业融资阶段,应充分考虑我国的房地产税收政策及税收法律调整范围,合理地制定纳税筹划方案,进而为房地产企业选择正确的融资方式奠定基础。其次,投资作为房地产企业的关键环节,关系着房地产企业的生存与发展。成功的房地产投资能够促进房地产企业健康平稳的发展,失败的房地产投资能够引发房地产企业破产等不良后果。纳税筹划在房地产企业投资工作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其不仅能够降低房地产企业的纳税成本,同时也能优化房地产企业资金配置,控制房地产企业资金流向,进而提高房地产企业经济效益。因此,房地产企业在投资前,应做好纳税筹划工作,充分了解国家各项税收政策,确定投资规模,进而实现房地产企业财务管理投资目标。再次,在房地产企业经营、生产、宣传过程中,应详细地计算每一个环节的开销,融入纳税筹划思想,进而选择更合理的生产经营、宣传模式。

二、基于财务管理的房地产企业投资活动纳税筹划方法

(一)延迟纳税

(二)利用优惠政策

我国为鼓励房地产企业发展,颁布了一系列优惠政策,例如:房地产企业在进行不动产销售过程中,增值税金额计算中可扣除土地使用年限费用、房屋拆迁等费用。此外,针对房地产企业经营而言,可以利用我国针对高新技术企业、节能产业等有利的增值税税收政策,拓展自身业务。

(三)利用税率临界点

现阶段,我国采取累进税率的方式征收土地增值税,国家会设置相应的税收临界点。房地产企业可充分利用该临界点,当其税率明显低于该临界点时,房地产企业整体税负压力减轻,有利于房地产企业资金流动,提高房地产企业整体经济效益。当税率明显高于临界点时,企业将负担高额税负,极大地增加了企业税负压力。因此,房地产企业应利用税收临界点,制定合理的纳税筹划方案。

(四)分解销售价格

三、基于财务管理的房地产企业纳税筹划存在的问题

我们以某发展集团为例,结合该发展集团实际情况,阐述现阶段基于财务管理的房地产企业纳税筹划存在的问题。

(一)企业承包项目性质并未明确

不同的业务模式、结算方式所涉及的纳税方式和纳税种类均不同,就该发展集团而言,政府工程是其承接的重要项目。目前,集团承接的政府工程是“代建”,还是“自营工程”性质并不明确。通常情况下,“代建”和“自营工程”存在增值税差异,不明确的项目性质致使集团无法及时地处理增值税进项税额。

(二)安置房项目增值税缴纳存在问题

(三)纳税筹划发票管理存在问题

目前,该发展集团在纳税筹划发票管理中,并没有明确简易计税与一般计税存在不同的增值税发票要求。其所采用的发票主要为增值税专用发票,并进一步对发票进行了认证。同时,也并未区分新老项目所使用的增值税计税方法,所有项目均使用同样的计税方法和专用发票,这就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该发展集团增值税负担。

(四)企业税务风险意识有待加强

四、基于财务管理的房地产企业纳税筹划措施研究

(一)明确企业承包项目性质,加快处理增值税进项税额

(二)安置房项目采用政府回购模式

为避免由安置房项目增值税缴纳问题而引起的集团税务风险问题,集团应进一步明确安置房项目增值税缴纳模式,降低企业税务风险。因此,该发展集团安置房项目纳税方式可选取政府回购模式,在增值税计算上,政府回购模式为政府确定回购价格从而进行增值税计算,在土地增值税计算上,政府除确定税后价格外,还具有确定收入等作用。若该企业在开发房地产的过程中将政府回购全部用于拆迁户安置,则不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从而减轻企业税负压力。

(三)加强对纳税筹划发票的管理

发票是在商品销售、购买过程中,企业经营活动的开具和收取,是我国税务部门管理的收付款凭证。由于国有房地产企业与常规房地产企业性质有所不同,国有房地产企业不以营利为目的,因此其发票管理应在国家法律法规的基础上进行调整。针对该集团纳税筹划发票管理存在问题,集团应进一步明确简易计税、一般计税对增值税发票的要求不同,以此作为切入点,进一步加强纳税筹划发票管理。增值税改革后,老项目与新项目增值税计税方式有所不同,老项目计税方式可依旧采取简易计税,即无需认证进项税,同时不用抵扣进项增值税。而新项目则应使用一般计税,即企业在成本支出时应尽量用增值税专用发票,从而减轻企业增值税负担。同时,集团内部增值税发票应指派专人进行保管,且每个月末均应对发票进行判断,确保发票上的数额与财务账本上所记录的数额相一致,应明确所有税务发票均应妥善保管,为集团今后的税务抵扣工作提供真实、可靠依据。

(四)提高企业税务风险意识

五、结语

总而言之,在经济发展的大环境下,基于财务管理的房地产企业纳税筹划受多方面因素影响,只有选择正确的纳税筹划手段,才能合理地规划房地产企业资金流动去向,减轻税务为房地产企业带来的经济负担,保证房地产企业能够平稳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幸晓辉.基于财务管理视角下的房地产企业纳税筹划分析[J].财讯,2021,(12)

[2]赵聪聪.房地产企业税收筹划对财务管理影响分析[J].纳税,2021,15(19)

[3]彭岚.财务管理视角下的企业纳税筹划探析[J].当代会计,2021,(11)

一、当前税务部门对集团性企业税收征管的现状

当前税务部门对集团性企业税收征管的现状和征管中存在的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6、税企沟通方面存在偏颇性。在对集团企业的税企沟通方面,基层管理分局往往片面强调税源、税负的管理,而对纳税风险点的服务、在税法解读的系统性、全面性方面还做得不够或欠缺。对集团企业在会计制度执行中存在的税法与会计制度的差异、主要会计科目会计核算的明细程度、产品生产经营的运作机制等方面相互沟通的力度、深度不够。

二、集团性企业税收征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经过筛选,我们对近10户集团性企业进行了为期几个月的调研工作,发现目前集团性企业在税收征管中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2、集团内关联企业在关联业务定价上存在随意性。目前,集团性企业产品都采用集团统一的“品牌”对外销售,因此其成员企业往往通过先开票给集团公司,再由集团公司开票给客户最终实现销售的。而由于成员企业在产品合同的签订、销售的履行、款项的收付、销售人员工资的支付等方面无须支付费用,故成员企业往往按照扣除上述销售费用的一定比例(通常称为扣点)开票申报纳税,由于其费用列支不可分割,在税收征管实践中可确认为合理。但有些集团公司或成员企业往往存在着享受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如享受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三免二减半”税收优惠、符合条件的社会福利企业限额内“先征后退”税收优惠以及享受《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所列专用设备投资应纳税额抵免的税收优惠等,故而其在开票扣除销售费用比例时或高比例扣除如18%-20%,或低比例扣除如2%-3%,企业何时优惠期结束或发生变化,何年重新定价,表面上看似乎企业定价原则长期不变,实则是规避了国家税收、转移了企业税负,最终达到了少缴税的目的,通过不合法的税收筹划,自我实现了集团企业利润的最优化目标。

3、关联企业通过相互占用资金转移费用。调研中发现集团性企业通常都以集团公司的名义对外筹资、融资,融资款项各成员企业可共同享用,而利息费用的支出则有意向实现利润较多的企业或不享受税收优惠的企业倾斜,享受税收优惠的企业在经营资金的收取与支付上,则往往通过互转往来的方式由其它企业代付代收,从而规避了长、短期借款问题,并通过“往来链条”在成员企业间实现购销经营资金的循环。

4、利用特殊混合销售行为在应税税种间进行避税。调研、评估中,发现部分集团企业对销售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的混合销售行为,存在主体税种跨征管机构征收与管理的情形,如纳税人销售自产金属结构件、铝合金门窗、大型机器设备等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见于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六条规定)。其增值税与营业税分别隶属于国税与地税部门征管时:一是通过“平价”或“低价”开票销售在集团企业或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间转移货物实现避税;二是通过加大安装费用等的不合理比例利用“税率差”进行非法避税。

5、集团企业间存在随意调节人工成本核算的情形。调研中发现,集团成员有符合条件的社会福利企业或免征、减征所得税优惠的企业,其用工人数与工资支出在成员企业间的分配存在明显的不合理性,具有随意分配、调节成员企业利润之嫌。

7、企业存货的会计核算不够规范。尤其表现在对库存商品的核算上,有些集团企业其库存商品的收、发、存与其销售存在着非常密切的关联性关系时,如通过核实库存商品在各环节的流转数量能够测算、核算出其应税销售数量时,企业往往在账上有意不核算数量,仅按批次、金额进行粗放性、规避性的核算,从而给税务人员日常巡查、评估、检查等工作增加难度,设置障碍,请其绕道而行,使其无功而返。

三、对加强集团性企业税收征管的建议

1、加强责任区管理员日常巡查工作的深度。巡查工作开始前,要充分收集政府、工商、地税、外贸、海关等有关部门的外部信息资料,加强信息的交换、更新、反馈,同时充分利用内部一户式管理系统和决策监控软件系统等征管信息平台,调阅集团企业的各类、各项静态数据资料,分析、排查异常数据信息资料,列出主要疑点和巡查的主要环节、主要方面,有目的地进入集团企业,运用趋势分析法、历史分析法、同行业比较分析法等进行深层次的巡查、核查工作。

2、加强税收、会计业务的全面、深入的系统学习。集团性企业的税收征管不仅要求责任区管理员须掌握较全面的税收政策,具备较高的会计业务和会计核算知识,而且要求其具有一定的经济管理、市场营销、计算机网络等方面的知识。因此,加强学习,只有水平过硬了,才有充分的发言权利和动手能力,才能走的进、出的来。

3、建议试行集团性企业集中管理制度。建议基层所辖集团性企业较多的分局,可以实行集团性企业选派一至二名税收、会计业务水平较高的管理员专人统一管理的办法,从而提升集团企业税收征管的质效,积累集团企业专业管理的经验,探索集团性企业重点、专业性管理的有效途径。

4、建议国家税务总局在适当的时候取消a级诚信纳税人两年免查(除专项、专案检查和金税协查外)的优惠鼓励政策税务部门依率计征,纳税人依法纳税,应是征纳双方税收合作信赖主义原则的基础,税务部门不宜发“免检牌”给纳税人作“筹码”。对未来事项形成的不公平税收待遇,一定程度上破坏了正常、和谐的征税关系,一段时期税务稽查监控的职能,对具有免检资格的纳税人而言出现了“真空”。

5、开展经常性、深层次的检查与调研工作。建议由省、市、区(县)统一组织开展行业性集团企业、规模型集团企业、重点税源类集团企业、风险性集团企业等类型的服务性调研、日常性税务稽查工作。从而逐步增强对集团性企业的纳税服务、会计核算的规范与管理等方面的工作。

6、切实加强税企沟通。为集团公司全方位地解读税收政策法规,加强税收与会计在销售实现、费用列支方面差异性的辅导与解读工作,建立集团性企业每年1-2次系统性税法解读制度,进一步提升集团企业的纳税遵从度。

7、有效规范集团企业转让定价与转移税负行为。一是建议省、市局定期(半年或一年)或参照上年区域内行业产品转让定价的预警区间指标,以及符合条件征收营业税的特殊混合销售行为行业性应税建筑业劳务的预警区间指标。从而提供给基层一线征管人员在征管实践中参照适用;二是依照《征管法》、新《所得税法》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关联企业《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采取非受控价格法、再销售价格法、成本加成法、交易净利法、利润分割法等方法,对集团企业的关联业务,合理进行关联交易的转让定价调整。

一、上市公司股权收购税务新规

财税【2009】59号文和国家税务总局2010年第4号公告规定企业重组业务的税务处理有一般性税务处理和特殊性税务处理两种方式,作为企业重组业务的重要形式,股权收购也根据条件的不同适用以上两种税务处理。

(一)股权收购的一般性税务处理具体如下:

(1)被收购方应确认股权、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

(2)收购方取得股权或资产的计税基础应以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

(二)股权收购的特殊性税务处理具体如下:

(1)被收购企业的股东取得收购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以被收购股权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

(2)收购企业取得被收购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以被收购股权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

两种税务处理的根本区别就在于:特殊性税务处理中被收购企业的股东以被收购股权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收购股权的计税基础,一般性税务处理被收购方应确认股权、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即特殊性税务处理中被收购企业股东在交易完成时暂不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而一般性税务处理的被收购企业股东要在交易完成时确认股权转让所得或损失,如有股权转让所得则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的股权收购条件由于股权收购特殊性税务处理的显著税负效应,国家对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的股权收购有严格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1)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且不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

(2)收购企业购买的股权不低于被收购企业全部股权的75%。

(3)企业重组后的连续12个月内不改变重组资产原来的实质性经营活动。

(4)收购企业在该股权收购发生时的股权支付金额不低于其交易支付总额的85%。

(5)企业重组中取得股权支付的原主要股东,在重组后连续12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取得的股权。

由上可知,股权收购的所得税筹划就是在股权收购时构建符合特殊性税务处理的条件,使企业股权收购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而要满足特殊性税务处理要求,75%的股权收购比例和85%的股权支付比例是关键。

二、上市公司重组业务案例分析

(一)交易标的情况A集团拥有的四家造纸企业股权比例如表1所示。

虽然A集团控股四家造纸企业,由于四家造纸企业其他股东战略目标的差异,天山和华北企业的其他股东同意和A集团一起将所持股份置入B上市公司,而大地和江南企业的其他股东不参与B公司的定向增发。即B公司发行股份购买的是所有天山和华北股东持有的股权,以及大地和江南A集团持有的股权。

经过分析和论证,B公司确定的资产折股定向增发方案为:B公司以10元/股的价格发行1亿股普通股股票收购四家企业参与交易的股权,具体情况见表2。

本次定向增发完成后,A集团持有的B公司股份由4000万股增加至11630万股,所占总股本比例相应由40%上升到58.15%,不仅实现了所持造纸资产证券化,消除了同业竞争,也实现了绝对控股,并为进一步资本运作奠定了基础。B上市公司因本次定向增发,总股本由1亿股增加到2亿股,造纸生产能力大幅提升,市场占有显著增强,实现了跨越式发展。

B上市公司用发行股票的方式购买天山、大地、江南和华北四家非上市造纸企业股权,没有非股权支付,符合关于“收购企业在该股权收购发生时的股权支付金额不低于其交易支付总额的85%”。B上市公司收购天山和华北两家企业100%的股权,收购大地企业60%的股权和江南企业70%的股权,按照关于“收购企业购买的股权不低于被收购企业全部股权的75%”的规定,A集团转让天山和华北两家企业股权符合特殊性税务处理条件,A集团包括天山和华北两家企业的其他股东获得B上市公司发行的6200万股股票(其中A集团3830万股,其他股东2370万股)计税基础,以该部分股权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即该部分股票的计税基础为A集团和其他股东持有天山、华北两家企业的原账面成本27000万元,该转让过程中的增值部分35000万元暂时不缴企业所得税。

由于B上市公司只收购了A集团持有大地60%股权和江南70%股权,上述股权比例均达不到75%的股权收购比例要求,A集团对大地和江南企业股权转让行为不符合特殊性税务处理,只能按照一般性税务处理要求,确认股权转让所得12000万元,相应缴纳企业所得税3000万元。

三、上市公司重组税收特点分析及税务筹划

如果从天山、大地、江南、华北四家企业单独交易的角度看,因每家企业股权转让的比例不同而适用了不同的税务处理。但纵观此次股权交易,明显是A集团所持企业股权包交易行为,应该作为标的整体判断分析。

(一)重组税收特点具体有:

因此,本次交易收购的股权比例计算可以采用加权计算,即以被收购股权占目标企业全部股权的比例为基数,以被收购股权的公允价值占被收购股权组成的股权包公允价值的比例为权重,计算股权收购比例。以此为基础,股权包收购加权比例为86.9%(具体见下表),远高于75%的股权收购比例规定,A集团转让所持企业股份行为可以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相应减少当年企业所得税支出3000万元。

综合上述分析,还需要对以下几个事项作出说明:

第一,对于日益频繁的股权交易行为而言,75%的股权收购比例相对较高,限制了特殊性税务处理的适用范围,不利于兼并重组行为的发展,如果股权收购标的是上市公司股权,该矛盾会更加突出,建议税法针对上市公司股权交易和股权包交易出台具体可行的规定。

第二,符合特殊性税务处理的重组业务需要在该重组业务完成当年,即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时,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否则不得按特殊重组业务进行税务处理。

【关键词】集团企业财务共享风险防控对策

一、集团企业实施财务共享的风险特点

首先,风险存在于财务共享实施的整个过程中。实施前对实施财务共享前提条件的判断、确定共享目标、选择共享模式、地点,实施中对人员的安置和转型、流程重新设计与整合、系统的研发与建设,实施后是否衔接顺畅、人员的培训与发展、流程是否存在执行和操作问题等都充满风险。

其次,风险涉及范围广且变革因素多。集团企业实施财务共享的主体一般存在财务职能机构多、核算重复性高、财务人员多、系统和流程不统一、各地税务环境差别大的特点,因此实施的风险体现在整合流程、建设系统、财务人员变革管理、业务变更、外部法律环境和税务环境等多方面,重新调整难度大且变革因素多。

二、集团企业实施财务共享存在的风险及防控对策

(1)战略规划风险及防控对策。战略规划主要进行对财务共享实施前的准备和规划,该过程存在的风险主要包括业务范围界定不合理、计划准备不足、风险认识不足、模式与目标选择不合理、选择地点不恰当、资金投入风险等。

战略规划风险的防控可以从如下方面着手:一方面,引起高层重视,做足前期准备工作,加强整个过程各个组织和人员的风险意识,循序渐进地实施变革,例如建立风险管理小组,提高风险管理职能组织或部门的地位,加强对风险问题的宣传与研究,充分倾听与融合各部门意见,形成上下联动机制。另一方面,以战略目标为起点来充分做好评估,根据实际情况采取财务共享中心与财务部平级或安排在总部财务部之下的模式,如果评估结果不能满足实施前提,例如集团企业资金不足、规模太小、缺乏专家和经验、信息技术水平落后,那么也可适当考虑外包(BPO)方式。

(2)组织管理变革风险及防控对策。组织管理变革是实施财务共享引发的组织层面变革,该过程存在的风险主要包括业务变更不适应、组织内部冲突、制度制定不合理、组织结构调整不恰当、服务水平协议不合理等。

组织管理变革风险的防控要重点做好如下工作:财务共享后的组织结构划分与分配上,要着重从核算与管理分离的特点出发,结合自身情况,加强前端的会计监督作用,合理调整组织结构,划分组织职能和职责,可设置业务财务岗位,使财务充分融入业务;在组织管理上要以客户需求为出发点,增强中心人员的服务意识,营造良好的服务质量环境,注重双方互动,对意见反应较强的客户要加强沟通和协调。

(3)人员变革风险及防控对策。人员变革是针对财务共享后财务人员的转型,该过程存在的风险主要包括人员工作性质枯燥、人员发展不合理、人员变革抵触、人员沟通难度大、人员操作风险等。

笔者认为,人员变革风险的防控重点在于:实施财务共享的前期宣传和人员安抚工作做到位,并持续进行后续理念的宣传,消除人员抵触心理;加强财务人员与业务人员双向知识培训,加大对不规范操作人员的惩罚力度,将错误单据、错误支付与绩效考核挂钩,加强对舞弊行为的惩罚力度,定期安排检查;健全人员考核办法,从财务共享的目标出发,设计具有价值创造性的绩效指标体系,比如运用平衡记分卡、六西格玛法等先进管理工具。

(4)流程变革风险及防控对策。财务共享改变了原有以部门设置为中心的情况,而向业务流程为中心转变,提倡流程的规范化、标准化、统一化和精简化,该过程存在的风险主要包括新旧流程衔接不通畅、流程标准化统一与设计部合理、新流程应变力不足、流程后续优化跟不上等。

流程变革风险的防控可以从如下工作入手:财务共享使流程标准统一,容易导致部分环节出错而引发全流程出错,因此要加强关流程事前预防,结合企业经营特点充分识别关键节点风险,比如资金支付环节,审核单据环节,可设置多层次审核方法、提高审核人员素质等措施从源头遏制风险的发生;及时解决流程执行问题,加强对执行过程中的服务跟踪,例如对债权欠款问题,应包括前期客户信用调查、信用标准批准、欠款情况分析、以及该过程中客户态度、服务评价,并进行其他疑难问题和售后服务等详细的记录与分析,将全过程控制系统嵌入财务共享工作中去。

(5)税务法律风险及防控对策。实施财务共享使本应由下属单位各自进行属地纳税和税务管理的情况转移到财务共享中心,因而造成税务法律的外部风险,主要包括税收政策选择风险、税务政策反应不及时、税务稽核难度大、法律法规风险等。

三、结语

集团企业在实施财务共享的过程中,财务共享实施结果可能与预期目标存在差异而导致预期目标无法实现,如实施后成本的上升、财务业务处理效率的下降、财务业务工作无法开展、人员的流失、提供的财务服务不被服务对象认可等,最终导致实施失败。基于此,集团企业在实施财务共享的过程中,必须重视流程变革风险、战略规划风险、人员变革风险、组织管理变革风险、税务法律风险的防控,方能确保财务共享模式的顺利实施。

[1]钱颖.国内企业财务共享服务模式的应用和形势[J].现代经济信息,2015,(9).

关键词:煤炭企业税务风险应对措施

一、煤炭企业经营中存在的主要税务风险

(一)增值税方面主要存在的税务风险

一是多抵扣进项税额。2009年9月9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了《关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13号)规定,矿井和巷道属于构筑物的范畴;以建筑物或者构筑物为载体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如: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通讯、煤气、消防、中央空调、电梯、电气、智能化楼宇设备和配套设施),无论在会计处理上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均应作为建筑物或者构筑物的组成部分,其进项税额不得在销项税额中抵扣。因此,税务部门不允许煤炭企业抵扣“矿井、巷道及其附属、配套设施”的进项税额,这一规定对煤炭企业生产经营影响重大。但是现实中,许多煤炭企业没有注意或者不认同此规定,造成用于巷道施工的材料、设备增值税进项税额进行抵扣,形成税务稽查风险。

二是少计提销项税额。许多煤炭生产企业将煤炭销售给所属集团下属的运销企业,下属矿厂先与运销企业内部结算,运销企业再销售给用煤企业,形成生产、运销、使用这样一个完整的煤炭流通渠道。这过程中存在少提增值税销项税额的现象。具体主要表现为:收入未申报纳税,少计增值税。货物发出未及时计收入;销售煤炭副产品收入未申报;收取用户以返利形式的差价收入未申报;应视同销售而未视同销售业务未计提销项税金。如:某集团非独立核算企业水暖厂耗用本企业自产煤未计提销项税金;取得的收入长期挂往来账,少缴增值税。如某矿2007年、2008年向施工单位转供电取得收入记入往来账,不计提销项税额,少缴增值税。

(二)企业所得税方面存在的税务风险

一是企业是否存在隐瞒产量、销量和收入不入帐或设帐外帐等行为。由于煤炭企业生产的特殊性,产量也成为税务稽查的重点。

二是各项“预提费用”或者“预计负债”年末余额未作纳税调整。煤炭企业在成本费用中列支的各项基金、收费种类较多,主要有“地面塌陷补偿费”“主辅分离基金”、“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费”等,这些费用存在随意计提的现象,用来调节利润,在纳税申报时未作调整。

三是多结转“经营性费用”支出问题。如,煤炭生产企业在正常摊销“无形资产、采矿权、商誉”时,人为缩短摊销年限,多摊销当期经营费用少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如某矿业集团购买探矿权支出1.5亿元,按税法规定摊销期限不低于l0年,但企业按5年期摊销,多摊销7500万元。

(三)个人所得税方面存在的税务风险

2001年以来,由于煤炭行业经济效益较好,非煤产业发展迅猛,以各种名义、渠道发放的工资、津贴补助、福利、年终分红种类繁多,“三产单位”支付的个人股东股利,支付职工应税所得未足额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问题比较严重。

(四)营业税方面存在的税务风险

一是集团公司内部关联企业相互提供建筑安装、装卸、运输等劳务不按规定申报缴纳营业税;二是处理销售不动产未按规定缴纳营业税;三是集团公司内部出借资金取得利息收入未按规定缴纳营业税。

二、煤炭企业如何应对税务风险

煤炭企业是我国主要能源生产的主力军之一,肩负着建设的动力支持要务,同时,也是主要税务监管对象,要想做好税务工作,必须坚持加强管理,始终保持其高效的发展方向和安全的发展要求,努力进行税务管理工作。如何提高企业内部税务管理能力和税务筹划能力成为企业发展的当务之急。笔者结合自身工作实践,建议应该采取以下措施。

(一)规范会计核算,增加法律意识,加强税务培训

鉴于煤炭企业会计核算较为复杂,为确保会计核算的真实性、及时性、规范性,要求各矿厂必须设置专职会计、出纳和保管,规范财务核算。制定完善的产量、价格监控办法,实行提煤机、地磅进行电子化监控。加强发票审核,凡是发生的销售收入都应该开具发票,从而达到“以票控税”的目的。按税种和业务流程两个维度制定管理手册,全面指引企业的税务风险控制工作。

(二)加强和完善税务管理,做好纳税筹划

做好制度建设和组织保障。集团公司层面应设置专门的税务管理岗位,配备高素质人才。应引用更多的专业工作人员从事企业的税务筹划工作,只有形成专业性较强的税务筹划工作人员,才会提出更多可行的税务筹划方案。明确各部门涉税责任和沟通业务。同时,建立内部的税务复核制度。办税人员申报纳税,向税务机关递交的资料都应该经过专业分析和复核,降低税务风险。

[1]马伟.矿产资源税收问题研究究[M].中国税务出版社,2008

[2]郭英武.合理进行税务筹划,提高财务管理效益[J].经济理论,2008,(05)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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