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以营利为目的,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删除信息服务,扰乱市场秩序
【典型案件一】
该公司注册大量站点,通过养站提升百度排名,利用高额业务提成开展业务。该公司通过网站平台共享资源、相互合作,形成“有偿删帖、发帖、灌水”中介模式产业链。发帖的主要内容为发布负面维权信息,其以项目合作的方式和客户谈好要在多少个站点发布多少篇幅的负面信息,后利用手中的渠道资源进行发布、灌水,以此收取高额费用。
2018年11月23日,厦门警方以开设赌场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将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点评:犯罪嫌疑人发布负面信息,以删帖为由索取钱财,犯罪成本低、社会影响恶劣,此类小网站数量多、注册门槛低、管理难度大,需要从严惩处。
2.利用网站、自媒体账号发布或集纳负面信息,威胁、恐吓对方支付高额报酬作为删帖条件
【典型案件二】
2018年,湖南公安机关破获一起“以网牟利”,大肆进行非法经营、敲诈勒索等犯罪活动的案件,犯罪嫌疑人陈杰人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陈杰人是自媒体平台上比较活跃的网络大V。
点评:利用自媒体进行敲诈勒索,尤其是大V传播速度更快、传播范围更广等原因,对被敲诈对象产生的影响会更大,敲诈数额也更大。目前,自媒体普遍存在把关人缺位的问题,再加上一些自媒体盲目逐利、社会公众媒介素养不高、编造和传播虚假信息能够带来经济利益等原因,一些企业和个人铤而走险,将传播谣言做成了一个产业链。
3.网上涉“水军”招租信息,明码标价删除网上信息
【典型案件三】
2011年7月份,郭某某成立“颠覆传媒工作室”收取近百万巨款,受理删除“董氏家族”负面信息帖子的有偿业务。他通过网络联系景某某等网络中介,贿赂网易、新浪等知名网站员工,以每帖3000元的价格,帮“客户”删除负面信息数百条。他成立了工作室、网站,以网络推广为名,多次雇用“水军”为企业疯狂发帖,打击竞争对手,将客户事先准备竞争对手负面信息的帖子发到上百个论坛上。
2011年7月至2012年1月间,郭某某收取他人删帖费共计人民币80余万元,从中获利人民币约6万元;2011年4月至2012年5月间,景某某向郭某某收取删帖费共计人民币63万余元,从中获利人民币4万余元,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2014年7月17日,仓山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郭某某犯非法经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万元;景某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