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网络水军第一案”一审宣判6人因非法经营罪获刑中工民生

12月27日上午,在叙永县人民法院,四川“网络水军第一案”一审正式宣判。被告人袁某甲、袁某乙、胡某某等6人因非法经营罪,分获1至6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及没收个人财产5至70万元。

案件审结的背后,是一个涉及30人的全国性网络犯罪团伙,该案曾由公安部统一指挥破获。本次获刑6人,只是这起大案中的部分涉案人员。

叙永县公安局曾发布消息,本案中的几名叙永籍“网络水军”,曾开豪车,购别墅,又长期“隐居”山区,他们牟取暴利的方式,就是从事网络有偿发帖、删帖等业务。

一审宣判,6人获刑

8月22日,叙永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该案。法院最终宣判,6名被告均犯非法经营罪,分获1年到6年有期徒刑,并被判处罚金或没收个人财产。

法院查明,被告人袁某甲自2012年起在广东省佛山市从事网络有偿发帖、删帖业务,随后又将其弟袁某乙“带上路”。2013年8月左右,袁某乙从广东省佛山市返回四川省叙永县,自己从事有偿删帖业务。2014年7月,袁某乙与胡某某结婚,婚后两人也成为“同事”。其间,袁某甲、袁某乙、胡某某多次接受删帖中介叶某某等人的委托为其删帖。

2015年以来,袁某甲多次联系已离职的西安华商网络传媒公司华商网编辑周某某对该网部分信息进行删除,周某某便找到已离职的原同事被告人王某某进行删除,因离职丧失删帖权限,王某某又找到华商网技术人员张某帮忙删帖。

办案法官张勇告诉成都商报-红星新闻记者,本案涉案人员形成了长期稳定的互相合作关系,他们之间业务独立,但互相“帮忙”的情况时有发生,甚至与更多人建立合作关系。

黑色产业,开豪车购别墅

一个月前的11月28日,叙永县公安局发布了《袁某等人非法经营案情况通报》,介绍了这起由公安部统一指挥破获的“网络水军”大案,全国抓获30名团伙成员,查获作案手机40部、电脑30余台,查明涉案金额2000余万元。

2017年5月,泸州市公安局网安支队接公安部指令,有叙永籍人员在互联网从事“有偿删帖、发帖、灌水”。泸州市公安局迅速将该指令通报叙永县公安局,叙永县公安局网络安全保卫大队立即立案侦查。

张勇介绍,这些删帖金额,少则三两百,多则几千上万,特别是一些企业提供的删帖业务,价格都比较高。本案中的袁某甲,早在2012年就开始涉足这一“产业”,目前,袁某甲在广东购有别墅,在成都也购有价格不菲的房产。

法律解读

当前法律对“网络水军”有偿发帖删帖的行为如何定性?

中国政法大学刑法学教授阮齐林:目前针对此行为的法律规定,主要为两高于2013年发布的《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第7条规定,其中提到,违反国家规定,以营利为目的,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删除信息服务,或者明知是虚假信息,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发布信息等服务,扰乱市场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非法经营行为“情节严重”,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一)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二)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数额达到前款规定的数额五倍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在有偿发帖方面,为何要限定明

知是虚假信息仍然提供有偿发

帖服务的条件,才属于犯罪行为?

叶睿(四川省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法学博士、硕士生导师):这涉及到刑法中讲求的主客观相统一原则,不仅要求证明“网络水军”所发内容客观上是虚假信息,还要求行为人系在主观上明知是虚假信息的情况下实时的相应行为。这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罪名认定的门槛,但我个人认为是合理的。单从有偿删帖和发帖两个行为来看,有偿删帖本身性质更为恶劣一些,它在很大程度上干扰乃至切段了广大群众通过网络合法表达观点和诉求的途径。而单就发帖而言,如果内容真实合法,或者行为人误以为是真实信息而予以转发,即便为了获取利益,也不宜认定为犯罪行为,这也是刑法谦抑性的一种体现。因此司法解释在对此种行为定罪时进行了“明知是虚假信息”的限定,不然有可能造成刑罚打击面过大。成都商报-红星新闻记者杨灵赵瑜摄影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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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面发帖一面删帖,正反都要钱“对愿意合作的企业,网站发正面报道,对不愿意合作的企业,发负面报道要挟”“一面发帖、一面删帖,正反都要钱”……“钱”字当头,这是网络敲诈、有偿删帖的共性。 随着一系列涉嫌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案件的查处,一个巨大的利益链条逐渐浮现在人们的眼前—— https://www.icswb.com/h/163/20150202/1296_m.html
2.有偿删贴网络敲诈横行专家探讨司法解决之道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洪道德认为,2014年以来,用法律手段打击“有偿删帖”“网络公关公司”以及“新闻敲诈”的案例屡屡见诸报端。这些案例对打击“有偿删发帖”及“网络新闻敲诈”起到很好的作用。应进一步加强相关立法,打击此类犯罪活动。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金鸿浩认为,网络新媒体不仅仅是新闻产业的衍生与发展,更是百https://www.cac.gov.cn/2015-01/22/c_1114092256.htm
3.有偿发帖删帖的刑法可规制性及建议微慑信息网由法条可以看出,对于网络非法经营罪的行为方式有两种方式: 一是删帖型的非法经营罪,这时法条侧重点在删除,即对于删除的信息的真实性再说不论,主要行为人实施了有偿删帖行为就可以成立非法经营罪。 二是发帖型的非法经营罪,此时成立本罪的前提是行为人必须明知发布的信息是虚假的,并有偿为其发布。 http://vulsee.com/archives/vulsee_2017/1103_3441.html
4.网信办将公布一批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案例三是,网站、社交网络账号或公关公司以传播负面信息为要挟,向企业或个人以广告费、合作费、赞助费等为名,索取财物的行为; 四是,网站以合作为名,将地方频道外包给公司或个人,收取承包费,为网络敲诈、有偿删帖提供平台的行为; 五是,以网络维权、监督、揭黑为名,开设非法网站或社交网络账号,集纳负面信息,通过发帖、https://m.yicai.com/news/4066107.html
5.南阳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关于举报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的公告按照国家网信办和省网信办统一安排部署,进一步加大依法治网力度,全力铲除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等网络公害,南阳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特向公众公开举报邮箱和电话,欢迎广大群众积极举报,提供案件线索,并注意留存证据,提供较详细的信息。 举报重点围绕以下六方面: http://f2.01ny.cn/ad/wlqz.html
6.6家有偿删帖非法网络公关公司被查处曝有偿删帖内幕经对口碑公司总裁杨某、法人代表李某审查,公司2007年成立以来,除了为近50家大客户提供舆情监测、正面品牌维护外,很重要一项业务就是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删除信息服务,每年公司营业额7000多万元。 口碑公司公关部和社会媒体化部负责联系各大媒体网站,分别负责新闻和论坛中有关负面信息删帖业务;监测部在网上监测到公司客https://www.guancha.cn/Industry/2013_12_05_190598.shtml
7.中外法学过刊尽管多数规模较大的网络媒体都有内部的言论审查,攻击性的言论会被删除,如果必要的话该网站还会将发表此评论的人屏蔽,但是用假名发帖的人还是会使用一些暴力性或充满憎恨的言语。尽管博客通常都会知道以假名发表评论的人的真实身份,但还是会有一些以假名发表评论的人可能因为无法追查这些人的真实身份而得不到相关审查。http://journal.pkulaw.cn/OldIssue/Detail/159670
8.有偿删帖电子刷单……起底“网络水军”的生意经警方经过深入调查发现,宋某某的背后藏着一个网络水军团伙,他们分工明确,专门在网上干着有偿删帖的勾当。团伙内部还有详细的价格表,虽然看似是明码标价,但实则价格有高有低,价格表上明确写着看人下菜,没有固定。 “网络水军”系团伙 有明确分工宋某某有多名下线,其中一名被他称为徒弟,主要负责帮他联系其他下线,https://content-static.cctvnews.cctv.com/snow-book/index.html?item_id=13163821144437009743
9.明星“花钱删帖”“水军控评”那些事经常关注娱乐圈消息的朋友们应该对“网络水军”这个名词不陌生,它特指那些在互联网上组织和实施有偿发布,有偿删帖的网络写手。他们的客户群体多数为流量明星,甚至还有政府官员、知名企业等。他们利用网络水军删除不利于他们自身的帖子,然后再发布美化自己的信息或者诋毁他人的信息,以达到控制舆论的目的。 https://lawyers.66law.cn/s2b09b03641b9a_i846760.asp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