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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法字[1995]6号)规定:“纳税人在项目全部竣工结算前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由于涉及成本确定或其他原因,而无法据以计算土地增值税的,可以预征土地增值税,待该项目全部竣工、办理结算后再进行清算,多退少补。”

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10]53号)规定:“为了发挥土地增值税在预征阶段的调节作用,各地须对目前的预征率进行调整。除保障性住房外,东部地区省份预征率不得低于2%,中部和东北地区省份不得低于1.5%,西部地区省份不得低于1%......

各地土增预征率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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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1.北京

2.上海

3.广东

4.福建

5.重庆

6.江西

7.青海

8.山西

9.黑龙江

10.四川

11.江苏

12.浙江

13.河南

14.湖南

15.湖北

16.辽宁

17.陕西

18.贵州

19.新疆

20.吉林

21.宁夏

22.河北

23.安徽

24.山东

25.广西

26.云南

27.甘肃

28.天津

29.内蒙

30.海南

31.西藏

1

北京的规定

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税收问题的公告(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13年第3号公告)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对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取得的收入,实行差别化土地增值税预征率: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政策规定销售各类保障性住房取得的收入,暂不预征土地增值税;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新办理预售许可和现房销售备案的商品房取得的收入,按照预计增值率实行2%至8%的幅度预征率,容积率小于1.0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最低按照销售收入的5%预征土地增值税。

2

上海的规定

关于调整住宅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预征办法的公告(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1号)

一、按不同的销售价格确定土地增值税预征率除保障性住房外,住宅开发项目销售均价低于项目所在区域上一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平均价格的,预征率为2%;

二、高于但不超过1倍的,预征率为3.5%;超过1倍的,预征率为5%;

三、住宅开发项目销售均价公式:项目销售均价=项目可售住房总销售价格÷项目可售住房总建筑面积;

四、项目分批申报备案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按最新备案通过的可售住房的销售价格和建筑面积中心计算确定项目销售均价,并调整土增税预征率。备案调整后的次月起按调整后的预征率执行。

3

广东的规定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粤地税发[2010]105号)

除保障性住房项目外,其他房地产项目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不得低于2%。各级税务机关应结合当地土地增值税清算的实际税负等因素,对土地增值税预征率进行调整。

关于调整我市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深地税告[2010]6号)

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市从2010年8月1日(征收期)开始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1、普通标准住宅金按销售收入2%预征2、别墅为4%3、其他类型房产为3%。

1.房地产行业土地增值税预征率

2.经济适用住房土地增值税预征率

房地产开发项目分类及预征率

(一)市区(清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清城区、清新区):普通住宅2%,非普通住宅3%;其他地区(英德市、连州市、佛冈县、阳山县、连南瑶族自治县、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普通住宅2%,非普通住宅2.5%。

(二)对符合规定的保障性住房不实行预征土地增值税,待其符合清算条件时按规定进行清算。

关于统一全市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和核定征收率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汕尾市税务局)

关于我市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7号)

4

福建的规定

5

重庆的规定

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有关问题的通告(重庆市地方税务局通告2011年第2号)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开发产品土地增值税预征率标准如下:

(一)普通标准住宅预征率为2%[本条款废止]。

(二)非普通标准住宅、非住宅(商业用房、车库等)预征率为3.5%。

(三)独栋商品住宅预征率为5%。

二、对房地产开发企业2011年5月1日起取得的开发产品销售(预售)收入,按上述预征率标准预征土地增值税。

6

江西的规定

7

青海的规定

青海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和核定征收率的公告(青海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5号)

预征率

全省

保障性住房0%

普通住宅1%

非普通住宅1%

西宁市(含园区不含大通县、湟中县、湟源县)

其他商品房

商铺4%

其他3%

海东市、海西州、海南州、海北州、黄南州及大通县、湟中县、湟源县

其他商品房2%

8

山西的规定

关于重新公布《土地增值税预征管理办法》的公告(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3号)

第三条土地增值税预征率:5%以内各市可根据当地房地产市场的实际情况,在省确定的幅度内制定具体的预征比率。

土地增值税以纳税人取得的预收款为计税依据,按下列公式计算预征税额:土地增值税预征税额=预收款×预征率

预收款包括预售款、定金,实物及其他经济利益。

9

黑龙江的规定

一、市区预征率

各区普通标准住宅调整为2.5%;除普通标准住宅以外的其他住宅调整为3%;除上述以外的其他房地产项目调整为5%。

二、县(市)预征率

县(市)普通标准住宅调整为1.5%;除普通标准住宅以外的其他住宅调整为2.5%;除上述以外的其他房地产项目调整为5%。

普通标准住宅预征率为5%,非普通标准住宅预征率为6%,除住宅以外的其他房地产项目为7%。

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2021年第3号)

一、自2021年10月1日起,全省普通标准住宅、非普通标准住宅、其他类型房地产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分别按1.5%、2%、2.5%执行。

10

四川的规定

关于土地增值税预征率

(一)对保障性住房暂不预征土地增值税。

(二)普通住宅预征率为1%。

(三)非普通住宅预征率为2%。

(四)其他类型房地产预征率为2.5%。

(三)非普通住宅预征率为1.5%。

(四)商用房预征率为2.5%。

(一)对保障性住房暂不预征土地增值税;

(二)普通住宅预征率为1.5%;

(三)非普通住宅预征率为2.5%;

(四)非住宅预征率为3.5%。

11

江苏的规定

12

浙江的规定

关于房地产开发项目的预征率

对房地产开发项目应当预征土地增值税的,按照以下规定实行差别化预征率:

(一)普通住宅预征率为2%;

(二)非普通住宅预征率为2.5%;

(三)其他类型房地产预征率为3%(包括非住宅类房产、无产权的车库、车位、储藏室等)。

土地增值税预征率按下列标准执行:

一、普通住宅预征率为3%;

二、其他类型房地产预征率为4%。

13

河南的规定

关于明确土地增值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豫地税发[2010]28号)

土地增值税预征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的规定,我省土地增值税预征率按不同项目分别确定:

(一)普通标准住宅1.5%;

(二)除普通标准住宅以外的其他住宅3.5%;

(三)除上述(一)、(二)项以外的其他房地产项目4.5%.

14

湖南的规定

益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益阳市地方税务局土地增值税管理办法》的公告(益阳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5号)

土地增值税预征率,按下列标准执行:

(二)非普通标准住宅(含车库等)2%;

(三)别墅、写字楼、营业用房等3%;

(四)单纯转让土地使用权5%;

(五)对既开发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又开发建设其他类型商品房的,其销售收入应分别核算,否则一律从高计税,并不能享受普通标准住宅的税收优惠;

(六)对以前年度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按取得收入所在年度适用的土地增值税预征率

15

湖北的规定

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和核定征收率的通知(襄地税发[2012]120号)

1、销售普通住宅预征率为2%;

2、销售非普通住宅预征率为4.5%;

3、销售非住宅开发产品预征率为6.5%

土地增值税预征率。销售非普通住宅预征率为4.5%,销售其他类型房地产预征率为6.5%。

土地增值税预征率,按普通住房、非普通住房及其他类型房地产三种划分,曾都区、随州高新区分别为1.5%、4%、6%;随县(含大洪山风景名胜区)、广水市分别为1.5%、3.5%、5.5%。

16

辽宁的规定

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辽地税函[2010]201号)

调整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及核定征收率

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预征率调整如下:

(一)住宅项目,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不得低于1.5%;

(二)非住宅项目,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不得低于3%;

(三)为鼓励保障性住房建设,对符合条件的保障性住房,继续执行暂不预征土地增值税的政策。

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清算核定征收率原则上不得低于5%。

关于调整我市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沈阳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2号)

一、住宅项目,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为2%;

二、非住宅项目,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为4%;

三、为鼓励保障性住房建设,对符合条件的保障性住房,继续执行暂不预征土地增值税的政策。

关于调整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营口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3号)

一、住宅项目,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由1.5%调整为2%。

二、非住宅项目,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由3%调整为5%。

关于调整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辽阳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2号)

据《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辽地税函〔2010〕201号)文件规定,现将辽阳市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预征率调整如下:

(一)普通商品住房项目,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为1.5%;

(二)非普通商品住房和非住房项目,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为3.5%;

(三)为鼓励保障性住房建设,对符合条件的保障性住房,继续执行暂不预征土地增值税的政策

17

陕西的规定

18

贵州的规定

19

新疆的规定

关于土地增值税预征率问题

除保障性住房外,普通住宅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不得低于1%。非普通住宅和其他类型房地产预征率不得低于3%。

关于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2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土地增值税预征率

序号

地区

普通住宅

非普通住宅

其他类型房地产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

1%

3%

塔城地区

阿勒泰地区

克拉玛依市

4%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

昌吉回族自治州

乌鲁木齐市

哈密地区

吐鲁番地区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

阿克苏地区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

喀什地区

和田地区

阿拉尔

图木舒克

五家渠

石河子

北屯

20

铁门关

21

双河

吉林的规定

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吉地税发[2010]184号)

调整预征率,建立“三同步”机制,进一步完善土地增值税预征办法。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普通标准住宅预征率调整至1.5%,销售超出普通标准住宅条件的非普通住房及写字楼、商业用房等,每平方米销售收入在5千元以下、5千元至l万元(含)、1万元以上的预征率分别为2%、3%、4%。

宁夏的规定

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宁政发[2015]43号)

纳税人在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结算前取得转让收入的,应按规定按月预缴土地增值税;待该项目具备条件或全部竣工、办理结算后再进行清算,多退少补。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为:

(一)普通住宅为1%.

(二)非普通住宅为1.5%.

(三)其他类型房地产为2%.

(四)对按规定列入市、县政府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等保障性住房暂不实行预征。

按预征率计算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预征率

预售房地产所取得收入包括转让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所取得的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一切经济收益。

22

河北的规定

关于调整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和核定征收率的公告(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1号)

23

安徽的规定

(一)保障性住房:预征率为0%;

(二)普通标准住房、全装修住房、装配式建筑、绿色建筑、车库、车位、储藏室:预征率为1.5%;

(三)非普通标准住房(除全装修住房外):预征率为2%;

(四)营业用房及其他类型用房:预征率为2.5%;

(五)别墅(含双拼、排屋)、高级公寓、度假村:预征率为3%。

(一)保障性住房、普通标准住房、全装修住房等以外的其他类型房地产预征率为2%。

(二)上述房地产属于装配式建筑和绿色建筑的,预征率为1.8%。

阜阳市土地增值税预征率按下列标准执行:

保障性住房0;

普通住宅1.5%;

非普通住宅2%;

营业用房4%;

其他房地产2%。

24

山东的规定

(一)长岛县地域范围内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纳税人销售普通住房预征率为2%,销售非普通住房和其他房地产预征率为3%。

(二)长岛县地域范围外,全市其它地域范围内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纳税人销售普通住房、非普通住房和其他房地产预征率为3%。

(三)纳税人转让经政府批准建设的保障性住房取得的收入,暂不预征土地增值税,但应在取得收入时按规定到主管税务机关登记或备案。

25

广西的规定

(三)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非普通住宅,按2%的预征率预征土地增值税。

(四)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商铺和其他房产,按3%的预征率预征土地增值税。

一、南宁市城区和开发区(不含武鸣区、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属范围)

(一)保障性住房暂不预征土地增值税;

(二)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普通住宅,按1%预征土地增值税;

(三)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非普通住宅,按3%预征土地增值税;

(四)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商铺及其他房产,按4%预征土地增值税。

二、南宁市各县(含武鸣区、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属范围)

(三)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非普通住宅,按2%预征土地增值税;

(四)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商铺及其他房产,按3%预征土地增值税。

26

云南的规定

关于土地增值税征管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7号)

除保障性住房实行零预征率外,各地不同类型房地产预征率如下:

1.普通住房预征率为1.5%。

2.除普通住房外的其他类型房地产,昆明市的五华区、盘龙区、西山区、官渡区、呈贡区、晋宁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旅游度假区、阳宗海风景名胜区、安宁市、昆明空港经济区预征率为4%,其他县(市、区)预征率为3%;大理州、西双版纳州预征率为3%;其他州(市)预征率为2.5%。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对适用不同预征率的不同类型房地产销售收入分别核算并申报预缴;对未分别核算预缴的,从高适用预征率预征土地增值税。

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和核定征收率的意见(昭通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2号)

昭通市土地增值税的预征率确定为:普通住宅为1%;非普通住宅为1.5%;写字楼、营业用房、车库等商品房为2.5%;开发土地使用权转让的为3%。

27

甘肃的规定

28

天津的规定

关于土地增值税征管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13号)

29

内蒙古的规定

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通知(鄂地税发[2007]403号)

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的通知(呼地税字[2007]19号)

对呼和浩特市地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普通住房的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由1%恢复到2%;营业用房、写字楼、高级公寓、度假村、别墅等的土地增值税预征率调整为3%。

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办法有关事宜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公告[2021]2号)

30

海南省的规定

关于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21号)

(一)海口市、三亚市、陵水县

房地产开发项目普通住宅预征率为3%。非普通住宅及非住宅类房产预征率为5%。

(二)其他市、县、区

房地产开发项目普通住宅预征率为2%。非普通住宅及非住宅类房产预征率为4%。

(四)纳税人成片受让土地、分期分批进行开发后再分块转让土地使用权的,预征率为5%。

31

西藏的规定

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藏国税函[2010]124号)

二、加强土地增值税预征工作。除保障性住房外,凡在我区内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在其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前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人,应按规定对其预征土地增值税。根据《通知》精神,结合西藏实际,土地增值税预征率暂定为1%-2%其中普通住房预征率为1%;非普通住房预征率为1.5%;商铺及其他用房预征率为2%。预征税款以纳税人每月申报取得的转让收入额(含预收款、定金)乘以预征率。

纳税人既开发住宅又开发其他房地产的,应按上述预征率分别核算;划分不清的,依率从高预征。

THE END
1.2016年房地产行业2016年房地产行业经历了市场的调整和政策的影响,市场呈现出分化的态势。随着政府调控政策的推进和市场的逐渐稳定,房地产行业有望实现更加可持续和健康的发展。我们也期待着未来房地产行业能够发展出更多的创新和变革,为我国经济的发展贡献更大的力量。 2016年房地产行业分析 http://www.gafcw.cn/ershou/59297.html
2.钢铁行业深度研究——供需结构调整,迈入高质量发展新篇章以钢材价格为基,将2013-2021年近十年划分为两个周期共四个阶段,分别为2013-2015年“去产能期”、2016-2018年“产能置换期”、2019-2020年“产量爬坡期”和2021年“高质量发展期”,驱动周期变化的因素分别为经济发展和行业政策。2022年上半年,需求端受到房地产政策管控、疫情多发散发及出口退税的影响有所下滑,供给https://www.esmchina.com/marketnews/41402.html
3.中国宏观招商证券:经济将告别下台阶状态中国资产崛起2018年以来,房地产投资增速屡次好于市场预期,2019年房地产投资增速达到9.9%。疫情后房地产投资增速也是修复速度最快的行业之一。2020年前9月房地产投资同比增长5.6%,增速仅次于高技术产业的生产和投资增速。房地产投资之所以表现超预期主要是由于开发商高周转经营策略,前期地产投资主要依靠土地购置费维持较快增长,近期交房https://wallstreetcn.com/articles/3611029
4.从省政府工作报告看河南房地产政策十年变迁读报告看未来2021年 坚持“房住不炒”,探索解决大城市住房突出问题,规范发展住房租赁市场,落实支持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和长租房政策,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深入实施百城建设提质工程,开展城市有机更新,建设安全、整洁、有序、智能的城市。加强城市和建筑风貌管理,统筹地上地下,推广海绵城市、韧性城市建设,加快重点区域智慧停车https://www.dahecube.com/article.html?artid=189102
5.中国房地产政策轴线梳理2019年:银保监会吹风:加强房地产信托领域风险防控 中国银保监会吹风,为加强房地产信托领域风险防控,针对近期部分房地产信托业务增速过快、增量过大的信托公司,银保监会近日开展了约谈警示,要求这些信托公司控制业务增速,提高风险管控水平。 2020年,金融政策全面收紧 https://www.shra.org.cn/newsinfo/7347498.html
6.20162016-2020年房地产行业发展分析报告.doc,2016-2020年房地产行业发展分析报告 摘要 本报告所分析的房地产行业是指《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中的房地产行业,行业代码为72。按照国民经济分类标准,房地产行业包括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和其他https://max.book118.com/html/2017/0212/90598850.shtm
7.20162020年重庆房地产行业发展趋势及投资预测报告第三章 2013-2015年重庆房地产行业的发展环境分析 3.1 中国房地产周期性波动的取决因素 3.1.1 国民经济运行态势 3.1.2 体制因素 3.1.3 政策因素 3.1.4 城市化进程 3.2 2013-2015年重庆市宏观环境概述 3.2.1 城市简介 3.2.2 地理环境 3.2.3 行政区划 https://bjzhiborui.com/b/1577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