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产案例:被继承人再婚妻子与子女关于遗产无法协商,诉讼分配的纠纷房产律师专业法律咨询借名买房买卖继承离婚诉讼

专业房产律师累计已帮助1000W+个用户

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和避免不必要纠纷,以下案例中当事人姓名均为化名,若有雷同请联系我们予以撤销。

原告诉称

原告高某文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依法分割并继承登记于宋某杰与高某文名下位于北京市房山区一号房产;……2、依法分割并继承房山区某街道某村某号拆迁所得利益,……共计526093元;……。

事实和理由:被继承人宋某杰于2021年3月11日因病去世。原告与宋某杰于2014年10月30日登记结婚,宋某杰为原告再婚配偶,被告为宋某杰的女儿。婚后原告独自陪伴并照顾宋某杰日常起居及就医,被告远嫁,很少回来探望宋某杰,未尽到赡养义务。2020年8月,原告告知被告宋某杰病重,被告回京后擅自改换门锁,不让原告回家。同时被告并未对宋某杰尽心尽力照顾。现宋某杰去世,原告请求依法析产并继承,诉至本院。

被告辩称

被告宋某旭辩称,不同意原告全部诉讼请求。一、不同意原告继承分割房产,被继承人宋某杰生前立有遗嘱,所有遗产均由答辩人个人继承,本案应适用遗嘱继承,并非法定继承,故原告无权继承案涉遗产。

被答辩人高某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尽到法定抚养义务,且有遗弃、虐待被继承人的情形,被答辩人已丧失继承权。

法院查明

宋某杰与刘某娟育有一女宋某旭,2014年2月1日刘某娟去世。2014年10月30日高某文与宋某杰登记结婚,婚后无子女。2021年3月11日宋某杰去世。

2020年8月28日宋某杰手写《遗嘱》,上载:本人宋某杰,原配偶刘某娟(2014年2月去世)育有一女宋某旭。2015年10月19日我与高某文再婚,我父母与刘某娟早已去世。现因年事已高,为防止我去世以后,配偶高某文与我女儿宋某旭因财产问题发生纠纷,特在见证人在场的情形下立遗嘱。(1)我与高某文无共同财产。(2)在我去世后,位于北京市房山一号的房屋中我的份额由我女儿宋某旭个人继承。(3)在我去世后位于北京市房山区某街道某村某号宅基地房屋的拆迁所得(我与原配偶刘某娟的共同财产,即我与高某文再婚之前的个人财产)包括可享受的286平方米腾退安置房面积,以及914235元的腾退补偿款,全部由我女儿宋某旭个人继承。

1994年12月31日,宋某杰与某单位签订《职工购买住宅楼房协议书》购买北京市房山区一号房屋(以下简称“一号房屋”)。一号房屋原登记在宋某杰名下,2017年3月16日房屋权利人变更登记为高某文、宋某杰。原告提交了《夫妻不动产权变更申请》,载明:“房山区不动产登记中心:现有房屋坐落在一号,不动产所有权人是宋某杰,宋某杰和高某文是夫妻关系,经协商双方申请将房屋变更给宋某杰和高某文共同所有,今后如发生纠纷两人自愿承担法律责任。申请人:宋某杰,高某文,2017年3月14日。”

2017年6月9日,宋某杰与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某街道办事处某村村民委员会、北京市房山区某街道某村经济合作社就某街道某村某号房屋签订《宅基地腾退补偿安置协议》,拆迁补偿款共计914235元。原告自认拆迁款已经于2017年被宋某杰领取。

原告提交北京W公司出具的《说明》,上载:北京市房山区某街道某村某号(被腾退人宋某杰)的2021年度租房补贴102960元,至今未有人领取。

诉讼过程中被告申请对一号房屋的价值进行评估。房地产价值总额1566872元。”

关于宋某杰与刘某娟是否具有合法的夫妻关系,原告提交了2014年3月5日及2019年6月10日北京市房山区档案馆出具的《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主张无宋某杰与刘某娟的结婚登记记录。被告提交了《北京市独生子女证》,载明:姓名:宋某旭,母亲姓名刘某娟,父亲姓名宋某杰。发证日期83年4月12日;另提交某村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说明》,载明“我村村民宋某杰,原配刘某娟于2014年2月1日去世。二人婚后只育有一个女儿宋某旭。宋某杰于2014年10月与高某文再婚,婚后无子女。”宋某旭陈述刘某娟父母已先于刘某娟去世。

裁判结果

一、位于北京市房山区一号房屋由宋某旭继承所有;

二、宋某旭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高某文给付房屋折价款235030.8元;

房产律师点评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关于某号房屋拆迁所的拆迁款原告自认2017年已经由宋某杰领取,宋某杰于2021年去世,该款项不属于宋某杰遗产范围,原告要求分割,于法无据,法院不予支持。

关于因拆迁房屋所得拆迁款中尚未领取的租房补贴102960元,原告提供的腾退补偿安置协议书中未列明被腾退安置人口及租房补贴发放标准,宋某杰代表家庭成员签订该协议,租房补贴是否涉及其他案外人份额尚不明确,原告认为该补贴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要求继承并分割,法院不予支持。

关于一号房屋的分割,一号房屋系1994年购买,原登记在宋某杰名下,属宋某杰及其原配偶刘某娟夫妻共同财产,刘某娟去世后,宋某杰于2017年3月16日将权利人变更登记为高某文、宋某杰。根据宋某杰所立《遗嘱》表示,其与其原配偶刘某娟遗产均由宋某旭继承,故综合考虑房屋出资人、被继承人宋某杰的真实意愿、原被告与宋某杰的身份关系,房屋购买年限、居住情况,法院认为房屋由宋某旭继承为宜。宋某杰对于与刘某娟共有的房屋自愿登记高某文为共有权人,该赠予未经法定程序撤销,高某文有权获得折价补偿。法院酌情确定高某文获得该房屋评估价值15%的折价款。

每个案件都有特殊性,需要律师对案情进行细致的分析,才能有专业的判断,我们团队擅长处理各类房屋纠纷,如果您遇到相似案件,我们真诚的希望您可以来电详细说明情况,我们会尽力为您解答!

THE END
1.法律服务在身边博山区公证处:一起复杂的房产继承案例【法律服务在身边】博山区公证处:一起复杂的房产继承案例 【案例简介】 韩某与李某生前系夫妻关系,后于2001年离婚,二人离婚后韩某未再婚,二人生育有一个子女韩子。韩某于2021年死亡,李某于2010年死亡。韩某的父亲韩父于2022年1月死亡,母亲韩母健在。韩子于2022年3月死亡,生前未婚无子女。韩某共有三个兄弟https://sfj.zibo.gov.cn/art/2022/4/27/art_10766_2283860.html
2.无子女老人的房产继承政策及案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承继法》的规定,房产继承的次序为:爱人、子女、父母。如果没有主要顺位承继人,则由第二次序承继人继承。其中,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育联系的继子女。因此,无子女老人的房产可以由养子女承继。 二、无子女老人的房产继承案例 https://www.jiwu.com/baike/101377.html
3.继承案件:未经继承人同意将父母去世房屋过户,房产证被法院撤销本案中,被继承人有三个子女,在母亲去世后,未经其他子女同意,父亲与女儿张x3擅自以买卖名义将房屋过户至张x3名下并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律师办理案件过程中,对案件法律关系进行了分析,鉴于张x3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如果直接起诉继承房产,因为产权登记已转移到张x3名下,只能先行推翻房屋过户,否则无法获胜。故在撤销案件之前http://shuohenglaw.com/article/81.html
4.房产继承纠纷案例回放法律常识在线法律知识查询房产继承纠纷案例回放 案例回顾: 李某有一处178平方的房契,李某有五个孩子,李某的大儿子跟妻子尽主要赡养义务,李某99年病逝世,李某妻子于00年逝世,大儿子06年逝世.李某的房屋是大儿子自己用钱盖的,只是房契的名字是李某的,并且房子是李某的几个孩子分家后两年才盖的,分家的时候这块地还没有出现.问现在该https://www.lawpa.cn/changshi/902162.html
5.房产继承官司案例:法定继承人之间因房屋继承引发的纠纷案件但是,由于原告王某与被告王某某二人曾就两套涉案房屋的析产继承一事达成一致,并签订了一份分家析产协议,根据被告王某某向法院提交的分家协议,在该协议中二人约定101号院归被告王某某、901号房产归原告王某,且由于原告尤某已经在庭审中明确表示自愿将自己依法应当继承的产权份额全部赠与被告,故该分家析产协议内容形式均合http://www.110.com/ziliao/article-742201.html
6.房屋遗产继承纠纷案例解析房产资讯房屋遗产继承纠纷案例解析 编制按:近年来,由于房屋遗产继承纠纷导致的家庭纷争持续不断,也是媒体争相关注的焦点话题。房屋遗产继承纠纷的案例将为我们解开这一系列问题的答案。 房屋的继承是指被继承人死亡后,其房产归其遗嘱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所有。 一起房屋遗产继承纠纷案例https://m.fang.com/news/wuxi/0_10652392.html
7.房产继承过户详解:顺序分配实操与案例剖析房产继承过户是一个融合了法律、财务及家庭情感的复杂过程。为确保您能顺利、合法地完成这一过程,本文将从房产继承的顺序、分配原则、实操步骤以及案例分析四个方面,为您提供一份全面而详细的指南。 一、房产继承顺序与分配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房产继承遵循以下顺序和分配原则: http://m.haoyunlawyer.com/hyxw/4629.html
8.老人立遗嘱孙女继承房产看看身边的这一案例被继承人傅某于2017年7月10日去世后,被上诉人甲女及其母亲在案涉房屋居住至今,应视为甲女已实际接受了遗赠房屋。最终,一审法院判决甲女依照被继承人傅某所立遗嘱取得案涉房屋,二审法院维持原判。(通讯员:张敬) 原标题:《老人立遗嘱孙女继承房产 看看身边的这一案例》https://m.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13588695
9.继承案例评析对于位于园区的房产,根据遗嘱,受遗赠人张小明在法律规定的两个月内向我处提出要求接受遗赠。其他继承人确定此遗嘱为涉及位于园区房屋的最后一份遗嘱且无异议,我处向张小明出具了继承公证书,位于园区的房屋中张老汉的份额由张小明继承。 对于位于新区的房屋,根据遗嘱,应该由张大男继承。但是张二妹提出,自己有另外一份公证http://www.szsgzc.com/case/anlijingxuan/2015-04-24/2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