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于查封状态的房屋,解封之前,买家是否有权要求判决强制过户,法院是否可以判决强制过户,对此相信绝大多数法律人都认为是不可能的,原因是:
2017年2月27日二审判决:
1、撤销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
此案因此入选“中律评杯”“2017年度十大合同纠纷案例”,获奖词是:
【典型意义】打破了行业内大家一直认为查封房不能继续交易的惯性思维,经过坚持不懈的努力,将申请查封涉案房屋的案外债权人追加为本案的第三人,达到债权人实现债权,房屋买卖合同得以继续履行,维护了法律的公平正义,委托人实现利益化。
买家愿意代偿可以要求先代偿后过户一并判决,如果卖家查封债权过高,买家不愿意代偿,或者查封不能够通过代偿解封,是不是就确定不可能判决过户了呢?
2019年6月20日一审判决:驳回买家的全部诉讼请求。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
2021年11月25日二审判决:
1、待涉案房产解除查封后,原审第三人华润置地(深圳)有限公司为卖家办理涉案房产的房地产证书;
2、卖家于取得房地产证书的当日协助上诉人买家将涉案房产转移登记至上诉人买家名下。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