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7月30日讯(刘鸿鹏记者佘雨桐)被执行人把房产登记到他人名下,以为可以逃避法院执行,但最终还是没有逃过法官的火眼金睛。近日,大庆市高新区人民法院执结该民间借贷纠纷案。
王某诉绥化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李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高新区法院审理,于2017年4月依法判令被告李某及该房地产公司偿还王某借款120万元,并支付利息。判决生效后,李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王某于2017年12月向法院申请执行。
执行法官收案后,查明李某系该房地产公司法定代表人,公司名下尚未出售的20余套房产均被其他法院查封,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同时查明李某名下有一套房产,法院立即依法对该房产进行查封,后经网络拍卖以51万元的价格成交。因无其他财产线索,案件一时陷入僵局,并于2018年11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但财产线索查找工作一直没有停止。
2020年4月初,高新区法院对近年来终本案件重新进行梳理,将该案移交给执行法官贾李强进行审查。法官通过网络拍卖平台查明该公司被查封的20多套房产3年来并未启动评估拍卖程序,不禁心生疑惑。
经综合分析,李某及公司存在规避执行、转移登记的嫌疑,法院依法对该商服进行查封,并告知登记人可以提出异议。
2020年7月初,李某委托律师主动联系法院,在强大的法律攻势下,李某表达了履行意愿。该案于2020年7月20日恢复执行,当天下午,李某将剩余借款本息112万元全部付清,这起长达三年的执行案件画上圆满句号。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