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在我们的生活中,从表面看只是一个居住之所,但是对于很多朋友来说,房子不仅仅是一个落脚的地方,更是一个家的基础。由此可见,房子在人们生活中扮演的角色是何等重要,对于公房来说,承租人则意味着可以享受房子带给自己的相应权益和保障,可居住多年的房子自己却始终不是承租人,又该如何解决呢?
案例回顾
李先生的父母一共生养了他们兄弟姐妹五人,父母在东城区有一套不足50平米的小三居,这套公租房的承租人一直是李先生的父亲。李先生和姐姐妹妹在成家立业后,陆续搬出了这套公租房,户口也相继迁出,家中只有大哥与父母共同居住。
李先生的父母分别在2008年和2014年相继去世,这套小三居里只剩下大哥和大嫂在实际居住,而户口则是大哥和小妹的户口还在。如今老人相继去世,大哥想为外地户口的妻子办理落户,第一步就是将自己变更为承租人,成为户主,可在获知大哥的想法后却遭到了小妹的反对。
面对小妹的担心,大哥大嫂早就表示,他们只想解决户口问题,这套房子即便买私后,也愿意平分房产,每家五分之一,况且,大哥的户口一直在这套房子里,也是唯一的实际居住人,也只有大哥有资格成为承租人,有资格将公房转换成私房。可面对大哥大嫂的承诺,小妹依旧不愿意,大哥该如何变更承租人呢?大嫂的户口还能顺利迁入吗?让我们走进今天的《律师帮帮忙》。
律师点评
公租房变更承租人规定共有五项:
1、原承租人死亡或外迁;与原承租人为同一户籍;
2、是原承租人的家庭成员;
3、与原承租人共同居住一年以上;
4、没有其他住房
5、实际的承租人应当向政府公房管理部门或直管公房经营管理单位申请确认或变更。政府公房管理部门经审查认为符合有关公房承租人的条件的,应当予以变更。
马颖秋律师表示,大哥符合变更承租人的条件,但是在变更的过程中,根据房管部门的要求,需要家人全部同意才能变更,如果户口在该承租房内的小妹不同意变更,大哥确实无法顺利变更为承租人。
目前,大哥申请了一套廉租房,马颖秋律师表示,对于申请廉租房的条件有以下几点:
1、廉租房申请人户籍登记地在本区,取得本市户籍满5年的方可申请。就是说外地的朋友必须取得北京户籍并满5年才能申请廉租房。
2、在申请人为单身的情况下,要求符合晚婚年龄。
3、已经离异的单身申请人要求离异满3年后方能提出申请。
4、申请廉租房的家庭上年月收入人均低于580元(连续一年)。
5、家庭人数为1人的,年收入要求低于6960元、家庭人数为2人的要求年收入低于13920元,申请家庭每增加1人,按增加6960元计算,依此类推。
6、申请廉租房的家庭人数为1人时要求家庭总资产低于15万元、家庭人数为2人时低于23万元、为3人时低于30万元、4人时低于38万元、家庭总人数5人及以上的要求总资产低于40万元方可申请。
7、无房户或者拥有私有住房和承租公有住房的,家庭住房人均使用面积应低于7.5平方米、且申请人和家庭成员5年内未出售或者转让过房产。
8、被拆迁、有特殊病人员、重残人员、有年龄在60岁及以上人员、居住市政府确定的解危排险范围内房屋的居民。
马颖秋律师建议,李先生一家兄弟姐妹几人,就房产的问题以及大哥大嫂的问题,还要坐下来共同协商,甚至对将来如果出资购买以及出售后的利益如何分配都进行明确的约定,这样也许能实现大哥帮大嫂落户的心愿,同时也能顺利解决一家人的困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