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土地管理,合理利用土地资源,调节土地级差收入,提高土地使用效益,保障地方财政收入的稳定增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3号)、《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和税额标准的通知》(黔府发〔2007〕13号)和《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各市(州、地)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和税额标准的批复》(黔府函〔2007〕199号)文件精神,决定对全县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和税额标准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县城征收范围,是指县人民政府所在的城镇;建制镇征收范围,是指镇人民政府所在地;工矿区,是指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工矿区。
二、调整后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地段等级划分和税额标准
一级征收范围:阳城关地区(东至东关关口、青龙大桥、卫星桥一线;南至炸药库;西至老西秀电冶厂、西峡路口;北至文德关口、朝阳电站),每平方米每年按10元征收。
二级征收范围:县城规划范围内除一级地之外的其他土地,每平方米每年按6元征收。
三级征收范围:羊场镇、都坪镇、蕉溪镇、金堡镇、江古镇、青溪镇、羊坪镇政府所在地范围,每平方每年按4元征收。
本通告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此前公布的《镇远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和税额标准的通告(2019年1月1日)》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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