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销售不动产"计税方法的简要评析会计审计第一门户

2、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自建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

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5%

注意,并不是《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所载的日期,而是其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另外,还有个问题,假设某企业的一个项目有多个承包方(如分标段),有的在4月30日前开工、有的在4月30日后开工,那怎么确定该项目是老项目还是新项目?亦或者是按《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所载的工程对象划分项目?

二:适用一般计税方法

2、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5月1日后自建的不动产,应适用一般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按照5%的预征率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如果是销售2016年5月1日后自建的不动产,应该不涉及建筑服务的增值税问题。

3、一般纳税人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其自行开发的新项目。

三:适用征收率的情况

2、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自建的不动产,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3、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按照5%的征收率计税。

小规模纳税人相当于直接按照5%征收率在不动产所在地缴纳入库,但需要向机构所在地进行申报。

1、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所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在收到预收款时按照3%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元素说税:这一规定应该没有新老项目之分也没有是否采取简易征收方法之分。只要房地产企业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的,均要先按3%预征增值税。但是文件却没说是在项目当地预征还是机构所在地预征(推测应为项目当地),也没有说预征后是需要在机构所在地申报,还是全部在项目所在地申报。估计还有细化政策。

五:个人销售房屋政策

1.个体工商户销售购买的住房,应按照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五条的规定征免增值税。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1)试点办法中的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因此个体工商户与其他个人都可享受过渡政策第五条“个人销售购买住房”的有关规定。

2.其他个人销售其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不含其购买的住房),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1)过渡政策第一条第(十五)款规定个人销售自建自用住房免征增值税(同理,个体工商户销售自建自用住房亦可享受)。

(2)其他个人销售其购买的住房也按照上述过渡政策第五条的规定征免增值税。

(3)此规定实际适用于其他个人销售非住房以及非购买方式取得的住房,比如离婚财产分割、继承、受赠等。如果通过这类非购买方式取得住房,同样涉及一个支付对价的确认问题。

六:选择一般计税方法

1.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不含自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上述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按照5%的预征率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2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房地产老项目,以及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按照3%的预征率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3.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自建的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按照5%的预征率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之前的不动产、老项目也可以采取一般计税方法计税,主要是出于下游抵扣的考虑吧?那么强势的买家会不会要求卖家必须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税呢?商务谈判的空间很大啊。

七:一般计税方法的差额扣除政策

1.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其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房地产老项目除外),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受让土地时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土地价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THE END
1.每日财税分享税务增值税不动产征收率纳税额纳税人跨区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所以,贵公司转让该不动产的取得时间已是2016年5月1日之后,不属于简易计税的范围,应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https://www.163.com/dy/article/JGD47TDD053853FE.html
2.不动产选择简易计税办法简易计税方法是一种特殊的计税方式,它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征收率直接计算税额,且不得抵扣进项税额。这种方式通常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或一般纳税人销售不动产的特定情形。 一、简易计税方法的基本概念 简易计税方法是指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征收率直接计算应纳税额的一种计税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一https://ailegal.baidu.com/legalarticle/qadetail?id=7fe5e428fa0773001024
3.总局货劳司政策解读之四《纳税人转让不动产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但是,对纳税人销售不动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以下简称36号文件)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以下简称《试点实施办法》)、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以下简称《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在纳税地点和征收机关有特殊的规定http://ww.catax.cn/f/platform/taxdoc/view/11c0372ae289401ab8d95292a3a5b10f
4.增值税简易征收范围导读:增值税简易征收主要适用于多种产业领域,包括建筑服务、不动产销售、物业管理中的自来水收费、不动产经营出租、销售已使用固定资产、劳务派遣服务、符合条件的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动产融资租赁以及人力资源外包等。这些领域在满足特定条件下,可以选择简易征收方式。此外,还有其他符合相关标准的情况也可采用简易征缴方式。https://www.64365.com/zs/3021253.aspx
5.一般纳税人不动产租赁按5%简易征收可以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吗本文解答了关于《一般纳税人不动产租赁按5%简易征收可以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吗》相关内容,同时关于的相关问答本篇文章福途教育网小编也整理了进来,希望对您有帮助。 一般纳税人不动产租赁按5%简易征收可以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吗 可以,一般纳税人不动产租赁业务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http://www.designclub.com.cn/255671.html
6.不动产,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按照5%的税率全额征收增值税?高顿为您提供一对一解答服务,关于不动产,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按照5%的税率全额征收增值税?我的回答https://www.gaodun.com/ask/576418.html
7.一般纳税人不动产经营租赁的简易征收新闻资讯树人财税一般纳税人不动产经营租赁的简易征收不动产经营租赁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下列情形可以选择简易征收:(1)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2)公路经营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收取https://acchome.cn/?m=article&t=detail&id=2110
8.营改增一般纳税人从事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应如何缴纳增值税?一、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一条第九款:“ 1.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与机构所https://sichuan.chinatax.gov.cn/art/2021/8/23/art_327_561729.html
9.可以简易计税,差额纳税吗?不征收增值税的情形 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其中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 http://m.kuaijitoutiao.com/article/243013
10.一纳税人转让不动产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一览表国家税务总局根据(财税〔2016〕36号)及现行增值税有关规定,制定了《纳税人转让不动产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此办法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 一、纳税人转让不动产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一览表 读表注意点: 1、本文所称的不动产,包括以直接购买、接受捐赠、接受投资入股、自建以及抵债等各种形式取得的不动产。但http://www.hualincpa.com/display/20738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