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简易办法计税的特殊规定

1.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或销售旧货

【评析】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仅指固定资产中的有形动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在本案中,由于该冰柜专为职工食堂使用而购进,购进时按照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因此,本次售出冰柜甲企业应纳增值税=4120÷(1+3%)×2%=80(元)。

【案例2】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2月对外转让一台其使用过的、作为固定资产核算的生产设备;该设备为甲企业于2012年11月购进,含税转让价格为46400元。(已知,售出时增值税实行“16%、10%、6%”版税率)

【评析】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仅指固定资产中的有形动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在本案中,由于该设备为2009年1月1日后购进,属于购进时可以抵扣进项税额的情况,因此,应确认的销项税额=46400÷(1+16%)×16%=6400(元)。

【案例3】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2月对外转让一台其使用过的、作为固定资产核算的生产设备;该设备为甲企业于2007年11月购进,含税转让价格为41200元。

【评析】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在本案中:

(1)该生产设备于2007年购进,属于按购进当时的政策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且未抵扣;

(2)甲企业应缴纳的增值税=41200÷(1+3%)×2%=800(元)。

【案例4】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2月将自己使用过的一箱打印纸出售,含税售价为92.8元。(已知,售出时增值税实行“16%、10%、6%”版税率)

【评析】

(1)打印纸属于纳税人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其他物品;

(2)甲企业应确认的销项税额=92.8÷(1+16%)×16%=12.8(元)。

【案例5】甲企业专营二手物品购销业务,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8年9月,甲企业将其收购的一批二手电脑转让给乙企业,含税转让价格为41200元。

(1)该批二手电脑,甲企业并不自用,甲企业销售该批二手电脑属于销售旧货;

(2)甲企业该笔业务应缴纳的增值税=41200÷(1+3%)×2%=800(元)。

2.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或销售旧货

【评析】甲公司就该“销售旧货”业务应缴纳的增值税税额=4.12÷(1+3%)×2%=0.08(万元)。

【案例2】甲公司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5月销售一批下脚料,取得含税收入5150元。

【评析】甲公司就该“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以外的其他物品”业务应缴纳的增值税税额=5150÷(1+3%)×3%=150(元)。

【例题1·单选题】甲企业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17年7月,甲企业销售自己使用过3年的小货车,取得含税销售额41200元;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包装物,取得含税销售额82400元。甲企业当月应缴纳的增值税税额为()元。(2017年)

A.2400

B.3600

C.2800

D.3200

【答案】D

【解析】(1)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因此,甲企业销售自己使用过3年的小货车应缴纳的增值税=41200÷(1+3%)×2%=800(元)。(2)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例如,包装物),应按3%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因此,甲企业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包装物应缴纳的增值税=82400÷(1+3%)×3%=2400(元)。(3)本题甲企业合计应缴纳的增值税=800+2400=3200(元)。

考点3:纳税人销售不动产的增值税处理

1.基本规定(主要在纳税人为非房地产企业情形下适用)

①该办公楼是甲企业2016年4月30日前自建的,甲企业可以选择简易办法计税;

②如果选择简易办法计税,应纳税额=5250÷(1+5%)×5%=250(万元);

③如果选择一般计税方法计税,销项税额=5250÷(1+10%)×10%=477.27(万元)。

【案例2】甲企业主要从事洗衣机生产和销售,是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2019年2月,甲企业将其2015年1月1日购进的办公楼对外转让,取得全部含税转让价为5250万元。

①该办公楼是甲企业2016年4月30日前购进的,甲企业可以选择简易办法计税,但此种情形下的销售额税法有特殊规定而中级教材未予以收录,考生不必把握;

②甲企业如果选择一般计税方法计税,销项税额=5250÷(1+10%)×10%=477.27(万元)。

【案例3】甲企业主要从事洗衣机生产和销售,是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2019年2月,甲企业将其于2017年1月1日自建的办公楼对外转让,取得全部含税转让价为5250万元。

①该办公楼是甲企业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甲企业不能选择简易办法计税;

②销项税额=5250÷(1+10%)×10%=477.27(万元)。

2.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其自行开发的不动产

3.个人销售其购买的住房

【案例】甲银行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2月将其2015年5月1日取得的一处底商出租1年,预收含税全年租金220万元(增值税税率10%)。

(1)该底商2015年5月1日取得,可以选择简易办法计税;

(2)如果甲银行选择简易办法计税,应纳税额=220÷(1+5%)×5%=10.48(万元);

(3)如果甲银行选择一般计税方法计税,销项税额=220÷(1+10%)×10%=20(万元)

考点5:纳税人销售建筑服务的增值税处理

【案例】甲建筑企业是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2018年6月总包一项建筑工程取得含税工程款5000万元,向分包商支付分包款1500万元,工程当年竣工验收完毕,取得提前竣工奖金500万元。已知增值税税率为10%。

(1)甲建筑企业为一般纳税人,该建筑工程属于新项目,不能选择简易办法计税;

(2)销项税额=(5000+500)÷(1+10%)×10%=500(万元);

(3)如果甲建筑企业为小规模纳税人,或者该建筑工程属于老项目且甲建筑企业选择简易办法计税,则应纳税额=(5000-1500+500)÷(1+3%)×3%=116.50(万元)。

总结:

【提示2】一般纳税人发生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但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

考点6:一般纳税人采用简易办法计税项目的案例应用

【案例】北京市某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专门从事认证服务。2018年11月发生如下业务:

(1)16日,取得某项认证服务收入价税合计为106万元。

(2)18日,购进一台经营用设备,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20万元、增值税为3.2万元;支付运输费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为0.5万元、增值税为0.05万元。

(4)28日,销售2009年1月1日以前购进、作为固定资产核算的一台设备,含税售价0.206万元。

(5)30日,销售2015年1月1日自建的一处办公用房,含税售价105万元,该公司选择简易办法计税。

(1)该公司当月应纳税额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是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的应纳税额;另一部分是按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的应纳税额。

(2)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的部分:当期销项税额=106÷(1+6%)×6%=6(万元);当期进项税额=3.2+0.05+0.3=3.55(万元);因此,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部分的应纳税额=6-3.55=2.45(万元)。

(3)按简易计税方法计算部分:

①销售设备的应纳税额=0.206÷(1+3%)×2%=0.004(万元);

②销售办公用房的应纳税额=105÷(1+5%)×5%=5(万元)。

(4)该公司本月应纳增值税税额=2.45+0.004+5=7.454(万元)。

THE END
1.每日财税分享税务增值税不动产征收率纳税额纳税人跨区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所以,贵公司转让该不动产的取得时间已是2016年5月1日之后,不属于简易计税的范围,应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https://www.163.com/dy/article/JGD47TDD053853FE.html
2.不动产选择简易计税办法简易计税方法是一种特殊的计税方式,它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征收率直接计算税额,且不得抵扣进项税额。这种方式通常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或一般纳税人销售不动产的特定情形。 一、简易计税方法的基本概念 简易计税方法是指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征收率直接计算应纳税额的一种计税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一https://ailegal.baidu.com/legalarticle/qadetail?id=7fe5e428fa0773001024
3.总局货劳司政策解读之四《纳税人转让不动产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但是,对纳税人销售不动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以下简称36号文件)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以下简称《试点实施办法》)、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以下简称《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在纳税地点和征收机关有特殊的规定http://ww.catax.cn/f/platform/taxdoc/view/11c0372ae289401ab8d95292a3a5b10f
4.增值税简易征收范围导读:增值税简易征收主要适用于多种产业领域,包括建筑服务、不动产销售、物业管理中的自来水收费、不动产经营出租、销售已使用固定资产、劳务派遣服务、符合条件的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动产融资租赁以及人力资源外包等。这些领域在满足特定条件下,可以选择简易征收方式。此外,还有其他符合相关标准的情况也可采用简易征缴方式。https://www.64365.com/zs/3021253.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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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可以简易计税,差额纳税吗?不征收增值税的情形 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其中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 http://m.kuaijitoutiao.com/article/243013
10.一纳税人转让不动产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一览表国家税务总局根据(财税〔2016〕36号)及现行增值税有关规定,制定了《纳税人转让不动产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此办法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 一、纳税人转让不动产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一览表 读表注意点: 1、本文所称的不动产,包括以直接购买、接受捐赠、接受投资入股、自建以及抵债等各种形式取得的不动产。但http://www.hualincpa.com/display/20738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