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关于房地产税,每年媒体都要炒一轮甚至几轮,麻辣财经每年也都要进行解读澄清,告诫大家不要“听风就是雨”。只不过这回,风有点猛,雨也更大了。那咱还是仔细分析一下,看看哪些属于“空穴来风”。
2019年完成全部立法程序,不是指房地产税立法
起初,麻辣姐也吓了一跳,但仔细读过之后,发现又是以讹传讹。这段话提到房地产税了吗?没有啊!人家说的是“全面落实税收法定原则”这件事。这件事的背景是,全国有十八个税种,但上升到立法层面的只有几个,多数还是以国务院的行政法规执行的,所以要全面落实税收法定。
怎么落实?分为两种情况:
一是“新开征税种,一律由法律进行规范”,意思是以后新开征的税种,要先立法再开征。
对于这个问题的理解,我们还可以再反证一下。新开征税种有哪些?什么时候要设立新税种?这个得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情况而定。有的新税种是否开征,也许2030年才能定下来,那怎么在2019年完成立法?不成立啊!
打个比方,假如30年以后我国开征遗产税(这里是假如,请不要听风就是雨),那么这个新税种在开征前,要先完成立法。但并不是说,这个新税种的立法要在2019年完成!
房地产税立法,需要“七步走”
新税种开征不是“拍脑袋”,需要走全套的法律程序。那么,房地产税立法,程序应该怎么走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刘剑文,给出了权威“答案”。开征一个新税种一般程序是:
第一步,法律草案起草。法律草案既可以由全国人大有关部门起草,也可以由政府有关部门起草,还可以委托专家起草。
第二步,公开征求意见。草案起草完成后会公开征求意见,近期的环保税法草案、烟叶税法草案就是这样做的。
第三步,征求意见后,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才能提交全国人大常务会。
第四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法案一般要经过三审,也称为三读。有的法案一审丶二审通过了,有的法案经过五审六审都有,如物权法经过六审。
第五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法案,一审、二审后还要公开征求意见。
第六步,在全国人大或者常委会表决前还要经过专家对某一方案评审会。评审会通过后,才能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或者全国人大表决。基本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表决,一般法律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
第七步,表决通过后才付诸实施。
目前,房地产税立法走到了哪一步?答案是:正处在第一步起草阶段。第二步和第五步,都包括公开征求意见的环节,仓促出台的可能很小。
房产税立法才起步,征收方式就定了似有不妥
特别是“对工商业房地产和个人住房按照评估值征收房地产税”这句话,引发了媒体和公众的广泛猜测。甚至有财经大咖分析预测,按照评估值征税,一些大城市的房价高,一般家庭每年缴税可能会高达10万元,甚至几十万元。这种估算,更加剧了人们的焦虑和担心。连住在麻辣姐隔壁的退休大妈,也沉不住地跑来打听:“我这房当年福利分房,没花几个钱。现在房价涨了近20倍,按评估值交税我那点退休金都不够。”
按理说,买得起马,就配得起鞍。但是,随着许多城市房价的上涨,房子的价值几倍、十几倍增加,但人们的收入增长没那么快。用评估值(哪怕是按现价打了折扣)来计算缴税,很多有房的人负担相当重,甚至出现“买得起房,交不起税”的情况。而且,很多以前买房的人只有一套房子,房子真的是用来住的,房子再升值也是变不了现的。这样重的税收负担,对他们来说不一定合理,人们的这种担心也是实实在在的。
当然,按照评估值征收房地产税,目前只是文中的一句话,具体政策和评估标准并没有更多的信息。正是因为这样,人们的猜测更加五花八门,说不清道不明的事,就更容易造成不必要的恐慌。
而且,在房地产税立法还在路上的时候,现在就谈征收模式和估算方式,真的是为时过早,所有的征收方式只能算是一种思路。如果法还没定,征收方式就出来了,那这种“倒装”就会引起人们的质疑和不解。
“在税收法定的背景下,有关部门不宜过度解读房地产税的征收思路。既然房地产税立法由人大负责研究制定,依立法计划和立法程序走就是了。”全国政协委员张连起认为,房地产税立法事关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必须科学立法、民主立法。
刘剑文教授指出,缓解大众的“税焦虑”,需要从整体上加快全面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税收法定原则强调尽量减少政策性措施,强调的是法定。这种法定给整个社会、给人们一个合理的期待,给所有人以安全感,这种安全感就意味着,不会今天出来一个消息,明天就出台实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