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
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
(2)抵押权“已经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3)抵押权均“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举例1:已经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举例2:均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抵押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可以将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抵押,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抵押财产“确定时”的动产优先受偿。
【图示说明】动产浮动抵押中,抵押财产形态可以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浮动阶段。此时抵押财产是概括的、笼统的,并不具体确定是哪台设备、哪批材料、哪批商品,处在生产经营的循环过程中。
第二、确定阶段。在满足法定情形(结晶)时,财产浮动阶段的动态过程戛然而止,抵押财产确定下来,这时与普通动产抵押权相同,抵押权人依法对这些具体的财产实现抵押权。
浮动抵押权因抵押财产的确定而变成固定抵押权(普通动产抵押权),抵押权人有权就抵押财产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浮动抵押,抵押财产自下列情形之一发生时确定:
(1)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债权未实现;
(2)抵押人被宣告破产或者解散;
(3)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
(4)严重影响债权实现的其他情形。
(1)设立浮动抵押权,抵押权人应当向抵押人住所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2)浮动抵押权无论是否办理抵押登记,均不得对抗正常经营活动中已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人。
【单选题】(2018年卷Ⅱ)(修改)甲企业将其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一并抵押给乙银行,但未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期间,甲企业未经乙银行同意以合理价格将一台生产设备出售给知情的丙公司,并已交付。后甲企业不能向乙银行履行到期债务,乙银行拟行使抵押权。下列关于该抵押权效力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该抵押权已成立且可以对抗知情的丙公司
B.该抵押权因未办理抵押登记而不能成立
C.该抵押权因抵押物不特定而不能成立
D.该抵押权已成立但不得对抗丙公司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核浮动抵押。动产浮动抵押,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动产浮动抵押无论是否办理抵押登记,均不得对抗正常经营活动中已支付合理对价并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人,但是本题中,丙公司购买的是甲企业的“生产设备”,根据规定,购买出卖人的生产设备的,不属于正常经营活动中的买受人,因此乙银行未经登记的抵押权可以对抗知情(非善意)的丙公司。
动产抵押担保的主债权是“抵押物的价款”,标的物交付后“10日内”办理抵押登记的,该抵押权人优先于抵押物买受人的其他担保物权人受偿,但是留置权人除外。
【提示】价款债权超级优先的三项条件:
①抵押财产仅限于动产;
②担保的债权范围仅限于购置价款;
③担保权人应在标的物交付后10日内办理抵押登记。
担保人在设立动产浮动抵押并办理抵押登记后又购入或者以融资租赁方式承租新的动产,下列权利人为担保价款债权或者租金的实现而订立担保合同,并在该动产交付后10日内办理登记,有权主张其权利优先于在先设立的浮动抵押权:
(1)在该动产上设立抵押权或者保留所有权的出卖人。
【提示】属于出卖人允许买受人赊购标的物形成的债权。
(2)为价款支付提供融资而在该动产上设立抵押权的债权人;
【提示】属于融资机构提供贷款“专用于购置标的物”形成的债权。
(3)以融资租赁方式出租该动产的出租人。
【图示说明】
前提:甲企业向银行贷款,设立了动产浮动抵押,3月10日完成了登记。
(1)稳老师向甲企业销售设备1,约定在付清全部价款之前保留所有权,同时在交付设备后10天内进行了登记(3月15日)。
(2)某厂家向甲企业销售设备2,达老师为甲企业购买该设备提供价款融资,并在交付设备后10天内进行了登记(3月16日)。
(3)同学们向甲企业提供融资租赁设备3,以该设备担保租金,并在交付设备后10天内进行了登记(3月25日)。
买受人取得动产但未付清价款或承租人以融资租赁方式占有租赁物但未付清全部租金,又以标的物为他人设立担保物权,前述(1)、(2)、(3)所列权利人为担保价款债权或者租金的实现而订立担保合同,并在该动产交付后10日内办理登记,可以主张其权利优先于买受人为他人设立的担保物权。
【图示说明】生产厂家向甲企业销售一台设备,约定在付清100万元全部价款之前保留所有权,同时在交付设备后10天内进行了登记(3月22日)。达老师为甲企业购买该设备提供价款融资60万元,并在交付设备后10天内进行了登记(3月16日)。该设备产生了两项价款债权超级优先权,由于达老师的登记在先,因此达老师优先获得清偿。
【举例】抵押权实现顺位的综合
【示例】甲公司向银行贷款设立浮动抵押后并办理了抵押登记。甲公司又购买了一台20万元的设备,乙公司向甲公司出借资金购买该设备。
1月10日:甲公司与卖方签订了买卖合同。
1月15日:乙公司向甲公司给付20万元借款并签订借贷合同。
1月16日:甲公司向卖方付款并受领该设备。
1月18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以该设备为抵押财产的抵押合同,担保的债权范围为购置款20万元。
1月22日:甲公司将该设备抵押给A公司,当天签订抵押合同,次日办理了设备抵押登记。
1月25日:甲公司与乙公司办理了设备抵押登记。
2月5日:甲公司将该设备送到维修站修理,因未支付修理费而被维修站依法留置。
【问题1】甲公司何时获得该设备的所有权?
【分析】1月16日,根据规定,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
【问题2】A公司何时获得抵押权?
【分析】1月22日,根据规定,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
【问题3】A公司与乙公司谁的抵押权效力在先?
【注意回顾】购置款超级优先权的三项条件:
【问题4】乙公司的抵押权与银行在先的浮动抵押权,哪个效力在先?
【分析】乙公司的抵押权效力在先。其设立的抵押权满足“价款债权超级优先权”的条件,乙公司有权主张其权利优先于在先设立的浮动抵押权。
【问题5】假设甲公司与乙公司在2月1日办理了抵押登记,此种情况下,A公司与乙公司谁的抵押权效力在先?
【分析】A公司的抵押权效力在先。由于乙公司超过了10日办理登记,其抵押权不产生“价款债权超级优先权”的效力,而应沦为普通抵押权。
【问题6】乙公司的抵押权与维修站的留置权,哪个效力在先?
【分析】维修站的留置权效力在先。留置权为法定优先权,恒优先于其他物权,因此优先于乙公司的“价款债权超级优先权”。
【问题7】如果消费者稳老师购买了甲公司生产的商品,支付价款且取得该商品。银行能否以登记的浮动抵押权对抗消费者的所有权?
【分析】不得对抗。浮动抵押权无论是否办理抵押登记,均不得对抗正常经营活动中已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人。
质押分为动产质权与权利质权。
为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
质押担保的范围由当事人约定;当事人未约定的,质押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和实现质权的费用。
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与出质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质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的,只能依法就质押财产优先受偿。
质押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动产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
【提示】动产质权以动产交付为生效条件和公示方式。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的担保物权。
债权人与债务人在合同中约定宽限期。
约定宽限期届满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实现留置权。
宽限期在双方合同中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
留置权人应当给债务人“60日以上”履行债务的期限。
“鲜活易腐”不易保管的动产除外。
债务人逾期未履行的,留置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留置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债务人可以请求留置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行使留置权;留置权人不行使的,债务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留置财产。
(1)同一动产上已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
【提示】动产抵押权的公示方式为“登记”;动产质权的公示方式为“交付转移占有”。
【示例】A公司以一套价值100万元的设备作为抵押,向甲借款10万元,未办理抵押登记手续。A公司又向乙借款80万元,以该套设备作为抵押,并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之后A公司欠丙货款10万元,将该套设备出质给丙。丙不小心损坏了该套设备送丁修理,因欠丁5万元修理费,该套设备被丁留置。
【分析】根据规定,同一动产上已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因此丁享有的留置权最先得到受偿;同一动产,在先登记的抵押权与质权并存时,抵押权人优先于质权人受偿。因此乙享有的在先登记的抵押权优先于丙在后享有的质权受偿,丙享有的质权则优先于甲未登记的抵押权受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