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住宅区应按标准配建养老服务设施养老服务新浪财经

三湘都市报11月26日讯11月26日上午,省十四届人大第十三次会议分组审议了《湖南省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若干规定(草案·三次审议稿)》《湖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草案·三次审议稿)》。

【社区养老服务设施】

新建住宅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有新标准

针对新建住宅区养老服务设施产权归属情况较复杂的情况,省人大法工委调研发现,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投资主体多元化,有的纳入当地政府土地出让合同,并明确不计入容积指标、不列入公摊面积;有的由开发商出资建设,计入公摊面积,由全体业主共有。目前,省政府以及各地出台文件或者法规对养老服务设施的配建及移交作出规定,但各地移交接收主体不尽一致。据此,《湖南省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若干规定(草案·三次审议稿)》规定“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应当约定新建住宅区养老服务设施的配建规模、标准要求、移交方式、接收主体、产权归属等内容”。

配建标准及建设要求,新建住宅区应当按照不少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载明的住宅总建筑面积的千分之三标准配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且单处设施建筑面积不少于三百平方米。

为加强对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的管理和运营,《湖南省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若干规定(草案·三次审议稿)》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和使用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管理。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的管理或者使用主体可以自行运营管理,也可以委托给养老服务机构等专业组织负责运营管理”。

此外,三次审议稿将执法主体“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修改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

【优化营商环境】

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政府采购和招投标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行为,确保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湖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草案·三次审议稿)》规定:“各级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依法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等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不得要求潜在供应商或者投标人设立分支机构;不得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等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以其他形式排斥、限制潜在投标人或者供应商;不得限定保证金形式;不得指定出具保函(保单)的金融机构、担保机构或者保险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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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社区用房产权是属于谁社区用房产权应该为全体业主共同所有。社区用房的建筑面积是规划在公摊面积之中的,所以应该由全体业主共同所有。当事人申请不动产登记时,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一条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https://www.64365.com/special/22293808/
2.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六条医疗机构依法从事诊疗活动受法律保护。 第七条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依法独立行使监督管理职权。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干涉。 第二章设置审批 第八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当按照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合理配置和合理利用医疗资源。 《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依据《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http://www.qdhaici.cn/news/642.html
3.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八条 医疗机构建筑设计必须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经相关审批机关审查同意后,方可施工。 第十九条 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的设置申请的受理时间,自申请人提供条例和本细则规定的全部材料之日算起。 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依据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及本细则审查和批准医疗机构的设置。 https://xyy.shzu.edu.cn/2020/0724/c3416a144979/page.htm
4.新建小区中配建的社区办公用房到底属于谁?按照我国《物权法》第七十三条“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的规定,小区业主认为社区办公用房也应当属于业主共有,除此直接依据之外,还基于两方面理由:一方面,社区办公用房作为小区配建项目,开发商肯定把这部分投资摊入了售房建设成本,由全体业主买单,因而产权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另https://www.360doc.cn/mip/83750836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