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研究

一、是否采取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奸淫幼女影响到从重处罚的幅度

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二款规定: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第一款是强奸罪的基本规定,第二款是强奸罪的法律拟制;第一款是针对妇女的犯罪,第二款是针对幼女的犯罪;第一款明确是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违背被害人意志,第二款除了违背被害人意志之外还包括未违背被害人意志;第一款是量刑的基本规定,第二款则明确要从重处罚。基于此,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和第二款虽然都是对强奸罪的犯罪构成的规定,但是两者之间存在较大差异,尤其是对第二款的规定,如何理解“从重处罚”,是一个极富实践价值的理论问题,关系到司法实践中的具体适用。

奸淫幼女型的强奸罪可以分为强制型奸淫幼女和非强制型奸淫幼女。对于采取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违背被害人意志的奸淫幼女型的强奸罪,不仅完全符合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所规定的普通强奸罪的构成要件,侵犯了妇女性的自我决定权,而且还严重侵犯了幼女的身心健康,其法益侵害比普通强奸罪更为严重,也违背了国家对幼女进行特殊保护的公共政策,对其从重处罚有客观依据。

对于没有采取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未违背被害人意志的奸淫幼女型的强奸罪,有观点认为不能从重处罚,只要处以强奸罪的一般刑罚即可。其主要理由是“在被害人同意的奸淫幼女型的强奸罪中,由于行为人没有采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没有违背被害人的意志,如果这种行为是针对已满十四周岁的女性实施,根本就不构成犯罪,立法者之所以会将这种没有采取强制手段,也没有违背被害人意志的奸淫行为规定为犯罪,就是考虑到被害人是未满十四周岁的幼女,这种特殊的犯罪对象是强奸罪的构成要件之一。如果把未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又当做从重处罚的量刑因素,就违背了刑法中禁止重复评价原则。如果行为人根本就没有采取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幼女,而是因为征得幼女的同意或者幼女主动要求而发生性关系,其行为根本就没有溢出普通强奸罪的构成要件范围,虽然也以强奸论,但也不能从重处罚”。

综上,我国刑法中的奸淫幼女,无论是否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等方法,均认为违背了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意志,然而,如果行为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等方法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表现出比未采取强制方法更为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和主观恶性。正如《性侵意见》第25条规定,针对未成年人实施强奸、猥亵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更要依法从严惩处:……(3)采取暴力、胁迫、麻醉等强制手段实施奸淫幼女、猥亵儿童犯罪的。上述规定也从侧面佐证了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等强制手段实施奸淫行为影响到从重处罚的幅度。因此,被害人系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是从重处罚的根本依据,是否采取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奸淫幼女影响到从重处罚的幅度,具体到个案仅是量刑上的体现,即违背被害人意志的奸淫幼女的从重幅度应高于未违背被害人意志的奸淫幼女。

二、从重处罚要根据被害人的年龄、被害人与行为人的关系有所区别

(一)被害人的年龄

《性侵意见》第25条规定,针对未成年人实施强奸、猥亵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更要依法从严惩处:……(4)对不满十二周岁的儿童、农村留守儿童、严重残疾或者精神智力发育迟滞的未成年人,实施强奸、猥亵犯罪的。

刑法修正案(十一)第二十六条规定:将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修改为:……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从上述两个规定来看,在刑法修正案(十一)未施行之前,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从重处罚的幅度应根据不同的被害人年龄分为两个档次:被害人已满十二周岁未满十四周岁和不满十二周岁,但在刑法修正案(十一)施行之后,针对不同的被害人的年龄,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从重处罚的幅度应根据被害人已满十二周岁未满十四周岁、已满十周岁不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周岁三个档次逐渐递升,其中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的量刑起点明确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作为情节加重犯升档处理。如此一来,同时也相应地提高了被害人已满十二周岁未满十四周岁和已满十周岁不满十二周岁的从重幅度。

(二)被害人与行为人的特殊关系

综上,笔者认为,被害人系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是从重处罚的根本依据,是否采取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奸淫幼女影响到从重处罚的幅度,即无论是否违背被害人意志而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都应当从重处罚,但违背被害人意志的奸淫幼女的从重幅度应高于未违背被害人意志的奸淫幼女。从刑法修正案(十一)实施后,针对不同的被害人年龄,从重的幅度应根据被害人已满十二周岁未满十四周岁、已满十周岁不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周岁三个档次逐渐递升,其中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作为情节加重犯升档处理;被害人与行为人的特殊关系不是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之一与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款此罪与彼罪的分水岭,而是奸淫幼女从重处罚的依据之一。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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