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真实与客观真实之辩(整理7篇)

法律真实和客观真实的论争最早是在刑事证明标准问题中被论及的,在刑事证明标准问题上,有论者坚持刑事证明应当以客观真实作为证明标准,要求裁判者只有在正确反映犯罪事实真相时,才能裁判被告人有罪,即通常所说的客观真实论。有论者则主张以法律所确立的标准作为裁判的尺度,裁判者对案件事实的认识只要达到了法定的裁判尺度,即视为真实并可以据此做出有罪裁判。该种主张通常被称之为法律真实论。[1]由于法律真实理论蕴含了多重客观事实标准所不具备的合理因素,法律真实范围逐渐突破刑事领域,扩展到民事、行政等领域之中,已得到越来越多的学者和司法人士的认同。

法律真实概念提出后,即引起了客观真实论者的猛烈抨击和质疑,并进而引起了法律真实论者与客观真实论者的论争。持客观真实论者反对法律真实理论的理由集中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法律真实是否缺乏辩证唯物主义的认识论作为其理论的哲学基础。

从我国的意识形态和立法指导思想来看,内含于“以事实为依据”的“事实”应当是指“客观真实”的理论是建立在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的可知论、反映论和决定论的基础之上的。根据马克思主义的基本观点,认识是客观见之于主观,是客观实在在人脑中的反应;辩证唯物主义认为,世界是可知的,人类是有能力认识一切客观真实的;世界是可以认识的,人类对绝对真理的追求是可以实现的。从这个意义上说,法官对案件争议事实的全面认识是完全可能的、绝对真理最终是能够全面实现的。据此,在案件事实的认识上,应该坚持“客观真实”的标准,“法律真实无法代替客观真实标准,因为无论从认识论的角度来看,还是从法律理论的角度来看,法律真实说都不能成立。”[2]。

主张法律真实与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并不矛盾。传统的客观真实说所依据的认识论是一种片面化的、甚至被曲解的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由三个理论要素组成,即反映论、可知论和认识论的辩证法。我国传统的客观真实理论片面强调了认识论的反映论和可知论,却忽视了认识论的辩证法、曲解了绝对真理与相对真理的关系。辩证唯物主义的认识论认为人的思维是至上的,是能够认识客观世界的,这里所说的人的思维,不是指某个单个人的思维,而是“作为无数亿过去、现在和未来的人的个人思维而存在。”辩证唯物主义的可知论是从人类在整体上、在无止境的'时代更迭中所具有的对客观世界的无限认识能力或所能实现的终极认识目标上来说的,并不等于说世界上的事物对每个具体的人来说都是完全可知的,并不等于说每个具体的人都有能力认识客观真理。人的认识符合客观的程度是受各种因素的制约的。具体到诉讼领域,“司法人员对案件事实的认识都属于认识的‘个别实现’,都是在完全有限的思维着的个人中实现的,都是不可能无限期无止境地进行下去的。因此,就每个具体案件来说,司法人员对案件事实的认定都不是‘绝对真实’,都只能是‘相对真理’”[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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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客观真实与法律真实的思考

个人简历要真实客观

大学生个人简历中不要含有水分,一定要真实客观

几位人力资源部经理一再告诫大家,大学生个人简历一定要按照实际情况填写,任何虚假的内容都不要写。王志宇说即使有的人靠含有水分的简历得到了面试的机会,但面试时也会露出马脚。雅虎(中国)公司的肖静说,企业选人都非常慎重,她当年应聘雅虎时过了9道关,弄虚作假是过不了一轮轮的面试关的。

大学生个人简历不要过分谦虚

王志宇说,简历中不要注水并不等于把自己的一切,包括弱项都要写进去。有的'同学在简历里特别注明自己某项能力不强,这就是过分谦虚了,实际上不写这些并不代表说假话。有的求职学生在简历上写道:“我刚刚走入社会,没有工作经验,愿意从事贵公司任何基层工作。”王志宇说这也是过分谦虚的表现,这会让招聘者认为你什么职位都适合,其实也就是什么职位都不适合。

大学生个人简历上要写上求职的职位

几位人力资源经理都认为,大学生个人简历上一定要注明求职的职位。雀巢的招聘经理杨全红说,每份简历都要根据你所申请的职位来设计,突出你在这方面的优点,不能把自己说成是一个全才,任何职位都适合。王志宇也建议大家不要只准备一份简历,要根据工作性质来有侧重地表现自己,如果你认为一家单位有两个职位都适合你,可以向该单位同时投两份简历。

客观性原则

“我是个工作严谨而且认真负责的人,在过去的工作经历中我有着十分出色的工作表现”。在许多人的简历中常常可以看到类似的.句子。或许您说的没错,但理智的人事经理们没有理由要相信您的主观表白。

所以,简历上应该提供客观的可以证明或者佐证您的资历、能力的事实、数据。比如,“因销售业绩排名第一获得公司嘉奖”,或者“因为在某某促销活动中表现出良好的协调组织能力而获得主管经理赞扬”。后一个例子虽然客观性也有欠缺,但毕竟是别人赞扬的啊。为了尽可能地客观,您的简历甚至要避免使用第一人称--“我”。

真实性原则

但是真实性并非就是要把我们的缺点和遗憾和盘托出,西博认为适当的隐讳甚至采用一些文字、排版方便的小技巧还是十分必要的,毕竟我们需要在下一份工作中不断完善自己。

更多信息:优秀简历如何呈现简历写作必填项

“客观真实论”:多重视角之批判

一、在绝对与相对之间

我们所发现的真实是在现有的条件和认识水平上的真实,是一种相对真实;我们所发现的真实是现有制度框架内的合理的真实,是一种法律真实。在法律诉讼中,只要证明达到在现有法律制度框架内相当的程度(当然在不同类型的诉讼中,其程度并不绝对相同),通过这种证明所认定的事实在法律上就是正当的,是被社会承认的,即使在道德上也是无可指谪的。法律向往“绝对”,但在标准设置上承认“相对”,这种“相对”通过法律程序而获得了正当化的身份。将相对真实作为证明要求还在于制度的设计和实施需要成本,法院不可能在查明案件方面无限投入,而必须考虑事实探知的成本问题,这种成本考虑在民事诉讼中表现得尤为明显,因为过高的探知成本将降低民事案件解决的实际意义。[4]

二、在主观与客观之间

坚持“客观真实”而反对“相对真实”,表面看来似乎是坚定的客观主义者,但对于事实上存在的“自由心证”、“主观确信”却视而不见。这种观点在潜意识里隐含了主观确信等于主观随意的思想。事实上主观不等于“主观主义”,主观本身并不是一个贬义的概念,它只是表明了人的主观因素的介入或判断,而并不表明法律授予法官任意裁判的权力,而且也并没有证据表明奉行“主观确信”会比坚持“客观真实”更容易导致主观臆断和错判。

中国其实是一个极其“主观”的国家,虽然在专制制度下与在现代民主社会中这种裁判中的“主观”有着不同的性质和程度,即专制时代法官的主观确信与现代社会法官的主观确信的意义不可同日而语(当时的主观确信由于重实质而轻程序的理念以及缺乏程序规则的制约而带有很大的随意性和偶然性),但有一点可以确定:我们从来没有(事实上也决不可能)排除法官的主观判断因素。认为诉讼中发现的真实是一种客观真实,而不是经过“主观确信”的真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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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真实的法学视角--兼论会计真实与法律真实、客观真实的关系

会计真实的基本含义是指会计行为主体严格遵循会计规则,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为依据,如实反映单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本文以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为指导,从法学逻辑出发,认为会计真实的理想目标是客观真实,现实标准是法律真实,并论证了这一观点在会计理论与实务上的.科学性与合理的可接受性.

幻想与真实_初中记叙文

有时,我会把自己的房间看作是一间魔室,把自己的衣服看作是魔法袍。房间里挂满了各种各样的希奇古怪的东西。我甚至希望只要我随意地打开某一本书就会有一阵金光闪烁,一个小矮人从书中窜出来,用金色的手指点着我的鼻子说:“就是你了,我的主人。”我几乎每天都做着同一个梦,我并不是想和哈利那样出名、能干,但我希望至少我能拥有一把飞天扫帚或者魔杖吧。

那天晚上,一夜的.梦中满是哈利波特,等我终于可以坐飞天扫帚爽一把时,扫帚不见了,我醒了。

揉揉惺忪的双眼,还在懊悔着为什么不再多睡一会儿,300度的近视眼已在朦胧中瞥见钟上的指针正指向七点。“天哪,我该不会是看错了吧?”又凑近了些,真的是七点了!惨了,七点,今天,班主任检查作业,七点一刻必须到校。想起班主任的魔法,我就魂飞魄散。怎么办,怎么办呀?我飞也似的从床上窜下来,三下五除二穿好衣服,连头发都来不及扒拉两下,更不用说刷牙了。唉,要是有一把飞天扫帚就好了!别做梦了,现在的我什么都没有呀!

想想肯定是没有希望了,眼泪禁不住掉了下来。爸爸早被我吵醒了,起来看到红肿着眼,蓬松着头发的我,无奈地摇了摇头,说:“我送你去吧,至少能快一点!”这虽然打破了我一向“自立”的决心,毁掉了我“决不用爸爸接送”的诺言,但听到了这一句话,我的心中多了一丝温暖,多了一份希望。加快了动作飞奔到楼下。爸爸呀,也只是随便地把衣服一套,就载着我走了。

在车上,我喝着牛奶,心理很踏实,因为这才是我真实的生活,真实的家人,而且我现在正在很充分地享受着这真实的一切。

那天,我还是迟到了,车当然比不上飞天扫帚。这一点我很清楚,但是我的心却很满足,很欣慰。因为幻想终究是空的,现实中的我能够紧紧抓住的,只有这真实的生活。

THE END
1.法律知识内容全集法治社会的基石与宝库在现代社会中,法律不仅仅是规则和规范的集合,它更是一个引领社会发展、维护公正正义的重要力量。法律知识内容大全,作为法治社会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不仅为公民提供了了解和学习法律知识的途径,也为政府、企业以及其他组织提供了依据来制定和执行合理有效的政策。 法律体https://www.cojznovtpy.cn/nong-ye-zi-xun/357292.html
2.法律真实与客观真实之辩10篇(全文)而证据中存储的与案件有关的信息并不等于客观存在,证据外表真实之外,还有一个证据表达的内容是否真实的问题,即在证据中也可能包含与客观不符的内容。法律真实是建立在这种证据基础上的真实,因而也只能是一种有限的真实。(4)认识时间的限定性。案件的审理过程,对裁判者而言是属于认识上的“个别实现”,是在完全有限https://www.99xueshu.com/w/file6zmpft31.html
3.从“客观真实”到“法律真实”邓天江律师律师文集从“客观真实”到“法律真实” 摘要 “客观真实”在中国形成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即有哲学上唯物认识论的原因,也有意识形态的原因,还有法律移植的原因,然而多种原因促成的“客观真实”的证明要求已经被实践证明是存在问题的,比如审判效率低下、浪费审判资源、有违法官中立的原则。为了完善我国民事诉讼证据制度,实现公正与https://www.lawtime.cn/article/lll565548570642oo4264
4.关于法律真实与客观真实美国的司法裁判过程中,“本案事实”指向的是法律事实。法律事实是严格依照实体和程序规则,呈现于法庭之上,由法庭认定、推定或拟制的事实。而中国的司法裁判过程中的“本案事实”指向的更多是客观事实。这种说法隐含着一个思想前提:法律真实和客观真实是一对反对关系概念,法律事实不是客观事实。实际上,世界上本来并没有https://www.pkulaw.com/specialtopic/300671fe7593e03bbd49b8729cdd4654bdfb.html
5.法律真实说与客观真实说——刑事判决证明标准之争【摘要】作为刑事诉讼证明标准之争,法律真实说与客观真实说在理论上虽然存在着差异,但在差异中又存在着一致,两者是在以不同的视角阐述着相同的理念。因此,我们应在坚持客观真实说的同时,批判地吸收法律真实证明标准的优点,从而满足证明标准的主观性与客观性的双重要求,既体现对法律程序的尊重,又达到保障人权的目标。http://www.110.com/ziliao/article-250248.html
6.30个法律案例真实30个法律案例真实 为了更好地约束公民行为,同时推动依法治国的方针,我国制定了很多法律法规。但是据观察,大部分公民都对这些法律法规了解甚少,很多不必要的法律纠纷也是由此引发的。 鉴于此,我们整理了七个常见的法律小案例,例例都是有可能发生在每个公民身上的,不想一不小心就犯法的小伙伴们就看看吧!https://www.51zlaw.com/xingfa/87839.html
7.法学院举办“山东大学法学高端论坛”第三十九期:刑事诉讼中的真实观随后,其从学术史的角度,全面回顾了2000年左右学者关于刑事诉讼中真实观的相关讨论,对“客观真实观”和“法律真实观”的学术主张作了细致梳理,着重讨论了客观真实观的两个理论支柱。最后,在从学理层面对客观真实观质疑的相关观点逐一作了回应后,魏晓娜结合我国刑事诉讼立法和实践,对客观真实观的进一步完善之处作了分析https://law.sdu.edu.cn/info/1050/12878.htm
8.刑事审判证明标准的反思及重构首先界定了证明标准和刑事审判证明标准的内涵;其次对“客观真实说”、“主观真实说”与“法律真实说”三种观点进行描述;接着介绍我国刑事审判证明标准的法律规定与缺陷,并对其进行反思;然后对两大法系刑事审判证明标准进行分析和比较,为完善我国刑事审判证明标准提供借鉴依据;最后对重构我国刑事审判证明标准提出初步设想。https://www.chinacourt.org/article/detail/2008/02/id/288223.shtml
9.对刑事证明标准理论的反思内容提要:关于刑事证明标准的理论,诉讼法学界目前主要有两种互相对立的学说,即“客观真实说”与“法律真实说”。这两种理论虽然势不两立,但却均因未认识现实中的证明标准之真谛、不清楚所讨论之刑事证明标准的特点,并为不当的研究方法所困,而是不科学的理论。应建立科学的关于刑事证明标准的理论。关于刑事证明标准的http://www.iolaw.org.cn/global/en/new.aspx?id=4800
10.证据法学笔记三.客观真实与法律真实 (一)客观真实:办案人员在诉讼中认定的案件事实符合客观存在的案件事实(绝对真实与相对真实相统一) (二)法律真实:对案件事实的认定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就实为真实 第二节 价值论 一.公正:实体程序并重 二.人权:人作为人应当享有的权利 https://m.douban.com/note/650602708/
11.正业科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报告书中财务会计 资料真实、完整。本公司将根据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及时披露相关信息提请股 东及其他投资者注意。 本次交易尚需取得有关审批机关的核准。审批机关对于本次交易相关事项https://stock.stockstar.com/notice/JC2016060100000095_18.shtml
12.法学的知识谱系(全3册)最新章节舒国滢著其实,不用过分复杂的概念分析和理论思辨,基于知识类型的简单观察,我们就可以看出,把法学完全作为自然科学或者数学来处理,不仅无助于实现法律自治以及“法学学科的自治”,反而有可能削弱法律和法学的自治性,使法学与其他学问(尤其是与自然科学)之间的界限变得愈来愈不清晰,甚至可能导致这样一种悖论:法学愈急于实现“(科https://m.zhangyue.com/readbook/12973699/3
13.法律的真谛是让坏人的代价更高,让好人的成本更低,司法现实呢?刑不管是以上正当防卫法律条款的激活、法律概念及立法精神的阐析,还是司法解释典型案件的强调,不过都是仅限于法律法理层面的规定和要求,最多也就是进行到司法实践做法的批判,根本没有涉及到深层次的具体司法环境及司法人员的真实利益考量。 曾经文章提出,将一起打架斗殴案件,不去区分是否正当防卫,而仅是根据伤害的结果按https://www.163.com/dy/article/IQPJI9IV0553PTO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