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第二百三十五条取缔的决定机关执行方式和执行程序》

还有疑问?马上发起在线咨询,专业律师快速回复你的问题

百万级法律知识库

第二百三十五条内容

作出取缔决定的,可以采取在经营场所张贴公告等方式予以公告,责令被取缔者立即停止经营活动;有违法所得的,依法予以没收或者追缴。拒不停止经营活动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没收或者收缴其专门用于从事非法经营活动的工具设备。已经取得营业执照的,公安机关应当通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撤销其营业执照。

本条是关于取缔的决定机关、执行方式和执行程序的规定。

较2006年《程序规定》第171条,本条仅作了个别文字修改。

1.未经许可,擅自经营按照国家规定需要由公安机关许可的行业的,方可取缔。公安机关实施的取缔仅适用于按照国家规定需要由公安机关许可的行业。也就是说,对未经许可,擅自经营按照国家规定需要由其他行政部门许可但并不需要由公安机关许可的行业,公安机关则不能予以取缔,应当由主管部门予以取缔。例如,《出版管理条例》第61条规定,未经批准,擅自设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者复制、进口、发行单位,或者擅自从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者复制、进口、发行业务,假冒出版单位名称或者伪造、假冒报纸、期刊名称出版出版物的,由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法定职权予以取缔。

3.取缔按照以下程序执行:

(2)公安机关依法作出取缔决定的同时,要向社会公告所谓公告,是指公安机关将取缔非法经营活动的情况,包括取缔原因、无许可证经营的行业、营业场所所在地、法律依据等采取在经营场所张贴公告或者在当地登报等方式告知社会。这样做方面是督促被取缔者停止非法经营活动;另一方面也是为了保护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3)公安机关在依法作出取缔决定的同时,应当责令被取缔者立即停止经营活动。这里的“被取缔者”,是指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需要由公安机关许可的行业的违法行为人,包括单位和个人。《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对未经许可,擅自经营按照国家规定需要由公安机关许可的行业的,应当予以取缔。但取缔作为种行政强制措施,通常都伴随一定的其他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处罚,也即取缔需要依托一定的执行方式才能得以实现,而现行法律未对取缔的执行方式作出规定。为确保法律的有效执行,本条规定明确了取缔的执行方式,即责令违法行为人立即停止经营活动。

(4)对拒不执行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经营活动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没收或者收缴其专门用于从事非法经营活动的工具、设备。从理论上来讲,对无照经营的行为,其专门用于从事非法经营活动的工具、设备应当予以没收或者收。但是,考虑到实践中专门从事非法经营活动的工具、设备价值一般较高,如果一律予以没收可能影响被取缔者的正常生产、生活,也不符合行政法的比例原则。同时,《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14条规定只有“无照经营行为危害人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的”,才“没收专门用于从事无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材料、产品(商品)等财物”。因此,为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有力打击无照经营行为本条规定,“拒不停止经营活动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没收或者收缴其专门用于从事非法经营活动的工具、设备。

一、取缔的性质如何界定?

由于立法没有明确规定取缔的法律性质,长期以来,对取缔的性质一直存在争议。鉴于《行政处罚法》未将取缔列入行政处罚种类,《治安管理处罚法》虽然规定了取缔,但未将其列为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因此,笔者认为,取缔不是行政处罚。

那么,取缔是不是《行政强制法》界定的行政强制措施呢?根据《行政强制法》第2条的规定,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而取缔既不是对公民的人身自由的限制,也不是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的控制,更不是一种暂时性的控制行为,而是一种最终的处理措施。因此,笔者认为,取缔也不是《行政强制法》所界定的行政强制措施,而是一种处理性的强制措施。

本规定对此没有规定。为了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免受非法侵害,笔者认为,可以参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7条关于“许可审批部门在营业执照有效期内依法吊销、撤销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其他批准文件有效期届满的,应当在吊销、撤销许可证、其他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其他批准文件有效期届满后5个工作日内通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撤销注册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责令当事人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的规定,公安机关应当在依法作出取缔决定后的5个工作日内通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撤销营业执照。

四、对无照经营的娱乐场所,公安机关是否可以依法取缔?

五、对于擅自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或者擅自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的,公安机关是否可以依法予以取缔?

六、对擅自设立典当行及其分支机构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经营典当业务的,如何处罚?

《典当管理办法》第58条规定,非法设立典当行及其分支机构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经营典当业务的,依据国务院《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予以处罚。但是,由于典当业属于《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4条第1款第3项规定“按照国家规定需要由公安机关许可的行业”,因此,对其违法所得,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1条的规定予以迫缴。如果其拒不停止非法经营活动的,则应当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1条和本条的规定,收缴其专门用于从事非法经营活动的工具、设备。

七、公安机关依法作出取缔决定的,应当出具何种法律文书?

取缔是公安机关依法作出的一种处理性的行政强制措施,其法律效力是责令无许可证而擅自经营需要由公安机关许可行业的业主停止非法经营活动。根据《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行政法律文书式样〉的通知》(公通字[2012]63号)中“公安行政法律文书制作与使用说明”第49条关于“使用制作式决定书时,应当按照文书制作要求在正文中载明有关内容。其中,‘对涉案财物的处理情况’包括没收、收缴、追缴以及相应的发还情况;‘对被处罚人的其他处理情况’包括强制隔离戒毒和收容教育等强制措施”、“使用填充式决定书时……‘现决定’后面的横线处填写决定内容,包括处罚的种类和幅度以及收缴、追缴以及取缔、限期改正等其他处理内容”的规定,公安机关依法作出取缔决定的,可以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一并作出取缔决定如果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作出取缔决定的,可以向被处理人出具公安行政法律文书式样中的责令通知书。

八、对公安机关依法作出的取缔决定不服的,当事人是否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取缔,是公安机关对未经许可而擅自经营需要由公安机关许可行业的违法行为人作出的一种处理性的强制施,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作出的取决定不服的,可以依向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行政复,也可以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THE END
1.《互联网法律实务指南》价格目录书评正版互联网法律实务指南 洪友红 ¥56.9¥78.0 本类畅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64开特种纸 红皮烫金版 ¥5.8¥18.0 国富论:“现代经济学之父”亚当·斯密的传世名作 ¥9.9¥38.0 法治在中国-制度.话语与实践-(修订版) ¥22.4¥32.0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1.8¥28.0 中华人民共和国http://m.bookschina.com/8346500.htm
2.互联网平台纠纷调解指南.docx互联网平台纠纷调解指南合同编号:___甲方:___乙方:___鉴于甲方为一家提供互联网平台服务的公司,乙方为在甲方平台上进行交易的用户,双方为自愿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互联网平台纠纷调解事项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调解范围1.1本协议适用于甲方平台上的用户之间,以及用户与甲方之间因使用甲方平台而产生的纠纷。(1)用户之间https://www.renrendoc.com/paper/363591909.html
3.最高法发布《中国法院的互联网司法》白皮书(附全文)2018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制定印发《关于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的若干问题的规定》,有效明确了身份认证、在线立案、电子证据、在线庭审、电子送达、电子卷宗等在线诉讼规则,为完善在线诉讼程序和规则作出了有益探索。三家互联网法院和各地法院陆续制定出台诉讼规程、诉讼指南、审判手册等文件,细化在线审理规程、明确在线诉讼规范http://www.kinhalo.com/show-16-258-1.html
4.专家学者校友共享实务课程产教融合经验思考研讨会上,来自政产学研四个领域的20余位行业专家与校友代表,共同围绕“产教融合驱动下高校实务课程的创新实践”“产教融合驱动下网络舆情教学方式创新”“需求导向下高校舆情工作人才培养模式创新”“智能传播时代青年学生的舆情素养教育”“智能时代的技术创新与教学成果转化机制”“新闻传媒类实务课程的评价体系重构”等https://cbxy.ecupl.edu.cn/2024/1126/c16063a217511/page.htm
5.证券投资民事赔偿维权指南信实说法·公司证券法律事务部–股君网2017.06.08 –互联网企业的知识产权法律实务 2017.05.30 –股市端午礼包/上市公司股东股份减持新规亮点解读 2017.03.10 –私募基金服务业管理新规导读 2016.04.06 –风险投资、股权并购、新三板(或IPO)中LDD的侧重点 2014.11.21 – 本文内容来自网络,仅供学习、参考、了解,不作为投资建议。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https://gmsp.lawyerwh.com/35279.html
6.互联网信息服务内容合规指引包括,深度解读与解析《互联网信息服务内容合规指引》深度解读与解析,涵盖DFG版与GH489,旨在指导互联网信息服务内容合规,保障网络安全与用户权益。https://www.ouyiblgzp.com/post/34813.html
7.核心价值观引领我成长(精选6篇)2012年教育部和中央政法委员会启动“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 对于提高法律专业人才培养质量提出更新、更高的要求。“应用型、复合型法律职业人才, 是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重点。适应多样化法律职业要求, 坚持厚基础、宽口径, 强化学生法律职业伦理教育、强化学生法律实务技能培养, 提高学生运用法学与其他学科https://www.360wenmi.com/f/filejoi7rm60.html
8.网络犯罪办案实务指南书名:网络犯罪办案实务指南 作者:任留存,金嬿,程钇 出版社:法律 出版时间:2024年8月 入库时间:2024-8-28 定价:86 图书内容简介 本书定位为公检法律等一线司法人员的手头办案工具书。 本书既有整体的信息网络犯罪案件的办理思路,又有具体信息网络犯罪罪名的办理方法;可作为了解信息网络犯罪的入门书,也可作为司法http://www.law-lib.com/shopping/shopview_p.asp?id=97091
9.互联网平台运营法律实务pdf,mobi,epub,txt,百度云盘百度网盘本书讨论了哪些问题——互联网平台的模式及其法律关系、平台运营的主体资格和业务资质、平台文件效力、平台资金收付、平台的用户个人信息保护以及数据安全和网络安全、平台产品/服务质量责任和消费者权益保护以及平台中的竞争。 本书是如何讨论的——从法律实务角度出发,介绍和分析平台运营问题涉及的监管规定,结合相关示例https://read678.com/JdBook/index/21627
10.华为响亮回击美国打压境外投资如何运用法律手段消减审查风险?以上内容选自《中国海外投资法律指南》 内|容|推|介 本书以问题导向的论述方式、精心挑选的实务案例、通俗易懂的语言表达,揭示海外投资风险与国际投资法律常识,兼具专业性和实用性两大特色。本书共分为法律基础、实务操作以及附录3篇。其中,法律基础篇10章,分专题、有重点地介绍并讨论海外投资必备法律常识;实务操作https://www.ilawpress.com/material/detail?id=338969470519214592
11.《互联网金融法律与实务》(李爱君著)简介书评当当网图书频道在线销售正版《互联网金融法律与实务》,作者:李爱君 著,出版社:机械工业出版社。最新《互联网金融法律与实务》简介、书评、试读、价格、图片等相关信息,尽在DangDang.com,网购《互联网金融法律与实务》,就上当当网。http://product.dangdang.com/23825950.html
12.2023LCOUNCIL第三届年度法律合规实务热点论坛(2023L朱律师尤其擅长将客户所在的行业特点与网安、数据相关法律要求相结合, 提出符合行业特点及客户实践的可落地合规解决方案。 朱律师能够提供全类型、多样化的网络安全及数据合规服务, 包括网络安全整体合规、APP/小程序合规、数据出境合规、数字化营销合规、个人信息合规、重要数据合规、互联网架构合规、网络安全事件http://lcouncil.com/pd.jsp?id=2479
13.法律实务《促进和规范数据跨境流动规定》简析李伟斌律师事务自2023年11月28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下称“国家网信办”)2023年第26次室务会议审议通过后,历时近四个月,《促进和规范数据跨境流动规定》(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令第16号,下称“16号令”)终于于2024年3月22日公布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同日,国家网信办发布了《数据出境安全评估申报指南(第二版)》和《个人http://li-partners.com.cn/index.php?s=/sys/775.html
14.数据与虚拟财产丨网络虚拟财产法律实务要点在因网络虚拟财产侵权责任关系中涉及的主体大致包括互联网服务提供商(网络平台)、网络用户及上述两者之外的第三人。网络虚拟财产作为民事利益,在现行法律没有规定特殊归责原则之前,各主体承担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应当遵循一般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过错归责。司法实践中需要结合网络服务实际,确定涉嫌侵权方是否存在过错,这http://www.360doc.com/content/23/0315/16/73481107_1072130796.shtml
15.法律实务近距离青年律师必备的实务课作为一名从业多年的律师,有着丰富的律师实务经验、较深的法律造诣和优秀的从业业绩。擅长劳动法、民商法领域,积极探索企业法律风险防范。精法以专业,勤勉以敬业 张鹏广东财经大学硕士,十年法律工作经历广东枫晟明律师事务所律师比亚迪集团、欢聚集团等法律顾问、现任某大型互联网企业广州区域法务专家 孙振兴法学硕士,北京https://www.cctalk.com/m/group/90225371
16.9787504760708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实务刘建刚董琳中国9787504760708 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实务刘建刚董琳中国财富自由组合套装 ¥28.3 当当网花草动物可爱刺绣书籍自由组合套装 ¥25.18 图书肠子删节北京联合出版公司9787550235120 自由组合套装 ¥41 肠子删节北京联合出版公司9787550235120 自由组合套装 ¥45.8 全新肠子删节文学现代当代文学9787550235120 自由组合套装 ¥42.39 https://m.ftxia.com/item.htm?id=k9nOx96t8Be74kM3Ip
17.邦信阳律师事务所对于维护人工智能安全,《宣言》明确,愿推动制定数据保护规则,鼓励各国结合国情,制定相应的法律和规范,建立风险等级测试评估体系和科技伦理审查制度,鼓励行业制定更为及时和敏捷的自律规范,增强系统与应用的安全性与可靠性,防止黑客攻击与恶意软件应用,推动制定和采纳具有广泛国际共识的人工智能的伦理指南与规范等。https://www.boss-young.com/newsDetail?id=ced79092-d3c6-4e16-dd9b-08dcba98ada8
18.法律实务指引司法工作参考书电信金融互联网治理》摘要书评正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理解与适用 陈伟 中国法制 条文主旨释义 法律实务指引 司法工作参考书 电信金融互联网治理重庆中法图书业有限公司旗舰店 登录查看更多图片 > 正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理解与适用 陈伟 中国法 陈伟 著 著 京东价 ¥ 促销 展开促销 配送至 --请选择-- https://item.jd.com/1006509802429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