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与法律的关系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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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法律;道德;法律化;道德化

一、法律与道德问题的提出

在人类数千年的历史发展中,道德与法律有密切的联系也有重要的区别。在谈到两者之间的关系时,我们必须首先界定出两者的概念,即什么是法律,什么是道德。之所以这样是因为我们在法律的发展规律中曾存在的法律与道德的浑然一体状态。两者浑然一体当然就无所谓法律与道德的问题。直至西周,所有的规则、仪式都被称为“礼”,虽然它的背后是“刑”,但仅仅是保障“礼”实现的工具、手段,而不是独立的规范。这个时候是不会出现法律与道德的关系问题的。只有当法律开始从以前的那个混沌的整体即“礼”中部分分离出来的时候,两者的关系才能应运而生。我们以《法经》及“法”、“律”等概念以区别于“刑”的姿态和内涵的出现作为这一分离或矛盾开始的标志。由此,才有了我们开始从立法角度看我国与西方的对于法律和道德关系的不同。

二、从立法角度比较中西对于法律和道德关系的不同

(一)中国――道德的法律化

我们知道儒家思想对于中国的传统法律思想影响极大,所以儒家伦理思想也影响了立法中对于一些罪名的规定,例如:对于“不孝”罪的规定。儒家以孝为百行之先,大力提倡孝德,并把孝与忠即父权与君权联系起来,认为孝亲的人自然也会忠君。正因为这样,在儒家的刑法思想中,不孝之人被视为“元恶大憝”,必须从重严惩。

(二)西方――法律的道德化

相比较古代中国来看,西方对于法律和道德的关系有着不同的看法,这应该与中西方的文化背景文化传统有关系。在西方文化史上,有一种源远流长的法观念,即与正义不可分割的自然法观念。西方思想家认为,法律与道德有密切的关系,法律中体现了正义等德性,遵守法律不仅是一种法律要求,也是一种道德要求,从一定程度上讲,守法就意味着守德。有人说“越是文明发达、法制完善健全的国家,其法律中体现的道德规范就越多。可以说一个国家的法制是否完善和健全,主要取决于道德规范纳入法律规则的数量。从某种意义上来讲,在一个法制完善和健全的国家中,法律几乎成为了一部道德规范的汇编。”从中可以看出道德法律化的倾向。所谓道德法律化,主要侧重于立法过程,指的是立法者将一定的道德理念和道德规范或道德规则借助于立法程序法律的、国家意识的形式表现出来并使之规范化、制度化。我们在各国的立法实践中也可以看出其法律中含有道德的意味,有道德化的取向。这些都体现了法律的道德化。

三、结语:给我们的启示

面对我们古人有些极端的将那些肯定国家利益和个人义务的道德予以不切实际的法律化,今天的我们应该如何选择呢?市场经济给中国带来的必然是交流开放社会、多元创造的文化和自由民主的政治,因此,与这种情况相适应的普遍的社会规范只能是法律而不能是道德――既不是崇尚乌托邦的“大公无私”,也不是那种画地为牢的乡野习俗,而是具有对所有主体普遍适用性、在国内甚至世界范围内具有统一性和在人们行为中具有必行性的法律规范。从它的执行角度来看,其毫无疑问具有一定的强制性,尤其对义务的落实上,但是,这种对于义务的统一的、长期的落实,一旦形成为一种习惯,便可以变化为康德所称道的人们的内心的道德。由此我们可以得出中国未来的发展必须借助的是法律而不是传统道德。

【参考文献】

[1]《法经》

[2]《唐律疏议》

[3]《法国新刑法典》

[4]《德国民法典》

[5]《略论西方法学关于法律与道德的关系》中国法院网

[6]《论法律与道德》,刘舒,载《考试周刊》2007年第46期

1.三大利益主体的法律关系

1.1高校与教师之间的法律关系

1.2高校与学生之间的法律关系

1.2.1特别权力关系

高校与学生之间形成的“特别权力关系”是依据大陆法系公法学说进行定义的。我国《高等教育法》中有规定明确指出高校是履行特定职能的公法主体,其依法享有特定职能范围内的特别权力。而这种特别权力包括自定规章、自主判断以及自主管理。在此基础上生成的学校与学生之间的公法关系无论是强制形成的,还是由当事人选择的结果,权力主体拥有着概括的命令支配权力,相对方则有服从的义务。这种管理与服从关系,根据传统的法学理论,法律对该关系不进行调整和救济。

1.2.2平权型法律关系

平权型法律关系,亦称民事法律关系,在高校与学生之间也w现着该关系。高校与学生在此法律关系均以民事主体的身份存在,双方的意志是自由的,没有强制与被强制的现象,双方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因此在此关系下学校失去了在“特别权力关系”中拥有的概括支配、命令的权力,学生也无接受、容忍、服从的义务,例如学校因住宿费及教材费的收取等事项而与学生之间构成的法律关系。

1.3教师与学生之间的法律关系

1.3.1教育与被教育的关系

《教师法》明确了教师和学生间的法律关系无疑是教育与被教育的关系。《教师法》中有明确规定了教师的职业性质是进行教育教学的专业人员,教师的使命是教书育人,培养高素质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该规定指出对于学生,教师担负着教育教学的职责和具有进行教育的义务。故教师的法定职责是在国家教育方针的指导下开展教学活动,对学生进行教育。

1.3.2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

在教育教学活动中,管理必不可少,科学的管理是教学活动不条不紊进行的保障,只有教学秩序正常才有可能实现教学的目的,保证教学的质量,达到教育的标准。如《教师法》中指出教师有责任对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进行指导,并且对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进行评定。可见教师对学生的管理亦是教师的法定职责,同时也是教育教学活动中必不可少的一项内容。

1.3.3保护与被保护的关系

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教师不仅担负着教书育人和科学管理学生的职责,同时还必须维护学生的身心健康以及保护学生免受侵害。从而形成了教师与学生之间的又一法律关系,即保护与被保护的关系。《教育法》中第四十四条明确规定教育部门及学校应依法保护学生的身心健康。《教师法》第八条也指出教师有制止损害学生合法权益和有害学生健康成长的行为的义务。教师对学生的保护,不仅是教师应具备的职业道德,更是法律职责和义务。

1.3.4相互尊重的平等关系

在教学活动中教师主要是“教”和“师”的身份,“尊师重教”是我国历来的传统美德,但这并不代表教师具有高人一等的姿态,相反,教师应该放下不该有的架子,明确自己与学生之间的关系,承担起尊重学生、平等对待学生的法律义务。无论是对学生的教育,还是管理与保护,都是基于对学生人格尊重的基础上进行的。这种相互尊重的平等关系,《教师法》第八条第四款作了明确阐释。彼此尊重、平等相待既是法律对教师义务的规定,更是师德的具体体现。这种关系的下的师生亦师亦友,能够让师生之间敞开心扉去沟通和交流,为教学活动营造一种良好的教与学的氛围,从而收到良好的教学效果和教学质量。

2.明确法律关系的必要性

模糊或者淡化法律关系直接导致法律关系中的三大利益主体高校、教师和学生难以认清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忽视了各自所充当的角色和角色应当发挥的作用,进而引发教育教学活动出现一系列的问题,同时也是目前高等教育领域切实存在的问题。如教学质量下降,学生超负荷,高校学生就业难,教风日下,学风不正等问题。因此三大利益主体明确法律关系迫在眉睫。

2.1厘清高校与教师的法律关系,组建高水平教师队伍

高校与教师之间既存在聘任与被聘任的横向法律关系,也具有管理与被管理的纵向法律关系。在这种关系当中学校占主导地位,教师起关键作用。

[关键词]原发性头痛;焦虑抑郁;关系;抗焦虑抑郁治疗

Correlationbetweenprimaryheadacheandanxiety,depressionandeffectofanti-anxietydepressiontreatment

CHENDong-li

DepartmentofNeurology,BeijingShunyiAirportHospital,Beijing101312,China

[Abstract]ObjectiveToinvestigatethecorrelationbetweenprimaryheadacheandanxiety,depressionandeffectofanti-anxietydepressiontreatment.Methods100caseswithprimaryheadacheinourhospitalfromJanuary2012toJanuary2014wereselected,thesepatientsweredividedintotheobservationgroup(n=50)andthecontrolgroup(n=50)accordingtotherandomnumbertable.Patientsinthecontrolgroupweretreatedwithflunarizinehydrochloridecapsule,patientsintheobservationgroupweretreatedwithflupentixolandmelitracentabletonthebasisofthecontrolgroup.ResultsTherewasnostatisticaldifferenceofHADS,NRSscorebeforetreatmentbetweenthetwogroups(P>0.05),andHADS,NRSscoreafter2and4weekstreatmentoftheobservationgroupweresignificantlylowerthanthoseinthecontrolgroup(P0.05);after4weekstreatment,theeffectiverateofheadacheeasingintheobservationgroup[66%(33/50)]wassignificantlyhigherthanthatinthecontrolgroup[36%(18/50)](P

[Keywords]Primaryheadache;Anxietyanddepression;Correlation;Anti-anxietydepressiontreatment

在神经科临床中,头痛是一种极为常见的症状,多数患者在既往生活史中有焦虑抑郁情绪,而焦虑抑郁情绪可能直接或间接地诱发头痛。在痛觉下行抑制中,去甲肾上腺素能、5-羟色胺等均是极为重要的组成部分,其对疼痛进行抑制的镇痛作用体现在其将内源性痛觉调制作用充分发挥出来的过程中。氟哌噻吨美利曲辛片属于小剂量美利曲辛和氟哌噻吨的复方制剂,能促进突触间隙单胺类递质含量的显著提升,最终达到兴奋神经、抵抗抑郁的目的。本研究对本院收治的100例原发性头痛患者的临床资料进行统计分析,探讨原发性头痛与焦虑抑郁的关系及抗焦虑抑郁治疗的效果。

1资料与方法

1.1一般资料

1.2方法

给予对照组患者盐酸氟桂利嗪胶囊(西安杨森制药有限公司,国药准字H10930003)等治疗,起始剂量:对于65岁以下患者开始治疗时可给予每晚2粒,65岁以上患者每晚1粒。如在治疗中出现抑郁、锥体外系反应和其他严重的不良反应,应及时停药。如在治疗2个月后未见明显改善,则可视为患者对本品无反应,可停止用药;维持治疗:如果疗效满意,患者需维持治疗时,应减至每7天连续给药5d(剂量同上)、停药2d。即使预防性维持治疗的效果显著,且耐受性良好,在治疗6个月后也应停药观察,只有在复发时才应重新服药。如果患者具有剧烈的头痛,则给予其加巴喷丁(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国药准字H20051067)等止痛片,每片300mg,第1次睡前服1片,以后每天增加1片,用量可以高达每天3600mg,上述剂量需分3次服用。观察组患者在对照组基础上给予氟哌噻吨美利曲辛片(丹麦灵北制药公司,国药准字H20020474)[3]治疗,口服,2片/d,早晨顿服或早晨及中午各1片。如病情较为严重,则3片/d,早晨2片,中午1片。每天最大用量为4片。

1.3评定标准

运用《综合医院焦虑/抑郁情绪表(HADS)》对两组患者的焦虑、抑郁进行评分,分值为0~42分[4]。运用数字分级法(NRS)对两组患者的头痛程度进行评估记录,分值为0~10分[5]。治疗前和治疗后2、4周分别对两组患者的焦虑抑郁HADS分值、头痛程度NRS分值进行测量。头痛程度的指标为减分率,减分率的计算方法为治疗前和治疗后分数之差与治疗前分数的比值。有效:减分率>50%;无效:减分率≤50%[6]。

1.4统计学处理

在计算机中输入所有数据,应用SPSS21.0软件进行数据处理,计数资料用率表示,采用χ2检验,计量资料用x±s表示,采用t检验,检验水准α=0.05。

2结果

2.1两组患者治疗前和治疗后2、4周HADS和NRS评分的比较

治疗前,两组患者的HADS和NRS评分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治疗后2、4周,观察组患者的HADS和NRS评分均明显比对照组低(P

表1两组患者治疗前和治疗后2、4周HADS

和NRS评分的比较(分,x±s)

2.2两组患者治疗后2、4周头痛减轻有效率的比较

治疗后2周,观察组患者的头痛减轻有效率为32%,对照组为20%,两组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治疗后4周,观察组患者的头痛减轻有效率为66%,明显高于对照组的36%(P

表2两组患者的治疗后2、4周头痛减轻有效率的比较[n(%)]

与对照组比较,*P

3讨论

3.1原发性头痛与焦虑抑郁的关系

3.2原发性头痛的抗焦虑抑郁治疗的效果

在痛觉下行抑制中,去甲肾上腺素能、5-羟色胺等均是极为重要的组成部分,其对疼痛进行抑制的镇痛作用体现在其将内源性痛觉调制作用充分发挥出来的过程中。抑郁症患者具有较为低下的去甲肾上腺素能、5-羟色胺等神经功能。Koch等[8]医学学者的研究表明,5-羟色胺系统功能减退直接而深刻地影响疼痛的发生和缓解。氟哌噻吨美利曲辛片能够在突触前膜的多巴胺自身调节受体上作用,释放多巴胺递质,并对突触前膜的再摄取去甲肾上腺素和5-羟色胺的作用进行有效抑制,从而促进突触间隙单胺类递质的含量显著提升,最终达到兴奋神经、抵抗抑郁的目的[9-10]。本研究结果表明,治疗后2周,观察组、对照组患者头痛减轻的有效率分别为32%、20%,两组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治疗后4周,观察组患者的头痛减轻有效率为66%,明显高于对照组的36%(P

[参考文献]

[1]李焰生.头痛与抑郁焦虑障碍共病[J].中华内科杂志,2008,47(5):436-437.

[2]吴斌,邱春光,韩战营,等.抗焦虑抑郁治疗对“双心”疾病患者抗血小板出血风险的意义[J].临床心血管病杂志,2012,2(10):733-734.

[3]邓伟华,何方红,邓慧琨.头晕患者的情绪障碍因素分析[J].广东医学,2013,34(9):1408-1410.

[4]赵亚红,张志坚.原发性头痛与抑郁焦虑障碍共病的临床研究[J].中国疼痛医学杂志,2011,11(7):411-415.

[5]李庭梅,姚薇,张志民,等.慢性非器质性头痛与焦虑抑郁情绪的关系[J].四川医学,2010,7(8):1090-1092.

[6]袁婷.天麻素注射液治疗偏头痛患者的临床观察[J].中国当代医药,2012,19(33):68-69.

[7]赵迎春.氟桂利嗪联合卡马西平治疗偏头痛36例疗效分析[J].中国当代医药,2010,17(13):80-81.

[8]KochHJ,JürgensTP.Antidepressantsinlong-termmigraineprevention[J].Drugs,2009,69(1):1-19.

[9]唐霞,于明忠,张晓霞,等.慢性原发性头痛伴发抑郁症的临床研究[J].中国医学创新,2012,9(16):27-29.

关键词:数学;生活;学习;教学

一、数学与生活的关系

枯燥而且抽象,是很多人对数学的印象。学生不能积极思考,课堂也比较沉闷,导致数学教学效率低,究其原因,是数学教学偏离了我们的实际生活。事实上,数学与生活联系非常紧密,很多生活现象都可以用数学表示出来。只有理解了数学与生活的关系,才能真正掌握数学的教法与学法。

同时,数学也是一种文化,它研究现实世界中的数量关系与空间形式。数学在古代就已产生,在新时代,不能只让学生学习数学,而要让学生体会到数学的价值,从生活中发现数学思想,才能真正发挥数学这门学科的作用。

二、如何联系生活提高数学教学的效率

1.在初中数学课堂中设置生活情境

在课堂中引入生活情境,可以让学生对学习的知识有更深入的了解,便于加深理解和提升解决数学问题的能力。同时,引入生活情境,也可以激发学生的兴趣和积极性,体验数学的本质,更有助于学生自主学习。因此,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可以从生活中的现象着手,将生活中的问题转变到数学问题上来,从特殊问题引申到一般问题,并且把抽象的问题应用到生活中。解决生活中的实际问题,才能真正发挥数学在生活中的作用。比如:求两点之间的距离这一问题,教师可以让学生在课堂上站在不同的位置,让学生实际测量;讲解相向而行、背向而行、同向而行问题时,可以让学生现场表演,以便对这几种数学问题有直观的理解。设置生活实际情境的方法既可以提高学生的积极性,还能让学生对数学概念有更深刻的了解。

2.在实际生活中挖掘数学教材

3.教学生学会从生活中体会数学

三、结语

参考文献:

那么,怎样才能激发学生的学习动机呢?

一、创设切合实际的教学情境,提高学生学习的兴趣

兴趣是最好的老师.创设切合实际的教学情境对于调动学生学习数学的兴趣和积极性至关重要,实践表明情境教学可以帮助教师实现促进学生变“要我学”为“我要学”.教学情境设计要以学生的学习和生活实际出发点,力图创设能够为课堂教学打下伏笔、提高学生兴趣、引发学生思维、激发学生强烈求知欲望、提高学生解决问题能力的情景,积极引导学生投入到学习中去.

二、进行情感交流,增强学习兴趣

建立和谐融洽的师生关系.教师是学生思维发展的引领者.学生知识的获得、技能的习得、智力的发展、学习兴趣的养成,都离不开教师的谆谆教导.要提高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教师必须与学生经常沟通交流,让学生真正体会到教师对他们的关爱,产生友好、亲近、信赖教师的情感,这样可以缩短师生之间的心里距离,使学生“亲其师,信其道”,从而遵从教师的引导,变被动学习为主动学习,激发学习数学的热情.在平时的教学中,教师要用心地捕捉学生身上的闪光点,给予及时的鼓励,让他们享受成功的喜悦,树立自主学习的信心.

“感人心者,莫先乎于情”,教师应加强与学生感情的交流,增进与学生的友谊,关心他们、爱护他们,热情的帮助他们解决学习和生活中的困难.做学生的知心朋友,使学生对老师有较强的信任感、友好感、亲近感,那么学生自然而然地渡过到喜爱你所教的数学学科上,达到“尊其师,信其道”的效果.

和学生进行情感交流的另一个方面是:教师通过教学或数学史学的故事等,来让学生了解数学的发展、演变及其作用,了解数学家们是如何发现数学原理及他们的自学态度等.比如:可以给学生讲“数学之王——高斯”、“几何学之父——欧儿里德”、“代数学之父——韦达”、“数学之神——阿基米德”等数学家的故事.

三、教学技巧要多样化,提高学习兴趣

要想培养渴望学习的学生,教师就要运用与学生学习风格相吻合的多样和教学技巧.当教学技巧顺应学生的学习风格时,教师就会发现学生学习态度的改善和学习效率、学业成绩以及创造力的提高.教师应向学生提供实地活动、小组计划、接触电脑和视听资料的机会.讲授在某些时候是可以接受的,但决不能将它作为主要的传授工具.整天讲个不停,周末不断进行考试的教师,太乏味了!

教师还应不时地在赞赏过程中设计一些新奇的细节来吸引学生.多样的教学技巧和教学素材不仅能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也能激发教师的教学热情.比如采用一个新颖的教学情景,可以吸引学生积极投入到课堂中.运用一题多变的教学方法,常常可以起到事半功倍的教学效果.转贴于

四、运用现代教学技术,激发学习兴趣

随着现代教育技术的发展和广泛应用,高中数学教学中正确选择和使用教学现代教学技术,不仅可以提高课堂效率,而且能更好地启迪学生的思维,激发他们的学习兴趣,培养他们的主体意识,帮助他们学好有关的数学知识.例如,在教学内容一元二次不等式的解法时,让学生根据投影仪投出的问题看书,寻求解决问题的答案,对不能在书上直接找到的问题答案,如一元二次不等式的解法与一元二次方程的解法有何异同,教师可以引导学生分组讨论,并把透明胶片分发到每组,把讨论的结果写在胶片上,然后教师把他们的讨论结果投影出来,让全班同学与教师一道再进行讨论,看哪个组写出的结果最简单最准确,然后进行练习,通过练习分组讨论,组内再把不能解决的问题写在胶片上,再投影出来,引导他们讨论解决,这样既能激发他们的学习兴趣,从别人的问题中启迪他们的思维,又培养了他们主动参与学习,积极主动地探索的精神,较好地发挥了他们的学习的主体作用.

五、建立评价机制,提高学习兴趣

从信息论和控制论角度看,没有信息反馈就没有控制.学生学习的情况怎样,这需要教师给予恰当地评价,以深化学生已有的学习动机,矫正学习中的偏差.教师既要注意课堂上的及时反馈,也要注意及时对作业、测试、活动等情况给予反馈.使反馈与评价相结合,使评价与指导相结合,充分发挥信息反馈的诊断作用、导向作用和激励作用,深化学生学习数学的动机.

六、适当开展竞赛,提高学生学习的积极性.

关键词外显自尊内隐自尊无法忍受不确定性社交焦虑

分类号13842

1.问题提出

2.研究方法

2.1被试

采用方便取样的方法,选取某大学本科生200名作为被试,最后获得有效数据191份,其中男生63名,女生128名,年龄18~23岁,平均(20.990±0.95)岁。

2.2研究工具

2.2.1外显自尊量表采用Rosenberg编制的自尊量表,该量表由10个条目组成,分四级评分,总分范围为10-40分。在本研究中,其内部一致性系数为0.741。

2.2.2无法忍受不确定性量表(1US)

采用Freeston等(1994)编制,Dugas等(2002)修订的英文版无法忍受不确定性量表,该量表共27个项目,采用Likert五级计分。笔者对该量表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量表包括18个项目,四个因子,这与Ius英文版基本一致。验证性因素分析结果表明修订后的量表具有较好的结构效度(X=660.645,X/df=2.686,NFI=0.806,NNFI=0.817,CFI=0.837,RMSEA=0.071),同时,该量表具有较高的内部一致性系性(a=0.889)和重测信度(a=0.687)。

2.2.3社交回避及苦恼量表(SADS)采用Watson&Friend(1969)编制的社交回避及苦恼量表,该量表包含社交回避和社交苦恼两个因子,共28个项目。在本研究中采用Likert五级计分,其内部一致性系数为0.923。

2.3数据处理

采用SPSS13.0统计软件包对收集到的数据进行录入及统计处理。

3.结果与分析

研究探讨了外显自尊、内隐自尊、无法忍受不确定性、社交焦虑的关系。分析结果见表1。

3.2外显自尊、内隐自尊与无法忍受不确定性的关系分析

研究探讨了外显自尊、内隐自尊与无法忍受不确定性的关系。分析结果见表2。

3.3外显自尊、内隐自尊、无法忍受不确定性与社交焦虑的关系分析

研究探讨了外显自尊与社交焦虑关系中内隐自尊的调节作用和无法忍受不确定性的中介作用。中介调节作用分析采用Preacher等(2007)编写的SPSSMacro来进行统计分析,分析结果见表3。

由表3可知,外显自尊×内隐自尊对无法忍受不确定性的预测作用显著,表明内隐自尊调节着外显自尊与无法忍受不确定性的关系。当无法忍受不确定性进入回归方程时,外显自尊×内隐自尊对社交焦虑的预测作用不显著,而无法忍受不确定性对社交焦虑的预测作用显著。这表明,外显自尊×内隐自尊对社交焦虑的预测作用是通过无法忍受不确定性这一中介变量实现的。

4.讨论

5.结论

一、我国碳减排交易市场的立法需求

二、碳减排交易市场推动我国法律制度完善

三、我国的碳减排交易市场需要法律进行规制

政府作为国家权利的主体,在制约市场失灵方面具有重要作用。分析碳减排放问题产生的根源,利用法律杠杆因素创建一种市场机制,从影响当事者遵纪守法的角度出发,引导当事者积极主动的保护环境,建立起有效的法律与环境协调发展的良性循环机制。这项机制的制定和出台,明确了碳减排放权交易的法律地位,将排放权交易作为一种经济手段纳入法律规范的范围中,真正地在实践领域发挥它的效用。因此,法律机构在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中将环境界定为一种可利用的资源同时确立碳减排交易制度,从而使合法交易得到保护因此,我国的碳减排交易的法律制度必须得到完善,这样才能保证这种交易公平、公正进行,从而更好的进行环境质量的控制。

结语



参考文献:

[1]崔金星:“气候变化背景下能源法变革与制度创新”,《学习论坛》2011年。

[2]曹明德:“排污权交易制度探析”,《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2004年。

[3]曹明德、崔金星:“温室气体排放标准的发展特点和法律意义及比较研究”,《能源技术经济》2011年

【关键词】汉密尔顿焦虑表;急性左心衰竭;焦虑障碍;临床;心血管硬化

选取我院2011年1月―2013年1月这段期间内,我院接收的50例急性左心衰伴心血管硬化焦虑患者,依据标准将其划分成为对照组与观察组。其中男性患者共有35例,而女性患者共有15例。观察组患者其年龄均在59―79岁内,平均年龄为68.8岁;对照组患者年龄均在59―76岁内,平均年龄为69.6岁。两组病患资料并无明显性差异。

1.2治疗方法

1.3评定焦虑障碍

观察组25例病患通过治疗,其焦虑障碍好转率达到59.7%。而对照组患者自身焦虑情绪并无明显缓解。依据表1、表2,结合汉密尔顿焦虑表判定评分,其治疗效果要明显好于对照组患者,统计学有显著性差异(P

[1]嵇霆,朱晋鸣,李岩.急性左心衰102例院前急救的临床分析[J].安徽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0(01)

随着建设法治中国的步伐在加快,中国未来的教育必会顺应时代的要求,在思想教育中渗透更多的法律精神,怎样在法律理念上培养学生的道德情怀,理解法律的内在要求,提高在F实生活中的法律运用能力,培养崇尚法律的精神,实现自觉遵法的习惯是各院校致力研究的方向。近年来各高校的基础课已做出了相应的改革措施,逐步由思想道德教育向法律教育方向迈进,并取得一定的成效。但中职学校的基础课教育却未作出相应的整改。就此笔者结合中职学校道德教育现状,指出中职学校道德与法律教育相结合的可行性及必要性,初探中职学校德法教育相结合的有效途径。

一、中等职业学校开展德法教育的重要性

中等职业教育作为我国教育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面对法治社会的新形势、新要求,中等职业学校对未来广大基层劳动者法律素质的提高肩负着重要的责任。作为一名合格的劳动者必须具备良好的法律素养,新劳动者的综合素质更直接影响社会发展的前途和命运。

(一)校园暴力事件的上升态势折射出中职学生法律素质现状

(二)中职学生的德育教育现状――道德与法律脱节

在当前追求高文凭的时代里,出现中职生源素质参差不齐的情况,许多中职学校不但不重视德育教育,且德育课程设置不合理、不全面。这导致中职学生整体学习水平不高、学习负面情绪较大。因此中职学校必须认识到,道德完善比技术、职业训练更重要,应加大对德育教育的重视,致力于研究如何提高职业素养、学生综合素质及法律意识。

目前,《职业道德与法律》是中职阶段四门德育主修课程中唯一涉及法律知识的教材。单从设计层面来看,该教材的道德与法律知识并无有效地结合在一起。其中第一至二单元内容主要涉及职业道德知识的学习,当中包含社交礼仪和职业道德知识,但不涉及任何法律知识的学习。第三至第五单元的内容虽都涉及法律知识,但每一单元的内容都相对独立,专业性较强,对于缺乏法律常识的学生来说,较难理解和吃透法律精神。如果老师在教学过程中没有将法律知识与道德知识有效地结合在一起,学生则无法分清道德与法律的界限,分不清轻重,导致该课程的学习效果不佳,达不到预期的教学效果。

(三)法律教育的发展趋势

随着依法治国的确立,目前大学的思想道德教育已通过法治化对当下大学生的思想教育政策进行改革以此来确保政策环境的优化,国内部分学者提出了以“法制转换”取代“政策代替”的政策环境的优化途径,来确保高校大学生思想教育事业的顺利展开。近期大学生思想教育向法律教育的转变已取得了显著的成效。相对高校学生而言,中职学生从初中进入中职学校,具有年龄小、社会实践少、思想不成熟、遇事易冲动、法律意识淡薄等特点,对中职学生进行德法教育不但能预防和减少犯罪、维持稳定的社会环境,且能提高职校学生的社会责任感、道德素质,确立正确的价值观及思维方式。因此,中职学校学生的德法教育更具紧迫性和必要性。

目前,我国中职学校法律教育的推进相对缓慢,法律教育只作为中职学生德育课程的补充,缺乏全方位理论化、系统化的教育模式。“日本成进入21世纪后,教育改革就以培养适应21世纪的具有丰富心灵的日本人为目标,培育积极参与国家和社会管理的日本人。从2002年4月开始实施的新‘学习指导要领’,把重视提高思考力、判断力、表现力作为法律教育的基本任务,在教育改革中加以体现。”对于中小学生的法律教育,实施主体不仅涉及各类学校、法务省、司法机关、律师协会等法律实务组织和专家,且法律教育研究会、法律教育协会也会推动法律教育的进程。比较国外中小学的法律教育,我国已相对滞后。国内有不少学者质疑,法律教育目前无法替代道德教育,毕竟儒家学说在中国统治了几千年,中国人脱离不了道德教育的熏陶。但笔者认为法律教育的重要性不可忽视。我国德法教育能否并驾齐驱,首先要分析两者的关系与共性。

二、道德与法律教育相结合的可行性分析

针对目前我国提倡依法治国的大环境,高校改革已迈先一步,中职学校也必须跟上时代的步伐。道德与法律教育之间是否存在着差异,又能否相结合呢?在德育教育的过程中,中职学生能否接受两者相结合的方式?种种疑问可以从道德与法律教育相结合的可行性分析中得知。

(一)从道德与法律的关系分析德法教育的结合

虽然在现实生活中道德与法律都有各自不同的判断标准。有时甚至会出现矛盾的现象。如“扶老人反被讹”的案例在国内屡见不鲜。见义勇为是道德提倡的善举,但法律只相信证据,缺少可靠的证据支持,法律就与道德产生背离。实际上,中职学生在世界观价值观还未形成之时,容易被社会上的错误思潮所误导。正因为他们缺乏法律常识,不懂得保留和发现证据,无法为自己辩护。法律事实的还原虽需要证据,但法律追求的正义是与道德同行的。中职学生需要以法律精神作为价值观的引领,在日常生活中掌握更多的法律知识去保护自己,伸张正义。

(二)从行为学角度出发,分析两者结合的可行性

其次,男形学角度出发,人的习惯是由行为强制开始逐渐向内化行为的方向转变的。我国著名教育学家叶圣陶先生说:“教育就是习惯的培养。”学校可运用多种多样的宣传工具,积极营造学习宣传法律的氛围,营造积极健康向上的气氛,真正使法律规范深入人心,让学生感到时时、处处都“有法可依”“有法必依”,使行为规范的落实更具体明确且易于操作;学生会感到一种无形的约束力,从而规范自己的行为,自觉按法律规范的要求去做。在德育课堂中让学生学会尊重和理解法律,剖析现实生活中的典型案例,让学生了解更多法律精神及细则,进一步获知法律的内涵,通过提高对法律的认知,达到对法律的理解和遵从,在学校法律环境中学会遵纪守法。这种教育模式可帮助学生由外在行为强制向行为内化的转变,为今后成为自觉守法的公民做好准备。

(三)从以人为本的法律教育理念出发,德法教育的结合是必然的

最后,道德教育与法律教育统属公民素质中的思想道德素质。两者本身就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再者,从客观实际出发,教育的发展方向必须顺应社会的发展需要。目前单纯的道德教育或法律教育已无法满足现实社会发展的需要。

笔者认为,今后的中职德育教育发展模式必须遵守以人为本的理念,让学生明白法律保护每一位公民的合法权益,学生从小就应该有自我保护意识,学会用理智来应对一切问题,通过对法律的理解和运用,克制自己的行为,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努力让自己成为具有法律意识的合格公民。

三、德法教育相结合的有效途径初探

(一)实施教改

三、体育项目对学生思想进行影响的因素分析

1.运动项目对学生的精神具有凝聚集体的功能

现今社会,随着社会体育的快速发展,体育运动项目给参与者所带来的精神粮食是独特且不可替代的,参与者可以在这个过程中感受到责任感、成就感、荣誉感等。特别是在竞技运动中,参与者在训练的过程中往往会体现出较强的集体主义价值观念,体现出高尚的体育道德情操与坚韧不拔的意志品质。由此可见,体育运动对参与者的精神动力是具有较好的激发功能。我们在实施思想教育工作的过程中,与期教条主义的宣讲和强调集体意识,集体荣誉感;不如直接用行动去替代语言,用身教去代替言传,在学生当中开展恰当的集体项目,让参与者与观众充分认识到团结和默契的重要性;因为在很多集体参与的体育项目中,集体精神因素形成的群体性精神动力是决定该群体最终成绩好坏的主要因素。这样,思想教育工作就自然而然地融入了学生的意识当中。这种集体精神一旦产生,就会成为凝聚参与者,进而推动集体主体实践活动的精神动力;由于集体对共同利益以及共同价值的追求而形成的集体精神,对激发集体团结精神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2.体育运动能有有效锻炼学生的吃苦耐劳品质

鉴于体育运动项目具有激烈的竞争性,对抗性等特征,迫使参与者要在比赛前和比赛过程中接受各种内外环境的磨炼,而只有具备顽强的体育意志力,才能坚持到最后,最终才能取得成功。什么是体育意志,就是指在体育运动过程中,参与者自觉去克服困难,迎难而上,最终达到目的的思想和行为。最主要的是体育参与者对体育运动的目的具有明确的认识,对自己所选择的体育运动深信不疑,具有不忘初心继续前行的自觉性。体育参与者在体育运动的过程中要善于根据体育运动规律去选择最佳运动时机,能够当机立断,精准把握取胜机遇,最终使参与者在体育运动中顽强克服困难并积极消除阻碍,以积极的心态去参与体育运动,进行体育竞技较量。运动参与者在体育运动中的意志锻炼,对学生在学习生活中克服困难,果断决策具有很好的促进作用。

3.体育运动对学生树立纪律意识具有很好的促进作用

关键词:道德教育;法律支持;公民

一、公民道德教育中法律支持的必然性

法律与道德相辅相成,辩证统一。从维护社会秩序、保障社会稳定来说,法律具有重要作用。为了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必须加强道德教育,运用法律的手段来规范人们的行为,公民道德教育需要法律的支持。

(一)公民道德教育中法律支持是社会全面发展的重要条件

道德教育是传播先进文化的重要载体和重要内容,是社会全面发展的重要条件。随着经济全球化时代的到来,社会文明呈现出健康向上的良好态势,为道德教育迈出了新的步伐。但是,目前道德教育存在着许多问题,在某些地方和某些领域还存在着道德沦丧、是非混淆和极端个人主义等现象。这些问题若得不到及时有效的解决,必然损害正常的经济和社会秩序,损害社会发展的大局。当前,我们进行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就必须在法律的支持下,大力加强道德教育。法律作为规范化、制度化、客观化、权威化的社会意识,对道德教育有着强大的支撑作用。而道德教育通过法律的不断支持,逐步形成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与法律相配套的道德体系,形成良好的社会道德风尚。

(二)法律支持是公民道德教育向广度和深度发展的要求

道德规范是在长期的社会生活中逐渐凝聚而成的,是一种软性调节,具有明显的非强制性特征。在一个充满复杂利益关系的社会里,只有道德存在是绝对不够的,社会需要另外一些约束机制来明确道德规则的内容和范围,这些约束机制就是法律。法律以明确性、制度性和威严性弥补了道德教育的不足,它把基本的道德义务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下来,将其系统化、具体化、明确化,使道德原则成为易于遵循且带有法律权威的广泛行为准则,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道德规范的实现。目前,社会正经历着多方面的变革。面对世界范围内各种思想文化相互激荡的局面,面对人们对精神文化需求不断增长的形势,面对市场经济体制带来的某些负面效应,道德教育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和新矛盾。这些问题的解决要通过立法活动使一部分最基本、最重要的道德规范制度化、明确化,再通过司法活动使这部分明确化了的道德规范取得国家强制力的支持,以法律来推进道德建设。否则,没有一个有效的约束与奖惩机制,公共服务意识无以确立,道德高尚者最终只能成为社会中的弱势群体,其结果或被同化,或归于消亡,道德教育也就无从谈起。

二、公民道德教育中法律支持的表现与特点

法律和道德都是规范人们行为的重要手段,但二者又有着各自不同的特点和作用。法律体现着统治阶级的意志,它对社会关系的调节,主要是以国家机器(警察、法庭、监狱等)为后盾,靠法律制裁这种强制手段起作用的。道德则是诉诸人们内心的道德信念,通过教育的手段,形成广泛的道德舆论及良好的道德环境,来增强人们的道德责任感,提高社会成员的道德觉悟。

(一)公民道德教育中法律支持的表现

法律对道德教育的支持是在道德教育过程中,通过法律所包含的精神、规范、制度、环境、文化等内容,对人们的行为产生规范、引导、确认、限制或保障作用,来培养人们的道德意识和道德责任感,建立与社会经济相适应,与法律相配套的社会道德体系的社会实践活动。法律对道德教育的支持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法律直接把社会道德中最低限度的义务法律化,使之取得全社会一体遵行的法律强制;二是法律通过奖励或惩戒等手段促进道德水平的提高;三是法律的实施过程也是对社会价值观进行道德整合的过程。

(二)公民道德教育中法律支持的特点

法律的制定与实施过程,从某种意义上说,也是公民进行自我道德教育的过程。法律对道德教育的支持,不仅表现在同违法、犯罪作斗争方面,而且还表现在表扬和奖励先进,树立先进典型方面。因此,道德教育的法律支持,主要是以法律自身高度的思想内容和崇高的道义精神,以它对人们行为的规范作用,来培养人们的道德意识和道德责任感的。可见,道德教育中法律支持的特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法律对道德支持的强制性。法律把社会道德的基本原则和要求确认下来,使之具有法的属性,成为法律上的义务,要求全体公民一律遵行,没有例外,体现了法律对支持道德建设的强制性。第二,法律对道德支持的创新性。道德和法律同属于上层建筑,各有其独立的理论体系。道德建设的法律支持则是在理论上对二者的嫁接,是优势上的互补而不仅是简单的叠加和罗列,体现了在科学理论上的创新性。第三,法律对道德支持的先进性。社会发展到现阶段,一方面多元的文化环境和思想意识使得社会环境空前活跃;另一方面,社会的良性运行对个体成员的道德要求越来越高,时代呼唤合适的制度和理论指导。道德建设的法律支持正好是社会所需,体现了社会的发展要求和先进性。第四,法律对道德支持的目的性。在法律实施过程中,通过肯定合法行为,表彰、奖励先进典型,惩罚违法行为,打击犯罪活动,可以教育人民遵守法律,改恶从善,起到了道德教化的作用。第五,法律对道德支持的辩证统一性。道德建设的法律支持体现了事物之间联系的必然性。道德和法律虽是不同的治理手段,却可以在道德建设的法律支持上达到二者的辩证统一。

三、法律支持公民道德教育的途径

道德教育是一个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必须综合运用各种手段,在坚持道德教育的同时辅以法律手段,强化法律的支持作用,结合道德的软约束和法律的硬控制。

(一)在普法过程中宣扬和表彰高尚的道德行为

加强法治重要的是要进行宣传和教育,只有当道德成为公民个人的自觉追求、内在需要和自主行为时,才能实现它特有的功能。因此,要通过公民法制教育把法律规范内化为个体的守法行为习惯,实现对个体行为的外在强制。在法治教育和道德教育的有机结合上,不断增强公民的道德观念。科学的法律宣传有利于树立崇高的道德观念。

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在当前形势下,各级政府要加强正面宣传,表彰道德的先进典型,为广大群众树立真实、感人的模范形象;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做出表率。宣传部门、新闻媒介要广泛宣传榜样的先进模范事迹,并给予他们物质和精神上的双重激励,以在全社会形成良好的道德环境。要利用各种形式,引导每个公民自觉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积极承担应尽的社会责任,并利用法制监督机制,建立起隐性的道德教育系统,为道德教育提供保障。

(二)在立法过程中吸收和确认道德教育的规范

从社会的发展来看,道德是基础,法律是主导。法律只有和社会伦理价值取向基本吻合,才能获得普遍效力。因此,一部真正的法律必须体现和保障维系社会存在的基本道德义务。加强道德教育的一个重要手段就是把一些最重要、最基本的道德要求直接纳入法律规范中,依靠一定的强制力量来督促执行,这就使“法”与“德”交叉渗透、融为一体,使德治与法治紧密结合、相辅相成。只有在立法过程中吸收和确认基本道德规范,才能真正做到对道德教育的有力支持。

中国是一个有深厚道德基础的国家,在以自然经济为基础、以宗法关系为纽带的中国传统社会的历史演进中,逐渐形成了一套庞大而严密的道德文化体系。在这种伦理精神中,不乏作为中国传统文明价值的合理内核。但不可否认的是,以往的伦理道德在现代社会中也具有消极的影响。法律能以国家意志的形式,对传统道德的精华和糟粕作出明确的辨别,取其精华,弃其糟粕。可以说,法律在道德建设中表现出继承、批判传统与促进文明发展的统一。

(三)在执法过程中否定和惩罚严重违背道德规范的行为

良好法律的实施过程其实也是社会道德风尚的实现过程。通过法律实施来维护、促进道德风尚,主要表现为两个方面:首先,对不符合法律要求的缺德行为予以否定甚至制裁。对整个社会产生警示作用。其次,道德的法律强制还表现为法律能为人们提供和保障行使道德权力的空间。每一个社会成员都拥有对他人、对社会、对国家的道德监督和批评的权力。实施道德批评和监督要靠法律对公民权力的设置和保障来实现。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仅有道德教育是不够的。道德的约束毕竟是一种软约束,没有法律手段作后盾,道德的作用常常会由于缺乏必要的强制力量而显得软弱无力。而且“人性”中总是有“自利”的因子,有“好声色”的欲望,对那些没有自觉性的人,对那些明知故犯的人,道德是无能为力的,所以,必须强化法律对道德教育的支持作用。国家要利用法律的约束机制,通过公正执法、惩治违法和不道德行为来强化公民的守法意识,规范公民的守法行为。国家要通过严格执法,加大力度,严厉打击危害社会的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公共秩序和生活秩序。只有严格执法,打击歪风树立正气,体现时代风貌的道德才能顺利发展,才能为公民道德教育提供强有力的法律支持。

总之,法律与道德是相辅相成、辩证统一的。从维护和保障社会的稳定来说,法律和道德具有同等重要的作用。但二者的作用又是不同的,不可相互替代。只有相互配合,双管齐下,法律与道德才能既保持外在张力,又相互契合。公民道德教育只有与法制教育相结合,实现功能互补,才能相得益彰,使公民全面健康发展,社会稳定、有序进步。

[1]社论.把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结合起来[N].人民日报,2001-02-01.

[2]李宁.德法同构:对社会治理方式的新探索[N].南方日报,2001-05-20.

[3]罗国杰.法治与德治:相辅相成相互促进[N].人民日报,2001-02-22.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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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法学法学(law science),是关于法律的科学。是以法律、法律现象以及其规律性为研究内容的科学。法律作为社会的强制性规范,其直接目的在于维持社会秩序,并通过秩序的构建与维护,实现社会公正。作为以法律为研究对象的法学,其核心就在对于秩序与公正的研究,是秩序与公正之学[1]。 在中国,法学思想最早源于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家https://baike.sogou.com/v82123233.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