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刑轻民”,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浅析古代法律制度缘何中国法系

世界五大法系分别是欧洲法系、英美法系、伊斯兰法系、印度法系、中华法系。其中的中华法系起源于夏朝,在唐朝达到顶峰,对于现代中国,乃至整个东南亚地区的法律体系,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有别于其他四大法系,中华法系最显著的一大特点就是“重刑轻民”,延续至今已经有几千年的历史。

一、“重刑轻民”的体现:“祖宗成法,以刑为主”

中国的法律文化博大精深,源远流长,大约从奴隶社会诞生之初,就已经存在了。从夏商周三代的《禹刑》《汤刑》《九刑》《吕刑》,到春秋战国时期的《法经》,经过历朝历代的传承发展,古代法律条文的名目五花八门、层出不穷,但是万变不离其宗,终归逃不脱“诸法合体,以刑为主”的基本原则。

其中的《法经》为战国时期著名改革家李悝的著作,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系统完备的成文法典,同时也奠定了其后数千年,以惩治盗贼犯罪为核心的刑事立法原则。

然而,与刑法体系相对应的,关于民事诉讼的法律规定却显得十分单薄,只有牵涉到户籍、婚嫁、债务和田亩等民生大计时,才有寥寥数语的法律规范。

秦始皇统一六国之后,在修订大秦律时,对先秦法家的重刑思想加以进一步地发扬光大。比如云梦泽出土的《法律答问》简牍,在林林总总一百多项法律条文当中,有关惩戒盗贼的就多达八十余。

至于民事规定则只有《工律》《金布律》等十分有限的典籍当中有所体现。

经过汉魏晋南北朝几百年发展下来,“重刑轻民”的立法传统根基始终没有遭到破坏,反倒呈现出愈演愈烈的趋势,终于在唐初出台的《唐律疏议》中,得到了集大成的体现。

《唐律疏议》是唐朝时期最重要的法律经典,全文共十二篇。开篇的《名例律》规定了唐朝的刑法总则,其后用了整整九篇的篇幅,详细罗列了整个社会可能发生的所有犯罪行为,及相应的刑罚措施。而涉及民法的只有最后两篇,分别是《户婚律》和《杂律》。

除了“律”以外,唐朝律法中还诞生了“令”、“格”、“式”等多种条文形式,但这些新型条文,绝大多数都用于刑事规定,在民事方面极少见到。

唐朝之后的宋元明清,在立法层面基本都是以《唐律疏议》作为蓝本,如宋元时期的《宋刑统》、明朝的《大明律》、清朝的《大清律例》等。这些法律典籍凝聚了前朝法家思想的经验和智慧,并无一例外地保留了“重刑轻民”的“祖宗成法”。

二、“重刑轻民”的成因:地理环境、社会背景、经济条件、政治因素

那么,中国古代法律制度“重型亲民”现象出现的原因究竟是什么呢?

(一)四面八方天堑险隔,地理单元相对闭塞

长江和黄河是中华民族的两条母亲河,也是五千年中华文明的发祥地。两条河流流域附近均是广阔的平原,拥有上天赐予的土壤肥沃,非常适合广大农民春种秋收、安居乐业。正因如此,中国早在五千年前就率先进入了农耕文明,并凭借农业的兴旺发达,毫无争议地跻身世界四大文明古国的行列,至今仍是享誉全球的农业大国。

与此同时,从全球地理的角度上看,中国所处的地理位置又相对闭塞,荒无人烟的戈壁滩和“世界屋脊”青藏高原,形成了中国西部两道巨大的天然屏障,使得东西方之间长期处于不通往来的局面,直到西汉开通丝绸之路,才逐渐得到缓解。

往东边看,世界第一大洋太平洋一望无际,扼杀了古代人远洋航行的雄心壮志。北边是杳无人烟的寒冷荒原,南边是高耸入云的崇山峻岭。

东西南北四个方向,均是难以逾越的天堑险隔,使得中华文明得以长期远离纷争、偏安一隅,在欧亚大陆东部的“温室”中茁壮成长。这也是古代中国没有像其他三大文明古国那样,过早衰亡的根本原因。

然而,一切事物都有两面性,相对封闭的地理环境为中华文明提供了稳定的发展环境,同时也阻碍了其与外界文明的交流和竞争。

所以直到今天,中国人依然普遍怀有自我中心、守土为安的传统观念。从经济发展的角度来说,地理因素也奠定了中国古代社会自给自足小农经济的基本面貌。

(二)经济条件:自然经济占据主导,商品经济发展滞后

上启上古三代,下承清末民初,古代中国的经济主体一直没有改变过,从来都是以物质资料生产的自然经济。古代社会生产力普遍低下,社会分工模糊含混,土地基本上就是唯一的生产资料。

从铁制农具诞生的那一天算起,至今已经过去两千多年,但其形制和用法却几乎没有任何改变。在这种情况下,轻工业和商业必然长期让位于农业这个支柱产业,一家一户、男耕女织的生产模式维持了几千年。

正所谓“普天之下,莫非王土”,地主和农民两大阶级的天然鸿沟,决定了古代中国根本没有商品经济发展的基础。而从法律层面的角度说,民法存在的前提条件之一,正是成熟的商品市场,交易双方必须处在完全平等的地位上。

早在公元前3世纪左右,古罗马平民通过长期的权利斗争,就已经在政治、经济、法律等领域,基本与贵族阶层平起平坐了,这才有了后来《十二铜表法》诞生的基础。

有趣的是,《十二铜表法》与李悝的《法经》基本上出现在同一时代,但两部成文法典的性质却是天差地别。前者在土地、债务、家庭、继承等多个维度,均作出了详细的阐述,是一部相当完备的民事法规;而后者则几乎是一部彻头彻尾的刑事法典。《十二铜表法》的诞生,也为后世欧洲法系的发展奠定了雄厚的基础。

(二)政治因素:宗法等级的法律保障,统治阶级的暴力工具

“重型亲民”法律思想出现的第二个原因,则是古代统治者为了加强中央集权,缔造出的军事法律机器。

在长达数千年的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历程当中,皇室宗族为了维持自己的统治地位,满足日常生活的巨额开销,对身处社会底层的广大农民阶级压榨盘剥,致使民不聊生、民怨沸腾,迫使老百姓不得不揭竿而起、以身试法,以致出现周期性的大规模农民起义。

为了镇压人民的反抗,历朝统治者当中没有一位不对刑事法律高度重视,因为这是能够对民众起到威慑作用最有效的手段,这就是为什么古代统治者最忌惮强盗窃贼这号人物,也是为什么古代律法大都强调“治世用重典”的原因。

从维护统治的角度来看,刑法的本质与军队类似,都是帝王君主维护统治的暴力工具。

从秦始皇扫清六合、自号“皇帝”开始,此后的历任天子就开始把江山社稷当做自己的家业恒产了,为此他们命人打造精美的传国玉玺,在上面刻上“受命于天,既寿永昌”,就是希望能够将这份“家产”传及千秋万世。

然而,古往今来想当皇帝的人多了,唯一的真龙天子自然需要利用法律手段,千方百计地将威胁到自己的人通通消灭。

在秦汉律法当中,就出现了针对皇权权威的不敬罪、诽谤罪、失阑罪、僭越罪等,这些罪犯的下场可想而知,杀头都不算什么,不被千刀万剐、株连九族就是万幸了。此后又有《北齐律》的“重罪十条”、隋朝《开皇律》的“十恶”等。

“十恶”当中有“四恶”,都是触犯皇权十恶不赦的天大罪过。“四恶”当中的第一条,就是篡权夺位的“谋反”,其后分别是玷污宗庙祭陵的“谋大逆”、背叛朝廷吃里扒外的“谋叛”,以及偷盗皇室用品、危及圣上安危的“大不敬”。

古代君王改元开国之际,为了广布恩泽、聚揽民心,下达的第一条诏令往往是“大赦天下”,将关押在牢狱中的罪犯们减刑或释放。

然而,有一类罪犯即便赶上“大赦”也不能幸免,那就是犯了“十恶”重罪的人,这也就是成语“十恶不赦”的由来,用以形容一个人罪大恶极、天地不容。

(四)社会背景:等级制度深入人心,男权社会根深蒂固

深入人心的宗法等级制度,不仅构成了古代刑法最重要的法理根基,还在民法体系当中得到了淋漓尽致地体现。作为私法的古代民法,强调的并非人与人之间的平等关系,反而天生带有等级制的深深烙印。

人身关系上,唐律极力维护男性家长制,推崇男权社会的意识形态;婚姻上严禁同姓通婚,以及无理由地离婚。

在准许离婚的“七去”条件当中,就有五条涉及家族宗法,分别是无子、淫乱、口舌、妒忌,以及不事舅姑。由此可见,古代社会根深蒂固的宗法制度,也是“重刑亲民”思想传统的一大社会因素。

结语:

中华法系之所以会形成“重刑轻民”的特征,并对后世传统社会产生深远影响,与自然环境、社会面貌、经济发展、政治需求等诸多因素密不可分。

时至今日,国人对于抢劫偷盗、贪赃枉法等刑法罪名如数家珍,而对于个人侵权等民法概念却仍旧一知半解,就连婚姻法这样的传统公法,也被纳入了“婚姻管理法”的范畴。

可见,想要尽快摆脱“重刑亲民”观念,加快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仍然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

THE END
1.民法典与古籍律典纠缠于时空的法律变迁在漫长的人类历史长河中,法律始终是社会秩序和文明进步的重要组成部分。从最早的原始部落法规到现代国家立法体系,每一代人都在不断地为自己时代的需求而创造新的法律制度。在中国,作为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大国,其法律体系也经历了无数次改革和完善。近年来,随着经济发展、https://www.fikyjuyw.cn/nong-ye-zong-he/403771.html
2.美国学者如何看待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的现代意义此外,随着时间的推移和社会条件的变化,美国学者也注意到中国古代法律制度逐渐演变成了一套更加完善和系统化的地方法规体系。这一过程不仅体现了中华民族智慧与创新的精髓,也展示了这一传统在不同朝代背景下的适应性与韧性。例如,他们可能会分析秦朝立法的大规模改革,以及汉朝之后建立起来的一系列地方政府机构及其职能。 https://www.nhdoodvjp.cn/wen-hua/661061.html
3.法律维护治安的历史演变与变迁找律师法律在维护治安方面扮演了重要角色,其历史演变历经千年。古代法律以刑罚为主,旨在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随着社会发展,法律逐渐完善,现代法律更加注重人权保护和社会公正。法律不断适应治安形势变化,通过制定更严格的治安法规http://www.kanfawang.com/post/2054.html
4.古代中国法律体系发展的关键阶段是什么时候有什么特点呢中国古代历史变迁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就是法律体系的发展。从甲骨文到金文,再到隋唐时期的律法编纂,中国古代法律体系经历了多个关键阶段,每个阶段都有其特定的特点和对社会影响。 在春秋战国时期,随着国家规模的扩大和社会矛盾的加剧,需要制定出更为完备、公正的法律来规范社会行为。《周礼》、《仪礼》等书籍中就已经出https://www.39et.cn/zhong-guo-li-shi/414879.html
5.中国古代法律制度12篇(全文)司法上重视族内的感情忽视法律制度,族长本人享有一定的司法权力,族内的制度协助国家的统治。并且宗族制度往往与国家推行的孝道为基础,推行国家统治,维系国家稳定。中国古代的封建专制统治在实质上是一种宗族政治,通过规范宗族内部不同等级的成员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来为封建政府的经济发展提供基础。宗族制度在维系国家政权https://www.99xueshu.com/w/ikeyb03144rm.html
6.中国法制史课程作业(精选6篇)从制定大清现行刑律开始,清政府分别制定了大清新刑律、大清民律草案、商律草案等实体法,又制定了刑事民事诉讼律草案等程序法以及宪法大纲等法律文件,随着修律过程中这些新的法典法规的出现,中国封建法律制度的传统格局开始被打破,延续几千年的中华法系开始解体。传统的中华法系发生了重大变化,法典的“诸法合体,以刑https://www.360wenmi.com/f/filea27z4kyn.html
7.中国侵权行为法的100年历史和新世纪的发展根据以上分析,可以下这样的结论,中国古代侵权行为法的发展历史,可以概括地划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唐以前,以秦代的侵权行为法作为标志,中国古代侵权行为法体系在这一时期已经建立起来了。第二阶段,是唐代的侵权行为法律制度的确立。《唐律》是中国古代法律的典范,在当时的世界各国立法当中,独领风骚,成为当时最先进https://china.findlaw.cn/info/minshang/minfa/minshizeren/qqmshzr/308460_6.html
8.宪法学习(一)举例:中国现行宪法对于宪法地位和法律效力的规定(见下)。在我国,宪法作为国家根本法,不仅在法律规范范畴居于最高地位并具有最高法律效力,而且在整个社会规范范畴也居于最高地位并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现行宪法序言的最后一个自然段:“本宪法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中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https://www.jianshu.com/p/d9f2cfa2bde3
9.全国2007年4月自考05677法理学试题答案(江苏自考)29.按照行为模式的不同,法律规则可以分为( C ) A.调控性规则与构成性规则 B.强行性规则与任意性规则 C.授权性规则与义务性规则 D.确定性规则与非确定性规则 30.下列不属于中国古代“法”字的含义的是( D ) A.平之如水 B.法,刑也 C.公平 D.保障权利二、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2分,共http://www.jszikao.org/daan/2013/0508/1195.html
10.2020年法考客观题试题(卷一回忆版单选部分)根据解释主体和效力的不同,法律解释分为正式解释和非正式解释。正式解释也叫法定解释、有权解释,其解释结果具有普遍约束力,包括立法解释、司法解释、行政解释。非正式解释是指没有法律解释权的机关、团体、组织或个人对法律作出的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解释。非正式解释通常被区分为两种:(1)学理解释。它是指由学者或其http://www.dujiaoshou.com/fakao/zhenti/202111088296.html
11.2005年国家司法考试试卷(共四卷)含答案华图教育D. 土地的所有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10. 根据我国现行宪法规定,担任下列哪一职务的人员,应由国家主席根据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予以任免?() A. 国家副主席B. 国家军事委员会副主席 C.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D. 国务院副总理 11. 宪法是国家根本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下列有关宪法法律效力的哪一项表述https://www.huatu.com/a/wflwd/sikao/2007/0131/6456.html
12.中国古代法学的死亡与再生——关于中国法学近代化的一点思考关于世界主要国家法学近代化的过程、标志、特点以及内在规律等问题,笔者将有专论涉及,故本文重点对中国的法学近代化谈点看法,以求教于学界同仁。 一 笔者认为,中国的法学近代化不仅与原生性国家如英、法、德等国不同,也与印度和日本等派生性国家有巨大的差别,呈现出一种非常特殊的形态。这种特殊的形态,笔者称之https://www.gwy101.com/Article_Show.asp?ArticleID=38017
13.浅谈中国古代的法律文化传统学了刑法和民法之后,许多人都不免有这样的感慨:中国的刑法体系如此的发达完善,而民法却让人抓不住脉搏,完全不象刑法那样体系完整,这是为什么呢?我们都知道中国是一个发达的成文法国家,中国古代的法典沿革清晰、一脉相承,无论是《吕刑》还是《法经》或《唐律疏议》、《宋刑统》等,都可以说是刑法典。在汗牛充栋https://www.lawtime.cn/info/lunwen/falixue/2007012761159.html
14.从《金瓶梅》看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的某些特点从《金瓶梅》中的这些描写可见,在当时,即使是纯粹的民事案件,官府在审理过程中也可以对当事人要抓就抓、要打就打,这与刑事案件的审理过程和手段并无不同。法制史家们指出:“中国古代在诸法合体的结构形式中,始终以刑法为主,并以统一的刑法手段调整各种法律关系。……在中国的主要法典中却基本用刑事手段调整民事https://www.meipian.cn/3fek8crj
15.法学法学(law science),是关于法律的科学。是以法律、法律现象以及其规律性为研究内容的科学。法律作为社会的强制性规范,其直接目的在于维持社会秩序,并通过秩序的构建与维护,实现社会公正。作为以法律为研究对象的法学,其核心就在对于秩序与公正的研究,是秩序与公正之学[1]。 在中国,法学思想最早源于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家https://baike.sogou.com/v82123233.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