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2015中国法制史司考真题法律常识在线法律知识查询

1、宋承唐律,仍实行唐制“七出”、“三不去”的离婚制度,但在离婚或改嫁方面也有变通。下列哪一选项不属于变通规定?()

A.“夫外出三年不归,六年不通问”的,准妻改嫁或离婚

B.“妻擅走者徒三年,因而改嫁者流三千里,妾各减一等”

C.夫亡,妻“若改适(嫁),其见在部曲、奴婢、田宅不得费用”

D.凡“夫亡而妻在”,立继从妻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选项A.B.C说法正确。宋承唐律,仍实行唐制“七出”、“三不去”的离婚制度,但在离婚或改嫁方面也有变通。例如《宋刑统》规定,“夫外出三年不归,六年不通问”的,准妻改嫁或离婚;但是“妻擅走者徒三年,因而改嫁者流三千里,妾各减一等”。如果夫亡,妻“若改适(嫁),其见在部曲、奴婢、田宅不得费用”。严格维护家族财产不得转移的固有传统。

A.《春秋》决狱

B.“听讼”、“断狱”

C.“据状断之”

D.九卿会审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中,张泳在听到“惧而不哀”的哭声后发现了犯罪的线索,而且从吏妻的“能事”入手,查明了其杀害前夫的犯罪事实。

选项A错误。《春秋》决狱是法律儒家化在司法领域的反映,其特点是依据如家经典-《春秋》等著作中提倡的精神原则审判案件,而不仅仅依据汉律审案。

选项C正确。唐律规定,对于证据确凿,人赃俱获,经拷讯仍拒不认罪的,也可“据状断之”,即根据证据定罪。本题正是证据确凿而定罪的例证。

3、关于中国古代法律历史地位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法经》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的成文法典

B.《北魏律》在中国古代法律史上起着承先启后的作用

C.《宋刑统》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刊印颁行的仅含刑事内容的法典

D.《大明会典》以《元典章》为渊源,为《大清会典》所承继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选项A正确。《法经》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的成文法典。它是战国时期魏国魏文侯的相李悝在总结春秋以来各国成文法的基础上制定的,在中国立法史上具有重要历史地位。

选项B错误。在魏晋南北朝时期,《北齐律》在法典体例(将刑名和法例律合为名例律)法律形式和法律内容(如“重罪十条”等)上均有重大发展变化,在中国古代法律史上起着承先启后的作用,对后世的立法影响深远。

选项C错误。《宋刑统》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刊印颁行的法典,在具体编纂上,其以传统刑律为主,同时将有关敕、令、格、式和朝廷禁令、州县常科等条文,都分类编附于后,使其成为一部具有统括性和综合性的法典。

选项D错误。《大明会典》基本仿照《唐六典》,以六部官制为纲,分述各行政机关职掌和事例,后为《大清会典》所仿效。

4、关于西周法制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周初统治者为修补以往神权政治学说的缺陷,提出了“德主刑辅,明德慎罚”的政治法律主张

B.《汉书·陈宠传》称西周时期的礼刑关系为“礼之所去,刑之所取,失礼则入刑,相为表里”

C.西周的借贷契约称为“书约”,法律规定重要的借贷行为都须订立书面契约

D.西周时期在宗法制度下已形成子女平均继承制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西周法制。

选项A错误,选项B正确。西周初期统治者的基本政治观和治国方针是“以德配天,明德慎罚”。汉代中期以后,这一思想才被儒家发挥成“德主刑辅,礼刑并用”的基本策略。

选项C错误。西周时期的借贷契约称为“傅别”。

选项D错误。西周时期的继承制度是嫡长子继承制,主要是政治身份的继承,土地、财产的继承是其次。

5、清末修律时,修订法律大臣俞廉三在“奏进民律前三编草案折”中表示:“此次编辑之旨,约分四端:(一)注重世界最普通之法则。(二)原本后出最精确之法理。(三)求最适于中国民情之法则。(四)期于改进上最有利益之法则。”关于清末修订民律的基本思路,下列哪一表述是最合适的?()

A.西学为体、中学为用

B.中学为体、西学为用

C.坚持德治、排斥法治

D.抛弃传统、尽采西说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清末修律。俞廉三的奏章,“(三)求最适于中国民情之法则”,体现了其修订民律的基本思路,仍然没有超出我国国情。故其属于“中学为体、西学为用”的思想格局。

6、“名例律”作为中国古代律典的“总则”篇,经历了发展、变化的过程。下列哪一表述是不正确的?()

A.《法经》六篇中有“具法”篇,置于末尾,为关于定罪量刑中从轻从重法律原则的规定

B.《晋律》共20篇,在刑名律后增加了法例律,丰富了刑法总则的内容

C.《北齐律》共12篇,将刑名与法例律合并为名例律一篇,充实了刑法总则,并对其进行逐条逐句的疏议

D.《大清律例》的结构、体例、篇目与《大明律》基本相同,名例律置首,后为吏律、户律、礼律、兵律、刑律、工律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名例律”的发展变化。

选项A说法正确。《法经》六篇中有“具法”篇,置于末尾,相当于近代刑法典中的总则部分。《具法》是关于定罪量刑中从轻从重法律原则的规定,起着“具其加减”的作用。

选项B说法正确。《晋律》共20篇,与魏律相比,在刑名律后增加了法例律,丰富了刑法总则的内容。同时对刑律分则部分重新编排,向着“刑宽”、“禁简”的方向迈进了一大步。

选项C说法错误。《北齐律》共12篇,将刑名与法例律合并为名例律一篇,充实了刑法总则,但并没有对其进行逐条逐句的疏议。唐高宗在永徽三年下令召集律学通才和一些重要臣僚对《永徽律》进行逐条逐句的解释,继承汉晋以来,特别是晋代张斐、杜预注释律文的已有成果,历时1年,撰《律疏》30卷,与《永徽律》合编,后经高宗批准,将疏议分附于律文之后颁行。计分12篇,共30卷,称为《永徽律疏》。至元代后,人们以疏文皆以“议曰”二字始,故又称为《唐律疏议》。

选项D说法正确。《大清律例》的结构、体例、篇目与《大明律》基本相同,共分名例律、吏律、户律、礼律、兵律、刑律、工律七部分,其中名例律置首。

7、中国历史上曾进行多次法制变革以适应社会的发展。关于这些法制变革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秦国商鞅实施变法改革,全面贯彻法家“明法重刑”的主张,加大量刑幅度,对轻罪也施以重刑,以实现富国强兵目标

B.西汉文帝为齐太仓令之女缇萦请求将自己没官为奴、替父赎罪的行为所动,下令废除肉刑

C.唐代废除了宫刑制度,创设了鞭刑和杖刑,以宽减刑罚,缓解社会矛盾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历史上的法制变革。

选项A说法正确。秦国商鞅实施变法改革,全面贯彻法家“以法治国”和“明法重刑”的主张。在变法过程中,商鞅尽力贯彻重性原则,加大量刑幅度,对轻罪也施以加重,目的是实现富国强兵。

选项B说法正确。文帝开始刑罚改革的直接起因是在文帝十三年,齐太仓令获罪当施黥刑,其小女缇萦上书请求将自己没官为奴,替父赎罪,并指出肉刑制度断绝犯人自新之路的严重问题。文帝为之所动,下令废除肉刑。

选项C说法错误。北朝与南朝相继宣布废除宫刑,结束了使用宫刑的历史。北魏时期开始改革以往五刑制度,增加鞭刑与杖刑,后北齐、北周相继采用。

8、宋承唐律,仍实行唐制“七出”、“三不去”的离婚制度,但在离婚或改嫁方面也有变通。下列哪一选项不属于变通规定?()

选项D说法错误。凡“夫亡而妻在”,立继从妻,称“立继”。其和“命继”均属于“户绝”情形下确立继承人的方法,是宋代的继承法律制度,和婚姻方面没有关系。

9、《折狱龟鉴》载一案例:张泳尚书镇蜀日,因出过委巷,闻人哭,惧而不哀,遂使讯之。云:“夫暴卒。”乃付吏穷治。吏往熟视,略不见其要害。而妻教吏搜顶发,当有验。乃往视之,果有大钉陷其脑中。吏喜,辄矜妻能,悉以告泳。泳使呼出,厚加赏方,问所知之由,并令鞫其事,盖尝害夫,亦用此谋。发棺视尸,其钉尚在,遂与哭妇俱刑于市。关于本案,张泳运用了下列哪一断案方法?()

选项B错误。西周时期,民事案件称为“讼”,刑事案件称为“狱”,审理民事案件称为“听讼”,审理刑事案件称为“断狱”。据此可知,“听讼”和“断狱”并非断案方法。

选项D错误。九卿会审属于明代的会审制度,由六部尚书及通政使司的通政使、都察院左都御史、大理寺卿九人会审皇帝交付的案件或已判决但囚犯仍翻供不服的案件。

10、关于中国古代法律历史地位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故意使罪犯未受到惩罚,属于“纵囚”

B.对已经发生的犯罪,由于过失未能揭发、检举,属于“见知不举”

C.对犯罪行为由于过失而轻判者,属于“失刑”

D.对犯罪行为故意重判者,属于“不直”

【答案解析】选项A说法正确。“纵囚”罪,是指应当论罪而故意不论罪,以及设法减轻案情,故意使案犯达不到定罪标准,从而判其无罪。

选项B说法错误。“见知不举”罪,是指对明知有犯罪,但不揭发、检举。如《史记?秦始皇本纪》载秦代禁书令规定,“有敢偶语《诗》、《书》者,弃市。以古非今者,族。吏见知不举者,与同罪。”

选项C说法正确。“失刑”罪,指因过失而量刑不当(若系故意,则构成“不直”罪)

选项D说法正确。“不直”罪,是指罪应重而故意轻判,应轻而故意重判。

12、《唐律·名例律》规定:“诸断罪而无正条,其应出罪者,则举重以明轻;其应入罪者,则举轻以明重”。关于唐代类推原则,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类推是适用法律的一般形式,有明文规定也可“比附援引”

B.被类推定罪的行为,处罚应重于同类案件

C.被类推定罪的行为,处罚应轻于同类案件

D.唐代类推原则反映了当时立法技术的发达

【答案解析】《唐律·名例律》规定:“诸断罪而无正条,其应出罪者,则举重以明轻;其应入罪者,则举轻以明重。”即对律文无明文规定的同类案件,凡应减轻处罚的,则列举重罪处罚规定,比照以解决轻案;凡应加重处罚的罪案,则列举轻罪处罚规定,比照以解决重案。如疏议举律文说,谋杀尊亲处斩;但无已伤已杀重罪的条文,在处理已杀已伤尊亲的案件时,通过类推就可以知道更应处以斩刑。又举例说,夜半闯入人家,主人出于防卫,登时杀死闯入者,不论罪。律文没有致伤的条文,但比照规定,杀死已不论罪,致伤更不论罪。唐代类推原则的完善反映了当时立法技术的发达。

选项A错误。唐律类推原则的适用前提是法律无明文规定,也就是说有明文规定时要直接适用法律。

选项B.C错误。被类推定罪的行为,处罚可能会重于同类案件也可能轻于同类案件。

13、根据清朝的会审制度,案件经过秋审或朝审程序之后,分四种情况予以处理:情实、缓决、可矜、留养承嗣。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情实指案情属实、罪名恰当者,奏请执行绞监候或斩监候

B.缓决指案情虽属实,但危害性不能确定者,可继续调查,待危害性确定后进行判决

C.可矜指案情属实,但有可矜或可疑之处,免于死刑,一般减为徒、流刑罚

D.留养承嗣指案情属实、罪名恰当,但被害人有亲老丁单情形,奏请皇帝裁决

14、武昌起义爆发后,清王朝于1911年11月3日公布了《宪法重大信条十九条》。关于该宪法性文件,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A.缩小了皇帝的权力

B.扩大了人民的权利

C.扩大了议会的权力

D.扩大了总理的权力

【答案解析】《宪法重大信条十九条》在形式上被迫缩小了皇帝的权力,相对扩大了议会和总理的权力,但仍强调皇权至上,且对人民权利只字未提,更暴露其虚伪性。

15、《左传》云:“礼,所以经国家,定社稷,序民人,利后嗣者也”,系对周礼的一种评价。关于周礼,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周礼是早期先民祭祀风俗自然流传到西周的产物

B.周礼仅属于宗教、伦理道德性质的规范

C.“礼不下庶人”强调“礼”有等级差别

D.西周时期“礼”与“刑”是相互对立的两个范畴

【答案解析】选项A错误。礼起源于原始社会祭祀鬼神时所举行的仪式。商、周两朝在前代礼制的基础上,都有所补充和发展。

选项B错误。西周时期的礼已具备法的性质。

选项C正确。“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这是中国古代法律中的一项重要法律原则。它强调平民百姓与贵族官僚之间的不平等,强调官僚贵族的法律特权。“礼不下庶人”强调礼有等级差别,禁止任何越礼的行为;“刑不上大夫”强调贵族官僚在适用刑罚上的特权。

选项D错误。二者的关系正如《汉书?陈宠传》所说的“礼之所去,刑之所取,失礼则人,相为表里”,两者共同构成西周法律的完整体系。

16、唐永徽年间,甲由祖父乙抚养成人。甲好赌欠债,多次索要乙一祖传玉坠未果,起意杀乙。某日,甲趁乙熟睡,以木棒狠击乙头部,以为致死(后被救活),遂夺玉坠逃走。唐律规定,谋杀尊亲处斩,但无致伤如何处理的规定。对甲应当实行下列哪一处罚?()

A.按“诸断罪而无正条,其应入罪者,则举轻以明重”,应处斩刑

B.按“诸断罪而无正条,其应出罪者,则举重以明轻”,应处绞刑

C.致伤未死,应处流三千里

D.属于“十恶”犯罪中的“不孝”行为,应处极刑

【答案解析】《唐律?名例律》规定:“诸断罪而无正条,其应出罪者,则举重以明轻;其应入罪,则举轻以明重。”即对律文无明文规定的同类案件,凡应减轻处罚的,则列举重罪处罚规定,比照以解决轻案;凡应加重处罚的罪案,则列举轻罪处罚规定,比照以解决重案。

【提示】司法部公布的答案是A.

17、鸦片战争后,清朝统治者迫于内外压力,对原有的法律制度进行了不同程度的修改与变革。关于清末法律制度的变革,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大清现行刑律》废除了一些残酷的刑罚手段,如凌迟

B.《大清新刑律》打破了旧律维护专制制度和封建伦理的传统

C.改刑部为法部,职权未变

D.改四级四审制为四级两审制

【答案解析】选项A正确。《大清现行刑律》与《大清律例》相比,有如下变化:改律名为“刑律”;取消了六律总目,将法典各条按性质分隶30门;对纯属民事性质的条款不再科刑;废除了一些残酷的刑罚手段,如凌迟;增加了一些新罪名,如妨害国交罪等。但只是在形式上对《大清律例》稍加修改,在表现形式和内容上都不能说是一部近代意义的专门刑法典。

选项B错误。《大清新刑律》抛弃了旧律诸法合体的编纂形式,以罪名和刑罚等专属刑法范畴的条文作为法典的唯一内容;在体例上抛弃了旧律的结构形式,将法典分为总则和分则;确立了新刑罚制度,规定刑罚分主刑、从刑;采用了一些近代西方资产阶级的刑法原则和刑法制度,如罪刑法定原则和缓刑制度等。

选项C错误。改刑部为法部,掌管全国司法行政事务。

选项D错误。清末实行四级三审制。

18、秦汉时期的刑罚主要包括笞刑、徒刑、流放刑、肉刑、死刑、羞辱刑等,下列哪些选项属于徒刑?()

A.候

B.隶臣妾

C.弃市

D.鬼薪、白粲

【正确答案】ABD

【答案解析】秦汉时期的徒刑包括城旦舂,鬼薪、白粲,隶臣妾,司寇和候五种。选项C“弃市”属于死刑,即杀之于市,与众弃之。

19、清乾隆年间,甲在京城天安门附近打伤乙被判笞刑,甲不服判决,要求复审。关于案件的复审,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应由九卿、詹事、科道及军机大臣、内阁大学士等重要官员会同审理

B.应在霜降后10日举行

C.应由大理寺官员会同各道御史及刑部承办司会同审理

D.应在小满后10日至立秋前1日举行

【正确答案】CD

【答案解析】清代在明代会审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重案会审制度,形成了秋审、朝审、热审等比较规范的会审体制。其中,秋审是最重要的死刑复审制度,因在每年秋天举行而得名。朝审是对刑部判决的重案及京师附近斩、绞监侯案件进行的复审。朝审于每年霜降后十日举行。而热审是对发生在京师的笞杖刑案件进行重审的制度,于每年小满后十日至立秋前一日,由大理寺官员会同各道御史及刑部承办司共同进行,快速决放在监笞杖刑案犯。

20、《唐律疏议·贼盗》载“祖父母为人杀私和”疏:“若杀祖父母、父母应偿死者,虽会赦,仍移乡避仇。以其与子孙为仇,故令移配。”下列哪些理解是正确的?()

A.杀害同乡人的祖父母、父母依律应处死刑者,若遇赦虽能免罪,但须移居外乡

B.该条文规定的移乡避仇制体现了情法并列、相互避让的精神

C.该条文将法律与社会生活相结合统一考虑,表现出唐律较为高超的立法技术

D.该条文侧面反映了唐律“礼律合一”的特点,为法律确立了解决亲情与法律相冲突的特殊模式

【正确答案】AB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唐律疏议》。《唐律疏议》中“祖父母为人杀私和”的这句话意思就是如果杀害同乡人的祖父母、父母依律应处死刑者,若遇赦虽能免罪,但因其与该同乡的子孙结下仇怨,须移居外乡。该条文规定的“移乡避仇制”非常鲜明地体现了唐律在依法处理的同时考虑到天理人情,考虑到受害人家属的情感需要。这种做法既考虑到法律规范的要求,又考虑到实际社会生活,自然体现了唐律高超的立法技术。在确立解决亲情与法律相冲突的特殊模式下,颇具中国特色,也从侧面反映了唐律“礼律合一”的特点。

21、董仲舒解说“春秋决狱”:“春秋之听狱也,必本其事而原其志;志邪者不待成,首恶者罪特重,本直者其论轻。”关于该解说之要旨和倡导,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B.在着重考察动机的同时,还要依据事实,分别首犯、从犯和已遂、未遂

C.如犯罪人主观动机符合儒家“忠”、“孝”精神,即使行为构成社会危害,也不给予刑事处罚

D.以《春秋》经义决狱为司法原则,对当时传统司法审判有积极意义,但某种程度上为司法擅断提供了依据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春秋决狱。《春秋决狱》强调审断时应重视行为人在案情中的主观动机;在着重考查动机的同时,还要依据事实,分别首犯、从犯和已遂、未遂;实行“论心定罪”原则,如犯罪人主观动机符合儒家“忠”、“孝”精神,即使其行为构成社会危害,也可以减免刑事处罚。相反,犯罪人主观动机严重违背儒家倡导的精神,即使没有造成严重危害后果,也要认定犯罪给予严惩。客观上,春秋决狱对传统的司法和审判是一种积极的补充;但是,如果专以主观动机“心”、“志”的“善恶”,判断有罪无罪或罪行轻重,在某种程度上为司法擅断提供了依据。

22、秦汉时期的刑罚主要包括笞刑、徒刑、流放刑、肉刑、死刑、羞辱刑等,下列哪些选项属于徒刑?()

23、清乾隆年间,甲在京城天安门附近打伤乙被判笞刑,甲不服判决,要求复审。关于案件的复审,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24、中国古代关于德与刑的关系理论,经历了一个长期的演变和发展过程。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西周时期确立了“以德配天,明德慎罚”的思想,以此为指导,道德教化与刑罚处罚结合,形成了当时“礼”、“刑”结合的宏观法制特色

B.秦朝推行法家主张,但并不排斥礼,也强调“德主刑辅,礼刑并用”

C.唐律“一准乎礼,而得古今之平”,实现了礼与律的有机统一,成为了中华法系的代表

D.宋朝以后,理学强调礼和律对治理国家具有同等重要的地位,二者“不可偏废”

【正确答案】ACD

【答案解析】选项A正确。“以德配天,明德慎罚”的主张代表了西周初期统治者的基本政治观和基本的治国方针。在这种观念指导下,西周统治者把道德教化即“礼治”与刑罚处罚相结合,形成了西周时期各种具体法律制度以“礼”、“刑”结合为结构的宏观法制特色,使这一思想深深植根于中国传统政治法律理论中,被后世奉为政治法律制度理想的原则与标本。

选项B错误。秦朝推行严刑峻法,并不推崇“德主刑辅,礼刑并用”。汉代中期以后,“以德配天,明德慎罚”的主张被儒家发挥成“德主刑辅,礼刑并用”的基本策略,从而为以“礼律结合”为特征的中国传统法制奠定了理论基础。

选项C正确。唐朝承袭和发展了以往礼法并用的统治方法,使得法律统治“一准乎礼”,真正实现了礼与律的结合。

选项D正确。宋代以降,在处理德、刑关系上始有突破,宋代理学家朱熹首先对“明刑弼教”作出新阐释。他有意提高了礼、刑关系中刑的地位,认为礼律二者对治国同等重要,“不可偏废”。

25、明太祖朱元璋在洪武十八年(公元1385年)至洪武二十年(公元1387年)间,手订四编《大诰》,共236条。关于明《大诰》,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大明律》中原有的罪名,《大诰》一般都加重了刑罚

B.《大诰》的内容也列入科举考试中

C.“重典治吏”是《大诰》的特点之一

D.朱元璋死后《大诰》被明文废除

【正确答案】ABC

【答案解析】朱元璋在修订《大明律》的同时,为防止“法外遗奸”,又在洪武十八年至洪武二十年间,手订四篇《大诰》,具有与《大明律》同等效力。《明大诰》集中体现了朱元璋“重典治世”的思想。大诰是明初的一种特别刑事法规。明太祖将其亲自审理的案例加以整理汇编,并加上因案而发的“训导”,作为训诫臣民的特别法令颁布天下。

选项A正确。大诰对于律中原有的罪名,一般都加重处罚。大诰的另一特点是滥用法外之刑:四编大诰中开列的刑罚如族诛、枭首、断手、斩趾等,都是汉律以来久不载于法令的酷刑。

选项B正确。大诰是中国法制史上空前普及的法规,每户人家必须有一本大诰,科举考试中也列入大诰的内容。

选项C正确。“重典治吏”是大诰的又一特点,其中大多数条文专为惩治贪官污吏而定,以此强化统治效能。

选项D错误。明太祖死后,大诰被束之高阁,不具法律效力,但未被明示废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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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刘赟,男,1995年5月出生,武汉科技大学法律本科毕业,法学学士,现工作于福建腾启律师事务所。参与办理各类经济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婚姻家庭纠纷、人身伤害赔偿纠纷、劳动纠纷等各类业务,拥有扎实的理论基础,以其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善于解决实际问题的工作能力受到好评。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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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中国古代法律制度12篇(全文)司法上重视族内的感情忽视法律制度,族长本人享有一定的司法权力,族内的制度协助国家的统治。并且宗族制度往往与国家推行的孝道为基础,推行国家统治,维系国家稳定。中国古代的封建专制统治在实质上是一种宗族政治,通过规范宗族内部不同等级的成员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来为封建政府的经济发展提供基础。宗族制度在维系国家政权https://www.99xueshu.com/w/ikeyb03144rm.html
6.中国法制史课程作业(精选6篇)从制定大清现行刑律开始,清政府分别制定了大清新刑律、大清民律草案、商律草案等实体法,又制定了刑事民事诉讼律草案等程序法以及宪法大纲等法律文件,随着修律过程中这些新的法典法规的出现,中国封建法律制度的传统格局开始被打破,延续几千年的中华法系开始解体。传统的中华法系发生了重大变化,法典的“诸法合体,以刑https://www.360wenmi.com/f/filea27z4kyn.html
7.中国侵权行为法的100年历史和新世纪的发展根据以上分析,可以下这样的结论,中国古代侵权行为法的发展历史,可以概括地划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唐以前,以秦代的侵权行为法作为标志,中国古代侵权行为法体系在这一时期已经建立起来了。第二阶段,是唐代的侵权行为法律制度的确立。《唐律》是中国古代法律的典范,在当时的世界各国立法当中,独领风骚,成为当时最先进https://china.findlaw.cn/info/minshang/minfa/minshizeren/qqmshzr/308460_6.html
8.宪法学习(一)举例:中国现行宪法对于宪法地位和法律效力的规定(见下)。在我国,宪法作为国家根本法,不仅在法律规范范畴居于最高地位并具有最高法律效力,而且在整个社会规范范畴也居于最高地位并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现行宪法序言的最后一个自然段:“本宪法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中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https://www.jianshu.com/p/d9f2cfa2bde3
9.全国2007年4月自考05677法理学试题答案(江苏自考)29.按照行为模式的不同,法律规则可以分为( C ) A.调控性规则与构成性规则 B.强行性规则与任意性规则 C.授权性规则与义务性规则 D.确定性规则与非确定性规则 30.下列不属于中国古代“法”字的含义的是( D ) A.平之如水 B.法,刑也 C.公平 D.保障权利二、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2分,共http://www.jszikao.org/daan/2013/0508/1195.html
10.2020年法考客观题试题(卷一回忆版单选部分)根据解释主体和效力的不同,法律解释分为正式解释和非正式解释。正式解释也叫法定解释、有权解释,其解释结果具有普遍约束力,包括立法解释、司法解释、行政解释。非正式解释是指没有法律解释权的机关、团体、组织或个人对法律作出的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解释。非正式解释通常被区分为两种:(1)学理解释。它是指由学者或其http://www.dujiaoshou.com/fakao/zhenti/202111088296.html
11.2005年国家司法考试试卷(共四卷)含答案华图教育D. 土地的所有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10. 根据我国现行宪法规定,担任下列哪一职务的人员,应由国家主席根据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予以任免?() A. 国家副主席B. 国家军事委员会副主席 C.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D. 国务院副总理 11. 宪法是国家根本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下列有关宪法法律效力的哪一项表述https://www.huatu.com/a/wflwd/sikao/2007/0131/6456.html
12.中国古代法学的死亡与再生——关于中国法学近代化的一点思考关于世界主要国家法学近代化的过程、标志、特点以及内在规律等问题,笔者将有专论涉及,故本文重点对中国的法学近代化谈点看法,以求教于学界同仁。 一 笔者认为,中国的法学近代化不仅与原生性国家如英、法、德等国不同,也与印度和日本等派生性国家有巨大的差别,呈现出一种非常特殊的形态。这种特殊的形态,笔者称之https://www.gwy101.com/Article_Show.asp?ArticleID=38017
13.浅谈中国古代的法律文化传统学了刑法和民法之后,许多人都不免有这样的感慨:中国的刑法体系如此的发达完善,而民法却让人抓不住脉搏,完全不象刑法那样体系完整,这是为什么呢?我们都知道中国是一个发达的成文法国家,中国古代的法典沿革清晰、一脉相承,无论是《吕刑》还是《法经》或《唐律疏议》、《宋刑统》等,都可以说是刑法典。在汗牛充栋https://www.lawtime.cn/info/lunwen/falixue/2007012761159.html
14.从《金瓶梅》看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的某些特点从《金瓶梅》中的这些描写可见,在当时,即使是纯粹的民事案件,官府在审理过程中也可以对当事人要抓就抓、要打就打,这与刑事案件的审理过程和手段并无不同。法制史家们指出:“中国古代在诸法合体的结构形式中,始终以刑法为主,并以统一的刑法手段调整各种法律关系。……在中国的主要法典中却基本用刑事手段调整民事https://www.meipian.cn/3fek8crj
15.法学法学(law science),是关于法律的科学。是以法律、法律现象以及其规律性为研究内容的科学。法律作为社会的强制性规范,其直接目的在于维持社会秩序,并通过秩序的构建与维护,实现社会公正。作为以法律为研究对象的法学,其核心就在对于秩序与公正的研究,是秩序与公正之学[1]。 在中国,法学思想最早源于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家https://baike.sogou.com/v82123233.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