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于2020年10月19日收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来的县教科体局《关于提请审定〈南部县人民政府天府新区通用航空职业学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请示》后,会同法律顾问、法律服务团依法依规进行了合法性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一、审查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二、审查事项
(一)决策主体及权限
县人民政府作为拟签订的《南部县人民政府天府新区通用航空职业学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一方当事人,有权决定是否同意签订该协议。
(二)决策程序
(三)决策内容
三、审查意见
经审查,县教科体局《关于提请审定〈南部县人民政府天府新区通用航空职业学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请示》制定主体适格,属于县人民政府决策范围,程序符合规定,协议内容与法律、法规不相抵触。
2020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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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南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南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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