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静律师解答:不算。如下面这个案件,买卖双方开始说好了真实交易价格169万,但网签合同239万以便买家多贷款。后卖家半路反悔,要求按真实价格递件交易。卖家起诉解除合同,买家赔偿违约金8万,法院就不予支持。
判决书节选:
本案争议焦点为:邹买家主张陈卖家承担支付违约金80000元的法律责任是否成立。就此,本院认为,诉讼中双方确认就案涉房屋交易先后签订两份不同交易价格的房屋买卖合同,且邹买家拟通过虚假售价239万元的合同办理案涉房产交易的网签及银行抵押贷款手续。双方当事人所实施的该项房屋交易行为实属以虚假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且明显违反银行房贷政策和诚信交易原则,根据《民法总则》(已失效,现为《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的规定,该项交易行为应当认定为无效。相应陈卖家在交易过程中拒绝继续以虚假报价合同完成房屋过户手续并不存在过错。反之,在陈卖家明确提出可按照真实的交易价格继续办理网签过户手续后,系邹买家自身不同意继续交易,故法院认定案涉房屋未能完成交易的过错在于邹买家并无不当。邹买家要求陈卖家承担违约责任,理据不足,本院不予支持。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