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护律师办理刑事案件对证据质证要点与技巧

一、对被告人及同案犯的供词的庭审质证。

1、辩护律师对被告人供词的庭审质证。

2、对同案犯供词的庭审质证。

同案犯因为与被告人之间存在一定利害关系,其证明被告人有罪的供词除与被告人的供词相一致的以外,辩护人均应持几分怀疑态度。特别是在被告人拒绝承认有罪,而同案犯证实其有罪,则更需通过庭审发问与质证,充分暴露同案犯供词不真实的一面。例如同样在聚众斗殴案件中,如出现同案犯指证被告人参与,就需要充分利用庭审发问与质证,通过发问与质证,否定同案犯的供词,并从同案犯的供词中发现其矛盾之处,抓住有利于被告人的辩护素材,同时可以要求公诉机关对证据予以补强。

3、质证时常见的控方带瑕疵的证据材料及对策。

二、辩护律师对证人证言的庭审质证。

证人证言的质证程序,根据证人是否出庭作证,分为证人出庭直接参与庭审质证及仅提供证人谈话笔录或书面证明质证。

2、对不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质证。由于国情差异,我国现行刑事审判中控方证人出庭作证还属少数,大多数情况下是以书面的形式作证,对书面证词,辩护人无法象证人出庭作证那样巧设发问句,然而,书面证词往往都是控方的谈话记录,由于控方取证人员的记录水平、方式的不一致,以及是在不同阶段由不同的人员进行取证,因此需要辩护人在控方移交法院的证词中,对涉及被告人主要犯罪事实的证人证言进行逐句、逐段认真分析,综合判断,提出质证意见。如在开庭前就已发现证人证言有矛盾或隐含有利于被告人的内容,除向被害人调查取证需经控方批准外,辩护人也可庭前着手向该证人调查取证,或就有关疑点申请法院或控方取证。

3、证人证言质证时常见控方带瑕疵的证据材料。主要有:(l)对证人采取羁押措施取证,违反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实施

(2)由非侦查机关向证人调查取证所得的材料作为证据使用。违反公安部“办案程序”第51条规定。

(3)询问证人没有在证人单位、住宅或侦查机关办公室内进行,违反刑诉法第97条及六部委《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7条规定。

(4)询问证人现场没有两名侦查人员,违反最高检“规则”第140条及公安部“程序规定”第188条规定。(5)询问未满18岁的证人,在有条件的情况下,没有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场,违反最高检“规则”第143条规定。

三、辩护律师对被害人证言的质证。

被害人的证言属刑事诉讼证据之一。但由于被害人与被告人之间存在的对立关系,被害人的证言往往具有两重性。一方面由于被害人是当事人,案发时的一切唯有他是最清楚的见证人,此时被害人的证言就是最直接的证词。另一方面由于被害人是被侵害对象,其证言又偏重于指控被告人,并往往作对自己有利的指控。因此,对被害人证词作为证据使用时,辩护人应从上述两方面进行把关、质证。在案件中被害人的供词与其它证据相互印证的应予认可;没有其它证据相印证时,在质证时应重点把握:

(1)将被害人的证词与案卷中其它旁证材料相比较,指出被害人证词中关键事实、情节与其它证据的不同之处。

(2)充分注意被害人证言前后矛盾或夸大其词之处。

(3)充分注意被害人是否有意在作伪证。(4)案发时的客观条件是否与被害人陈述的情境相一致。

被害人证言质证明常见控方带瑕疵证据材料:(1)在犯罪嫌疑人不明确,让被害人进行辨认时,在侦查阶段被辨认人少于七人,照片少于十张,在检察阶段被辨认人少于五人,照片少于五张,违反公安部《程序规定》第251条、最高检《规则》第193条的规定。(2)单一将被害人证言作为起诉依据,并没有其它证据相印证,违反《刑诉法》第61条规定。

四、辩护律师对鉴定结论的质证。

刑事案件中较为常见的鉴定结论有:法医鉴定、司法精神病学鉴定、笔迹鉴定、化学鉴定、会计鉴定、技术鉴定等。一般为涉及需具有专业知识的人才能对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问题进行分析判断后作出结论的,均需有权威中介部门提供书面鉴定结论。但是,基于鉴定人员的技术水平及鉴定内容的复杂程度,司法实践中有关鉴定结论出现失误的情况还是经常发生。因此,辩护人在承接刑事个案中,千万不能看到鉴定结论,就认为该案已作定论。特别是遇到唯有以鉴定结论定性的时候,更应持合理怀疑的态度。辩护人若囿于自身知识的有限,应在庭前就鉴定结论中的有关问题向专家咨询。必要时可要求控方或法院依法进行重新鉴定。如果在庭审中才发现鉴定结论存在的问题,那么应在庭审中进行质证,所出不同意见,或要求进行重新鉴定(必须具有充足理由)。

鉴定结论质证时常见控方带瑕疵证据材料:(1)只有单位盖章,没有鉴定人签字,违反《刑诉法》第120条规定。(2)人身伤害的医学重新鉴定及对精神病的医学鉴定没有到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机构进行鉴定,违反《刑诉法》第120条规定。(3)没有将用作证据的鉴定结论告诉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剥夺被害人、犯罪嫌疑人的申请补充鉴定及重新鉴定权,违反《刑事诉讼法》第120条规定。(4)检察机关对一些专业性问题需要鉴定时没有及时向鉴定人送交有关检材的比对样本等原始材料,违反最高检《规则》第182条规定。(5)鉴定结论没有两名以上具有鉴定资格的鉴定人签名或盖章,违反公安部《程序规定》第238条的规定。

五、辩护律师对勘验检查笔录的质证。

现场勘查及检查笔录是由侦查人员从案发现场绘制的。一般应认定具有法律的效力。可作证据使用。但作为现场勘验笔录同样可能存在一定的不完善性,或受到勘验人员的经验、程序、知识等方面的影响,以及司法实践中还存在某些侦查人员在侦查终结后补写现场勘验笔录的情况。因此,作为间接证据的现场勘验笔录也同样存在去伪存真的问题。

勘验、检查笔录质证时常见控方带瑕疵证据材料:(1)搜查时没有被搜查人及其家属或其他证人在场,并由他人签名或盖章,违反《刑诉法》第113条规定。(2)勘验时没有两名与案件无关的证人在现场见证,违反最高检《规则》第149条规定。(3)检察院决定解剖死因不明尸体时,没有通知死者家属在场,违反最高检《规则》第150条规定。

六、辩护律师对录音、录像等影视材料的质证。

录音、录像等影视材料作为证据使用是新《刑诉法》实施以后的事。当事人私下取得的录音、录像资料不能作为证据使用。因此,在控方将影视材料作为证据使用时,获取手段是否合法应在庭审质证时予以充分注意。

录音、录像等影视材料质证时常见控方带瑕疵证据材料:(1)录音、录像没有与原物核对无误或经鉴定证明真实,违反最高院《解释》第51条规定。(3)影视材料没有附制作过程的文字说明及制作人签名、盖章,违反最高院《解释》第51条规定。

七、对物证、书证和质证。

物证是指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物品和痕迹;书证是指以其记载的内容反映案件事实真相的书面材料或其它物质材料,通常以文字、图表、符号等表示。特证和书证具有客观性,控方以物证、书证举证一般不会出现造假(书证、物证本身就系伪造的除外),需要质证之外主要在于控方在取证程序上有否存在错误。

物证、书证质证时常见控方带瑕疵证据材料:

(1)扣押的物品没有见证人、持有人签字,违反《刑诉法》第115条规定。

(2)检察机关对于扣押的金银、文物、名贵字画、违禁品以及其它不易辨别真伪的贵重物品没有及时鉴定,违反最高检《规则》第170条规定。

(3)检察机关组织辨认人对同一物品进行辨认时,每名辨认人没有单独时行,违反了最高检《规则》第193条规定。

(4)公安机关向有关部门调取物证及书面证据时,没有被调取单位或个人在《调取证据通知书》及书面证据材料上签字,违反公安部《解释》第53条规定。

(5)侦查机关提供的书证复印件或物证照片没有制作过程文字说明及原件原物存放处的说明,违反公安部《规定》第53条及最高院《解释》第51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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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律师如何进行法庭质证?导读:律师可以在法庭上对于对方提证据的合法性、与本案争议事实的关联性、真实性进行质证的,同时进行质证的时候最好还是要提出一定的实质性的证据来证明对方的证据是无效的或者不合法的。 律师如何进行法庭质证? 一、律师如何进行法庭质证的? 律师进行法庭质证的方式:依法具有相应资质和辩护人资格的律师可以经由犯罪嫌疑https://www.64365.com/zs/1594904.aspx
2.张青松:刑事辩护中的质证技巧聚焦与专题今天讲的质证技巧,有的是我的经验,有的是教训,有的我认为应该那样做,但是还没有做到,提出来供大家批评。 这些年来,我越来越觉得实际上整个庭审的过程,核心应该是在法庭质证而不是法庭辩论。我们请刑事辩护律师弱化一点法律辩论的倾向,尽量把辩护的中心放在质证上来。 http://www.mzyfz.com/cms/minzhuyufazhizazhi/jujiaoyuzhuanti/html/696/2011-10-11/content-179384.html
3.?律师开展法庭质证的技巧与策略律师开展法庭质证的技巧与策略 法庭质证在刑事诉讼中的重要地位与作用 质证,通常是指在诉讼过程中,由法律允许的质证主体,对包括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在内的各种证据的合法性、与本案争议事实的关联性、真实性、是否有证明力、是否可以作为本案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等进行的说明、评价、质疑、辩驳、对质、辩论以及用其他方法http://www.junshenglaw.cn/List.asp?C-1-129.html
4.证据的三性与质证技巧律师普法证据具有合法性、客观性和关联性三大特性,简称为证据“三性”。质证技巧包括: 1、准备充分; 2、做好开庭记录; 3、证据的三性应综合运用,每份证据都可就其三性发表质证意见; 4、不要一概否认对方证据; 5、必要时采取相应法律措施:如申请证据保全、申请法院调查取证、提请司法鉴定; 6、遵守法庭秩序,不随意插话,注https://www.110ask.com/tuwen/6849953781720335865.html
5.开庭书面证据质证技巧,民事诉讼证据是要质证阶段提交吗?孔晓艳祝维权成功。 以上就免费律师咨询平台频道为大家提供关于开庭书面证据质证技巧,民事诉讼证据是要质证阶段提交吗?孔晓艳律师为大家解析相关知识整合分析,了解更多关于法律资讯、法律常识、法律法规相关内容,请关注法构全国律师平台!https://www.fljg.com/ask/126345.html
6.举证质证方法和技巧是什么孙术校律师 刑事案件领域推荐律师 咨询我 律师解答: 举证质证方法和技巧是证据是否原件、原物、复印件、复制品以及与原件、原物与复印件相符;在接受质疑中说明证据与本案事实相关、来源符合法律规定、在接受质疑中说明证据的内容真实等。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一条? 人民https://mip.findlaw.cn/ask/question_jx_841519.html
7.郑州刑事辩护:如何做好质证2.技巧提高: 律师需要具备一定的技巧和经验,以便在质证中有效地突出重点、点出证据的关键漏洞,同时要能充分引起法官的重视。缺乏技巧,很可能会被控方牵着鼻子走,误入歧途,甚至即便当庭发现了问题,也不知道如何随机应变,导致错失良机。 3.保持冷静: 在质证过程中,律师需要保持冷静和镇定,以便有效地应对可能出现的意外http://www.hnzdlawyer.cn/news/723.html
8.南昌大学法学院诚邀校友魏飞律师举办“举证质证和提问的技巧11月17日,南昌大学法学院邓建中副院长邀请南昌大学法学院98届的毕业生、江苏简安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魏飞律师通过线上讲座的方式与南昌大学法学院师生进行“法律诊所”学术交流,本次讲座的主题是“举证、质证和提问的技巧”。作为南昌大学法学院客座教授的魏主任与法学院师生感情深厚,交流起来亦师亦友,效果俱佳。 https://law.ncu.edu.cn/kyxk/xsdt/4ba9af76b9ef491180e8d2f1395bcb1f.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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