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证的一般技巧赵立民律师律师文集

证据被誉为“诉讼之王”。认定事实应从证据三性入手,从形式和实质两方面判断,以利于正确适用法律。按照学理上的通常理解,证据应当具备三性(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才能作为有效的证据,起到证明案件事实的作用。因此,质证活动应围绕证据的三性展开。证据的“三性”看似简单,实际上真正的理解适用是非常复杂的,在法庭上对证据质证主要是围绕“三性”进行,质证,指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及第三人在法庭的主持下,对当事人及第三人提出的证据就其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以及证明力的有无、大小予以说明和质辩的活动或过程。广义质证通常指在诉讼或仲裁活动中,一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对另一方出示的证据的合法性、与本案争议事实的关联性、真实性,是否有证明力,是否可以作为本案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进行的说明、评价、质疑、辩驳、对质、辩论以及用其他方法表明证据效力的活动及其过程。证据的“三性”看似简单,实际上真正的理解适用是非常复杂的,在法庭上对证据质证主要是围绕“三性”进行,

真实性是指一份证据本身形成过程是客观真实的,不是出具证据的一方有意伪造的,同时其中的内容是能客观反映待证事实的。

书证是指用文字、符号或图画所表达的思想内容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常见的书证包括合同书、各种各样的公、私文书、租赁契约、商标、信件、电报、牌号、车船票、各种运输单据、医疗收费票据、调解协议、结婚证、房产证、教师证等。

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如人民法院收集调查证据,应由两人以上共同进行。调查材料要由调查人、被调查人、记录人签名或盖章。伪造证据的;贿买、胁迫证人作证或指使他人作伪证的。证据从何处发现和如何取得。如物证、书证、视听资料是从何处发现、由谁提供或收集、采用何种方法收集的;以威胁、欺骗、引诱等非法方式收集证据,是不合法的;行政诉讼中,被告向原告和证人收集的证据,因为不具备收集程序的合法性,这种情况下,收集的证据不合法。

2,书证的形成是否合法?

3,书证的制作者是谁?制作者是在什么情况下制作的?

如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制作的书证是无效的。书证是在威胁、欺骗、引诱等情况下制作的是不合法的。

4,书证的内容与案件事实有无内在联系?

书证与待证事实之间需存在一定的内在联系。如在人身损害侵权中医疗费票据能证明所受到经济损失的事实,在合同纠纷中合同书能证明双方存在合同关系的事实。

5,书证的内容有否错误?

如果书面记载的内容不表达任何思想或意思,就不能作为书证。书证的内容是否客观真实,内容是否明确,有无前后矛盾;书证的内容是否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有无欺诈,书写人是否受暴力胁迫而书写;书证的内容是否与其他证据相矛盾,能否证实案件的真实情况等,。

6,书证的形式是否符合要求?

如当事人应当提供书证的原件。原件包括原本、正本和副本。允许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交书证原件的复制件、影印件和抄录件的特殊情况主要包括:(1)书证的原件由有关部门保管,比如由国家机关依法保存和管理的文件原件,由企业保存和管理的企业财务档案,由有关国家机关保存和管理的人事档案等等。这。些文件原件必须由当事人或者有关部门依法保管,不可随意移交给私人或者其他部门。因此,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只能向人民法院提交这些书证原件的复制件、影印件或者抄录件。不过,这些复制件、影印件或者抄录件应当注明出处,并经书证原件的保管部门核对无异后加盖印章。如自书遗嘱应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7,书证有否伪造或者变造?

书证的类型?

公文性书证和非公文性书证,处分性书证和报道性书证,普通书证和特别书证,原本、正本、副本、复印件和节录本。

8,书证与其他证据之间的关系。

书证与其他证据是否形成证据链,是否与其他证据存在矛盾,是否属于孤证等。

二、对物证的质证。

物证是指能够以其外部特征,物质属性、所处位置以及状态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各种客观存在的物品、物质或痕迹。

三、如何对证人证言质证?

证人证言是证人就其所感知的案件情况向法院所作的陈述。

一般情况下证人应当出庭作证,接受当事人的质询。

1、证人的基本情况

不能正确表达意思的人,不能作证,未成年人只要能够辨别是非、正确表达意思的,可以作证人,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可以向单位及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必要时,可以要求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出庭作证。

2,证人与当事人之间的关系

证人是否与当事人存在亲属、同学、战友、邻居、上下级关系等。

3,证人的主观能力。如理解力、记忆力、表达能力、感觉能力等;

是否存在威胁、欺骗、引诱等情况。

5,证言的内容及要证明的问题;

证人证言的内容及证明的问题是否与本案有关,是否真实客观。

6,证人前后的证言是否矛盾;

7,证言与其他证据是否能够相互印证。

四,如何对视听资料进行质证。

视听资料是通过现代科学技术手段,记录案件的真实情况,并能使案件得以再现的证据。视听资料可以通过声音、图像、储存的数据和资料形象地反映一定的法律事实或法律行为。但是,科学技术的发展也使伪造视听资料变得极其容易,当事人通过对视听资料的剪辑、编排、加工后,往往可以制出对自己有利的证据,或者虚造出新的证据。

1,要求将视听资料当庭播放。2,要求提供相应的文字资料;3,对视听资料的制作过程进行查证分析;4,对存有疑点的视听资料申请司法鉴定。

五、如何对鉴定意见进行质证。

鉴定意见是指各行业的专家对案件(项目)中的专门性问题所出具的专门性意见。

鉴定人应当出庭接受当事人质询。鉴定人确因特殊原因无法出庭的,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书面答复当事人的质询。

1,鉴定部门和鉴定人的资格;2,供鉴定的材料是否真实、充分可靠3,鉴定所采用的方法和操作程序是否科学;4,鉴定结意见与有关证据是否一致。5,鉴定意见与有关证据是否有矛盾6,鉴定委托程序是否合法7,鉴定报告形式是否合法(一)委托人姓名或者名称、委托鉴定的内容;(二)委托鉴定的材料;(三)鉴定的依据及使用的可许技术手段;(四)对鉴定过程的说明;(五)明确的鉴定意见;(六)对鉴定人鉴定资格的说明;(七)鉴定人员及鉴定机构签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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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律师如何进行法庭质证?导读:律师可以在法庭上对于对方提证据的合法性、与本案争议事实的关联性、真实性进行质证的,同时进行质证的时候最好还是要提出一定的实质性的证据来证明对方的证据是无效的或者不合法的。 律师如何进行法庭质证? 一、律师如何进行法庭质证的? 律师进行法庭质证的方式:依法具有相应资质和辩护人资格的律师可以经由犯罪嫌疑https://www.64365.com/zs/1594904.aspx
2.张青松:刑事辩护中的质证技巧聚焦与专题今天讲的质证技巧,有的是我的经验,有的是教训,有的我认为应该那样做,但是还没有做到,提出来供大家批评。 这些年来,我越来越觉得实际上整个庭审的过程,核心应该是在法庭质证而不是法庭辩论。我们请刑事辩护律师弱化一点法律辩论的倾向,尽量把辩护的中心放在质证上来。 http://www.mzyfz.com/cms/minzhuyufazhizazhi/jujiaoyuzhuanti/html/696/2011-10-11/content-179384.html
3.?律师开展法庭质证的技巧与策略律师开展法庭质证的技巧与策略 法庭质证在刑事诉讼中的重要地位与作用 质证,通常是指在诉讼过程中,由法律允许的质证主体,对包括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在内的各种证据的合法性、与本案争议事实的关联性、真实性、是否有证明力、是否可以作为本案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等进行的说明、评价、质疑、辩驳、对质、辩论以及用其他方法http://www.junshenglaw.cn/List.asp?C-1-129.html
4.证据的三性与质证技巧律师普法证据具有合法性、客观性和关联性三大特性,简称为证据“三性”。质证技巧包括: 1、准备充分; 2、做好开庭记录; 3、证据的三性应综合运用,每份证据都可就其三性发表质证意见; 4、不要一概否认对方证据; 5、必要时采取相应法律措施:如申请证据保全、申请法院调查取证、提请司法鉴定; 6、遵守法庭秩序,不随意插话,注https://www.110ask.com/tuwen/6849953781720335865.html
5.开庭书面证据质证技巧,民事诉讼证据是要质证阶段提交吗?孔晓艳祝维权成功。 以上就免费律师咨询平台频道为大家提供关于开庭书面证据质证技巧,民事诉讼证据是要质证阶段提交吗?孔晓艳律师为大家解析相关知识整合分析,了解更多关于法律资讯、法律常识、法律法规相关内容,请关注法构全国律师平台!https://www.fljg.com/ask/126345.html
6.举证质证方法和技巧是什么孙术校律师 刑事案件领域推荐律师 咨询我 律师解答: 举证质证方法和技巧是证据是否原件、原物、复印件、复制品以及与原件、原物与复印件相符;在接受质疑中说明证据与本案事实相关、来源符合法律规定、在接受质疑中说明证据的内容真实等。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一条? 人民https://mip.findlaw.cn/ask/question_jx_841519.html
7.郑州刑事辩护:如何做好质证2.技巧提高: 律师需要具备一定的技巧和经验,以便在质证中有效地突出重点、点出证据的关键漏洞,同时要能充分引起法官的重视。缺乏技巧,很可能会被控方牵着鼻子走,误入歧途,甚至即便当庭发现了问题,也不知道如何随机应变,导致错失良机。 3.保持冷静: 在质证过程中,律师需要保持冷静和镇定,以便有效地应对可能出现的意外http://www.hnzdlawyer.cn/news/723.html
8.南昌大学法学院诚邀校友魏飞律师举办“举证质证和提问的技巧11月17日,南昌大学法学院邓建中副院长邀请南昌大学法学院98届的毕业生、江苏简安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魏飞律师通过线上讲座的方式与南昌大学法学院师生进行“法律诊所”学术交流,本次讲座的主题是“举证、质证和提问的技巧”。作为南昌大学法学院客座教授的魏主任与法学院师生感情深厚,交流起来亦师亦友,效果俱佳。 https://law.ncu.edu.cn/kyxk/xsdt/4ba9af76b9ef491180e8d2f1395bcb1f.htm
9.刑辩特训营系列专题讲座之:刑事律师一审开庭辩护技巧肖芳华律师结合多年的办案经验,理论联系实际,向学员详细讲解了刑事律师一审开庭辩护的发问技巧、质证技巧、辩护策略等一审程序中各个环节的关键和办案技巧:一是庭审发问阶段,要使用不同的发问方法与语言技巧。如在庭前会见时需与己方当事人沟通,使其知悉律师庭审的发问内容;对证人的发问则应综合运用由表及里、由http://www.szlawyers.com/info/f72928696f2934181226ca84115040d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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