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0月20日,习近平总书记在《致第六届世界互联网大会贺信》中指出,“发展好、运用好、治理好互联网,让互联网更好造福人类,是国际社会的共同责任。”当今社会,互联网技术发展日新月异,网络文化娱乐产业蓬勃兴起,社交媒体迅速普及,公众媒介渠道不断拓宽。同时,与之伴生的各类网络空间乱象屡有发生,进一步加强网络文化建设,构建清朗有序网络空间成为全社会的共同期待。
一、涉青少年网络言论失范问题纠纷的基本情况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2019年8月30日发布的第44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19年6月,我国网民规模达8.54亿,互联网普及率达61.2%。我国手机网民规模达8.47亿,网民使用手机上网的比例达99.1%。从年龄看,39岁以下网民群体占网民整体的69.1%,其中10至29岁网民群体占比高达41.5%。从职业看,网民群体中学生最多,占比达26.0%。
(二)侵权时多使用“饭圈”网络语言
(三)侵权行为传播快速广泛
(四)逃避诉讼特征明显
(五)法律意识淡薄且存在侥幸心理
通过对涉诉青少年提出的抗辩理由进一步分析,我们发现涉诉青少年往往法律意识较为淡薄,且大多存在侥幸心理。一是认为网上侵权难被追究。即在虚拟的互联网空间中,即便自己言论不当,但只要躲在海量信息背后,就很难被察觉和追究责任。二是主张“饭圈”文化已形成共识,应放宽法律评价标准。部分青少年强调饭圈言论的特殊性,认为明星是公众人物,应对饭圈的贬损性评价高度容忍,不应在法律上过多苛责。三是主张“转发无责”。部分青少年主张其发布的侵权言论并非原创,而是从其他媒体或个人发布的信息转载而来,因此自己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四是主张“法不责众”。部分青少年主张其发布的言论内容在网络上已广泛传播,不应追究涉案被告的个人责任。
我院在这些案件的裁判中,坚决亮明司法态度,不仅判决被告依法承担侵权责任,赔偿原告精神抚慰金,还认定被告因打赏所获款项构成违法所得,全部收缴以示惩戒,成为全国首例。
三、青少年网络言论失范问题的成因分析
(一)部分青少年存在价值观隐忧
青少年精力旺盛、热情高涨,渴求社会对自我的高度认同。但囿于生活经验、社会阅历、心理发展等阶段特点,正处在社会化过程中的青少年,往往难以获得与自我预期一致的社会话语权。互联网的开放、互动、平等,为青少年提供了个性表达的空间。但互联网的虚拟性和匿名性导致部分青少年话语责任缺失,加之互联网信息质量良莠不齐,部分不良信息可能对处于个人价值观形成、自我意识塑造和道德养成关键时期的青少年产生不利影响。
其中部分未能及时得到适当引导的群体,则成为网络空间与现实空间欺辱霸凌的共同行为者。很多时候,青少年既是施害者、又是受害者。根据中国社会科学院新闻与传播研究所、中国少年儿童发展服务中心等组织机构2019年5月31日联合发布的《青少年蓝皮书:中国未成年人互联网运用报告(2019)》,我国未成年人在上网过程中遇到过暴力辱骂信息的比例为28.89%。其中,暴力辱骂以“网络嘲笑和讽刺”及“辱骂或者用带有侮辱性的词汇”居多,分别为74.71%和77.01%;其次为“恶意图片或者动态图”和“语言或者文字上的恐吓”,分别占比53.87%和45.49%。未成年人遭遇暴力辱骂信息的最主要场景是社交软件、网络社区、微博和直播平台。
(二)对青少年的网络素养培育不足
随着互联网空间的发展,青少年已经成为重要网络用户群体。根据共青团中央维护青少年权益部、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及腾讯公司2018年5月31日联合发布的《中国青少年互联网使用及网络安全情况调研报告》,当代青少年网民的触网年龄愈发提前,约有超过六成的青少年触网年龄在6至10岁,且八成以上都具备较强的网络使用能力,接近半数的青少年每天上网时长都能控制在两小时以内,24%的青少年每天上网时长达到2至4小时。
二是引领能力不足。在对青少年用网教育问题上,家庭和学校多采用简单限制使用的方式。但由于青少年在熟悉新兴产品、使用新兴技术、掌握网络生态发展规律上具有其他年龄群体难以企及的先天优势,以堵代疏的简单方式成效并不显著。
三是网络空间秩序仍需完善,维护公序良俗的网络行为仍需引导。我国互联网产业发展迅猛,法律体系、管理体系、协同体系尚不完善,网络社会的法治意识仍需不断加强,依法治网能力有待持续提升。
(三)部分公众人物未承担社会责任,缺乏对大众的正向引领
随着互联网经济的繁荣和数字经济时代的到来,流量逐步成为衡量公众认可度的一项可量化的指标,成为判断人、事、物的市场价值、市场影响力乃至市场潜力的重要因素。从某种意义上讲,流量即影响力,流量即曝光度,流量即利益。
在流量利益的驱使下,个别明星或其团队不排除有过度包装“人设”、故意炒作话题等行为,一定程度上缺乏作为社会公众人物的思想自觉和行为自觉,缺乏对青少年价值观的正向引领。
(四)社交平台缺乏与时俱进的网络言论管理机制
四、青少年网络言论失范问题的治理对策与建议
青少年一代有理想、有本领、有担当,国家就有前途,民族就有希望。
新时代青少年既拥有广阔发展空间,也承载着时代使命。帮助青少年顺利度过人生的“拔节孕穗期”,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为此,我院提出以下四方面的对策与建议:
(一)充分发挥司法审判职能,强化依法治网
二是优化纠纷解决机制。通过完善网络侵权纠纷的身份识别、强化有效送达、创新网上执行等方式,让侵权者无处遁形,受到应有的法律制裁;通过加强诉源治理与多元调解工作,发挥示范性裁判的引导、教育、预防功能,促进纠纷源头解决。
(二)重视青少年价值观养成,培育健康用网文化
文化存异,文明求同。要抓住青少年价值观形成和确定的关键时期,引导青少年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家庭、学校应当切实担负起教育引导广大青少年的重要责任。
一是加强青少年品德修养,教育引导青少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让“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国家价值目标,“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的社会价值取向和“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的个人价值准则成为青少年的情感认同。
三是增强青少年综合素质,更加注重对青少年的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培育青少年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强化法治教育,帮助青少年树立法律意识,引导青少年自觉遵纪守法;加强青少年美学教育,提升青少年的鉴赏水平、辨别能力、审美情趣和人文素养,在互联网时代纷繁的大众文化中保持健康向上的审美取向。
(三)加强网络综合治理,营造清朗空间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建立健全网络综合治理体系,全面提高网络治理能力,营造清朗的网络空间。网络乱象的治理不仅需要司法的力量,还涉及互联网监管部门、互联网平台、网络用户等多种主体,有关各方必须齐心协力、齐抓共管。
一是加强法律保障。以《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为契机,进一步完善未成年人保护法律体系,保障青少年网络权益,为青少年搭建健康、多元、安全的网络环境。
三是督促企业履责。互联网平台应当坚持依法办网,完善网络用户信息审核和内容发布机制,加大对营销号、僵尸号、网络水军等用户的监测和审查力度,妥善运用删除、屏蔽、列入黑名单等管理机制和新技术手段,督促网络用户加强自我管理、自我约束,对不当言论及时予以干预和制止。
四是加强青少年自律。青少年作为主要网络用户应当坚持依法上网、文明上网,理性辨别网络信息,理智发表网络言论,做到不信谣、不造谣、不传谣。
(四)鼓励高质量文艺创造,满足精神需求
一是文化产品创作者、生产者、传播者应以创作、生产、传播有价值、有意义的优秀文艺作品为主要追求,为社会提供丰富多元、品质优秀、雅俗共赏的文艺作品。
三是媒体应当坚持正确舆论方向,积极传播弘扬主旋律和正能量的高质量文艺作品,引领社会文明风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