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个人以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总额的月平均数作为本年度月缴费基数,其中:新进本单位的人员以职工本人起薪当月的足月工资收入作为缴费基数;参保单位以本单位全部参保职工月缴费基数之和作为单位的月缴费基数。
社会保险基数
职工的上年度工资收入总额是指,职工在上一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整个日历年度内所取得的全部货币收入,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针对用人单位工资发放形式的多种化,职工在确定缴费基数时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单位从职工工资中直接代扣代缴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和个调税等,应纳入缴费基数。
(3)单位通过税后利润提成或分红的办法支付给职工个人的工资,应纳入缴费基数。
(4)实行底薪制的职工,根据营业额或经营业绩提成取得的收入,应纳入缴费基数。
(5)实行业务承包或费用包干,单位不再报销差旅费用的职工,其承包收入中的60%应纳入缴费基数。
社保基数的申报流程
每年2月-5月,参保单位须到办理参保登记的市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中心或区社会保险所(以下统称社保经办机构)申报下一结算年度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参保单位申报的缴费基数,须经参保职工本人签名或采用公示的方法确认。
缴费单位不按规定申报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暂按其上一年月缴费基数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
缴费基数是参保人员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重要计算依据。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后,社保经办机构为其建立一个终身不变的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和医疗保险个人帐户。职工缴费基数越高,其个人帐户储存额就越多,可支配使用的医疗费用就越多,退休时领取的养老金就越高。而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瞒报、漏报、少报缴费基数,将直接降低参保人员社会保险待遇的享受水平。
社会保险的月缴费基数一般是按照职工上年度全年工资的月平均值来确定的,每年确定一次,且一旦确定以后,一年内不再变动。
个人社保基数需要注意的事项
对用人单位违反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瞒报、漏报少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侵害劳动者社会保险合法权益的行为,劳动者可以到当地社保经办机构或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投诉。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423号)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将责令其改正,并处瞒报工资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参保单位应以报盘方式申报缴费基数,社保经办机构提供拷盘服务;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A级信誉单位等社会保险诚信度较好的参保单位可实行缴费基数网上申报。自由职业者于7月1日起到缴费银行进行缴费基数申报,当年不申报,银行不予扣款,已参加医保的就会中断缴费,将会影响其个人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延伸阅读:如何进行社保缴费申报与结算
“奖金、补贴等是否计入社保基数”“申报手续如何办理”“企业人员增加如何办理申报”……昨天,市社保中心有关专家就如何进行社保缴费申报与结算为市民进行了详细解读。
奖金、补贴等是否计入社保基数
“2012年单位每月从工资里扣社保费不到200元,去年每月扣220多块,今天听单位劳资说,以后每月要扣250多元,为什么社保费年年上涨”企业职工刘海涛咨询说。“因为社保基数与山东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挂钩,因此社保费会随着社平工资年年上涨。”市社保中心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职工基数=“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上年度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收入)/12;月最低基数=上年度山东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职工、挂档人员最低缴费基数;月最高基数=上年度山东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挂档人员缴费最高基数=上年度山东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00%。“了解职工社保基数,首先要明确上面三个概念。”市社保中心有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即“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月最低基数”、“月最高基数”。
国家规定,职工应按“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作为本年度缴费工资基数。同时,国家还明确规定,月平均工资应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其中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收入。
因此,“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是广义的工资,很多企业在申报职工缴费工资基数时未将奖金、补贴等计算在内,实际是一种违法行为,降低了职工社保缴费基数,同时侵害了职工社保权益。
申报手续如何办理
市社保中心有关工作人员表示,用人单位应将职工缴费基数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10天,公示期满后,若职工对本人缴费基数无异议,单位方可如实上报社保机构。
目前,我市用人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的费率分别为18%、7%、1%和1%,工伤保险费按照行业实行差别费率(0.6%、1.1%、2%),生育保险费率1%。职工本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的费率分别为8%、2%和0.5%。缴费单位应于每月1-10日足额缴纳当月社会保险费,每月10日之后缴纳之前费用的按规定收取滞纳金。
企业人员增加如何办理申报
那么,企业人员增加如何办理申报市社保中心有关工作人员表示,缴费单位办理参保人员增加,须提供用工备案部门及就业登记部门(就业办公室或人才服务中心)加盖公章的《合同制工人用工备案花名册》,并填写《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增加表》,加盖单位公章后由社保经办机构以办理人员增加手续。
对于新参保人员,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完增加手续后,缴费单位须认真核对《单位人员基本信息确认表》,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
与此同时,缴费单位办理参保人员减少,须按照减少人员类别提供资料。其中,办理解除终止劳动合同人员减少。参保单位须在烟台劳动就业网上下载《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到用工备案部门加盖公章后,填写《企业缴纳社会保险法减少表》,加盖单位公章后由社保机构缴费服务岗位予以办理人员减少手续。办理在职人员退休、在职人员死亡。参保单位须下载《用工备案证明书》,到用工备案部门加盖公章后,并填写表格,加盖单位公章后由社保机构缴费服务岗位予以办理人员减少手续。
社保内容:
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主要内容
1984年中国开始对原有的退休金制度进行改革的探索,1997年构建了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以下简称统账养老保险制度)框架。
该制度的目标只是为被保险人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退休金的工资替代率将逐步调低,从改革前的近100%下降到60%左右。
该制度在所有制方面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以体现公平与效率的结合。
该制度由企业和雇员共同负担费用。
该制度实行随收即付与积累相结合的财务制度。
基本养老保险金的给付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给付条件是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
统账结合的医疗社会保险的主要内容
国务院于1998年12月下发了《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原则是:基本医疗保险的水平要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都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属地管理;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双方共同负担;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由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构成。
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
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要划定各自的支付范围,分别核算,不得互相挤占。
失业保险制度的主要内容
1988年12月26日,国务院第11次常务会议通过《失业保险条例》,1999年1月22日发布并实施。
失业保险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促使其再就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都是失业保险的对象。
给付种类包括:失业保险金,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医疗补助金,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失业人员的丧葬补助金和其供养的配偶、直系亲属的抚恤金,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补贴。
给付的条件为: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如何计算保费
缴费金额=缴费基数*缴费比例。
1、社保缴费基数
社保的缴费基数,是指企业或者职工个人用于计算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工资基数,用此基数乘以规定的费率,就是企业或者个人应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金额。
企业一般以企业职工的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基数,职工个人一般则以本人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为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工资基数。在我国,缴费基数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的申报,依法对其进行核定。
2、缴费比例
1养老保险(EndowmentInsurance)
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2失业保险(UnemploymentInsurance)
3工伤保险(Work-relatedInjuryInsurance)
指国家和社会为在生产、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和患职业性疾病的劳动及亲属提供医疗救治、生活保障、经济补偿、医疗和职业康复等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4医疗保险(MedicalInsurance)
当劳动者生病或受到伤害后,由国家或社会给予的一种物质帮助,即提供医疗服务或经济补偿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我国五十年代初建立的公费医疗和劳保医疗统称为职工医疗保险。
5生育保险(MaternityInsurance)
是指通过国家立法规定,在劳动者因生育子女而导致劳动力暂时中断时,由国家和社会及时给予物质帮助以确保劳动者基本生活及孕产期的医疗保健需要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