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医疗机构门诊质量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第一条为加强医疗机构门诊质量管理,保障医疗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质量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三条门诊指在医疗机构内,由医务人员根据患者有效挂号凭证提供疾病咨询、预防、诊断、治疗、护理、康复等医疗服务的行为。

第五条门诊质量管理是指按照门诊质量形成的规律和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运用现代科学管理方法,对门诊服务要素、过程和结果进行管理与控制,以实现门诊质量持续改进的过程。

第六条门诊质量管理是医疗机构质量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应当将门诊质量管理纳入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工作体系,明确负责门诊日常管理工作的部门,建立门诊质量管理制度,按照院、科两级责任制不断完善门诊质量管理体系,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定期收集、分析、反馈门诊质量数据,推动门诊质量持续改进。

第七条门诊质量管理制度是指由医疗机构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要求制定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门诊诊疗活动中应当严格遵守的制度。主要包括医务人员出诊管理制度、号源管理制度、预检分诊制度、门诊医疗文书管理制度、多学科(MDT)门诊制度、特需门诊制度、门诊转诊制度、门诊手术管理制度、以及门诊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制度等。

第八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医务人员出诊管理,依照门诊患者病种分类和特点,合理安排各专业不同年资医师出诊;并针对地域、季节特点,结合号源使用情况,动态调整出诊单元数以及单元接诊人次,合理配置门诊人力资源。

第九条医疗机构应当实施患者实名就医。在注册、挂号、诊疗等各环节实行患者唯一身份标识管理。

第十条医疗机构应当根据就诊量变化动态调整各挂号途径号源投放量,加强退号与爽约管理,建立退号候补机制,提升号源使用效率。加强预约挂号管理,提供网络、自助机、诊间、人工窗口等多种预约挂号方式。

第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当严格落实门诊首诊负责制度,在本次就诊过程结束前或由其他医师接诊前,首诊医师应当对患者的检查、诊断、治疗、抢救和转科等负责。

第十三条门诊诊疗过程和处置措施应当遵循诊疗规范、临床指南等,诊断、预防和治疗措施应当遵循安全、规范、有效、经济的原则。

第十五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门诊疑难病例管理,建立门诊疑难病例会诊制度,提供门诊疑难病例会诊服务,保障患者得到及时诊治。

第十九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门诊临床危急值管理,制定门诊危急值报告及处理流程,及时、准确报告并通知患者及时就诊,保障患者医疗安全。

第二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药事服务能力,落实门诊处方审核及点评制度,为患者提供门诊药物咨询及用药指导服务。

第二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门诊静脉输液治疗管理,严格把握门诊静脉输液治疗指征,控制门诊静脉输液治疗使用率,严密监测并及时处理门诊静脉输液治疗的不良反应。

第二十三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门诊病历等医疗文书管理,将门诊病历与患者唯一身份标识关联,开展门诊病历点评及质量控制工作,保障门诊病历内容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规范。门诊诊断应当区分主要诊断及其他诊断。

第二十四条医疗机构应当推动门诊电子病历使用。使用门诊电子病历的,应当采用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统一的疾病诊断、手术操作编码库,按照《电子病历应用管理规范(试行)》有关规定建立、记录、修改、使用、保存和管理门诊电子病历信息,确保患者诊疗信息完整、连续并可追溯。

第二十六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门诊就医秩序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适当的安全保卫力量,保障患者和出诊医务人员的安全。同时,提高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报告率,减少和避免诊疗过程中患者和医务人员的意外伤害。

第二十七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门诊突发事件管理,建立应急预案,按标准配备抢救设备和药品,定期组织培训、演练,加强巡视,及时、妥善处理门诊突发事件。

第二十九条医疗机构应当在门诊开展文字、音频、视频等多种形式的健康宣教,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可开展专门健康宣教课程,传递科学、准确、实用的医疗健康信息。

第三十条医疗机构应当营造安全、舒适、温馨、清洁的就诊环境。门诊布局科学、合理,设施、设备安全,建设无障碍设施,就诊标识清晰、警示醒目。

第三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当按照不少于日均门诊量0.2%的比例配备门诊导医人数或智能引导设备数量,并为行动不便的患者提供就医辅助服务。鼓励医疗机构在门诊提供社工以及志愿者服务。

第三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满意度调查、分析、反馈、改进机制,定期开展门诊患者满意度调查,改善患者就医体验。

第三十三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门诊投诉管理,公开投诉和医疗纠纷处理途径,做好投诉的接待、分析、反馈和持续改进。

第三十五条本规定中的出诊单元是指医务人员一次出诊时所在的半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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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疗机构病例管理规定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主要由以下内容构成: 一、病历的定义与分类 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切片等资料的总和,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病历归档以后形成病案。病历按照记录形式不同,可区分为纸质病历和电子病历,且电子病历与纸质病历具有同等效力。 二、病历管理制度 医疗机构https://ailegal.baidu.com/legalarticle/qadetail?id=c7b94baada3fd9001016
2.医疗机构病例管理办法(精选8篇)篇1:医疗机构病例管理办法 合马镇卫生院医疗保险病例管理制度 为了提高参保人群的满意度,规范参保病例管理,明确我院医务人员的责任,提高工作质量与工作效益,特制定此工作制度。 1、医保患者入院后,由管床医生负责审核参保患者相貌、身份是否与医疗保险证的情况相符;是否属医疗保险报销范畴,如是,则将医疗保险证、卡交https://www.360wenmi.com/f/filey28jof2i.html
3.XX科医疗质量与安全持续改进管理兰大一院兰州大学第一医院(四)死亡病例讨论记录(见《死亡病例讨论记录本》) (五)疑难危重、死亡病人管理培训 (六)XX科疑难危重病例统计总结分析(每季度一次) (七)XX科死亡病例统计总结分析(每季度一次) 三、住院时间超过30天病人管理 (一)住院时间超过30天病人管理规定 (二)住院时间超过30天的患者上报表 https://m.wang1314.com/doc/webapp/topic/21567583.html
4.讨论关于《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新旧版的讨论《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2013版)将于2014年元月1号起执行!本版目前已经有三个贴子关于新旧病历管理讨论,非常感谢战友关注!然,有两贴只贴新版,一贴只有旧版,为了方便阅读和交流,我将新旧版全文贴https://3g.dxy.cn/bbs/topic/27221426
5.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政策法规河北省中医院①为了确保手术安全和手术质量,加强各级医师的手术管理,根据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卫生部《医院分级管理办法》要求,结合我院工作实际,特制订我院手术分级管理制度。 ②各科室要组织全科人员认真进行讨论,根据科室各级人员技术状况,科学界定各级人员手术范围。 https://hbszyy.cn/html/news/2016-11-19/823.html
6.灵璧县人民医院医疗核心制度3.对于因会诊不及时触发的医疗纠纷,按照《灵璧县人民医院医院医疗纠纷(事故)防范、预警与处理规定》处理。 二、院际会诊 (一)邀请院外专家会诊 遇本院不能解决的疑难病例或者患者及其家属要求院外会诊的,可邀请院外专家会诊。由经治科室向患者说明会诊费用等情况,征得患者(或其家属)同意并签字后,填写《会诊邀请函http://www.lbxrmyy.com/kyjx/info.aspx?itemid=975
7.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的通知卫办疾控传染病报告实行属地化管理。传染病报告卡由首诊医生或其他执行职务的人员负责填写。现场调查时发现的传染病病例,由属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现场调查人员填写报告卡;采供血机构发现HIV两次初筛阳性检测结果也应填写报告卡。 1、传染病疫情信息实行网络直报,没有条件实行网络直报的医疗机构,在规定的时限内将传染病报告卡报告https://www.zzrmyy.com/content-407.aspx
8.卫生降法治宣传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国人民解放军卫生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对军队的医疗机构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规划布局和设置审批 第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口、医疗资源、医疗需求和现有医疗机构的分布状况,制定本行政区域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https://mp.weixin.qq.com/s?__biz=MzI1NDA1NTQ1OQ==&mid=2650787198&idx=2&sn=3ae796fa6f0b3dd5ee8141a761b187dd&chksm=f080924a73583190fcbef543851af4e39f03f07bafd7a2f367176eb5076900267838f2fe9a9c&scene=27
9.衡水市中医医院十八项核心制度(一)实施手术诊疗活动中违反《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罚。 (二)发生手术安全事件的纳入科室及员工考核。 (三)对连续两年发生两起以上手术安全事件,虽未构成医疗事故的执业医师,原手术权限上降一级执行或取消其手术资格https://www.hsszyyy.com/html/ksdh/xzzn/ywk/gzzd/2139.html
10.院前急救病历管理规定1、急救中心(站)院前急救病历的管理,保证病历资料客观、真实、完整,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医疗机构病例管理规定》等法规,制定本规定。 2、院前急救病历是医务人员在院前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等资料的记录。 http://xzjj120.com/zwgk/46.html
11.医疗机构门诊质量管理暂行规定医药卫生网医药卫生报为加强医疗机构门诊质量管理,提高门诊医疗服务质量,保障医疗安全,根据《医疗质量管理办法》,结合医疗机构门诊工作实际情况,国家卫生健康委组织制定了《医疗机构门诊质量管理暂行规定》,内容如下。 第一条为加强医疗机构门诊质量管理,保障医疗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疗http://adminc.yywsb.com/article/45164.html
12.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烟台毓璜顶医院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了加强医疗机构病历管理,保证病历资料客观、真实、完整,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切片等资料的总和,包括门(急)https://www.ytyhdyy.com/news/1593.html
13.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疗机构病历管理,保障医疗质量与安全,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制定本规定。第二条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切片等资料的总和,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病历归档以后形成病https://www.renrendoc.com/paper/23149455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