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首诊负责是指第一位接诊医师(首诊医师)对所接诊病人,特别是对急、危重病人的检查、诊断、治疗、转科和转院等工作负责到底。
2、首诊医师除按要求进行病史、身体检查、化验的详细记录外,对诊断已明确的病人应积极治疗或收住院治疗;对诊断尚未明确的病人应边对症治疗,边及时请上级医师会诊或邀请有关科室医师会诊,诊断明确后即转有关科室治疗。
3、诊断明确须住院治疗的急、危、重病人,必须及时收入院,如因本院条件所限,确需转院者,按转院制度执行。
4、如遇危重病人需抢救时,首诊医师首先抢救并及时通知上级医师、由科主任主持抢救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和拒绝抢救。
5、对已接诊的病人,需要会诊及转诊的,首诊医师应写好病历、检查后再转到有关科室会诊及治疗。急诊病人特别是危重病人首诊医生应亲自或指定护士护送并做好交接手续。
6、医务科对全院首诊负责制度实施情况实行全程监控,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和处理。
7、凡不认真执行本制度而造成医疗差错、医疗纠纷或医疗事故,给医院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者,由当事人承担责任。
二、首问负责制度
4、具体要求:
(1)属于本人职责范围内的问题,要立即给予答复;
(2)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问题而当事人不能答复的,需立即请示本部门领导,按领导指示答复;
三、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1、科主任、主任或副主任医师查房制度
(1)每周查房1—2次,一般应有主治医师、医师(住院、进修、实习)、护士长和有关人员参加;节假日必须坚持查房。
(2)解决疑难病例、审查新入院及危重病人的诊疗计划,决定重大手术及特殊检查、新的治疗方法及参加全科会诊。
(3)抽查医嘱、病历及护理质量,发现缺陷,改正错误,指导实践,不断提高医疗水平。
(4)利用典型、特殊病例进行教学查房,以提高教学水平。
(5)听取医师、护士对医疗、护理工作及管理方面的意见,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或建议,以提高管理水平。
2、主治医师查房制度
(1)每日查房一次,应有住院医师或进修医师、实习医师、责任护士参加。
(2)对所主管病人分组进行系统查房,确定诊断、治疗方案以及手术方式和进一步检查措施,了解病情变化并进行疗效评定。
(3)对危重病人应随时进行巡视检查和重点查房,如有住院医师邀请应随喊随到,提出有效和切实可行的处理措施,必要时进行晚查房。
(4)对新入院病人必须进行新病人讨论,对诊断不明或治疗效果不好的病例,进行重点检查与讨论,查明原因。
(5)疑难危急病例或特殊病例,应及时向科主任汇报,必要时报医务科组织院内会诊。
(6)对常见病、多发病和其他典型病例进行每周一次的教学查房,结合实际,系统讲解,不断提高下级医师的业务水平。
(7)系统检查病历和各项医疗记录,详细了解诊疗进度和医嘱执行情况,严密观察治疗效果等,及时发现问题和处理问题。
(8)检查住院医师或进修医师医嘱,避免和杜绝医疗差错事故的发生,签发会诊单、特殊检查申请单、特殊药品处方,检查病历签字。
(9)决定病人的出院、转科、转院等问题。
(10)注意倾听医护人员和病人对医疗、护理、生活饮食以及医院管理等各方面的意见,协助护士长搞好病房管理。
3、住院医师查房制度
(1)对所管的病人每日至少查房一次,一般要求上、下午下班前各巡视一次和晚查房一次,危重病人和新入院病人及手术病人重点查房并增加巡视次数,发现病情变化及时处理。
(2)对危急、疑难的新入院病例和特殊病例及时向上级医师汇报。
(3)及时修改实习期医师或实习医生书写的病历和各种医疗记录,审查和签发实习医师处方和化验检查单,及时落实会诊意见并分析各项检查结果的临床意义。
(4)向实习期医师和实习生讲授诊断要点、体检方法、治疗原则、手术步骤、疗效判定及医疗操作要点。
(5)检查当日医嘱执行情况、病人饮食及生活情况,并主动征求病人对医疗、护理和管理方面的意见。
(6)做好上级医师查房的各项准备工作,介绍病情或报告病例。
四、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凡遇到疑难病例,由科主任或主治医师主持疑难病例讨论,通知有关人员参加,认真进行讨论分析,争取尽早明确诊断,并提出治疗方案。
1、入院3天仍未能确定诊断或治疗有难度的病人,由副主任医师以上或科主任组织疑难病例讨论,提出诊疗意见。
2、对诊断有争议或治疗确有难度的病人可提交医务科组织会诊或全院病例讨论,以确定诊疗措施。
3、疑难病例讨论必须设专门记录本记录,并讨论情况详细记入病历。
五、术前病例讨论制度
对重大、疑难或新开展的手术,必须严格进行术前病例讨论。由科主任或主治医师主持,手术医师、麻醉医师、护士及有关人员参加。订出手术方案、术后观察事项以及护理要求等。讨论情况详细记入病历。一般手术,也要求进行相应术前病例讨论。
六、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凡死亡病例,一般应在病人死亡后一周内组织病例讨论,特殊病例应及时组织讨论。已进行尸检病人的病例讨论,待尸检病理报告后进行,但一般不超过二周。死亡病例讨论由科主任主持,医护和有关人员参加,必要时,医务科派人参加。死亡病例讨论必须设专门记录本记录,并摘要记入病历。
死亡病例讨论必须明确以下问题:
(1)死亡原因。
(2)诊断是否正确。
(3)治疗护理是否恰当及时。
(4)从中汲取哪些经验教训。
(5)今后的努力方向。
七、危重病人抢救制度
1、危重病人的抢救工作应由医师或主治医师和护士长组织,重大抢救应由科主任或院领导组织,所有参加抢救人员要听从指挥,严肃认真,分工协作。
3、医护人员要密切合作,口头医嘱护士复述一遍,确认无误后方可执行。
4、各种急救药物的安瓿、输液输血空瓶等要集中放置,以便查对。
5、抢救物品使用后及时归还原处,及时清理补充,并保持整齐清洁。
八、会诊制度
1、科内会诊
对本科内较疑难或对科研、教学有意义的病例,由主管医师或主治医师提出,主任、副主任医师或科主任召集本科有关医务参加,进行会诊讨论,进一步明确诊断和统一诊疗意见。会诊时,由经治医师报告病历并分析诊疗情况,同时准确、完整地做好会诊记录。
2、科间会诊
(1)门诊会诊
根据病情,若需要他科会诊或转专科门诊者,须经本科门诊年资较高的医师审签,由病人持诊疗卡片和门诊病历,直接前往被邀科室会诊。会诊医师应将会诊意见详细记录在诊疗卡或门诊病历上,并同时签署全名;属本科疾病由会诊医师处理,不属本科诊疗范围的病人应转科被邀请科室或再请其他有关科室会诊。
(2)病房会诊
院内科间会诊申请必须经本科主治医师以上医师审批同意,并尽量坚持同级对同级的原则。
申请会诊科室必须提供简要病史、体查、必要的辅助检查结果以及初步诊断和会诊目的及要求,并将上述情况认真填写在会诊单上,并由主治医师签字,送往会诊科室。
被邀请科室会诊医师会诊时,会诊病人的主管经治医师应全程陪同进行,以便随时介绍病情,听取会诊意见,共同研究治疗方案,同时表示对会诊医师的尊重。会诊医师应以对病人完全负责的精神和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认真会诊,并将检查结果、诊断及处理意见详细记录于病历会诊单上。如遇疑难问题或病情复杂时,应立即请上级医师协助会诊,尽快作出诊疗方案并提出具体意见。对待病人不得敷衍了事,更不允许推诿扯皮、延误治疗。
申请会诊尽可能不迟于下班前一小时(急症例外)。
3、急诊会诊
4、院内大会诊
会诊由申请科室的科主任主持,医务科参加,必要时主管医疗的医疗副院长参加,尽量由主治医师报告病历,经治医师作详细会诊记录,并认真执行会诊确定的诊疗方案。
5、院外会诊
6、外出会诊
外院邀请本院会诊时,医务科根据申请会诊医院的要求,将选派学有专长、临床经验丰富的专家前往会诊,专家会诊时要耐心听取病情汇报,认真细致地检查病人,科学地、实事求是地提出诊疗意见,圆满完成会诊任务并报医务科。如遇疑难问题或病情复杂时,应立即报告医务科并进一步选派专家协助会诊,以便尽快作出诊疗方案并提出具体意见。
7、会诊时应注意的问题。
(1)申请会诊科室应严格掌握会诊指征,尽量由主治医师以上医师审核同意。
(2)切实提高会诊质量,做好会诊前的各项准备工作。经治医师要详细介绍病历,会诊人员要仔细检查,认真讨论,充分发扬学术民主。主持人要综合分析会诊意见,进行小结,提出具体诊疗方案。
(3)任何科室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拒绝按正常途径邀请的各种会诊要求。
九、查对制度
1、临床科室
(1)开医嘱、处方或进行治疗时,应查对病人姓名、性别、床号、住院号(门诊号)。
(3)清点药品时和使用药品前,要检查质量、标签、失效期和批号,如不符合要求,不得使用。
(4)给药前,注意询问有无过敏史;使用毒、麻、限剧药时要经过反复核对;静脉给药要注意有无变质,瓶口有无松动、裂缝;给二种以上的药物时,要注意配伍禁忌。
(5)输血前,需经两人查对,无误后,方可输入;输血时须注意观察,保证安全。
2、手术室
(1)接病人时,要查对科别、床号、姓名、性别、诊断、手术名称、术前用药。
(2)手术前,必须查对姓名、诊断、手术部位、麻醉方法及麻醉用药。
(3)凡进行体腔或深部组织手术,要在术前与缝合前清点敷料和器械数。
3、药房
(1)配方时,查对处方的内容、药物剂量、配伍禁忌。
(2)发药时,查对药名、规格、剂量、用法与处方内容是否相符;查对标签(药袋)与处方内容是否相符;查对药品有无变质,是否超过有效期;查对姓名、年龄,并交代用法及注意事项。
4、检验科
(1)采取标本时,查对科别、床号、姓名、检验目的。
(2)收集标本时,查对科别、姓名、性别、标本数和质量。
(3)检验时,查对试剂、项目,化验单与标本是否相符。
(4)检验后,查对目的、结果。
(5)发报告时,查对科别、病房。
(6)血型鉴定和交叉配血试验,两人工作时要“双查双签”,一人工作时要重做一次。
(7)发血时,要与取血人共同查对单位、科别、床号、姓名、血型、交叉配合试验结果、血瓶号、采血日期、血液质量。
5、病理科
(1)收集标本时,查对单位、姓名、性别、标本、固定液。
(2)制度片时,查对编号、标本种类、切片数量。
(3)诊断时,查对编号、标本种类、临床诊断、病理诊断。
(4)发报告时,查对单位。
6、放射科
(1)检查时,查对科别、姓名、年龄、片号、部位、目的。
(3)发报告时,查对科别、姓名。
(2)低频治疗时,查对极性、电流量、次数。
(3)高频治疗时,检查体表、体内有无金属异常。
(4)针刺治疗前,检查针的数量和质量,取针时,检查针数和有无断针。
8、供应室
(1)准备器械包时,查对品名、数量、质量、清洁度。
(2)发器械包时,查对名称、消毒日期。
(3)收器械包时,查对数量、质量、清洁处理情况。
9、特殊检查室(心电图、脑电图、超声波等)
(1)检查时,查对科别、床号、姓名、性别、检查目的。
(2)诊断时,查对姓名、编号、临床诊断、检查结果。
(3)发报告时查对科别、姓名。
十、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与管理制度
1、病历记录应用钢笔或签字笔书写,力求通顺、完整、简炼、准确、字迹清楚、整洁,不得删改、倒填、剪贴。医师应签全名。
2、病历一律用中文书写,无正式译名的病名,以及药名等可以例外。诊断、手术应按照疾病和手术分类名称填写。
3、新入院病人必须书写一份完整病历,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职业、籍贯,工作单位或住所、婚否、入院日期、主诉、现病史、既往史、过敏史、家族史、系统回顾,个人生活史,女病人月经史、生育史、体格检查、本科所见、化验检查、特殊检查、小结、初步诊断、治疗处理意见……等,由医师书写签字。
4、书写时力求详尽、准确,要求入院后24小时内完成,急诊应即刻检查书写。
5、病历由实习医师负责书写,经住院医师审查签字,并做必要的补充修改,住院医师另写住院记录和首次病程记录。如无实习医师时则由住院医师书写病历,总住院医师或主治医师应审查修改并签字。
6、再次入院者应按要求书写再次入院病历。
7、病人入院后,必须于24小时内进行拟诊分析,提出诊疗措施,并记入病程记录内。
9、科内或全院性会诊及疑难病症的讨论,应作详细记录。请他科医师会诊由会诊医师认真填写记录并签字。
10、手术病人的术前准备、术前讨论、手术记录、术后总结,均应详细地填入病程记录内或另附记录单。
11、凡移交病人均需由交班医师作出交班小结填入病程记录内。阶段小结由住院医师负责写入病程记录内。
12、凡决定转诊、转科或转院的病人,住院医师必须书写较为详细的转诊、转科、或转院记录,主治医师审查签字。转院记录最后由科主任审查签字。
13、各种检查结果回报单应及时按顺序粘贴,各种病情介绍单或诊断证明书应附于病历上。
15、中医、中西医结合病历包括中医、中西医结合诊断和治疗内容。
16、不祥之处按照《广东省病历书写规范》执行。
十一、交接班制度
1、各病室、急诊科留观病房均实行早班集体交接班,每晨由科主任或护士长召集全病室医护人员开晨会,由夜班护士报告晚夜班情况,医师或护士长报告病房工作重点和注意事项,经管医生提出新病人及重点病人之诊疗、手术及护理要点。交接班时必须衣帽整齐、注意力集中,交接班人在未完成交班前,不得离开病房。每次晨会尽量不要超过半小时。
2、各科室医师在下班前应将危、急、重病人病情和处理事项记入交班本,并做好床头交班工作。值班医师对危重病人应作好病程记录和医疗措施记录,并扼要记入值班日志。
3、交班具体要求
(1)护士应有书面交班本,详细记录危、重、新及手术前后病人情况和注意事项。护士交班本上还应详细记载病人流动情况。
(2)交班前应全部完成本班工作,并尽可能为下班做好准备,如因特殊情况未能完成,须说明原因,交接班后继续完成。
(3)护士交班时应共同巡视病人,进行床头交班。同时按规定项目及数字交清剧毒、麻醉药品、医疗器械及病人特殊检查、标本收集等。
(4)医师交班时,应写好必要的记录,危重病人应在床头交接班。
(5)交接班时要求认真、仔细,交接班后发生的问题,一概由接班者负责,不得推诿。
(6)白班护士交班前应准备充足抢救物品及敷料、器械、被服等。
其它医、护、技部门的交接班按各部门制度细则执行。
十二、医疗技术准入制度
1、为加强医疗技术管理,促进卫生科技进步,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医疗技术准入制度。
2、凡引进本院尚未开展的新技术、新项目,均应严格遵守本准入制度。
3、新医疗技术分为以下三类:
(1)探索使用技术,指医疗机构引进或自主开发的在国内尚未使用的新技术。
(2)限制度使用技术(高难、高新技术),指需要在限定范围和具备一定条件方可使用的技术难度大、技术要求高的医疗技术。
(3)一般诊疗技术,指除国家或省卫生行政部门规定限制度使用外的常用诊疗项目,具体是指在国内已开展且基本成熟或完全成熟的医疗技术。
4、医院鼓励研究、开发和应用新的医疗技术,鼓励引进国内外先进医疗技术;禁止使用已明显落后或不再适用、需要淘汰或技术性、安全性、有效性、经济性和社会伦理及法律等方面与保障公民健康不相适应的技术。
6、严格规范医疗新技术的临床准入制度,凡引进本院尚未开展的新技术、新项目,首先须由所在科室进行可行性研究,在确认其安全性、有效性及包括伦理、道德方面评定的基础上,本着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指导临床实践,同时要具备相应的技术条件、人员和设施,经科室集中讨论和科主任同意后,填写“新技术、新项目申请表”交医务科审核和集体评估。
(1)科室新开展一般诊疗技术项目只需填写“申请表”向医务科申请,在本院《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范围内的,由医务科组织审核和集体评估;新项目为本院《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范围外的,由医务科向上级卫生主管部门申报,由上级卫生主管部门组织审核,医务科负责联络和催促执业登记。
(2)申请开展探索使用、限制度使用技术必须提交以下有关材料:
①医疗机构基本情况(包括床位数、科室设置、技术人员、设备和技术条件等)以及医疗机构合法性证明材料复印件;
④拟开展探索使用技术项目的可行性报告;
⑤卫生行政部门或省医学会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3)探索使用技术、限制度使用技术项目评沽和申报:
①受理申报后由医务科进行形式审查;
③各科室申报材料完善后15个工作日内由医务科组织医院新技术管理委员会专家评审,并出具技术评估报告;
④由医务科向上级卫生主管部门申报,由上级卫生主管部门织审核,医务科负责联络和催促执业登记。
7、医院医务科职责:
(1)医院医务科负责组织管理全院医疗技术准入工作,制度定有关医疗技术准入政策、规划,协调并监督本制度的实施。
(2)按《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等法规要求,组织审核新技术项目是否超范围执业,如属于超范围执业,由医务科向上级卫生主管部门申报,由上级卫生主管部门组织审核,医务科负责联络和催促执业登记。
(3)医务科组织科室医疗新技术管理小组和医院经改办等职能部门,参照省内或国内同级医院收费标准,填写收费标准申报表上报物价局。
9、在实施新技术、新项目前必须征得病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同意并书面签名备案。
10、申报医疗新技术成果奖:
①医务科每年底对已经开展并取得成果的医疗新技术,组织医院新技术管理委员会专家采用高效、公正的程序进行评审,对其中非常有价值的项目授予奖励并向上级部门推介。
②医务科每年底对以往已开展或已评奖的医疗新技术,组织医院新技术管理委员会专家进行回顾性总结和社会效益及经济效益的评估,对已失去实用价值或停止的医疗技术作出相应结论。
13、国家行政管理部门另有规定的医疗技术准入项目或实验医疗项目,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十三、手术分级管理制度
1、手术分类,根据国家新版教材,参照国际、国内专业会议建议,按照手术的难易程度、大小、是否已经开展情况将手术分为四类:
(1)一类手术:简单小型手术;
(2)二类手术:小型手术及简单中型手术;
(3)三类手术:中型手术及一般大手术;
(4)四类手术:疑难重症大手术及科研手术、新开展手术、多科联合手术。
(1)住院医师可担当一类手术的术者,二、三类手术的助手;高年资住院医师可担当二类手术的术者。
(2)主治医师可担当二类手术的术者,或在副主任医师的帮助下,担当三类手术的术者,四类手术的助手,高年资主治医师可担当三类手术的术者。
(3)副主任医师可担当三类手术的术者,或在主任医师的帮助下,担当四类手术的术者。
(4)主任医师可担当三、四类手术的术者。
(5)上级医师均有义务和权力指导下级医师进行手术,要求副、主任医师或科主任检查监督全科室手术情况,以确保手术质量和安全。
(1)一类手术由主治医师或高年资医师审批。
(2)二类手术由副主任医师或高年资主治医师审批。
(3)三类手术由副、主任医师或正副科主任审批。
(4)四类手术中的疑难重症大手术、多科联合手术由主任医师或科主任审批并报医务办备案;科研手术、新开展手术由科主任报告医务科,由主管医疗副院长审批后进行。
十四、谈话告知制度
(一)、医患谈话制度
医患谈话制度主要是为了强化病人对疾病知情权及治疗方案选择权意识,为以利于建立良好的医患关系,达到减少医疗纠纷和医疗事故的目的,并起到进一步促进医师更好地服务于人类健康的作用。
1、主管医生对住院一周以上的病人在住院期间应进行不少于3次的谈话。
2、第一次谈话为入院谈话,要求病人入院后24小时内完成,内容为目前病情诊断情况,病人可选择的治疗方案及大约费用,可能要做的进一步检查,疾病可能出现的并发症,愈后所用药物的副作用,有关检查的目的、危险程度等。
3、第二次谈话内容为疾病诊治的进展情况及病情变化的情况,对危重病人病情变化要做到随时交代。并详细记录于病志内,必要时病人及家属双签字。
(二)、术前谈话告知制度
1、所有的损伤性诊断、治疗、麻醉、手术均应向病人或其家属交待病情转归的严重后果及可能发生的并发症并签字。
2、急诊手术谈话签字由主管医师负责。
3、择期手术谈话签字尽量由主治医师以上医师负责。
4、麻醉谈话签字必须由本院医师负责。
5、严禁择期手术的麻醉术前谈话和手术术前谈话及签字在手术当日或在手术室门前进行。
6、术中发现与术前估计不十分吻合,需要更改手术方案,而术前谈话又未涉及时,须通知病人家属,征得其同意并重新签字方可继续手术。
7、择期手术包括危重、疑难病人、新技术手术前必须有符合要求的术前讨论讨论。
9、违反者拟承担相应的纠纷责任和法律责任。
十五、临床输血管理制度
1、《医疗机构用血管理办法》、《临床输血技术规范》是临床输血管理的重要依据。
2、病人输血前应做血型、输血前九项(又称输血前检查):ALT、HBsAg、HBsAb、HBeAg、HBeAb、HBcAb、anti-HCV、anti-HIV、USR,下同)检查。报告单贴在病历上,作为重要的法律依据,以备日后信息反馈及资料备查。
4、预定计划3天内有效,如需改期需重新预定。
5、决定输血治疗前,经治医师应向病人或其家属说明输同种异体血出现不良反应和经血传播疾病的可能性,征得病人或家属的同意,并在《输血治疗同意书》上签字。《输血治疗同意书》入病历。无家属签字的无自主意识的病人紧急输血,应报医院职能部门或主管领导同意、备案,并记入病历。
6、AB型血、血小板、RH(D)阴性等其他稀有血型的血制品,需慎重考虑用血量,检验科血库不储血。原则上预定多少,用多少。若检验科按预约要求已备好上述血制品,申请者又取消用血计划,在血制品的有效期内未能调剂使用,造成血制品报废,血费从预订科室收入中扣除。
7、急诊用血,申请者须先与输血科联系是否有库存血,若无库存血,由医师完成输血前各项准备工作。检验科派专人去中心血站取血或由中心血站派人紧急送血,所需车费由受血者负担,主管医师必须向受血者或其家属、陪人作好解释工作,确保有关费用的及时收取、取血工作的顺畅。
8、确定输血后,医护人员持输血申请单和贴好标签的试管,当面核对病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病室/门急诊、床号、血型和诊断,采集血样。医护人员将受血者血样与输血申请单送交检验科,双方进行逐项核对。
9、检验科要逐项核对输血申请单、受血者和供血者血样,复查受血者和供血者ABO血型(正、反定型),准确无误时可进行交叉配血。
10、每张合血单只能合一袋血。两人值班时,交叉配血试验由两人互相核对;一人值班时,操作完毕后自己复核,并填写配血试验结果。
11、凡遇同种血型交叉配血不合时可送中心血站按《全国临床检验操作规程》有关规定作抗体筛选试验。
12、配血合格后,由医护人员到输血科(血库)取血。取血与发血的双方必须共同核对病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病室/门急诊、床号、血型、血液有效期、配血试验结果以及保存血的外观等,准确无误时,双方共同签字后方可发出。病人的陪人和家属、实习生不能取血。
13、血液发出后,受血者和供血者的血样保存于2—6℃冰箱,至少7天,以便对输血不良反应追查原因。
14、输血前由两名医护人员核对交叉配血报告单及血袋标签各项内容,检查血袋有无破损渗漏,血液颜色是否正常。准确无误方可输血。
15、输血时,由两名医护人员带病历共同到病人床旁核对病人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病室号、病室/门急诊、床号、血型、血液有效期、配血试验结果以及保存血的外观等,准确无误时,用符合标准的输血器进行输血。
16、取回的血应尽快输用,不得自行储血。输血前将血袋内的成分轻轻混匀,避免剧烈震荡。血液内不得加入其它药物,如需稀释只能用静脉注射生理盐水。输血前后用静脉注射生理盐水冲洗输血管道。连续输用不同供血者的血液时,前一袋输尽后,用静脉注射生理盐水冲洗输血器,再接下一袋血继续输注。输血过程中应先慢后快,再根据病情和年龄调整输注速度,并严密观察受血者有无输血不良反应,如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
(1)减慢或停止输血,用静脉注射生理盐水维持静脉通路;
(2)立即通知值班医师和检验科值班人员,及时检查、治疗和抢救,并查找原因,做好记录。
17、检验科接到有关输血异常情况的通知时,检验科医技人员应及时赶到现场,同医护人员一起及时检查,治疗和抢救,并查找原因,做好记录;保存好输血反应回报单,每月统计上报医务科。
18、检验科室应做好血袋回收工作,至少保存一天,集中处理。
十六、转科、转院制度
(一)、转科
1、凡因病情需要转科的住院患者须经转入科室会诊同意。转出科室凭会诊单联系好床位,住院处办妥转科手续后才能转科。
2、转入科室对转科患者应优先安排床位,及时转科。
3、如系危重症患者,转入科室应按急诊要求尽快解决床位。如转科过程中有导致生命危险者,应待患者病情稳定后,由转出科室医护人员护送至转入科室,并与值班(或经管医师)做好床边交接工作。转入科室应及时诊治或抢救,并按时完成接班记录。
5、转入科室应按照转入患者接收,及时开出转科医嘱。转科前医嘱全部停止。
6、终末消毒同出院患者。
(二)、转院
1、转往他院
(2)转院必须严格掌握指征,生命体征不稳定的患者不予转院,应暂留院处理,待病情稳定后再转院。
(3)患者转院时可按照有关规定复印并带走部分病历资料,如检查化验单、病情摘要、出院小结以及转院介绍信等。
(4)患者转院时由原经管科室酌情派医护人员随救护车护送。
(5)因各种原因主动要求转院的患者,应由患者本人和家属在病程记录中写明“要求自动出院”字样并签名及按手印。转院手续由其本人、家属或单位自行联系解决,按自动出院处理。
2、转入我院
(1)外院要求转入我院的患者,原则上须经我院会诊同意,由会诊医师应与转入科室联系好床位后方可办理转入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