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龙-法晚联合报道近年来,校园暴力事件频发,且暴力行为逐渐呈现出低龄化趋势,严重影响着青少年的健康成长。
今天上午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所作的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工作的报告中显示,过去一年,最高法会同教育部等出台防治中小学生校园欺凌指导意见,共审结涉及校园欺凌犯罪案件213件,积极开展以案说法等活动,推进平安校园建设。
多位接受记者采访的全国政协委员对此提出建议,加大对校园暴力的惩处力度,不能家长道歉赔钱了事。
趋势校园暴力案件数量逐年递增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的最新统计数据,全国检察机关2016年共受理提请批准逮捕的校园涉嫌欺凌和暴力犯罪案件1988人,经审查批准逮捕1180人。
2016年12月底,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检察机关办理中小学生校园欺凌和暴力犯罪案件情况:全国检察机关共受理提请批准逮捕的校园涉嫌欺凌和暴力犯罪案件1881件,批准逮捕1114件,不批准逮捕759件,受理移送审查起诉3697件,起诉2337件,不起诉650件。
最高检未检办副主任史卫忠在发布会上也表示,近期校园欺凌案涉案主体在性别上以男性为主,女性中学生涉及聚众暴力伤害犯罪成为新的增长点;作案手法上,作案动机的简单性和突发性明显,拉帮结派、恃强凌弱现象较为突出。
朱晓进了解到,这一批涉案罪名主要集中在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强奸、猥亵、抢劫、聚众斗殴等几类,其中性侵案件比率高达63%,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类案件占比高达15%。
原因学校教育只重视成绩的“恶果”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教育学会会长钟秉林就此事接受《法制晚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这种现象折射出我们德育教育的缺失。
“学校的教育也折射出社会教育和家庭教育,抑制校园暴力,需要多方共同努力。”钟秉林说。
全国政协委员、九三学社中央委员许进分析,校园暴力、校园欺凌或并非“新鲜事”,自己上学时就发生过。
“现在媒体发达了,所以曝光的多了,才引起了全社会的重视。”许进说。
许进认为,这种情况的发生不仅是学校的问题,也有社会的问题,包括价值导向、重视分数而不重视德育教育的问题。
全国政协委员、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学部教授刘焱接受《法制晚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从孩子的教育角度来讲,应该给他们一个尊重他人权利的教育,包括他人的财产权,尤其是生命权。
“但是我们在这方面的学校教育可能长期以来是缺失的。从学校德育的角度来讲,也应该是教育孩子关爱别人,而不是去欺负人,要学会和同伴友好相处。”刘焱认为,这也是德育教育当中最基本的。
刘焱分析,目前学校教学中,德育教育缺失,没有重视教孩子好好地与人相处,现在很多学校基本上老师都是只管知识技能的教育,不教孩子怎么做人。
委员建议
除家长道歉赔钱外法律要严惩
刘焱认为可从三方面入手,来杜绝或减少校园暴力现象的发生。
一是对学生的教育,教育他们懂得尊重别人的基本权利;二是加强德育教育,教孩子学会跟人家怎么相处、学会如何关爱别人,而不是欺负别人,包括比自己弱小的同伴;三是加强法制教育,加强法制宣传,让他们明白做这种事这种行为是犯法的,是要受到法律惩罚的。
“在做好上述工作的前提下,当这种行为一旦发生,就一定要严惩不贷,尤其是对那些欺凌了人,还拍视频传到网上的,他们根本不以为自己做错了事。”刘焱认为,如果没有惩处,这种现象还会发生并且愈演愈烈。
出事了,家长只是道歉和赔钱了事,这样根本引不起家长的重视。
“严惩这种案例,不管是对学生还是对家长,甚至对社会都会有教育意义。杀鸡儆猴,家长自然会对自己的孩子在这方面有一个更加明晰的教育和监管。”刘焱说对《法制晚报》记者说。
校园暴力致心理伤害应入刑
许进向政协大会提交提案,建议建立国家“平安校园日”,让校园成为最阳光最安全的地方。
许进委员表示,近年来,校园欺凌、校园暴力和意外伤害事件频繁发生,损害了学生的身心健康。
“校园欺凌的方式不只限于身体暴力,还包括语言暴力、网络暴力等具有欺负、侮辱性质的伤害行为。”许进建议,司法部制定校园欺凌心理伤害程度标准,并作为司法鉴定标准予以公布。
“目前,我国刑法对这种情况更多的是依据对身体伤害的程度来量刑,这样并不客观。”许进分析,实际上校园欺凌更多的是对学生心灵的伤害,身体的伤害可能会很快恢复,但有一些“软”的伤害就没那么容易恢复了,比如给同学起个“污外号”,让他或她在这个班里抬不起头。
“我想跟最高法建议,是不是能够对校园伤害案件的损害程度作一个标准,如果把对心灵的伤害作为衡量的重要因素之一的话,很多以前没有入刑的案件,就可以入刑了。”许进说。
成立独立的校园心理咨询中心
许进建议,学校应该是在开学的第一天,就向学生和家长开展“学校安全”讲座,告诉他们怎么样能够正确地和同学沟通,人际交往应该是一个什么样子的方式。对校园欺凌应该界定,告诉学生如果遇到了应该怎么办。
校园如不安全,教育无从谈起。许进还建议,在校园成立心理健康室或心理咨询中心,并应该从学校独立出来,由教育部门直接委派心理医生或者志愿者。
“如果不独立,还是学校的机构,学生遇到欺凌,特别是遇到教师的欺凌,就不敢说,因为都是学校的老师。”许进说,如果是一个独立机构,可以掌握一手资料,把这些案件直接向教育部门反馈,避免学校隐瞒。
制定新法强化对监护人追责
她甚至认为,如果某种暴力行为导致孩子受很大伤害,对施暴者的监护人应该判刑。
“未成年人暴力行为虽发生在学校,但行使暴力的孩子的监护人应该有责任。人们往往忽略这一块,未成年人的家长应该入刑。”曾蓉对《法制晚报》记者说,社会层面更加注重宣传教育,提升孩子、家长等综合素质;而法律层面,应该对施暴人的监护人作出量刑规定。
全国政协委员、民革中央常委高小玫分别以民革中央和个人名义提交两份关于防范校园欺凌的提案,鉴于目前规制校园欺凌的法律条文分散,属于部门规章,法律层次偏低,建议有必要制定一部全国统一的《校园安全法》。
高小玫认为,若《校园安全法》立法时机尚未成熟,可就校园欺凌的界定、强化监护人责任追究等方面先做一些尝试。
她建议,应通过发布部门意见或司法解释等方式,对校园欺凌进行专业的法律界定,应该将“精神损害”作为构成要素,在司法认定中体现适当权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