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欺凌处罚规定(精选5篇)

一、学校、教师和有关机关对校园欺凌的法定职责

教师、校长、学校经营者违反报告以及事实调查义务,致使欺凌行为给学生造成损害的,学校经营者应当给予损害赔偿,损害赔偿额由法院根据损害程度进行认定;违反立法上的其他义务造成损害也应给予补偿,只有侵害是轻微的或者并未实施报复行为的才免于赔偿。在此类诉讼中,即使受害的学生败诉,只要当初时有合理的理由,也可无需承担胜诉者的诉讼费用,甚至法院还可以令学校经营者承担败诉者的诉讼费用。立法上减轻者的证明责任,者只需提出遭受了欺凌行为或者受到学校一方的报复这些大致事实即可,学校经营者则必须对不存在欺凌行为或报复行为负担举证责任。从《学校法》的规定来看,学校承担欺凌行为的损害赔偿责任遵循无过错原则,只要学校未能防止欺凌现象的发生就应承担责任,而不看是否采取了有关措施,学校方面不能以尽到管理职责为由进行抗辩。

二、对欺凌行为实施者的规诫措施

基础学校、萨米人学校、基础养护学校、特殊学校、高中学校、高等养护学校可以令在班级实施欺凌行为的学生退出教室,直至授课结束。上述学校对实施欺凌行为的学生,可以在学校监督下,令其放学后留在学校最长一个小时,或者提前一小时到校。经调查后确认存在欺凌行为的学生,校长可以提出书面警告,警告书中必须写明如果不停止欺凌行为将采取的措施,该警告内容必须告知学生的监护人。

在实施义务教育的基础学校、特殊学校以及萨米人学校,对于实施欺凌行为的学生,在符合以下条件时,校长可以作出暂时停学的决定:第一,出于保护其他学生安全学习的需要有必要给予停学处分;第二,学校在采取有关措施后仍然无法制止欺凌行为;第三,对停学的学生耽误的课程能够进行补课。停学处分的目的主要是在停学期间考虑要采取其他何种措施更为有效,因此,停学处分不得随意适用,并且一次不得超过1周,半年内不得实施2次以上。在作出停学决定前,必须为学生的监护人提供陈述意见的机会,若学生不满18岁,必须将决定通知社会福利委员会。停学期间学生的监护责任归于父母,不过,学校必须对停学学生的补课进行合理安排,不得耽误学生的学习。

三、学校实施的欺凌行为预防项目

对校园暴力进行事先预防,将其制止于萌芽状态,远比事态发生后采取临时救济措施更为重要,这已被国外学者所公认[3]。1993年的校园欺凌立法要求教育行政机构制订欺凌预防对策,以使校园欺凌法制得到有效落实。从1993年开始,瑞典逐渐在全国的学校实施教育部的“校园欺凌预防项目”。该项目的实践性目标是:第一,提高欺凌行为的问题意识,积累应对知识;第二,构建学生的父母与教师之间积极且真挚的协作关系;第三,创制明确的欺凌行为预防规则;第四,强化对被害人的保护。基于上述目标,教育部要求学校从学校层面、班级层面、个人层面实施综合的对策。

在班级层面,由学生制订班级规则,约定不实施欺凌行为,对遭受欺凌者提供帮助,关照容易被排挤的同学。班级每周召开一次班会,讨论如何维持学生之间、学生与教师之间的良好关系,并对校园欺凌问题进行讨论。学生之间结成学习小组,在共同学习过程中建立友好关系。定期组织班级学生开展室内外活动,通过旅游、夏令营、舞会等各种活动,培养学生的团体意识与合作意识。召开由学生和家长以及老师参加的会议,讨论校园欺凌问题,让学生认识到校园欺凌的危害。

在个人层面,教师一旦发现欺凌现象,立即与行为实施者和被欺凌者进行谈话,命令欺凌者不得实施欺凌行为,对被欺凌者进行保护。如果欺凌事态比较严重,应邀请双方家长共同商讨对策,制订解决方案。借助有影响力学生的力量化解学生之间的矛盾,解决欺凌问题,选任个别学生作为监视员,及时向教师报告欺凌行为。邀请欺凌行为实施者和被欺凌者的家长参加咨询会议,倾听专家的意见。

瑞典教育部2011年1月28日公布了《校园欺凌方法的评价》报告书,这是在对全国部分学校实施的校园欺凌预防项目实施效果进行调查后形成的报告。报告书认为,学校导入的预防对策绝大部分发挥着有效作用,但是也有个别措施效果并不明显甚至出现逆效果,比如,选任学生作为监视者、经常召开全校的欺凌问题会议、强化教师和学生间的关系、教师与加害者和受害者个别谈话等一些对策效果并不明显。此次评估活动,还进一步明确了导入欺凌行为预防项目时学校方面存在的问题。比如,一些学校的准备工作不充分,缺乏对教师的培训以及明确的愿景和计划;学校选择项目以及评估实施效果时,缺乏从学生的视角考虑问题。项目的导入由校长和学校经营者单方面决定,缺乏听取教师的意见,因此,一些预防项目的内容不符合教师的要求以及学校的实际状况。

四、对我国的启示意义

1.提高学校对预防校园欺凌意义的认识

我国教育机构一直以来忽视校园欺凌行为的预防和规制,只有当学生之间发生明显的暴力行为时,学校才有可能介入,对其他类型的欺凌行为几乎疏于管理。学校和教师非常缺乏校园欺凌预防方面的意识,认为学校只要做好学科知识传授即可。学校不仅仅是传授知识的场所,还应当发挥保护学生基本人权、通过创造安全的学习环境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的作用。基于此,我国有必要通过完善教育立法,强化学校保护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其人格健全发展的理念,深刻理解新形势下学校的社会性作用。

2.将预防校园欺凌纳入经常性学校教育

瑞典各学校根据立法规定实施校园欺凌预防项目,并对实施效果进行定期检验。我国可借鉴瑞典的经验,将预防工作作为学校教育内容的一部分,编制通识性校园欺凌预防教材,并配合视频宣传资料,以学生易于接受的方式向学生经常性地宣讲校园欺凌的危害及预防的意义,培养学生正确的社会观和价值观。还可以根据教材编写一些情境表演剧本,让学生在扮演不同角色过程中体验遭受欺凌者的心灵痛苦以及加害者的自责感。预防校园欺凌教育应当成为课堂教学内容的一部分,以潜移默化的方式影响学生日常行为,提高学生自觉地不实施欺凌行为的意识。

3.强化学生之间的合作与交流关系

瑞典在实施校园欺凌预防项目时,注重利用灵活多样的方式加强学生之间的沟通和交流,促成学生之间保持良好的人际关系。我国的学校过于注重学习成绩或特别技能的培养,而对学生的人格教育、社会关系教育、合作与交流能力教育不足。我国中小学校应当改革教育内容与方法,利用灵活多样的方式培养学生的团队意识,认识遵守规则的重要意义,学会与他人相处,正确处理发生的问题,掌握融入社会的基本常识和手段。

4.提升教师预防和应对校园欺凌的能力

5.建立社会合力预防校园欺凌机制

瑞典注重借助社会力量预防校园欺凌问题,甚至在制订校园欺凌预防对策时邀请心理学家、社会学家和学生家长参加,共同商讨对策方案。在我国,杜绝或减少校园欺凌问题仅依赖学校是无法实现的,同样需要借助社会的各种力量。我国有必要研究如何建构一套学校与政府、社会、家长顺畅合作的机制,优化预防校园欺凌的大环境。

6.研究校园欺凌的立法问题

从瑞典经验来看,如果缺乏校园欺凌的立法,很难减少或杜绝校园欺凌现象。我国应当尽快启动校园欺凌立法工作,对立法模式和内容进行深入研究,通过制订符合我国社会传统、经济发展情况的法律,保护我国青少年健康成长,避免青少年因遭受校园欺凌形成消极的人生观和社会观,确保学校的教育能够培养积极向上、开拓进取的国家公民。

参考文献:

[1]李婧.校园暴力的法律思考[J].东北师大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2):153-157.

“这可不是在开玩笑”

“一些校园欺凌行为,看起来像是学生的玩笑。”南宁市某小学的黄老师告诉记者,“深入了解事情的前因后果后,你就会发现,这可不是在开玩笑。”黄老师所在的小学是市区学校,班额大,学生多,学生间的矛盾也相对会多一些。“学生打打闹闹的事情经常有,但如果某个学生多次向老师报告被人欺负,这时就要引起注意了”。

黄老师向记者举了一个例子:一名男生被同学捉弄,在沙坑里栽倒,啃了满嘴沙子。该男生向老师哭诉后,黄老师找到参与的三名学生,这三名学生称是“跟他开玩笑的”,并愿意向该男生道歉。但黄老师觉得事情没有这么简单,因为她已经两次接到这名男生的报告称被欺负,经过了解,黄老师发现这三名学生经常欺凌该男生。

“玩笑具有偶发性,无论是参与的学生还是被捉弄的学生,过后一般会和好。但如果被捉弄的学生事后出现不良情绪,害怕或者记恨同学,估计这里面已经构成校园欺凌了。”黄老师说。

此处就存在一个很大的争议,即如何判定校园欺凌行为。按照专家界定,欺凌一般应具备三个基本特征,即“重复发生性、伤害性和力量不均衡性”。目前这三个特征已被众多校园欺凌问题研究者所接受。

国家级心理咨询师、南宁市第二中学心理辅导教师谭行绩认为,一名或多名学生对另一名明显处于弱势的学生进行恶意物理性攻击,如拳打脚踢、掌掴拍打、推撞绊倒、拉扯头发、撕脱衣裳、使用管制刀具或棍棒制造伤害等,均属于显而易见的校园暴力。这些行为是显性的,容易判定其性质,也较为容易通过法律手段进行处理。

在这些显性的校园暴力之外,还有一些较为隐性的欺凌行为,如通过言论手段侮辱受害者人格、分派系结党孤立或排挤受害者、威迫受害者做不想做的事等,这些行为往往不易被外人所察觉,其行为一般不会对受害学生的身体造成伤害,却会对受害学生的心理带来不同程度的影响,需要老师、家长引起足够重视。

“就是看你不顺眼”

刘河(化名)目前在我区某市一所普通高中读高二,因上课积极回答老师问题,遭到同班的一名男生伙同别班的几名男生当众威胁。

“当时尽管没有被打,但当着这么多同学的面,自己感觉还是受到很大的侮辱。”刘河说。

刘河的遭遇具有一定代表性。在校园欺凌事件中,不管是实施欺凌者,还是遭受欺凌者,多少都有些显性特征。实施欺凌者,往往具有某些方面的“优势”,比如身材较高大、家境较好、拥有实施欺凌和暴力的支持者。

“那些敢于欺负人的同学,好像都认识社会上的一些人。上次威胁我的那个同学,据说就在社会上认了‘大佬’。”刘河告诉记者。这个所谓“大佬”,其实是指校外的一些闲杂人等,某些还可能带有黑社会性质。“这些同学仗着外面有人撑腰,往往比较横行霸道,比如打饭、打水时常常插队”。

而被欺凌者,除了性格较为懦弱、存在自卑心理、不合群,以及身体方面存在一定缺陷,如矮小瘦弱、过于肥胖等原因外,很多时候某些方面过于“突出”,如成绩好、爱表现、长相好、故作清高等,也容易成为受欺凌的对象。

“这是实施欺凌者嫉妒心理过分扭曲的直接体现。”谭行绩老师分析道。

当然,实施欺凌的学生,其言行还会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例如来自家庭的不良示范。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的调查表明,许多施暴的孩子都有着相似的家庭背景:或是家境越,认为不管出了什么事,家长都可以摆平;或是家境恶劣,有被父母暴力对待的经历。

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储朝晖表示,孩子的成长是一个不断学习的过程,家长处理问题的方式,往往会引起孩子的模仿。家庭暴力不断,或者在家庭中经常遭受惩罚与虐待的孩子,容易形成用暴力解决问题的心理和倾向。

长期以来,社会没有深刻认识到校园欺凌行为的严重性,许多旁观者没有意识到欺凌行为会导致怎样的严重后果,因而在许多情况下,欺凌行为就自然而然地发生了。

2016年5月,山西运城发生“少年在网吧被同学殴打致死”案件,该少年在网吧被殴打长达4个小时,期间旁观者无人制止。可见,社会对中小学校园欺凌现象没有足够的认识,是导致校园恶性欺凌事件不断发生的重要原因。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少年儿童研究所所长童小军认为,孩子在成长的过程中,没人教他们如何应对、处理与同学之间的冲突,他们不知道该如何宣泄情绪、释放情感,最终选择了暴力方式解决问题。

受欺凌或许影响一辈子

“要说校园欺凌对孩子造成的负面影响,那真是挺大的。”南宁市某中学的欧老师告诉记者,“轻一点的危害是情绪低落,不想上学;重一点的危害则导致性格孤僻,甚至有轻生和自杀倾向。”

欧老师所说绝非危言耸听。近年来,全国因为遭受校园欺凌而出现极端行为的案件不在少数。2015年3月,山东胶州的初三学生小姜因为不堪同学欺辱,从学校四楼跳下,摔伤致残,影响终生;2016年6月,青海省海东市互助县威远初中八年级学生小陶,因不堪在学校中被同学欺凌,选择用服毒的方式结束了年仅15岁的生命。

“尽管我们学校未出现这类极端例子,但这方面的影响决不能忽视。”欧老师说。欺凌如果上升至暴力层面,其带来的伤害显而易见,尤其是如果伤害手段特别恶劣和残忍,往往会带来重伤、死亡等悲剧,造成的结局几乎无法挽回。而对于一些相对隐性的校园欺凌,其造成的危害也不容小觑,一经发现,必须引起足够重视,否则就有可能带来更多、更大的系列问题。

受欺凌的学生出现厌学、逃学现象,在世界许多国家的中小学校里都存在。在英国中小学中,有14.8%的学生认为最初逃学就是因为遭受欺凌,18.8%的学生将欺凌当作持续逃学的原因。遭受欺凌的学生会对曾经受到伤害的地点和场所产生恐惧、不安等情绪,缺乏基本的安全感,对上学逐渐失去兴趣,甚至离开学校。

“欺凌行为会导致受欺凌学生情绪紧张、焦虑,上课时注意力不集中,学习成绩不断下降,致使学业受到严重影响。”欧老师表示。她在初中从教近20年,遇到较多的情况是受欺凌的学生学业会受到不同程度影响。另外,据她观察,遭受欺凌的学生在社会交际等方面也会出现一些障碍,“遭受欺凌的学生往往会受到别的同学排D,久而久之会害怕与人交往”。

受欺凌学生是受害者,但反过来看,实施欺凌的学生其实也是受害者。实施欺凌的学生,如果对同学造成了伤害,要承担治疗甚至赔偿费用,给家庭增加经济负担,甚至无法继续完成学业。他们的行为也难获得社会认可,那些常在学校打架、欺负别人的学生,容易形成唯我独尊、不尊重他人、无视规则等性格,长此以往极易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

欧老师还告诉记者,欺凌行为除了对欺凌者和被欺凌者心理上造成负面影响外,还会扩散影响到其他学生或群体,引起个别性或群体性模仿,催生出更多欺凌者。另外,欺凌行为对整个校园环境也会产生不良影响,会让学生普遍存在一种不安全感,影响在校期间的学习和生活。

存在诸多防治短板

“老师们忙于日常教育工作,对学生的心理健康疏导确实少一些。”桂中地区某初中的朱校长告诉记者。因为有升学压力,学校基本都把精力放在教学方面,“专门针对校园欺凌的防治举措,这个真没有”。

北京师范大学教育法研究中心主任余雅风指出,目前国内对校园欺凌行为的规范主要依靠传统法律,缺乏针对性和指代性,对未成年人不良或不当行为的教育主要依赖家庭和学校。可是,当前国内学校与家庭在防治校园欺凌方面的举措存在各种短板。

“不能说老师们都是法盲,可一旦出现校园欺凌和暴力事件,究竟有几个老师懂得通过法律手段进行处理?基本都是靠传统的批评教育吧。”朱校长质疑道。

确实,在防治和应对校园欺凌和暴力这一问题上,我国的法制管理相对滞后,国内虽已有未成年人保护法、教育法、教师法等多部针对学校安全的法律法规,以保证师生不受校园暴力的侵犯,但这些法律适用范围较为宽泛,未有专门针对校园欺凌和暴力的法律条文。

国内法律规定:年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青少年犯罪,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不满十六周岁未能接受刑事处罚的,责令其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对于未达到犯罪程度的校园暴力行为,公安机关可按照《行政处罚法》进行处理。

但是,不少学校在处理学生所犯暴力事件时,往往只是采取教育引导的方式,并没有严格按照法律制度实施有效约束,有些行为不良的青少年,对老师、家长的说教根本不当回事。

采访中,多位学校领导和老师都表达了相同的意思:学校实施的警告处分、说服教育、留校察看等措施,对施暴者来说其实太过“温和”,并没有让施暴者体会到教育惩戒所带来的震慑,施暴者也根本意识不到自己所犯错误的严重性。

近年来,鉴于校园欺凌和暴力有多发趋势,不少法律人士建议从严处理,加大惩处力度,适当降低青少年的入刑年龄,但因为涉及未成年保护的问题,这一建议仍存在较大争议,目前尚未取得较大进展。

法律界人士表示,目前国内针对保护未成年人、防止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法律体系尚未建立完善,因为缺乏相应的处理机制,不少学校一旦出现欺凌与暴力事件,往往会手足无措,有的学校甚至首先想到的是如何封锁消息,导致后来的处理陷入被动。

保障校园安全是学校管理的基本要求,也是学生能安心学习和生活的基本保障。但由于社会因素和学校管理的缺位,中小学校园中以强凌弱、以大欺小的现象屡屡发生,给学生的身心发展带来了极大的危害。学校在管理中应该把保障校园安全放在首位,建立起政府、学校和家长相互配合的三位一体的校园安全防护体系,对学生进行心理疏导和行为安全教育,让校园远离欺凌与暴力,保证学生的身心安全和健康成长。

关键词

校园安全学生欺凌与暴力

学校是学生学习和生活的重要场所,是学生快乐成长的乐园,其应该是一块净土。可近几年在中小学校园中不断发生欺凌和暴力事件,给学生带来了极大的伤害,对学校的发展和学生的成长带来了无法估量的影响。有关部门的调查资料显示,校园欺凌与暴力事件中带凶器的占46%,造成伤害的占32%,有许多校园暴力导致学生失去了生命。其中农村中小学的寄宿学生,有相当大的比例被欺凌和遭受过暴力伤害,特别是弱势群体中的留守儿童被欺凌的最多,欺负人的学生也最多。每月遭受两次以上欺凌的学生占28%,欺负过别人的学生至少占19%。校园欺凌和暴力在伤害的地点、形式和危害性上都具有新的特点。

一、校园欺凌和暴力伤害的新特点

1.团伙性

校园侵害的团伙性是校园欺凌和暴力的最大特点。中小学学生会因为兴趣和爱好不同形成许多非正式群体,有的还因为居住区域而形成团伙。他们之间会因为对问题的看法不同而产生纷争,相互之间会对对方群体的少数成员实施欺凌甚至暴力。有一个学校的五年级学生中就有3个学生团伙。团伙之间经常发生暴力冲突,即使在团伙内部,身体强壮有力的学生也要求体力较弱的学生定期给他们零花钱,给少了会遭到辱骂,不给就会拳脚相加。

2.隐蔽性

3.持续性

校园暴力的持续性也是校园侵害的重要特征。根据我们的了解,许多学生间的侵害并不是一次就结束,有的要持续一年甚至三年,还有的甚至到了毕业后还发生报复性的侵害。有的学生从一入学就被几个学生欺凌,尽管被欺凌的学生极力摆脱都不能有效,有的同学转学了,他们还跟随去新学校实施欺凌和暴力伤害。

4.残忍性

校外人员的参与使校园暴力呈现残忍性。校园暴力的残忍性也是最危险的一个特征。校外的不良少年在社会上养成了许多恶习,有的打仗不怕把事情闹大,他们心狠手辣,打人下手很重,由于他们实施校园暴力都是有准备、有凶器,所以常常是轻则造成伤害,重则导致死亡。

二、校园欺凌与暴力形成的主要原因

校园欺凌和暴力伤害出现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客观的社会因素和家庭教育的缺失,也有学校管理的不到位和老师管理不当等主观因素,还有学生自身性格方面的因素等。

1.客观上社会不良风气的侵蚀是校园暴力出现的直接原因

中小学阶段正是学生人生观、价值观形成的关键时期,也是性格形成的关键时期。可社会上的媒体为了吸引观众,宣扬暴力、凶杀的影片和电视节目几乎成为电视、影片的主流。就连那些所谓的抗日影片都充满凶杀和暴力的血腥场面,学生面临的都是暴力的宣传。中小学生在心理上还不成熟,很容易因暴力宣传影响而产生暴力倾向。有一个小学五年级学生因为他的父亲做小生意受到城管的处罚,于是心生报复的念头,他在作文中就写道:等我长大了,就号召我们班同学专门打城管队,把他们吊在树上打,拿皮带抽,直到他们爬不起来,看他们还敢猖狂不?血腥暴力的影视宣传,是学生形成暴力心理的重要因素。

2.主观上未成年人法律观念淡漠是校园暴力出现的重要原因

由于未成年人犯罪的立法缺失导致未成年人法律观念淡漠。校园暴力事件有许多时候起因是社会上不良人员的介入。而造成校园不安定因素的社会不良人员却大多数是未成年人,由于他们没有达到承担刑事责任的年龄,结果事件发生后没有受到必要的惩戒,以致于他们对挑战法律有恃无恐,对法律失去了畏惧感。浙江庆元四名初一男生将一名小学一年级男孩关在黑屋里殴打;广东汕尾一名初中女生被十名女生扒光衣服殴打,并被拍上传网络……据调查,施暴者都有多次对小学生实施暴力的前科,但最终都因为是未成年而没有承担刑事责任。

3.政府没有很好地担当起校园安全管理的责任

校园安全是社会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对校园安全负有重要的管理责任,但各级政府部门很少过问校园安全,在他们看来,学校安全是小问题,校长才是校园安全第一责任人,学校配合有关部门解决就可以了,无须政府出面解决,校园侵害是个别的小事情。

4.学校管理不到位

校园侵害中的侵害主体和受害主体绝大多数是学生。学校在校园安全管理中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但由于责任并不明确,对校园安全的防范和学生教育中缺乏明确的责任和有效的方法,对学生的心理疏导和教育也没有及时到位,对个别有暴力倾向和性格扭曲的学生缺乏必要的防范和教育。

5.少数学生的心理扭曲

学生的心理扭曲和性格极端是校园欺凌和暴力形成的主要原因。现在的中小学生大多数是独生子女,由于家庭教育不当和父母过分溺爱,形成了骄横跋扈的性格。留守儿童由于家庭教育缺失,从而造成任性、随意、放v,很容易被社会上不良青年拉拢、利用,参与校园暴力。留守儿童要么因为心理自卑被人欺负,要么一旦感觉自身利益受到了外界侵犯就立刻会采取一些极端行为来进行反击,其中包括通过伤害对方身体甚至性命来发泄自身的愤怒。

三、校园欺凌和暴力伤害的防范

校园安全是学校发展的头等大事。没有安全,学校就谈不上发展,学生就谈不上健康成长。校园欺凌和暴力的屡屡发生极大地破坏了校园秩序,影响了学生的身心发展。校园欺凌和暴力形成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社会因素和家庭因素,如校园安全立法的滞后、没有综合治理机制、家庭教育缺乏等都是重要原因,还需要全社会的重视和综合治理。但从学校管理上来看,校园安全防范意识不强、缺乏有效管理、对学生安全防范和教育不到位等则是关键原因。学校在校园安全建设中必须担当起主要责任,从学校的实际出发,建立起校园安全防范体系,保障校园安全。

1.建立政府、学校和家长委员会三位一体的校园安全防范体系

校园环境的治理和校园安全建设是一项综合性的系统工程,仅仅靠一个部门、一个单位是没有办法做好的。长期以来,校园安全问题的责任一直没有厘清,一旦发生问题,公安、学校、家庭就会相互扯皮,相互推诿。建立学校参与的校园安全防范体系是保障校园安全的重要保障机制。

(1)健全校园安全风险防控的三位一体防范体系,建立由政府(公安与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家长委员会共同参与的三位一体的学校安全保障小组。建立健全校园安全管理制度,定期研究和解决校园安全问题。形成校园安全建设制度化、常态化,不是等出了问题才解决,而是研究和发现问题,防患于未然,为校园安全和学生的健康成长编织全方位、立体化的安全网。

(2)学校成立校园安全保卫机构。根据国家规定,学校应该设置校园安全机构,配有专门的校园安全人员。但一般学校由于经费不足,只有临时的保卫人员,只负责大门的管理,并不负责学校内部的学生安全。要防范安全事故,就要有必要的安全管理机构和专职的校园安全专职保卫人员,不能让老师既教书又当保安。

(4)配合家长委员会成立互动的现代信息网络系统。学校要及时与家长交流学生信息,相互配合做好学生的安全防护。

2.加强对学生的思想道德教育和心理疏导

学校在校园安全中最大的责任是教育与管理,保证学生都能有安全意识和团结意识。中小学生一般都缺乏自控力,容易冲动。同时现在的学生绝大多数是独生子女,以我为中心,一旦受了委屈就会记在心里,也就容易出现欺凌和暴力冲突。许多校园暴力事件的发生并不是没有预兆的,只是我们没有去留心观察,没有认真分析和研究,如果我们早点发现苗头就可以把暴力冲突扼杀在萌芽中。班主任在班级管理中应对发现的一些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及早制止,及早化解,及早给予批评教育,避免小毛病变成大错误,甚至走向犯罪。同时要加强校园文化建设,营造一个团结、友善、和谐、相互尊重的环境,防止孩子们受社会不良风气的浸染。

在学生教育与管理中要重视对有心理障碍的学生进行正面疏导,及时纠正不良的心理问题,培养其良好的行为习惯,教育学生加强团结,学会宽容。连云港市解放路小学在加强校园安全建设中,围绕“拒绝校园欺凌争做文明学生”召开主题班会,开展“学生承诺:尊重同学,不辱骂、欺负同学,争做遵纪守法、文明礼仪好少年”活动。告诫学生要防微杜渐、勿以恶小而为之,要明法崇德、远离违法犯罪,做一名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的好学生。

3.加强对留守儿童等弱势群体的保护和心理防范

从调查访问的结果来看,学生中的弱势群体是校园安全中最不安全的因素,留守儿童由于长期得不到家庭的关爱和父母的管理,最容易产生极端心理。留守儿童既是被欺凌和暴力侵害的对象,也是实施欺凌和暴力行为的主体。加强对留守儿童的心理健康教育,对他们进行心理疏导,帮助他们克服不良心理倾向,及时发现、制止他们可能出现的各种不良习惯和行为,是保证校园安全的重要措施。

留守儿童尽管有爷爷奶奶的照顾,在经济上也有很好的物质条件,但长期父母关爱的缺失,导致他们产生自卑心理和放任自由的性格,在学习上不思进取,在生活上贪图享受,成为学习困难学生。他们在心理上自卑,在性格上孤僻,在行为上放任自流而成为学校暴力的主要因素。学校要建构安全校园,就须重视弱势群体的关爱和防范,对留守学生进行引导和教育。学校可以利用现代信息技术,通过家校结合加强对学生的教育,提高他们遵纪守法的自觉性,提高那些有不良倾向学生的自我管理和情绪控制能力。

防范校园欺凌和暴力是教育发展的头等大事,校园欺凌和暴力使学生幼小的心灵受到伤害,让还没有开放的花朵早早凋谢。孩子是家庭的希望,是祖国的未来,校园暴力伤害的是孩子,也影到了国家的未来和教育的发展。建设平安校园,让校园远离欺凌和暴力,是政府管理的大事,更是学校管理的头等大事。学校应该担当起保障校园安全的责任,让校园平安,让学生快乐,让家长放心。

参考文献

[1]杨岭,毕宪顺.中小学校园欺凌的社会防治策略[J].中国教育学刊,2016(11).

暴力是社会的顽疾,校园暴力更是教育的伤疤。它所造成的后果非常严重,不仅会给受害者造成长期的心理阴影,甚至影响其人格发展,而且也会使施暴者因为施暴而可能步入犯罪的歧途,自食恶果。

要全力预防与遏制校园暴力,不能仅仅停留在简单遏制与惩罚的层次上,而忽略查找问题产生的内在的深层原因。要解决校园暴力,有两个重点,一是要搭建一个高效的心理疏通渠道,二是要塑造良好的教育氛围。具体而言,就是通过在学校教育中渗透生命教育,加强校园安保措施,推动校园立法等途径,尽快搭建行之有效的校园安全防护体系,遏制和消除校园暴力。

首先,加强生命教育、心理健康教育、法律教育。在长期形成的传统教育模式下,学校过于重视分数教育,盲目追求升学率及考试成绩,忽略了学生思想道德、心理健康、法律观念等教育,而这些被忽视的正成为近年来频频发生的校园暴力的主因,因此,要预防校园暴力,应通过生命教育、心理健康教育、法律教育等在学生心中筑起一道隔绝校园暴力的高墙。其一,生命教育是青少年身心健康成长的必要条件,也是现代教育的必然要求,在各类课程的教学中,渗透生命教育,可以帮助青少年学生探索与认识生命的意义,尊重与珍惜生命的价值,热爱并发展每个人独特的生命。其二,在学校中开展系统而有效的心理健康教育。在行政教育部门的干涉下,大多数学校虽然都配备了专业心理学师资,建立心理咨询室,备有心理咨询师,但因重视程度不够高,师资力量不够强等原因,心理健康教育难以普及。因此,学校应引进专业师资,根据学生身心特点设置专门课程,让心理教育和咨询服务发挥切实的作用。其三,强化学生法律观念。虽然目前的教育体系中包含法律知识的教育,但很多学生并没有树立法律观念,没有遵守法律的意识与责任感。

其次,完善校园安保体系。校园安保并非在学校门口部署警察、学校聘请保安这样简单,而是应该从高处着眼,构建学校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保卫体系。第一,学校在建设时,就应考虑到校园安保因素,如采取稳固的建筑结构、选用安全的建筑材料、合理的建筑布局、完善的监控体系等,应以预防校园暴力为标准来加以建设。第二,学校内部应该建立全员的责任安全体系,具体到何人、何时段、负责何区域的安全,使保安工作做到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实行校长问责机制。第三,建立校园安保制度。各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适应学校办学的安保制度,对校园暴力等突发事件建立应急机制,加强快速反应能力,确保校园人身伤害事故及突发事件得到及时、妥善处理,把事故处理纳入法制化轨道,使安全保障工作落到实处。

针对班级管理中的现实困惑,几年前,教育部了《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赋予教师批评教育的权利。尽管教育的最高境界就像和煦的春风,无言而教化万方,教师仍然需要用好这个权利,紧握惩恶扬善这把“戒尺”,发挥惩戒的教育作用。对于自控力差的学生而言,惩戒教育是矫正其不良行为的有效方式。在说理、劝导等教育方式不起作用的前提下,使用惩戒手段,可让学生自我反思,从而少犯或不犯错误。教师应培养学生的规则意识,若对学生的错误行为置若罔闻、漠然处之,就无法让学生形成规则和法律意识。那么,教师应如何让惩戒成为一种教育艺术,并充分发挥其作用?

首先,教师要分清什么是“惩戒”和“体罚”,不要将二者混为一谈。惩戒旨在帮助学生认识错误并增强责任感,而体罚不过是教育者个人情绪的宣泄;惩戒是无损学生身心健康的适度处罚,体罚则是教育者对学生身心的恶意侵犯;惩戒的目的是让学生心悦诚服地不“愿”再犯类似错误,而体罚的目的则是让学生不“敢”再犯类似错误。例如,一名学生写错了一个字,教师告诉他写错了,重抄几次不再写错就达到了教育目的;倘若教师要求学生将这个字抄满整个作业本,则变成一种变相体罚;如果教师再罚学生跑上8000米,那就变成体罚了。

其次,教师要拿好这把“戒尺”,考虑学生的年龄差异、性别差异、个性差异及当时的心境等因素,把握惩戒尺度与时机,避免粗暴的批评与没有根据的指责,严禁伤害学生身体和自尊心。学生犯错时,教师如果采取霸道而武断的教育方式,只会导致师生关系更为紧张。这时教师如果宽容地对待学生,不说伤害学生尊严的话,即使批评学生时态度强硬些,语言严厉些,也会让学生感受到教师的殷切希望,明白教师是来帮助他解决问题的,而不是来惩罚他的。这种态度向学生表明一个立场:老师和你在一起,老师想帮助你。如果学生一犯错,教师就兴师问罪,会很快把学生推向对立面,导致教育的效果大打折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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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4校园欺凌入刑法律规定是怎样的2024校园欺凌入刑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导读:校园欺凌入刑的法律规定是,校园欺凌致他人轻伤的构成故意伤害罪,年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的,就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如果校园欺凌的手段特别残忍,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满12周岁不满16周岁就要承担刑事责任。https://www.64365.com/zs/1380917.aspx
2.校园欺凌涉及到的法律法规是什么呢律师普法校园欺凌可能触犯的法律有民法、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https://www.110ask.com/tuwen/12139034955508471766.html
3.遭遇校园欺凌“算了”行不行?大江新闻“如果发生了校园欺凌事件,一方家长道歉了,老师让你算了,可不可以?”尚双瑜解释,老师这么做是不可以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学校在学生欺凌及校园性侵的防控与处置机制,对严重的欺凌行为,学校不得隐瞒,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处理。学校还应对教职员工、学生等开展防治学生欺凌的https://tt.m.jxnews.com.cn/news/1729214
4.反暴力反欺凌作文(精选10篇)暑假,我看了一本非常有教育意义的书——《反校园欺凌手册学生读本》。这本书的作者是佟丽华伯伯,他获得多项国家级荣誉称号,在国内外享有良好的声誉。他被媒体称为“中国未成年人维权第一人”,他是过去十年来中国儿童保护法律制度最主要的推动者之一、是中国儿童保护领域最权威的专家之一。本书的要旨在于:从实际的https://www.360wenmi.com/f/filetoa39r1j.html
5.校园欺凌就一定杜绝C.法律维护正义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D.法律漫画《校园霸凌,行为严重者入刑》告诉我们( A.法律只对一部分社会成员具有约束力B.有了法律保障,校园欺凌就一定杜绝 C.法律维护正义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D.法律是规范社会生活秩序的唯一准则 2024·山东淄博·二模查看更多[1] 更新时间:2024/05/29 10:06:41https://zujuan.xkw.com/7q22991015.html
6.男生遭同学欺负大腿被圆规扎出血二、校园欺凌最新法律法规有哪些 校园欺凌最新法律法规有:《未成年保护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刑法》。 《未成年保护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及时审理,并适应未成年人生理、心理特点和健康成长的需要,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在司法活动中http://m.taogei.com/news/show-4504.html
7.陈禹衡:《法国刑法典》对中国校园欺凌犯罪治理的镜鉴追责问责并督促整改,而在随后11月发布的《关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意见》[教基一[2016]6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中,对于校园欺凌和暴力行为的具体行为人,提出要强化教育惩戒威慑的作用,根据《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置,从而为校园欺凌犯罪嫌疑人入刑奠定了理论基础https://liangxing.swupl.edu.cn/xfsy/xslt/bjxfx/283858.htm
8.材料一:近来,有多起校园欺凌事件被新闻曝光:重庆一初二学生遭同桌材料二:在今年的两会上“校园欺凌该不该入刑”这个问题一抛出来,吸引了很多代表们的注意,代表们纷纷建言献策。人大代表们一致认为:校园欺凌事件频发与对未成年人施暴处罚过轻乃至免罚有关。他们提议我国应该尽快制定《反校园欺凌法》,对校园欺凌现象进行严惩,从法律上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1)如何界定校园欺凌是否https://easylearn.baidu.com/edu-page/tiangong/questiondetail?id=1712907876500234453&fr=sear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