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全国法律硕士(法学)联考真题
一、单项选择题:第1~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A.目的解释
B.体系解释
C.文义解释
D.历史解释
【答案】:B
2.下列关于我国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A.司法机关独立行使职权时不得违反法律程序
B.司法权由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行使
C.司法活动不受任何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监督
D.司法机关必须正确适用法律,不得滥用职权
【答案】:C
【解析】:司法活动受到党、立法机关、司法机关上下级、同级、人民群众以及舆论的监督,C错误。
A.合理原则
B.权责统一原则
C.诚实信用原则
D.信赖利用保护原则
【答案】:A
【解析】:在依法行政的基础上,考虑到点了行政相对人的可接受性,属于“合理原则”。
4.某县长因贪污受贿,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并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没收个人财产,关于该案的处理,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开除党籍是政务处分
B.开除公职是行政处罚
C.判处有期徒刑15年是刑事制裁
D.没收个人财产是民事制裁
【解析】:A选项错误,开除党籍是“党纪处分”,属于《党章》中所规定的,对党内人员的处分。
B选项错误,开除公职是“行政处分”,而非“行政处罚”。D选项错误,.没收个人财产是刑事制裁。
5.下列关于法律关系的表述,正确的是()。
A.夫妻之间相互扶养的关系是平权型法律关系
B.父母与子女之间相互继承的关系是保护性法律关系
C.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关系是绝对法律关系
D.侵权人与被侵权人之间的赔偿关系是隶属型法律关系
【解析】:父母与子女之间相互继承的关系是调整性法律关系,B错误。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关系是相对法律关系,C错误。侵权人与被侵权人之间的赔偿关系是平权型法律关系,D错误。
6.我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有关人民政府及其部门采取的应对突发事件的措施,应当与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社会危害的性质、程度和范围相适应;有多种措施可供选择的,应当选择有利于最大程度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益的措施。”这一规定体现的法律价值冲突处理原则是()。
A.价值位阶原则
B.个案平衡原则
C.比例原则
D.效率原则
【解析】:一方面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有选择多种措施的自由,另一方面不同措施可能会侵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益,但两者发生冲突时,“应当选择有利于最大程度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益的措施”,因此放弃了选择多种措施的自由,体现了价值位阶原则。
7.下列关于各法学流派代表人物的表述,正确的是()。
A.艾尔利希是社会法学派的代表人物,.
B.庞德是分析法学派的代表人物,
C.霍姆斯是现代自然法学派的代表人物
D.凯尔森是批判法学派的代表人物
【解析】:艾尔利希、霍姆斯、庞德是社会法学派代表人物,凯尔森是分析实证法学派代表人物。
因此,A正确。
8.下列关于英国宪法的表述正确的是()。
A.英国宪法是议会共和制的体现
B.宪法修正案是英国宪法的组成部分
C.英国宪法是欧洲第一部成文宪法,以保障人权为特点
D.英国宪法是资产阶级在不同历史时期,同封建贵族斗争、妥协的产物
【答案】D
【解析】英国宪法是资产阶级在各个不同时期同封建贵族斗争、妥协的产物,D项正确。英国不是议会共和制,而是议会君主制,A项错误。英国是不成文宪法国家,没有宪法修正案,B项错误。法国宪法是欧洲第一部成文宪法,C项错误。
9.下列关于社会权利的表述,正确的是()。
A.社会权利的目标是为了更好地实现社会效率
B.国家在社会权利的行使过程中应当保持中立
C.社会权利只有在社会主义国家才成为基本权利
D.我国公民的社会权利主要包括劳动权、休息权和社会保障权
【解析】我国公民的社会权利包括劳动权、休息权和社会保障权,D项正确。社会权利体现社会正义原则,而不是效率,A项错误。社会权利是公民的积极权利,国家负有保障权利实现的义务,B项错误。资本主义国家也有社会权利,C项错误。
10.根据我国宪法,下列关于自然资源制度的表述,正确的是()。
A.森林专属集体所有
B.土地、矿藏、水流专属国家所有
C.山岭、草原、荒地和滩涂,可以属于集体所有
D.为了保护生物多样性,国家禁止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
【答案】C
【解析】《宪法》第9条: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和山岭、草原、荒地、滩涂除外。国家保障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保护珍贵的动物和植物。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自然资源。第10条: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地利用土地。
11.下列关于我国宪法中人民主权原则的理解,正确的是()。
A."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体现了人民主权原则
B.人民主权原则要求国家机构实行集体领导体制
C.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人民代表大会和政治协商会议
D.人民主权原则意味着人民通过各种途径对国家进行直接管理
【答案】A
【解析】我国的国家机构有集体领导制,也有个人领导制,B项错误。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人民代表大会,没有政协会议,C项错误。人民不是对国家进行直接管理,D项错误。
12.关于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地方政府规章,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地方政府规章由市长决定并予以公布
B.为加强历史文化保护,地方政府规章可作出对本地文化产业实行免税的规定
C.没有上位法依据,地方政府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权利或增加其义务的规范
D.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件不成熟的,可先制定地方政府规章,实施至法规制定为止,部门规章应
当经部务会议或者委员会会议决定。
【解析】地方政府规章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或者全体会议决定,不是市长,A项错误。税收属于法律保留事项,地方政府规章不能规定,B项错误。应当制定地方性法规但条件尚不成熟的,因行政管理迫切需要,可以先制定地方政府规章。规章实施满两年需要继续实施规章所规定的行政措施的,应当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应当经部务会议或者委员会会议决定。D项错误。
13.根据我国《国旗法》,下列场所或机构所在地,应当每日升挂国旗的是()。
A.全日制学校
B.出境入境的火车站
C.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
D.风景名胜区
【答案】B
【解析】《国旗法》第5条:下列场所或者机构所在地,应当每日升挂国旗:(一)北京天安门广场、新华门;(二)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中国共产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国家监察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三)外交部;(四)出境入境的机场、港口、火车站和其他边境口岸,边防海防哨所。
14.2018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对现行宪法进行了修改,下列表述属于此次修改内容的是()。
A.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B.国家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
C.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
D.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生态文明的协调发展
【解析】A项是1988年宪法修正案,B项是2004年宪法修正案,C项是1993年宪法修正案。
15.下列关于民族自治地方立法的表述,正确的是()。
A.自治县人大无权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B.自治州人大常委会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和单行条例
C.自治区不能全部适用刑法规定的,可由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制定变通规定.
D.自治州人大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
【解析】自治县人大有权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A项错误。自治州人大常委会无权制定单行条例,B项错误。自治州人大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也可以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D项正确。民族自治地方不能全部适用本刑法规定的,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施行。C项错误。
16.西周时期实行“以五声听狱讼求民情”的审判方式,其中“观其出言,不直则烦”指的是()。
A.辞听
B.气听
C.耳听
D.目听
【解析】“五声”亦即“五听”,其具体内容是:一曰辞听,“观其出言,不直则烦”,即观察当事人的言语表达,理屈者则言语错乱。二曰色听,“观其颜色,不直则赧然”,即观察当事人的面部表情,理屈者则面红。三曰气听,“观其气息,不直则喘”,即观察当事人的呼吸,无理则喘息。四曰耳听,“观其听聆,不直则惑”,即观察当事人的听觉,理亏则听语不清。五曰目听,“观其眸子,不直则眊然”,即观察当事人的眼睛与视觉,无理则双目失神。
17.明朝中叶以后,改革赋役制度,推行“一条鞭法”,将各类赋役合并折算,统一征收()。
A.布帛
B.铜钱
C.银两
D.粮食
【解析】“一条鞭法”是将各种类型的赋役并为统一的货币予以征收的赋税制度。主要内容:将各州县的田赋、杂税和差役合并,统一征收;各项杂税和差役等统一折算成白银,平摊入土地,按照土地和人丁的多少征收;征收赋税实行“官收官解制”,即由官府自行负责征收和解运。
18.唐朝永徽年间,曾任广州都督的萧龄之,受赇当死。高宗召群臣集议,萧龄之终因系齐高帝五世孙得免死,流于岭外,其免死所依据的法律制度是()。
A.上请
B.八议
C.例减
D.官当
【解析】属于“八议”中的“议宾”,即前朝皇室宗亲。
19.下列关于宋朝折杖法的表述正确的是()。
A.徒刑折为臀杖
B.流刑折杖后释放
C.折杖法不适用于死刑案件
D.折杖法可适用于反逆犯罪
【解析】折杖法为宋太祖建隆四年(963年)创立,此法将笞刑、杖刑折为臀杖;徒刑折为脊杖,杖后释放;流刑折为脊杖,并于本地配役一年;加役流,脊杖后就地配役三年。但死刑及反逆、强盗等重罪不适用此法。
20.下列关于《大清民律草案》与《中华民国民法》共同点的表述正确的是()。
A.均采用民商分立的编纂模式
B.均采用德国民法典的编制体例
C.均由修订法律馆与礼学馆共同起草
D.均采用个人本位的立法原则
【解析】《中华民国民法》民商合一,A项错误。《中华民国民法》是南京国民政府立法院制定的,C项错误。《中华民国民法》采用社会本位的立法原则,D项错误。
二、多项选择题:第21~30小题,每小题2分,共20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至少有两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多选、少选或错选均不得分。
21.与其他法学相比,马克思主义法学具有的鲜明特征包括()。
A.坚持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
B.认为法律具有阶级性
C.主张法律是民族精神的体现
D.认为法律不受经济之外其他因素影响
【答案】:AB
【解析】:马克思主义法学主要特点有:1.坚持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2.法律具有阶级性和意识
形态性。以往的法学大多试图掩饰和否认自己的阶级倾向性,主张法学是超阶级的,是“公共意志”的体现;而马克思主义法学则认为在阶级社会中,超阶级的法学是不存在的,法学总是为一定的阶级利益和对一定阶级有利的社会制度服务的。西方法学存在阶级偏见,马克思主义法学不存在阶级偏见。3.法律具有历史性。往法学大多认为法是超历史的、永恒存在的;而马克思主义法学则认为法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它是随着私有制、阶级和国家的出现而出现的,随着国家的消亡,阶级意义上的法也将会趋于消亡。4.马克思主义法学致力于实现人的解放。
22.张某与李某因琐事发生争执,用砖块将李某打成轻伤。张某事后主动送李某去医院治疗积极赔偿,并向公安机关自首。法院判决张某犯故意伤害罪,免于刑事处罚。该判决考量的免责事由有()。
A.自助
B.时效
C.自首
D.有效补救
【答案】:CD
【解析】:免责的条件主要包括:时效免责、不诉免责、自首立功免责、有效补救免责、自助免责等。张某事后主动送李某去医院治疗积极赔偿,属于“有效补救免责”,向公安机关自首属于“自首免责”。
23.法官职业伦理是法官从事审判工作必须遵守的基本原则。下列属于我国法官职业伦理核心范畴的有()。
A.公正
B.廉洁
C.自由
D.为民
【答案】:ABD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责》从五个方面对法官职业道德准则提出要求,强调法官职业道德的核心是公正、廉洁、为民。自由并非我国法官职业的职业伦理核心。
24.关于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法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A.确定公平正义的标准,协调主体之间的利益关系
B.为诚信友善的实现提供良好的制度环境
C.为维护社会的稳定和秩序提供有力保障
D.为经济发展与自然环境的和谐提供制度支持
【答案】:ABCD
【解析】: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法治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作用
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法治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作用具体表现在以下方面:
1.法对于社会主义民主的实现具有重要作用
2.法通过确认并保障正义标准的实现,协调主体之间的利益关系(A选项正确)
3.法可以为诚信友爱的实现提供良好的制度环境(B选项正确)
4.法为激发主体的活力创造制度条件
5.法为维护社会的安定和秩序提供有力保障(C选项正确)
6.法协调人与自然的关系,为经济发展与自然环境的和谐提供制度支持(D选项正确)
25.下列关于宪法发展趋势的表述,正确的有()。
A.成文宪法成为世界上绝大部分国家采取的宪法形式
B.宪法保障的公民基本权利的范围随时代发展而逐渐扩展
C宪法领域从国内法扩展到国际法,国际条约已成为各国宪法的正式渊源
D.各国宪法一方面授政府更多权力,另一方面设定多种监督机制防止权力滥用
【答案】ABD
【解析】现在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的宪法都是成文宪法,A项正确。各国宪法越来越强调对人权的保障,不断扩大公民基本权利的范围,B项正确。各国宪法一方面确认和授予政府更多的权力,另一方面也更加注重通过设定多种监督机制对政府权力加以限制,以防止政府权力的滥用,D项正确。宪法领域从国内法扩展到国际法,许多国家的宪法出现了同国际法相结合的内容,但C项说“国际条约已成为各国宪法的正式渊源”似乎有些绝对。
26.下列关于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的表述,正确的有()。
A.专门委员会是全国人大的专门性工作机构
B.专门委员会委员由全国人大主席团在代表中提名,大会通过
C.专门委员会委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
D.十三届全国人大设有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
【答案】AB
【解析】专门委员会委员没有任职的限制,C项错误。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不属于专门委员会,
D项错误。
27.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下列关于人民检察院职权的表述,正确的有()。
A.依照法律规定提起公益诉讼
B.对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C.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D.对职务犯罪案件作出不起诉决定,须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
【答案】ABCD
【解析】人民检察院行使下列职权:(一)依照法律规定对有关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二)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批准或者决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三)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对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支持公诉;(四)依照法律规定提起公益诉讼;(五)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六)对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工作实行法律监督;(七)对监狱、看守所的执法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八)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ABC项正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
371条: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侦查的案件,以及监察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拟作不起诉决定的,应当报请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
28.西晋《泰始律》确立了“准五服以制罪”原则,根据该原则,下列行为中应予从轻处罚的有()。
A.子盗父母
B.兄殴伤弟
C.子骂詈父母
D.叔殴杀侄
【解析】在刑法适用上,凡以尊犯卑,服制愈近,处罚愈轻,服制愈远,处罚愈重;凡以卑犯尊,服制愈近,处罚愈重;服制愈远,处罚愈轻。BD项正确,C项错误。对于家庭(族)内的财产侵犯,则服制愈近,处罚愈轻,服制愈远,处罚愈重。A项正确。
29.《大清律例户律》“立嫡子违法”规定了兼祧制度,兼祧成立的要件有()。
A.可继之人为独子
B.两房为同父兄弟
C.两厢情愿
D.取具阖族甘结
【解析】乾隆四十三年(1778年)定例列入《大清律例·户律·户役》“立嫡子违法”门:“如可继之人亦系独子,而情属同父周亲,两相情愿者,取具阖族甘结,亦准其承继两房宗祧。”即独子出继的两房应该为同父兄弟,而且须双方同意,并有全族的书面见证,才可一人承两房宗祧。
30.下列选项中属于南京国民政府《六法全书》中法律部分的有()。
1.刑事诉讼法
2.经济法
3.民事诉讼法
4.行政法
【答案】ACD
【解析】六法是宪法、民法、民事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
三、简答题:第31~33题,每小题10分,共30分。
31.简述法律事实的概念与主要分类。
【参考答案】按照法律事实是否与当事人的意志有关,可以把法律事实分为: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
(1)法律事件:是法律规范规定的、与当事人意志无关的,且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消灭的客观事实。根据事件是否由人们的行为而引起可以划分为绝对事件和相对事件。
①绝对事件:不是由人们的行为而是由某种自然原因引起的。
②相对事件:是由人们的行为引起的,但它的出现在该法律关系中并不以权利主体意志为转移。
(2)法律行为:从法律关系的角度看,法律行为指的是与当事人意志有关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消灭的作为和不作为。
32.简述我国人大代表执行职务的保障。
【参考答案】
(1)言论免责权。代表在人民代表大会各种会议上的发言和表决,不受法律追究
(2)人身特别保护权。县级以上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非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许可,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非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许可,不受逮捕或者刑事审判。如果因为是现行犯被拘留,执行拘留的机关应当立即向该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
(4)物质保障权。代表执行代表职务,其所在单位按正常出勤对待,享受所在单位的工资和其他待遇。无固定工资收入的代表执行代表职务,根据实际情况由本级财政给予适当补贴。
33.简述1923年《中华民国宪法》的主要特点。
【参考答案】北洋政府于1923年公布的《中华民国宪法》,因系曹锟为掩盖“贿选总统”丑名而授意炮制,故又被称作“贿选宪法”,是中国近代宪政史上公布的第一部正式宪法。《中华民国宪法》的特点主要表现在:
其一,条文完备,形式民主。该宪法以1913年“天坛宪草”为底本,吸纳了宪法学者近十年以来的研讨成果,立法技术较为成熟。宪法规定“中华民国永远为统一民主国”“中华民国主权属于全体国民”。这是对复辟帝制和各种专制政体的彻底否定。该宪法还规定了人民广泛的民主权利,以及代议制、责任内阁制、司法独立、财政审计制度等。这些条文对民主制度的建构,形式上已颇为完备。
其二,名义上实行地方自治,实则确认国内军阀的势力范围。为了平衡各派军阀和大小军阀之间的关系,巩固曹锟、吴佩孚控制的中央大权,对“国权”和“地方制度”作了专门规定,实际上宪法成了大小军阀实现利益分配的账单。
四、分析论述题:第34-37小题,每小题15分,第38题20分,共80分。
34、在法治政府的建设背景下,根据权责法定的要求,推行政府权力清单瘦身和责任清单强身,引发社会热议,一种观点认为,权力清单瘦身实质上是推卸责任清单,强身则导致权力滥用,与法治政府在建设目标与法治政府的建设目标背道而驰,另一种观点认为,推行权力清单瘦身和责任清单强身,是政府明确职权与强化职责的体现,是法治政府建设之要务。
试结合我国法治理论与实际评价上述两种观点,并说明理由。
【答案要点】第一种观点不正确,第二种观点正确。
第一,法治是一种治国方略,是依法办事的原则,是将国家权力的行使和社会成员的活动纳入完备的法律规则系统。
第二,法治思维是权力受制约思维:①权力受制约思维要求制定科学的制度机制,使权力得到制约,使权力行使具有明确边界。②依据法治思维,权力体制与机制必须保证权力在相互制约的前提下相互配合。因此,应逐条梳理权力事项,进一步强化对公权力的监督制约,努力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促使手中握有公权力的人慎重对待权力行使的边界,把自己置于监督约束之下。
第三,法治政府是政府依据宪法法律设立、政府权力法定、政府决策和行为严格依据法律程序进行并对其后果承担相应责任的政府。政府依法行政和严格执法,是法治的重心。在所有的国家机关中,与群众关系最密切的是各级人民政府,国家的法律法规也需要各级政府来实施。政府的决策与执法活动是否符合法治精神和法治原则,不仅关系到法治国家能否建成,更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和人民的幸福。因此,必须牢牢抓住这个关键,在规范政府权力的行使、防止权力滥用、明确权力价值取向上作出全面的法治制度安排,并确保在法治实践中得到有效落实。只有这样,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成法治国家才不至于流于形式。
其一,法治政府是有限政府,其权力受到法律的界分和限定,不能超越法律的界限运行;法治政府是责任政府,有权必有责,有责必承担;
其二,法治政府是人民政府,以人的基本自由和权利为依归;
其三,法治政府是程序政府,一切重大决策和行为活动都必须通过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
其四,法治政府是阳光政府,实行信息公开,赋予社会大众广泛的知情权和参与权,以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来实现公开公正、保障政府的法治本色;
其五,法治政府是诚信政府,应当自觉维护法律权威、自觉履行职责、为政令畅通、政民和谐奠定基础。
35、联系我国实际,论述法律的权威性与法律实施的关系。
【答案要点】
一、法律由国家制定或认可这一特征意味着体现国家意志的法律具有统一性和权威性。
法的权威性不仅表现为人们必须遵守或服从它,还表现为当它与道德、宗教、政策等发生冲突时,它作为国家意志的体现具有更大的权威性。
二、法律实施(也叫法的实施):指法在社会生活中被人们实际施行,即在社会生活中通过执法、司法、守法等方式对法律的实际施行。
其一,法的实施就是使法律从书本上的法律变成行动中的法律,使它从抽象的行为模式变成人们的具体行为,从应然状态进到实然状态。
其二,通常以实施主体和法的内容为标准,将法律实施的方式分为三种:(1)法律的遵守(守法);(2)法律的执行(执法);(3)法律的适用(司法)。
三、法律的权威性是法律实施的根本保障和动力。
其一,法律的权威性是指在国家生活中法律应当有至上的效力和尊严;
其二,宪法和法律拥有足够的力量规范权力运行、制约权力任性,维护宪法法律秩序,维护国家制度安全。
其三,法律权威的重要标志和基本保障在于,法律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36.材料:公民个人信息保护
(1)政府对于个人行踪信息的获取涉及哪些公民基本权利?
(2)政府获取个人行踪信息应该符合哪些基本权利限制原则
(3)简述公民信息保护的发展趋势和方式。
1.公民个人行踪的信息保护涉及宪法中的哪些公民基本权利
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公民享有批评、建议、申诉、控告以及检举的权利。
2.公民个人行踪的信息获取应该遵循哪些基本权利限制的原则
立法机关在通过法律对基本权利进行限制时应遵守以下原则:
(1)明确性原则。法律对公民基本权利所作的限制,必须内容明确,可以成为公民行动的合理预期。
(2)比例原则。它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①手段适合性,所采用手段必须适合目的之达成;②限制最小化,立法所采取的是对基本权利影响、限制最小的手段;③狭义比例原则,要求手段达成的公共目的与造成的损害之间具有适当的比例关系,即均衡法。
3.简述公民信息保护的发展趋势和方式。
(1)实现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化,加快个人信息保护立法,制定出台法律层级的个人信息保护法。
(2)实现个人信息保护统一化,解决保护个人信息立法规定的分散问题,用一部专门法律统一规范个人信息的保护,从立法上实现个人信息保护的系统化和统一化。
37、论述设立监察委员会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发展和完善。
38、“五人盗,赃一钱以上,斩左止(趾),又黥以为城旦;不盈五人,盗过六百六十钱,黥劓以为城旦。”
---秦简《法律答问》
“诸共犯罪者,以造意为首,随从者减一等。若家人共犯止坐尊长;侵损于人者,以凡人首从论,即其监临主守为犯,虽造意,仍以监主为首,几人以常从论。”
--《唐律疏议名例》
请运用中国法制史的知识和理论,分析上述材料并回答下列问题:
1.秦代共犯盗赃的特点
秦朝对共同犯罪加重处罚。在侵犯财产罪的处罚方面,两人或两人以上实施的犯罪较个体犯罪加重量刑,五人以上的共犯为重大犯罪,处罚更为严厉。
2.唐代共犯的特点
唐律共同犯罪,以造意为首,处刑为重。造意者为首犯,随从者是从犯,其罪减首犯一等处罚。在家庭成员的共同犯罪中,以家长为首犯,只处罚家中尊长,卑幼无罪;侵占财物及造成损伤的犯罪,以一般人共犯分首从论处之法论处。在职官参与的共同犯罪中,即使一般人为造意者,仍以在职官员为首犯,一般人以常法中的从犯论处。
3.唐代对共同犯罪的发展
唐朝对共犯的规定更加精细化,区分了首从犯,而且针对一般共犯、家族共犯以及有在职官员参与的共犯三种不同的情况,确立了不同的确立首犯的原则,体现了家族主义对刑法的影响,加重在职官员的刑事责任,有利于区别犯罪者在共同犯罪中所发挥的不同作用,重点打击首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