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审判制度的统一性法治智库

在我国,司法权具有统一性的制度优势。司法权的统一性是由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统一原则决定的。社会主义法制统一原则,是指法律由国家制定、统一实施,在国家主权范围内对各地区、各部门和全体公民具有普遍的约束力。法制统一是我国宪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宪法第五条明确规定:“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在我国当前历史时期,维护和实现法制统一是坚持党的领导,维护国家统一,实施依法治国方略,以及构建和谐社会的必要前提和重要保障。司法统一,是指国家通过统一的机构,根据统一的程序和方式,适用统一的法律规则来解决社会中难以避免的各种矛盾和纠纷。国家司法权的统一行使不仅是法治社会的核心内容,也是彰显和维护国家法制统一的最主要方面。

一、统一的法院组织体系

司法权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上的司法权即审判权。司法权统一,即审判权统一指的是法院依法独立审理和裁决刑事案件、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及其他案件。审判权是法院所专有的一种排他性的基本权力,除法院之外其他任何机关不享有这种权力。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正是司法主体的统一决定了审判及通过审判所作裁判具有一般机构及其决定所不具有的权威。为了保障行使司法权主体的统一,必须坚持两个原则:

(一)统一的法院设置

法院设置必须统一,这是司法统一的组织保障。行使审判职能的各个法院需按照法律统一的要求和模式建立,法院上下或相平行间形成有序的连接关系,构成一个完整、统一的司法整体,不存在地方或者行业割据的法院。我国关于人民法院组织方面的法律依据主要为宪法和人民法院组织法。

按照我国宪法规定,我国“设立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军事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按照我国人民法院组织法规定,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人民法院通过审判刑事案件、民事案件、行政案件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案件,惩罚犯罪,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解决民事、行政纠纷,保护个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和权威,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顺利进行。

(二)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

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司法权。在我国,从宪法到人民法院组织法乃至诉讼法对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的含义均表述为:“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对于我国“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应从两个方面进行理解:一是人民法院审判案件只服从法律,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干涉;二是在我国,审判权独立行使是指人民法院作为一个整体独立行使,而不是西方国家的法官个人独立。

二、统一的法律规则体系

法律作为评判标准和裁判依据,必须是统一的,这是司法统一的前提。我们通常所谓的法律体系统一,主要是指从中央到一般地方的法律体系统一,而在特别行政区和民族自治地方则存在法律体系统一的例外情形。

(一)法律制定的统一

从立法权限划分的角度看:中国现行立法体制是中央统一领导和一定程度分权的,实行多级并存、多类结合的立法权限划分体制。实行中央统一领导和一定程度分权,一方面是指最重要的立法权亦即国家立法权——立宪权和立法律权,属于中央,并在整个立法体制中处于领导地位。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都不得与宪法、法律相抵触。另一方面,是指国家的整个立法权力,由中央和地方多方面的主体行使。

(二)法律实施的统一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法律实施是指宪法、法律、行政规章等规范性法律文件在实际施行的过程中,从抽象的行为模式变为人们的具体行为规范,它涵盖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监督等方面。法律实施中确保法制统一最主要的问题是解决法律冲突问题及统一正确地解释法律。

三、统一的法律适用机制

法律统一适用是不同的裁判主体或相同的裁判主体,在处理类似案件时,应当依据相同的法律和程序标准,对类似案件作出大体一致的、恰当的处理,即“同案同判”,以维护法律的统一性和权威性。要保证法律得到统一适用,必须建立完善法律统一适用机制。法律统一适用机制包含多个层面的问题,除了通过审理案件,依据诉讼程序实施审判监督指导,保证法律统一适用外,还有多种形式的审判工作机制,多维度、多层次地实施审判监督指导,促进法律统一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规范上下级人民法院审判业务关系的若干意见》第8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审理案件、制定司法解释或者规范性文件、发布指导性案例、召开审判业务会议、组织法官培训等形式,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业务工作进行指导。”上述方式就是最高人民法院实施审判监督指导职能,保证法律统一适用的机制。

(一)制定司法解释,保障法律统一适用

司法解释,是指我国最高司法机关根据法律赋予的职权,在实施法律的过程中,对具体运用法律问题作出的具有普遍司法效力的解释。根据立法法第一百零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的属于审判、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应当主要针对具体的法律条文,并符合立法的目的、原则和原意。司法解释对法律具体应用作出解释,有利于进一步明确法律规定的含义,统一法律适用。

为规范和加强司法解释工作,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司法解释工作的规定》,成立了司法解释管理机构,明确了司法解释的立项、起草、审核、备案、清理等制度,为确保司法解释与法律保持协调一致,保证法律得到统一理解和适用提供了制度基础。

(二)遴选指导案例,统一法律适用标准

相同或类似案件得到相同或类似的处理是司法公正的基本要求,也是法律统一适用的标志。2010年11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案例指导工作的规定》,标志着中国特色的案例指导制度得以确立。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加强和规范司法解释和案例指导,统一裁判标准。2018年修订的人民法院组织法第十八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可以发布指导性案例。”指导案例已经与司法解释一道成为最高人民法院并行不悖的两种重要的司法审判指导方式。截止到2019年年底,最高人民法院已经发布24批共139件指导性案例。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案例指导工作的规定》,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在审理类似案件时,必须参照适用相应的指导性案例。案例指导制度不仅要求案例作出的法院对类似案件的判决必须统一,更是要求不同地区、不同级别的法院在处理类似案件时也要参照适用指导性案例,维护裁判尺度统一。我国的案例指导制度从本质上区别于西方的判例制度,中国特色的案例指导制度符合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本质要求,不仅有利于促进司法公正,防止法官自由裁量权的滥用,而且还有利于保障司法统一,维护司法权威,提高司法效率。

(三)召开审判会议,指引法律统一适用

审判会议广义上可以包括审判委员会会议、专业法官会议、审判工作会议等多种形式。对于法律统一适用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落实司法责任制的有关文件规定了相应的工作机制,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内容:一是合议庭认为所审理的案件因重大、疑难、复杂而存在法律适用标准不统一的,可以将法律适用问题提交专业法官会议研究讨论,专业法官会议讨论意见供合议庭参考,采纳与否最终由合议庭决定。二是对法律适用存在重大疑问的案件,可以提请院长决定提交审委会讨论决定。三是建立审判业务法律研讨机制,通过类案参考、案例评析等方式统一裁判尺度。

THE END
1.法律法规体系的构建与完善从原则到实践的探究三、法律法规的来源 立法源泉:包括宪法赋予立法院立案权限,以及通过民主决策过程产生的其他立法文书。 行政命令及决定:在一定范围内具有强制力,但一般不具备普遍约束力的正式文件或指示。 四、如何有效实施法律法规 加强宣传教育: 通过媒体渠道提高公众意识,让每个人都能了解并遵守相关规定。 https://www.cjan6a6c.cn/ke-yan-xiang-mu/454920.html
2.法律法规体系概览从源流到现实应用的全方位探究五、执行力与实施难题 虽然有了完善的地方法律,但实际执行过程中仍存在许多挑战,比如执法人员素质不足导致效率低下,或是资源分配不均引发公平正义疑虑。此外,一些地区由于缺乏清晰明确的地方法律实施方案,使得地方自主管理能力受到限制。 六、高度关注人文精神与道德价值观念 https://www.erdqcvtxm.cn/jun-lei-wen-xian/407962.html
3.法治基石,法令与社会保障的双重构建预约报名法令的制定是一个严谨、科学的过程,立法机关要根据社会需要和实际情况,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对法律草案进行修改和完善,在这个过程中,要充分保障人民的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确保法令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法令的实施与监督 法令的制定只是第一步,更重要的是法令的实施和监督,政府要承担起主要的执行责任,确保法https://app.hujyw.com/post/1202.html
4.教师与教育法规经典案例分析8篇(全文)在本学期的教师教育课程中,我们在后半学期学期学习了第一文库网《教师与教育法规》这门课,通过这么课程的学习,我们了解了比如:教育法基本原理,教师的权利与义务等知识,教育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教育法是指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教育行为规范体系及其实施所形成的教育法律关系和教育法律秩序的总https://www.99xueshu.com/w/filekkigh007.html
5.留置措施中的基本权利保障研究法律保留原则在行政法上的体现为行政机关的行为必须要有法律上的依据才是有效的,这也是职权法定的另一种表述。刑事诉讼中的法律保留是指“国家如果要实施侦查行为,进而干预、侵犯公民的基本权利时,必须要有法律的授权规定,并且在程序进行中必须严格遵守法律设定的要件限制,否则就属于违法侵害公民基本权利的行为”,它http://www.110.com/ziliao/article-959217.html
6.法理学知识点背诵合集(下)第三,法律的权威性是法律实施的根本保障和动力。法律的权威性是指在国家生活中法律应当有至上的效力和尊严,宪法和法律拥有足够的力量规范权力运行、制约权力任性,维护宪法法律秩序,维护国家制度安全。法律权威的重要标志和基本保障在于,法律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https://www.scwanxue.cn/kyzx/zhinan/1023.html
7.全国法硕联考历年真题解析(6)在狭义上,法的效力仅仅指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法的时间效力是指法律何时生效何时终止效力、以及法律对其公布实施以前的的事件和行为有无追溯力的问题。法的对象效力,各国目前普遍采用是指以属地主义为基础,以属人主义和保护主义为补充的效力原则。 5.在法的本质问题上,神意论的主要代表人物是( )http://www.yuloo.com/news/219146.shtml
8.备考指南理论法第四期讲完立法,我们再来看法的实施 ◇法的实施是指法在社会生活中被人们实际施行,是使法律从“书本上的法律”变成“行动上的法律”,从应然状态到实然状态,从抽象的行为模式变成人民的具体行为。法的实施可以分为三种:法的遵守;法的执行;法的适用 ◇对于执法:①有广义和狭义之分,一般所说为狭义的执法,仅指国家行政机关http://www.studymall.com/fakao/blog/post.aspx?ip=1990
9.思修学习笔记记录纵向三德在广义上,法律执行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在国家和公共事务管理中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贯彻和实施法律的活动。 在狭义上,法律执行则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执行法律的活动,也被称为行政执行。 行政执法是法律实施和实现的重要环节,必须坚持合法性、合理性、信赖保护、效率等基本原则。 https://blog.csdn.net/qq_50218610/article/details/125730961
10.在广义上,法律执行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在国家和公共事务在广义上,法律执行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在国家和公共事务管理中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贯彻和实施法律的活动。在狭义上,法律执行则是指( ) A. 国家权力机关执行法律的活动 B. 国家行政机关执行法律的活动 C. 国家司法机关执行法律的活动 D. 所有国家机关执行法律的活动 https://www.shuashuati.com/ti/ff6e408c09fd406f8df9f5289a54a7a5.html?fm=bdbdsd37ae552cf28960b383ab7da8e2259b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