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稅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稅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徙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虚开的稅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是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行为之一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的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下列行为属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
1.没有货物购销或者没有提供或接受应税劳务而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有货物购销或者提供或接受了应税劳务但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数量或者金额不实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进行了实际经营活动,但让他人为自己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根据《全国部分法院经济犯罪案件审判工作座谈会综述(2004)》的意见,下列行为不宜认定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
1.为虚增营业额、扩大销售收入或者制造虚假繁荣,相互对开或环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
2.在货物销售过程中,一般纳税人为夸大销售业绩,虚增货物的销售环节,虚开进项增值税专用发票和销项增值税专用发票,但依法缴纳增值稅并未造成国家税款损失的行为;
3.为夸大企业经济实力,通过虚开进项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增企业的固定资产、但并未利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税款,国家税款亦未受到损失的行为。
关于本罪的立案标准,《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五十六条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虚开的税款数额在十万元以上或者造成国家税款损失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典型案例:
A公司等涉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刑事一审案件【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案号:(2021)沪0116刑初1233号,裁判日期:2021年12月27日】
法院观点:
被告单位A公司在无实际交易的情况下,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涉及税款人民币149万余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告人黄某某作为被告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其行为亦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且属数额较大。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成立。被告人黄某某犯罪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对被告人及被告单位均可以从轻处罚。案发后,被告单位A公司全额补缴涉案税款,对被告单位及被告人均可以酌情从轻处罚。被告单位及被告人认罪认罚,均可以从宽处理。被告人黄某某有悔罪表现,结合其犯罪情节,可以适用缓刑。最终判决:一、被告单位A公司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罚金人民币十八万元;二、被告人黄某某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无论是增值税专用发票还是增值税普通发票,其背后的发票违规行为与交易行为最终均涉及逃税问题。尽管这类犯罪并未直接导致特定的受害方,然而,若这类问题被放任不管,将对税收制度产生根本性的负面影响,也有可能在法定纳税义务下的企业之间形成不公平的市场竞争。鉴于此,国家一直采取严格的治理态度。电商企业在面临发票事务时,有必要聘请专业的财务、会计人员,或在实际操作之前征询律师等专业人士的意见,以避免因追求短期利益而盲目实施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
(2)逃税罪
《刑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大和县源大建材商贸有限公司、许小梅、杨理等逃税罪一审刑事案件【安徽省界首市人民法院,案号:(2020)皖1282刑初69号,裁判日期:2020年12月15日】
税务制度作为国家的核心制度之一,受到严格的监管。鉴于此,电商企业在税务管理方面应采用合法的税务筹划方法,以降低税务成本,但绝不能直接采取逃税手段。尽管漏税和避税行为都可能导致国家税收的减少,但二者在本质上存在明显区别。具体而言,漏税是指由于个体不熟悉税法规定或财务制度,或因疏忽等原因,而漏报或少报税款的行为;而避税则是指在合法框架内,充分利用税法的漏洞或允许的手段,进行财务规划或税收策划,以在不违反税法的前提下减轻或免除纳税义务。通常情况下,漏税和避税行为并不必然构成犯罪。
12.刑事法律风险
在电子商务企业的发展过程中,受商业模式、营商环境等多种因素影响,常常伴随着民事违约、行政处罚以及刑事制裁等多重风险。其中,刑事风险尤其具有严重的影响,一旦触发刑事法律条款,企业负责人可能会陷入法律困境,甚至被判刑,企业的未来也可能面临巨大挑战。因此,刑事合规问题的重要性十分突出,不容忽视。
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2.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3.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4.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关于本罪的立案标准,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2022修订)(下称“《立案追诉标准规定(二)》”)第七十一条明确规定了包括: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文付结算业务、非法买卖外汇、出版、印刷、复制、发行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出版物、非法从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复制、发行业务、擅自经营国际电信业务或者涉港澳台电信业务进行营利活动、非法生产、销售“黑广播”“伪基站”、无线电干扰器等无线电设备、非法生产、销售具有退币、退分、退钢珠等赌博功能的电子游戏设施设备或者其专用软件等多种非法经营行为的立案标准。
山东东彩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等涉非法经营罪刑事一审案件【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1)沪03刑初44号,裁判日期:2021年8月19日】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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