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2024年银行从业《银行业法律法规与综合能力》中级考试大纲已公布!无变化!银行从业资格考试

银行业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银行业法律法规与综合能力》科目中级考试大纲

【考试目的】

【考试内容】

第一部分经济金融基础

一、经济基础知识

(一)熟练掌握宏观经济发展的目标、经济周期的主要特征、经济结构的构成及对商业银行的影响;

(二)熟练掌握我国行业分类的方法、行业分析基本内容;

(三)掌握区域发展分析的内容及分析重点。

二、金融基础知识

(一)熟练掌握货币的本质、货币供给与需求的影响因素、通货膨胀及通货紧缩的基本内容;

(二)熟练掌握货币政策的内容、目标、原理及传导机制;

(三)熟练掌握利息及利率的内容、我国利率市场化的进程;

(四)熟练掌握外汇及汇率的基本内容、影响汇率变动的因素及汇率制度。

三、金融市场

(一)熟练掌握金融市场的内容、特点和分类;

(二)熟练掌握金融工具的特点及种类;

(三)熟练掌握央行、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及自律组织的分类和职能;

(四)熟练掌握金融机构的基本业务、职能、经营特点。

四、银行体系

(一)熟练掌握银行的起源与发展;

(二)熟练掌握我国银行的分类与职能;

(三)深入了解中央银行作为最后贷款人的条件、最后贷款人的援助对象及操作方式;

(四)深入了解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必要性、我国存款保险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二部分银行业务

一、存款业务

(一)熟练掌握个人存款、单位存款、外币存款、其他业务的种类、特点及操作规则;

(三)深入了解向央行借款的原因、途径;

(四)深入了解金融债券内容、发行条件。

二、贷款业务

(一)熟练掌握个人贷款、公司贷款业务的种类、特征、流程、管理要求;

(三)了解普惠金融、绿色金融的基本内容与要求。

三、结算、代理及托管业务

(一)掌握支付结算及清算业务、代收代付业务、代理银行业务、代理证券业务、代理保险业务、资产托管业务、代保管业务等的业务规则和管理要求;

四、金融市场业务

(一)了解债券市场基本状况,掌握债券业务的种类、债券投资的目的、对象、收益指标及计算方法;

(二)了解金融衍生品种类;

(三)了解债券投资的风险管理要求;

(四)了解同业拆借市场的主体、利率、交易与清算,知晓同业拆借业务的风险管理要求;

(五)了解外汇交易业务的品种、外汇报价方式及外汇交易风险管理要求;

(六)了解贵金属业务的种类及风险管理要求;

(七)了解债券回购市场的基本内容、业务特点、交易要素及风险点。

五、投行业务

(一)了解债券承销的方式、操作及管理要求;

(二)熟悉银团贷款的基本内容、成员及角色、贷款合同特点及银团贷款管理要求;

(三)熟悉并购贷款基本内容及管理要求;

六、银行卡业务

(一)了解银行卡业务分类及交易流程,掌握信用卡与借记卡的主要区别;

(二)熟悉信用卡的分类、业务内容与特点以及信用卡风险管理要求;

(三)熟悉借记卡的分类、功能及特点;

(四)了解银行卡业务的发展趋势。

七、理财与同业业务

(一)掌握理财业务的分类与特点;

(二)掌握理财业务的销售和信息披露要求;

(三)掌握理财业务的投资运作管理要求;

(四)掌握同业业务的分类、主要同业业务的管理要求;

(五)掌握同业业务的风险监管要求。

第三部分银行管理

一、银行管理基础

(一)熟练掌握商业银行组织架构与管理机制;

(二)熟练掌握西方及我国商业银行的的组织架构、特点、模式及发展趋势;

(三)掌握银行管理基本指标的计算方法。

二、公司治理、内部控制与合规管理

(一)熟练掌握银行公司治理的主要内容;

(二)深入了解稳健公司治理原则、组织架构和激励约束机制;

(三)熟练掌握银行内部控制的目标、原则、措施及保障体系的主要内容;

(四)熟练掌握合规管理的主要内容;

(五)熟悉内部审计的目标和原则、内容权限及其组织实施。

三、商业银行资产负债管理

(一)熟练掌握资产负债管理对象、主要内容及策略;

(二)深入了解资产负债管理的目标、原则及工具。

四、资本管理

(一)熟练掌握银行资本的种类及作用;

(二)熟练掌握资本管理的国际监管标准及我国的监管要求;

(三)深入了解内部资本评估程序与资本规划的主要内容及提高资本充足率的方法;

(四)深入了解经济资本的计量、分配和风险绩效考核的方法。

五、风险管理

(一)熟练掌握风险的内涵及分类;

(二)深入了解全面风险管理的基本内容;

(三)深入了解风险偏好、风险战略、风险策略、风险文化的主要内容;

(四)熟练掌握风险管理的组织架构、主要流程;

(五)熟练掌握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声誉风险的内涵和管控手段;

(六)深入了解并熟练运用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的计量方法。

第四部分银行从业法律基础

一、银行基本法律法规

(一)熟练掌握人民银行法定职责、法定货币的单位及禁止性规定;

(二)熟练掌握银行监管法律适用范围、机构设置及监管职责、监管措施具体内容;

(三)熟练掌握商业银行业务范围、经营原则、商业银行组织机构、商业银行存贷款业务等业务规则;

(四)深入了解商业银行接管与终止条件、程序、接管主体;

(五)熟练掌握洗钱的过程、方式、反洗钱的监管机构及职责、商业银行反洗钱义务。

二、民事法律制度

(一)熟练掌握民法的基本原则、民事主体、民事法律行为和代理的基本法律规则;

(二)深入了解民事诉讼和仲裁的基本制度;

(三)熟练掌握物权的基本原则和特征、担保的种类及相应的法律规则;

(四)熟练掌握合同的订立、合同的效力、合同的变更、转让、终止以及合同违约责任的基本法律规则;

(五)深入了解合同保全方式和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

三、商事法律制度

(一)熟练掌握公司分类、公司设立、公司组织机构和公司终止的基本法律规则;

(二)熟练掌握公司资本制度的主要内容;

(三)熟练掌握证券发行、证券交易、证券上市的基本法律规则;

(四)熟练掌握基金分类、特点和银行代理基金业务的基本法律规则;

(五)熟练掌握保险分类、保险合同、保险代理和保险经济的基本法律规则;

(六)熟练掌握信托的特征、信托财产的性质、信托的变更与终止的基本法律规则;

(七)熟练掌握信托的形式与效力、信托法律关系的主要内容;

(八)熟练掌握票据的特征和功能、票据行为、票据权利以及票据丧失补救的基本法律规则;

(九)熟练掌握破产的法律效果和破产财产范围的基本法律规则;

(十)熟练掌握破产债权申报、破产程序、破产重整与和解的基本法律规则。

四、刑事法律制度

(一)熟练掌握刑法的基本原则、犯罪构成以及刑罚的基本法律规则;

(二)熟练掌握金融犯罪常见罪名以及相应的构成要件;

(三)熟练掌握金融犯罪的种类;

(四)深入了解刑事诉讼的基本程序和刑事诉讼强制措施的种类;

(五)深入了解附带民事诉讼的基本法律规则。

五、行政法律制度

(一)深入了解银行业行政许可的设定和法律效力;

(二)深入了解银行业行政处罚的内容、一般程序及当事人权利;

(三)深入了解银行业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银行业行政强制措施;

(四)深入了解银行业行政复议有关内容;

(五)深入了解银行业行政诉讼主体、权利义务。

第五部分银行监管与自律

一、银行监管体制

(一)熟练掌握银行监管起源与演变;

(二)深入了解主要国家金融监管的体制、模式和特征;

(三)深入了解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的成立背景、成员和目标;

(四)熟练掌握我国银行监管的框架、结构和特点。

二、银行监管目标、方法

(一)深入了解银行监管的目标、方法、流程;

(二)深入了解监管评级的主要内容、框架和作用。

三、银行自律与市场约束

(一)深入了解国际银行自律组织的特点、职能定位;

(二)熟练掌握我国银行自律组织的宗旨、目标;

(三)熟练掌握职业操守的宗旨和适用范围;

(五)深入了解市场约束的主要内容、作用;

(六)深入了解信息披露的结果及主要内容。

四、清廉金融

(一)熟悉清廉金融的主要内容与清廉金融文化建设的宗旨;

(二)熟悉清廉从业的管理要求和问责机制。

五、消费者权益保护

(二)深入了解金融机构履行社会责任、经济责任和环境责任的内容。

本考试大纲和辅导教材是2021年及以后一个时期考试命题的依据,也是应考人员备考的重要资料,考试范围限定于大纲范围内,但不局限于辅导教材内容。

如辅导教材内容与最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有抵触,以最新颁布的法律法规为准。

公告原标题:银行业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银行业法律法规与综合能力》科目中级考试大纲

2024年银行从业考试新大纲,除初中级《银行业法律法规与综合能力》和《个人贷款》这4个科目依旧沿用2021版的大纲外,初中级《个人理财》《银行管理》《风险管理》《公司信贷》共8个科目必须使用2024版新考试大纲!正在备考这几科的考生不要用错大纲啦!

THE END
1.民事权利从何而来?例如,在我国,年满18周岁的公民自动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无需通过任何行为或事件来取得。第四,民事权利还可以通过其他方式取得,如继承、赠与等。这些方式虽然不如前述三种方式常见,但在某些特定情况下仍然具有重要意义。总之,民事权利的取得方式多种多样,包括民事法律行为、事实行为、法律规定的事件以及其他方式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786944755387186234&wfr=spider&for=pc
2.2021大连海事大学法理宪法民事诉讼法专业研究生考试大纲法的起源、法的历史类型、法的演进、法与全球化 考试要求 1.理解法的历史类型的概念与划分标准。掌握法的历史类型更替的一般规律。了解古代法律制度。掌握近现代资本主义法律制度。掌握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法律制度。 2.理解法律演进的一般理论。掌握法律继承和法律移植。理解法治改革。 https://www.xuanxiao100.cn/xuanxiao/1048156.html
3.惩罚性赔偿若干法律问题研究在我国民事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在合同责任(或产品质量责任)方面首开惩罚性赔偿之先河,并在随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中得到进一步确认。当然这是可喜的进步,但现行的规定远远未能充分发挥这项制度应有的作用。在尽可能地抵制其副作用的情况下(例如对惩罚性赔偿额度在http://www.110.com/ziliao/article-232471.html
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任职各地要把培训工作作为加强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效能建设的重要措施,摆到重要位置。在仲裁员聘前培训中一定要按纲施训,夯实仲裁员基本功;在业务培训中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新颁布的法律法规、仲裁实操技能等内容。要保证仲裁员培训时间,每名仲裁员每年脱产培训时间应不低于40学时。https://www.xunlv.cn/laws/18885
5.地役权制度若干法律问题研究(2)基于法律行为以外的原因而取得。一是因时效而取得,仅限于继续并表现的地役权;二是因继承而取得。我国民事法律并未规定时效取得制度。 2、地役权的效力 地役权的效力,可以从地役权对于地役权人的效力和地役权对于供役地人的效力,亦即地役权人的权利义务和供役地人的效力,亦即地役权人的权利义务和供役https://www.chinacourt.org/article/detail/2014/12/id/1526193.shtml
6.[渝粤教育]中国地质大学婚姻与家庭法复习题22.我国《收养法》规定继父母收养继子女应具备的条件是() A.继子女的生父或生母生活困难 B.继子女的生父母同意 C.继父或继母无子女 D.继父母必须年满30周岁 23.大陆法系国家中率先规定”法律上承认婚姻是一种民事契约”的国家是() A.德国 B.瑞士 https://blog.csdn.net/szbnjyedu/article/details/122004585
7.根据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及其司法解释,下列属于国际【单选题】《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将我国长期以来实行的行之有效的食品卫生工作方针、政策,用( )的形式确定下来。 查看完整题目与答案 【单选题】晶状体的实质由( )组成。 查看完整题目与答案 【单选题】《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将我国长期以来实行的行之有效的( )工作方针、政策,用法律的形式https://www.shuashuati.com/ti/4668fd684db248d2b1f4f849a4b0fc85.html?fm=bdbds95567c0fdc89ecbccb56a5baa9a2ecb6
8.河北法学杂志河北政法职业学院主办2016年第10期在社会建设时代,与社会建设战略相匹配的社会法必然是我国法律体系中重要的独立法律部门,并应当具备从保障基本民生到全面促进社会良性运转的多层次功能。为时代条件、社会法功能目标 论公众共用物的法律起源 关键词:物 共用物 自然法 不属于任何人之物 公众共用物 公众共用物法治建设契合我国生态文明建设要求和“https://www.youfabiao.com/hbfx/201610/
9.法律人格范文8篇(全文)法律人格 第1篇 (一) 公司人格否认制度概述 公司人格否认制度, 也被称为“揭开公司面纱制度”, 是指在特定的具体个案中, 对滥用公司人格独立的权利, 而从事不当行为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时, 法院否定公司独立人格, 责令不当行为人 ( 股东、董事或经理) 向债权人直接承担责任的制度。我国《公司法》第20 条第3 https://www.99xueshu.com/w/ikeyf0yoj7lf.html
10.论平等原则在民法中的体现刘新勇《民法通则》第3条规定:“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的地位平等。”民事主体地位平等原则,是我国民法将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作为其调整对象的必然表现。民法的平等原则集中反映了民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本质特征,也是全部民事法律制度的基础。市场经济最本质的特征就体现在主体之间的平等性上。 平等原则最本质的内涵https://lawyers.66law.cn/s22079846b2c54_i170415.aspx
11.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完善中央政府采购网所以,笔者认为,当前加强对中小投资者的保护与救济,重点是完善相关的证券民事赔偿法律体系。与此同时,加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监管,进一步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减少证券市场信息不对称的可能性,最终达到公开、公平、公正的目的。 注释: [①] 我国法律规定,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司必须上市,所以本文所指的上市公司等同于公开发行股http://oldpt.zycg.gov.cn/article/show_for_print?id=32303
12.关于住房公积金强制执行的实务研究——揭开住房公积金“保障对于执行豁免财产的范围,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已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而住房公积金并不包含在上述规定的豁免财产范围之内,同时《条例》及其他法律、法规、司法解释也无住房公积金豁免执行的相关条款。因此,住房公积金理应属于https://www.gzlawyer.org/info/3b3499abd94e431fa85ffa808b6978c3
13.适当性义务研究(一):适当性义务的起源与比较法研究根据国际证监会组织(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of Securities Commissions,以下简称“IOSCO”)于2011年的统计,包括英国、法国、新加坡、澳大利亚等多国均已发布与适当性义务相关的监管规定及法律解释,而传统的大陆法系国家或地区,包括我国大陆地区在内,如日本、韩国、我国台湾地区等,也纷纷采纳该制度。适当性义务https://www.kwm.com/cn/zh/insights/latest-thinking/origin-and-comparative-study-of-suitability-obligation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