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民事法律的起源|法律_生活大百科共计22篇文章
动动手指打开我们的生活大百科网就可以看到你想看到的第一手关于我国民事法律的起源信息与资料。





















1.民事权利从何而来?例如,在我国,年满18周岁的公民自动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无需通过任何行为或事件来取得。第四,民事权利还可以通过其他方式取得,如继承、赠与等。这些方式虽然不如前述三种方式常见,但在某些特定情况下仍然具有重要意义。总之,民事权利的取得方式多种多样,包括民事法律行为、事实行为、法律规定的事件以及其他方式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786944755387186234&wfr=spider&for=pc
2.2021大连海事大学法理宪法民事诉讼法专业研究生考试大纲法的起源、法的历史类型、法的演进、法与全球化 考试要求 1.理解法的历史类型的概念与划分标准。掌握法的历史类型更替的一般规律。了解古代法律制度。掌握近现代资本主义法律制度。掌握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法律制度。 2.理解法律演进的一般理论。掌握法律继承和法律移植。理解法治改革。 https://www.xuanxiao100.cn/xuanxiao/1048156.html
3.惩罚性赔偿若干法律问题研究在我国民事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在合同责任(或产品质量责任)方面首开惩罚性赔偿之先河,并在随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中得到进一步确认。当然这是可喜的进步,但现行的规定远远未能充分发挥这项制度应有的作用。在尽可能地抵制其副作用的情况下(例如对惩罚性赔偿额度在http://www.110.com/ziliao/article-232471.html
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任职各地要把培训工作作为加强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效能建设的重要措施,摆到重要位置。在仲裁员聘前培训中一定要按纲施训,夯实仲裁员基本功;在业务培训中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新颁布的法律法规、仲裁实操技能等内容。要保证仲裁员培训时间,每名仲裁员每年脱产培训时间应不低于40学时。https://www.xunlv.cn/laws/18885
5.地役权制度若干法律问题研究(2)基于法律行为以外的原因而取得。一是因时效而取得,仅限于继续并表现的地役权;二是因继承而取得。我国民事法律并未规定时效取得制度。 2、地役权的效力 地役权的效力,可以从地役权对于地役权人的效力和地役权对于供役地人的效力,亦即地役权人的权利义务和供役地人的效力,亦即地役权人的权利义务和供役https://www.chinacourt.org/article/detail/2014/12/id/1526193.shtml
6.[渝粤教育]中国地质大学婚姻与家庭法复习题22.我国《收养法》规定继父母收养继子女应具备的条件是() A.继子女的生父或生母生活困难 B.继子女的生父母同意 C.继父或继母无子女 D.继父母必须年满30周岁 23.大陆法系国家中率先规定”法律上承认婚姻是一种民事契约”的国家是() A.德国 B.瑞士 https://blog.csdn.net/szbnjyedu/article/details/122004585
7.根据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及其司法解释,下列属于国际【单选题】《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将我国长期以来实行的行之有效的食品卫生工作方针、政策,用( )的形式确定下来。 查看完整题目与答案 【单选题】晶状体的实质由( )组成。 查看完整题目与答案 【单选题】《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将我国长期以来实行的行之有效的( )工作方针、政策,用法律的形式https://www.shuashuati.com/ti/4668fd684db248d2b1f4f849a4b0fc85.html?fm=bdbds95567c0fdc89ecbccb56a5baa9a2ecb6
8.河北法学杂志河北政法职业学院主办2016年第10期在社会建设时代,与社会建设战略相匹配的社会法必然是我国法律体系中重要的独立法律部门,并应当具备从保障基本民生到全面促进社会良性运转的多层次功能。为时代条件、社会法功能目标 论公众共用物的法律起源 关键词:物 共用物 自然法 不属于任何人之物 公众共用物 公众共用物法治建设契合我国生态文明建设要求和“https://www.youfabiao.com/hbfx/201610/
9.法律人格范文8篇(全文)法律人格 第1篇 (一) 公司人格否认制度概述 公司人格否认制度, 也被称为“揭开公司面纱制度”, 是指在特定的具体个案中, 对滥用公司人格独立的权利, 而从事不当行为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时, 法院否定公司独立人格, 责令不当行为人 ( 股东、董事或经理) 向债权人直接承担责任的制度。我国《公司法》第20 条第3 https://www.99xueshu.com/w/ikeyf0yoj7lf.html
10.论平等原则在民法中的体现刘新勇《民法通则》第3条规定:“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的地位平等。”民事主体地位平等原则,是我国民法将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作为其调整对象的必然表现。民法的平等原则集中反映了民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本质特征,也是全部民事法律制度的基础。市场经济最本质的特征就体现在主体之间的平等性上。 平等原则最本质的内涵https://lawyers.66law.cn/s22079846b2c54_i170415.aspx
11.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完善中央政府采购网所以,笔者认为,当前加强对中小投资者的保护与救济,重点是完善相关的证券民事赔偿法律体系。与此同时,加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监管,进一步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减少证券市场信息不对称的可能性,最终达到公开、公平、公正的目的。 注释: [①] 我国法律规定,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司必须上市,所以本文所指的上市公司等同于公开发行股http://oldpt.zycg.gov.cn/article/show_for_print?id=32303
12.关于住房公积金强制执行的实务研究——揭开住房公积金“保障对于执行豁免财产的范围,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已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而住房公积金并不包含在上述规定的豁免财产范围之内,同时《条例》及其他法律、法规、司法解释也无住房公积金豁免执行的相关条款。因此,住房公积金理应属于https://www.gzlawyer.org/info/3b3499abd94e431fa85ffa808b6978c3
13.适当性义务研究(一):适当性义务的起源与比较法研究根据国际证监会组织(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of Securities Commissions,以下简称“IOSCO”)于2011年的统计,包括英国、法国、新加坡、澳大利亚等多国均已发布与适当性义务相关的监管规定及法律解释,而传统的大陆法系国家或地区,包括我国大陆地区在内,如日本、韩国、我国台湾地区等,也纷纷采纳该制度。适当性义务https://www.kwm.com/cn/zh/insights/latest-thinking/origin-and-comparative-study-of-suitability-obligation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