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古代法律传统中,关于“礼”与“法”在社会治理中的关系

在中国古代法律传统中,关于“礼”与“法”在社会治理中的关系

湖北华图|2022-07-290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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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古代法律传统中,关于“礼”与“法”在社会治理中的关系,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礼法结合,礼主法辅,法为礼的重要实施手段

B.礼法结合,法主礼辅,礼为法的实施提供道德基础

C.礼法并重,两种社会规范分别从不同方面调整社会关系

D.礼法并重,将所有法律规范道德化,将所有道德规范法律化

正确答案:A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礼法关系。第二步,西周时期,礼法浑然一体,周礼包含着法和刑的内容,此时的法仅作为礼制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春秋战国至秦时期,礼乐崩坏,法治迅速确立并得到发展,法脱离礼制体系,成为独立的社会规范系统。战国末年,荀子开创了礼法结合的思想潮流,汉儒主张“礼法结合,德主刑辅”,以引经注律、经义决狱的方式将礼的精神和内容融入法家所拟定的法律里,开启了法律儒家化的进程。这个过程经过魏晋八议入律、服制定罪,以及南北朝时期的官当、存养、十恶入律,至唐律“一准乎礼”而告完成。此后,经宋迄明清,中国古代法律就基本定型于“德礼为本、刑罚为用”的正统体制,在近代以前就再没发生全局性的重大变化。可见在中国古代法律传统中,“礼”与“法”在社会治理中的关系是礼法结合,礼主法辅,法是事后惩罚,是礼的重要实施手段。因此,选择A选项。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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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以儒释法”对中国古代法律之影响以儒释法,将儒家伦理赋予法律含义,将身份人伦注入法律实践,做到“情理法”兼而顾之。以《春秋》作为审理案件的理论依据,以儒家的价值观重塑法律精神,从一定程度上打破了先秦时期儒法二学说对立的僵持局面,同时也开创了法律儒家化的先河。 中国古代法律儒家化的进程始于西汉,遂于唐代,以《唐律疏议》的颁行作为标志,https://www.fwsir.com/fl/html/fl_20190902155132_373374.html
3.浅述中国法律儒家化进程及其对中国法制的影响浅述中国法律儒家化进程及其对中国法制的影响,中国法制,儒家化,思想文化,中华法系和法制文明源远流长、博大精深,儒家思想更是贯穿中国发展史,对思想文化的发展产生了重大影响。自春秋决狱起,中国法律走上https://wap.cnki.net/qikan-SXQS20161312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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