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工业大学2022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809法学基础(二)考试大纲

天津工业大学全国统考硕士研究生考试业务课程大纲

(2020年修订)

课程编号:809课程名称:法学基础(二)

一、考试的总体要求

本考试内容由三部分组成,包括民法学、刑法学和经济法学。

要求考生准确掌握民法学、刑法学和经济法学的基本理论、基本制度,熟悉有关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及最新变化,了解民法学、刑法学和经济法学的热点问题。考生要能够熟练运用民法学、刑法学和经济法学的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通过考试考察考生的法学理论基础的理解程度和法律思维、法律技能等综合素质。

二、考试的内容及比例

民法学、刑法学和经济法学分别占40%、30%和30%,即分别占60分、45分和45分。

第一部分民法学(60分)

一、民法的概念与原则

(一)民法的概念

(二)民法的性质

(三)民法的基本原则

(四)民法的本位

(五)民法的效力

二、民法的法源与解释

(一)民法的法源

(二)民法的适用

(三)民法的解释

三、权利体系

(一)权利的概念

(二)权利的分类

(三)请求权

(四)形成权

(五)抗辩权

(六)权利的竞合

(七)权利的行使

(八)义务与责任

四、权利主体——自然人

(一)权利主体的历史沿革

(二)自然人

(三)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

(四)监护权

(五)人格权的保护

(六)自然人的住所

五、权利主体——法人

(一)法人

(二)法人的成立

(三)法人的能力

(四)法人人格的法定

(五)法人机关与住所

(六)法人的变更与终止

六、权利主体——合伙

(一)合伙的概念

(二)普通合伙

(三)有限合伙

七、权利客体——物

(一)物的意义

(二)物的分类

八、法律行为

(一)法律行为的概念

(二)法律行为的分类

(三)意思表示

(四)法律行为的形式

(五)法律行为的成立与生效

(六)条件与期限

(七)法律行为的效力

九、代理

(一)代理的概念

(二)代理权

(三)代理行为

(四)无权代理

(一)期日与期间

(二)取得时效

(三)消灭时效

(四)除斥期间

第二部分刑法学(45分)

一、刑法概说

(一)刑法的概念和性质

(二)刑法的创制和完善

(三)刑法的根据和任务

(四)刑法的体系和解释

二、刑法的基本原则

(一)刑法基本原则的概念和意义

(二)罪刑法定原则

(三)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

(四)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三、刑法的效力范围

(一)刑法的空间效力

四、犯罪概念与犯罪构成

(一)犯罪概念

(二)犯罪构成

五、犯罪客体

(一)犯罪客体概述

(二)犯罪客体的分类

(三)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

六、犯罪客观方面

(一)犯罪客观方面概述

(二)危害行为

(三)危害结果

(四)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五)犯罪的其他客观要件

七、犯罪主体

(一)犯罪主体概述

(二)刑事责任能力

(三)与刑事责任能力有关的因素

(四)犯罪主体的特殊身份

(五)单位犯罪

八、犯罪主观方面

(一)犯罪主观方面概述

(二)犯罪故意

(三)犯罪过失

(五)犯罪目的和犯罪动机

(六)认识错误

九、正当行为

(一)正当行为概述

(二)正当防卫

(三)紧急避险

十、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

(一)故意犯罪停止形态概述

(二)犯罪既遂形态

(三)犯罪预备形态

(四)犯罪未遂形态

(五)犯罪中止形态

十一、共同犯罪

(一)共同犯罪概述

(二)共同犯罪的形式

(三)共同犯罪人的刑事责任

十二、罪数形态

(一)罪数判断标准

(二)一罪的类型

(三)数罪的类型

十三、刑事责任

(一)刑事责任概述

(二)刑事责任的根据

(三)刑事责任的发展阶段和解决方式

十四、刑罚概说

(一)刑罚的概念

(二)刑罚的功能

(三)刑罚的目的

十五、刑罚的体系和种类

(一)刑罚的体系

(二)主刑

(三)附加刑

(四)非刑罚处理方法

十六、刑罚的裁量

(一)刑罚裁量概述

(二)刑罚裁量原则

(三)刑罚裁量情节

十七、刑罚裁量制度

(一)累犯

(二)自首与立功

(三)数罪并罚

(四)缓刑

十八、刑罚执行制度

(一)减刑

(二)假释

十九、刑罚的消灭

(一)刑罚消灭概述

(二)时效

(三)赦免

第三部分经济法学(45分)

一、宏观调控法的基本理论和制度

(一)宏观调控法基本理论

(二)宏观调控法基本制度

二、财政调控法律制度

(一)财政调控法基本原理

(二)预算调控法律制度

(三)国债调控法律制度

(四)财政支出调控法律制度

三、税收调控法律制度

(一)税收调控法基本原理

(二)商品税调控法律制度

(三)所得税调控法律制度

(四)财产税调控法律制度

四、金融调控法律制度

(一)金融调控法基本原理

(二)中央银行调控制度

(三)其他金融调控制度

五、计划调控法律制度

(一)计划调控法基本原理

(二)计划调控法的主要制度

六、市场规制法的基本理论和制度

(一)市场规制法基本理论

(二)市场规制法基本制度

七、反垄断法律制度

(一)反垄断法基本原理

(二)反垄断法的实体制度

(三)反垄断法的程序制度

八、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

(一)反不正当竞争法基本原理

(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实体制度

(三)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程序制度

九、消费者保护法律制度

(一)消费者保护法基本原理

(二)消费者权利的法律界定

(三)各类主体保护消费者的义务

(四)消费者权利的法律救济

十、市场规制的其他制度

(一)产品质量监管法律制度

(二)价格监管法律制度

(四)计量监管法律制度

三、试卷类型及比例

试题型分为简述题、论述题两种,其中简述题为5―7个题,论述题为2—4个题,两类题型的分数比例各占50%左右。

1.民法学(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高等教育出版社最新版;

2.刑法学(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高等教育出版社最新版;

3.经济法学(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高等教育出版社最新版。

THE END
1.宏观调控的经济手段中国宏观调控的经济手段包括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主要体现在制定税收政策、价格政策、利率政策、产业政策等等。经济手段是国家制定与经济相关的政策。国家宏观调控的方式包括经济手段、法律手段以及行政手段三种,其中经济手段指的是国家在遵循价值规律的前提下,对社会的经https://cadforex.com/licai/57030.html
2.什么是宏观调控法律师普法宏观调控法是指调整宏观调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国家管理宏观经济的主要法律手段之一。宏观调控制度包括计划法、财税法和金融法。宏观调控法的产生和发展是社会化大生产、市场经济发展和国民经济管理职能转变的需要。宏观调控方法: 1、基于宏观经济政策业务范围的调整方法包括:财政政策调控方法、货币政策调控方法、产业https://www.110ask.com/tuwen/11032408025373242999.html
3.宏观调控法的调整对象主要包括()A计划调控关系B财税调控关系C金融调控宏观调控法的调整对象主要包括() A 计划调控关系 B 财税调控关系 C 金融调控关系 D 产业调控关系 E 投资调控关系 答案 A,B,C,D,E 多做几道 经合组织认为,避税地必须符合的标准是 ( ) A 有效税率为零,或者只有名义的有效税率 B 缺乏有效的信息交换https://www.koolearn.com/shiti/tk-st-435783.html
4.?综合练习试卷23自考4. 宏观调控法的政府调控适度原则包含哪三层意思?( ) A.干预不得过度B.政府干预不得冲击和削弱市场机制作用的发挥,应促进和保护市场调节功能的充分发挥C.政府干预必须尊重客观经济规律,依法进行干预D.政府一般不得直接干预经济组织的生产经营活动 5. 下列各项中,不适用《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 ) A.外商投资企业https://m.educity.cn/zikao/65319.html
5.经济法学期末考试重点最终版本文详细阐述了经济法中的宏观调控法,包括其与市场规制法的关系及基本原则;财税法部分讨论了预算法的预算体系、预算权配置,以及财政转移支付的宏观调控功能;此外,还介绍了税法中的税收概念、要素和原则。金融法部分涉及金融调控的目标、原则和手段,以及金融机构如商业银行和政策性银行的角色。 https://blog.csdn.net/qq_67692062/article/details/129131029
6.宏观调控法课件.ppt第一节 宏观调控与宏观调控法的概念 一、宏观调控 宏观调控也称为宏观经济调控,是指国家从经济运行的全局出发,运用各种宏观经济手段,对国民经济总体的供求关系进行调节和控制。 《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指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https://mip.book118.com/html/2019/0501/8050103070002021.shtm
7.宏观调控宏观调控的手段宏观调控的目标宏观调控法是调整国家在宏观调控过程中与其他社会组织所发生的各种社会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即是指调整宏观调控关系之法,是国家管理宏观经济的主要法律手段之一。 1、对象特征 (1)调整对象:是宏观调控关系,是国家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运行进行规划、调节和控制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主要包括计划调控关系、财税调控https://m.bzw315.com/baike/21557.html
8.住房限购令范文10篇(全文)因此,政府的宏观调控行为可能会被认为是一种经济政策而游离于法律责任的管辖范围以外。根据现代法学的理念,不具有可诉性的法属于“软法”,甚至是“恶法”。因此,有必要尽快建立违宪审查制度,不仅应将政府的宏观调控行为真正纳入宏观调控法的调整范围,而且宏观调控行为被判违法后,政府也应承担诸如宪法、行政法、刑法和https://www.99xueshu.com/w/ikeyjnqga0ru.html
9.经济法教学大纲2、使学生通过掌握经济法理论部分的内容,能够将经济学与经济法学的基础知识有机结合,灵活地运用于经济法的实践活动中。 3、通过经济法总论与分论部分的密切结合,增强学生对经济法基本体系的把握度,从而把握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宏观调控法等经济法的主干法的基本法理,提高其将经济法学理论运用于实际的能力。 https://law.sicnu.edu.cn/p/60/?StId=st_app_news_i_x151152147947210366
10.宏观调控法包括哪些内容对。经济法的主要内容分为:①宏观调控法,其中包括计划法、财政法、金融法、税法等;②市场规制法,其中包括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https://zhidao.baidu.com/question/1695190509084787268.html
11.如何构建经济法体系宏观调控法和市场规制法还可以进行进一步的细分,从而形成经济法体系的各个部门法。其中,宏观调控法包括三个部门法:即财税调控法,金融调控法和计划调控法;市场规制法也可分为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和消费者保护法。这就是经济法体系的基本构成。 但由于国内学者对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性质等的不同认识,经济法体系的https://www.jianshu.com/p/51c0580fe5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