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9年7月我参加高考,9月进入西北政法学院法律系学习,[1]我们79级是恢复高考后西北政法学院招收的第一届学生。
一、在各门课中独爱宪法学
我们上的第一门法律课是法理学(当时叫“国家与法“),大家都很重视,非常认真地听讲,但我听后几乎是不知所云,只有那位湘籍老师“社会主义华(法)”、资本主义华(法)”的声音至今仍在耳边回响,当时对这门课的印象就是晦涩深奥、枯燥乏味,好在同学中有这种感觉的不止我一人,以至于后来我成为大学教授后,面对许多学生抱怨听不懂法理课时,我都会以自己为例对学生进行安抚。
宪法学的课是1980年下半年上的,和法理学一样枯燥乏味,只是没有法理学那么难懂,因此感觉略好。
之后的两年,我仍然对包括宪法学在内的各门法学课程都没什么兴趣,许多同学从大二开始确定了自己的主攻方向,或民法、经济法,或刑法、国际法,等等,只有我还说不出自己想主攻什么,显得木讷、迟钝、落伍,心里难免有自卑感。不过也没有因受不了旁人的轻视就盲目跟风,我中学时就已经表现出不太受环境左右的个性,大学期间这一点进一步接受了考验——在“强者”面前,即使为自己的平庸而苦闷,也不愿随波逐流,只是觉得自己选择学法律可能是选错了。
1982年上半年,我们开了一门选修课“外国宪法”,正是这门课使我“开窍”了!当时选修课很少,我们那时求知欲、上进心都很强,只要有选修课,不论是否有兴趣、是否有用,大家基本都会选。课堂上刘海老师讲的总统制、议会制等等政体问题,令我眼前一亮,我终于发现了自己的兴趣所在。平心而论,刘海老师的课讲得一般化,虽然他很认真、负责,在我们当时看来知识功底也还不错,但和同时开中国法律思想史课的段秋关老师则不能比。当时北大研究生毕业的段老师让我们真正领教了什么是才华横溢,他上课从不看讲稿,滔滔不绝,如数家珍,视野开阔,知识前沿,每当他在黑板上写下那些犹如书法般的粉笔字时,讲台下面就一片啧啧称奇之声,……他的课每次都是爆满,大家带着兴奋之情去听课,为他的风采、学识所倾倒。
不过,尽管段老师的课令我们大开眼界,但将中国法律思想史列为主攻方向的同学却很少,可能还是因为它太冷门,大家考虑就业问题时都很实际。虽然我很看重个人兴趣,并强调就业一定要与兴趣相结合,但古文底子太差等等原因使我对法制史这样的专业敬而远之。
总统制、议会制之所以激发起我的兴趣,并由此切入而踏进宪法学的大门,其原因那时候并没有深究,事后想起来,可能有以下三点。
一是对政治感兴趣。受家庭影响——父亲在部队长期从事理论宣传工作,耳濡目染,从小就经常听父辈们讲政治问题,宪法学是法学中距离政治最近的一门学科,其中的国体、政体以及许多政策性条文,本身既是宪法问题,也是政治问题,它与政治学的距离比与刑法、民法、诉讼法的距离更为接近。
二是对结构感兴趣。我从小似乎就对结构感兴趣,虽然至今说不出为什么,但印象中那时候很喜欢玩积木(比对娃娃更有兴趣——那是许多女孩子的最爱),喜欢将各种积木搭建出不同的造型,先是短暂的按照图纸搭,后来是乐此不疲地自己任意乱搭,搭出各种各样、有时甚至是奇形怪状的造型,不满意了就推到重来,满意了就很开心快乐,……而总统制、议会制其实也是权力板块的不同组合,这些板块大体是相同或相似的(行政权、立法权、司法权、元首权),但各自的体量不同,尤其是搭配的方式不同,最后的模型(政体)也就不同,如元首权和最高行政权合并时就是总统制,分开时就是议会制,……这很有意思,令我兴致盎然。
这是我四年大学的一个拐点,甚至是整个人生中的一个拐点,因为找到了自己热爱的、并与之相伴终生的事业,因此我的大学生活可以分为两段,找到宪法学的阶段(目标明确)和没有找到宪法学的阶段(茫然困惑)。
一旦发现了自己的兴趣所在,就来了干劲,兴致勃勃,摩拳擦掌。[3]我把大二上的宪法课笔记翻出来看,惊异地发现原来许多知识都学过,竟然毫无印象,随后自己计划重新学习宪法,才开始有点明白其中的一些内容,如人民代表大会制也是一种政体。
和班上一些观念开放的同学相比,我当时是非常保守的,对西方社会依旧抱着文革式的偏见,认为它们的法律是“富人的法律”……不过对我国法律以及“其他社会主义国家”的法律,也感到令人失望,这种不满当时几乎是大家(不论什么观点)的共同感受。
10天后(1月8号)同宿舍的一位同学对我说,学校编辑部通知我下午两点去改稿,我有点吃惊,觉得“太突然了”,“有点心跳”,因为投稿后并没抱什么希望,甚至有两次想去要回稿子,“感到自己不扎实,染上了一些浮华气,把这样粗糙的东西拿出去,急于求成,……”为此心里忐忑不安。下午去编辑部,王家桢老师“详细谈了一下需改的部分,总的来说看上去还是肯定得多。能听到善意的批评是很令人高兴的,我看到自己写作的缺点,理论水平低,没有分析能力,语言干巴。”此外还有一些粗心和抄写方面的纰漏,令我心生惭愧。但“几位老师态度都很好”,让我感到“莫大的宽慰”,他们在一个本科生面前完全没有盛气凌人、爱答不理、居高临下的傲慢,那种改革开放初期文化人的朴实,今天想起来真令人感慨、怀念。
三、民法小论文
四、毕业论文
我的毕业论文题目是《建国以来国务院机构变动的回顾》,指导老师是费京润老师。费老师很温和,第一次指导就肯定了我的选题,原先我担心这是否属于行政法、组织法方面的内容而通不过,费老师的宽容使我松了一大口气。在之后的论文写作中费老师也非常放手,提意见时都很和气,完全没有老师的架子,给了我足够的发挥空间,使我可以按自己的意愿放手去写。
我用的是最笨的办法——查1949-1982年的《人民日报》,一年一年地查,将公开刊登的国务院各部门增减合并及其领导人员的任免变化等等抄写下来,再整理分析,后来发现《人民日报》刊登的并不全,就又查《新华月报》,有的《人民日报》《新华月报》都没有,我就想法设法再到其他地方查找,如兰州大学图书馆、中国科学院兰州分院、甘肃省政法干校等,有时候需要找熟人,有时候需要开介绍信,为此奔波忙碌,但乐此不疲。[10]在市图书馆,管理员们开始把封尘已久、常年无人问津的报纸一趟又一趟地抱进抱出,后来干脆让我自己进库房,我大喜过望,一个人在里面经常一待就是一天,“出来时手已经冻得通红,伸不直,脚也麻木了”,但并不觉得苦,只为查找的进度和有无收获而或高兴、或遗憾,……后来实习结束离开兰州时我还专门去“道谢、告别”,真心感谢这些图书馆工作人员给我的帮助。
5月10号我专程去甘肃师大拜访了著名的吴文翰教授,[12]“谈了一个多小时,他给我很好的印象,平等待人,有学者风度,有水平,也有些学究气。从他家里出来,我满心高兴,信心充足了一些,虽然他指出了我的不足,如这样搜集资料太费劲,不划算,但他听了我的思路后予以肯定,点头赞同,并告诫我要拔高写,不要停留在形式上,这是很对的。”“从他这里再次领略到什么是理论水平,最后老先生还留下了我的地址。”那时候的老教授与青年学生之间的关系是那么单纯,素未相识(我是无意中从旁人那里得知他大名的),冒昧登门拜访,没有指导费,没带任何“礼物”,没有客套,直奔主题,只谈学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简单而美好。
五、毕业后的选择:去学校教书
这几个月的实习坚定了我毕业后要去学校教书的决心,当时大家都已经开始考虑毕业分配问题,我希望留校,在宪法教研室当一名老师,自信口才不错,讲课可以发挥我表达能力强的长处,同时也对理论研究有兴趣,总之宪法学的教学和研究都是我非常渴望的。当时国家的法学教育也刚刚起步,非常需要师资,各政法院校都急需扩充队伍,我们那一届学生最后约有三分之一分配到高校,我最初也在“留校”的名单中。
然而毕业分配一波三折,我最后留校未成,被分到陕西省政法干校(后更名为陕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虽然不太理想,但只要能在学校教书,而且是教宪法学,我就觉得还不错,因而毕业后很快便兴致勃勃地投入到紧张的备课工作中去了。
[1]2006年西北政法学院更名为西北政法大学。
[2]当时老师们在我们这一届学生面前似乎多少有些“畏难”情绪,觉得很难教,学生年龄偏大(我们班最大的28岁,最小的16岁),许多学生有丰富的生活阅历,读书多,知识面广。
[3]我当时感觉自己“起步太晚了,如果早一年,情况会好得多”,这更增加了我学习上的紧迫感。1981年司法部在西北政法学院办了一个“教师培训班”,授课的是国内那个时期的顶尖级教授,宪法学是张光博老师讲授的,可惜当时我不知道这一信息,如果我当时知道并像有的同学那样去旁听,或许对宪法学的兴趣会提前一年?不好说,因为人生没有假设。
[4]该教材为“试用稿”,属于“校内用书”,日期是1981年6月,零售1.10元,邮购1.30元。
[5]1982年11月8号的日记,本文其他引号里的话也出自当时的日记。
[7]《西北政法学院学报》1989年更名为《法律科学》。
[8]后来在兰州实习时,有同学回校,帮我领了42元稿费,“真是太高兴了,一下午都乐滋滋的,这是我第一次脑力劳动所获呀,而且比预料中多得多!”她去领稿费时,编辑部的老师说我“很谦虚”,我很意外、也很高兴给老师们留下这样的印象。
[11]当时大家都很省吃俭用,如我们精打细算后,发现最佳的早餐是1角钱(2根油条7分钱,一碗豆浆3分钱),之后一直按这个标准用餐,一分钱都不愿多花,但买活页纸时我却很大方。
[12]那天是周二,上午去提审在押犯,审完才九点半,于是就去了师大(一周前我去过一次,他不在家)。
本文作者马岭,西北政法79级法律系4班校友,毕业后分别在陕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中国青年政治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讲授宪法学,1988、1995、1999年先后评为讲师、副教授、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