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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25
引言
之前心血来潮做了10篇的思维导图
其中包括法理学和中国法律思想史
想要把一件事情做到完美就得坚持下去
所以之后还会继续更新MindMaster系列
为了拓展【法学浅见】板块
新开了一个专题
暂且就称之为
【走心的论文】系列
在这里我希望
古希腊哲学家苏格拉底曾说
“有思想力的人是万物的尺度”
欢迎大家多提意见,多多交流
同样欢迎你的投稿
取人之长,补己之短
愿我们都能在交流中共同进步
浅谈西周以礼治国与秦代以法治国对当代社会的意义
——以礼治国与以法治国的区别
中国作为一个拥有五千多年历史的文明古国,五千多年的发展历程奠定了五千多年的文化传统。自从西周神权法思想的动摇或消亡到宗法“礼治”思想的盛行,西周的礼治思想成为中国历史上早期礼治思想的核心。因此,以礼治国也成为西周的主要治国方略。而与礼治思想相对形成的是法治思想,自从春秋时期革新家管仲最早提出法治思想到法治思想成为先秦法家学派法律思想的核心,再到法治思想成为秦代法制的立法指导思想。因此,以法治国也成为秦代的主要治国方略。
礼治思想最早的起源是在原始社会的父系时代,在西周取得核心地位。礼是在祭祀活动中产生的,所以礼主要是对祭祀行为的规范,这是早期礼治思想的表现。对祭祀仪式的重视体现了礼治思想是神权与族权的联合。礼治思想的形成是为了论证自身政权的合理化,将治国与治家联系起来,也为了用小邦国治理大邦殷,通过以血缘为纽带的宗法制度,将家族制度与国家制度合二为一,使宗法系统化,形成国王—诸侯—卿大夫—士大夫—民的宗法等级。西周的周公制礼,给周礼赋予国家强制力,使其具有法的作用,奠定了礼治的基本制度,形成了礼治的思想体系。其中包括礼的基本原则(亲亲,尊尊,长长,男女有别)和礼的基本特征(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都体现对国家制度的整体安排,使礼治具有维护等级秩序,预防犯罪,抑制反抗和防民的职能。制定周礼是为了调整统治阶级内部秩序,巩固宗法等级制度,加强国家统治力量,在夏礼和殷礼的基础上演变发展而建立的。
法治思想是先秦法家学派的核心思想,早期以管仲、子产、邓析为代表,他们主张法的必要性;中期以李悝和商鞅为代表,他们通过变法对法治思想进行理论实践;晚期以韩非和李斯为代表,韩非注重法治思想的理论总结,是法家思想体系的正式形成者,李斯则注重法的实践性。法治思想对秦代法制具有重要影响,对后代封建法制的发展具有深远影响。
西周的以礼治国强调的是以等级为平衡,而秦代的以法治国强调的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因为以礼治国主要强调的是礼的差别、等差,在周公制礼下形成了宗法等级制,以血缘为纽带,调整家庭内部关系,维护家长、族长权威,将世袭特权变成一种规范。在礼的基本特征中也体现出礼治的等级差异,“礼不下庶人”:礼所赋予各级贵族的世袭特权,但不是平民不守礼;“刑不上大夫”:刑罚对于平民百姓使用,贵族只有触犯整体利益时受刑,礼的基本特征也是西周以礼治国的基本原则,体现了制度的整体安排,维护阶级稳固的目的,使以礼治国的治国方略得到贯彻落实,形成有差别而不冲突的和谐社会。而秦代的以法治国强调的是缘法而治,以法为本,将法律作为治理国家和社会的基本手段,改变了西周以来的礼治传统,以人人平等为法治的根本属性。以法治国体现在通过通过依法调动人们的后天积极性,依法去维护人们的财富占有;而以礼治国只注重人们的先天的身份地位,是对后天人们努力地抹杀。在当代社会中已经没有了对人等级、身份、地位的规定差异,而都在贯彻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基本原则。
总之,不论是西周的“以礼治国”,还是秦代的“以法治国”,虽然两者的内容有所区别,但是二者都在一些方面对当代社会具有借鉴意义。正因如此,因为有了西周的“以礼治国”,才在一定程度上使中国社会成为“礼仪之邦”;因为有了秦代的“以法治国”,才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当代“依法治国”方略的提出,奠定了法治基础。礼治的要求高于法治的要求,所以我们要将“以礼治国”与“以法治国”方略相结合,促进中国当代社会的蓬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