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是如何形成的》内容摘要全文解析

朱苏力的著作,往往从身边日常惯见的“俗话、俗语或俗事”出发,分析出令人惊叹的学术意义来。本书作为他的代表作亦是如此,对我们习以为常的一些观点、看法或认为想当然的东西进行了细致的分析。尽管有时候我们不一定同意苏力的观点,但是他对问题的态度、对观点的论证过程、特别是他独特的叙述方式,足以让我们在阅读的同时感觉到知识的愉悦。

宋行健

第一编:深深嵌在这个世界中

1.为什么朝朝暮暮

一.婚姻的组成部分是爱情、婚姻制度、性。最完美的是三者的统一,但前两者总是不能统一。

二.婚姻制度的目的和功能

1.婚姻制度的目的:限制、规制人们的性冲动和异性之间的感情。这体现

在两个方面:(1)对情感行为的限制、规制:婚姻必须由男女双方同意。

(2)对重婚、婚外恋的规制:婚姻自由原则以一夫一妻原则作为背景和

支撑。

2.婚姻制度的功能:

(1)生育功能:婚姻制度成为分配生育的社会责任、保证人类物种繁衍的一种方式。

(2)其他社会功能:

1.在传统农耕社会中是建立一个基本生产单位的方式。(例:男女分

工,男耕女织)

2.是夫妻双方的一种长期投资,一种相互的保障。(例:少年夫妻老

来伴)

三.两种离婚制度的比较

1.离婚自由制度

婚姻自由(包括离婚自由)在一些国家成为了婚姻制度的核心原则,

这是婚姻制度在当代的变化。

(1)如何保证实现离婚自由:

1.社会要逐渐建立一种养育孩子的制度,以替代离婚前夫妻共同抚

养子女的功能。目前主要有两种模式:

Ⅰ.高保障的社会福利体系(瑞典)。弊端:高税收阻滞经济

发展;用官僚和计划体制生、育孩子造成浪费和无效率。

Ⅱ.主要依靠法院执行(美国、当代中国)。弊端:执行难;

无法弥补离婚家庭的其他弊端(例:孩子的教育成长问题)。

2.公正界定、分割和有效保障离异双方在婚姻存续期内的实在利益

及财产,不仅仅局限于有形的、物质性的利益及财产。

(2)弊端:

1.国家没有完全现代化、社会还不富裕、妇女就业不充分,国家无

法充分提供生育和养老保险。

2.离婚后子女抚养费协议存在“执行难”的问题,司法机关不可能

成天上门催要。

3.许多女性往往放弃或减少了个人的社会努力,养育子女、承担家

务,以自己的方式对丈夫的成就、地位进行“投资”,而离婚时这些

成就、地位却一般不作为财产分割。

4.可能造成对青年男子的性爱剥夺。与具有钱财、事业、地位等方

面优势的中年男子相比,青年男子在获取年轻女子青睐的竞争中处

于下风。

2.禁止离婚制度

(1)好处:1.使婚姻双方尽可能保持良好的婚姻关系,自我防范“见异思迁”。2.使人们在家庭生活中加大投入(因为投入不会因离婚而被剥夺),从而有利于后代的养育和社会总体生活福利水平的提高。

(2)弊端:1.进一步加剧社会中婚姻与性、爱情的分离。2.使人们普遍推迟婚龄,出现更为普遍的婚前性行为。

四.总结与反思

(1)总结:

我们不应过分强调离婚原则的重要性,应更多考虑离婚原则变化可能引发的人们行为方式的改变及其带来的后果。

(2)反思:

1.不能用道德直觉评判婚姻法。应更多地考虑当代自然、社会科学的研究成果,从现实的物质生活条件出发,使法律规定的应然要求具有精细的可操作性。

2.从改革开放的具体国情出发,针对具体问题(例:社会福利体制弱化,使妇女在经济、事业上处于不利地位并被迫增加对男子的经济依赖),在婚姻法、离婚制度中作出具体规定。

3.思考婚姻制度的知识分子不能使视野被自身的社会位置遮蔽,要从普通人的视角出发;要有更为务实、冷静的眼光。

2.我和你深深嵌在这个世界中

一.戴安娜之死及判决结果

为戴安娜之死承担主要责任的应是酗酒后违章超速行车的司机,以及要求或至少默许了司机这一行为的戴安娜夫妇。判决结果:3名摄影记者因违反法国隐私保护法规,每人象征性地赔付死者多迪之父一欧元。

二.为什么许多人将戴安娜之死归罪于传媒

当社会失去了一个他/她们喜爱的人物、遇到某些难以接受的突发事件时,它会寻找替罪羊来调整、巩固自身。

三.要辩证对待传媒机构

(1)传媒机构有良莠之分,不能将不同的传媒或人放在同一个范畴加以谴责。

(2)社会意志的选择造就了作为制度的新闻自由,它有利的一面,扬善惩恶使公众从中获益;也有弊的一面,不能事先排除这种自由带来的某

些压迫人的结果、事先排除传媒界某些人滥用这种权利的现象。四.揭人隐私的“小报”出现的原因

人们或多或少地有一种希望了解他人隐秘的好奇心。这种好奇心既无恶意也无恶果,相反可能是出于一种关切、一种友爱。它是如此强烈,以至于其力量有时会非常强大。现代社会的市场作为放大器,更是将这种分散的欲望集中起来,规模化地生产、消费并以这种生产不断创造新的消费。市场和传媒的结合,使这种欲望具有了非常压迫人的力量。

五.不能对传媒采取限制措施的原因

(1)人性的特点以及在此基础上形成的市场(即四)。

(2)名人和名人周围的许多人都在想方设法地利用传媒谋求各种利益。他们不可能玩弄传媒于鼓掌,让它仅仅听命于自己,只获得传媒的好处

而拒绝曝光的不利。

(3)传媒本身就是一个强大的利益集团,多年来不仅给自己戴上了政治和道义的桂冠,而且创造了一个利润巨大的市场,不断预测、顺应、塑

造乃至创造消费者的口味,将消费者需要的各类偶像包装、推出。六.隐私权的产生及深层忧虑

(1)正是因为市场和传媒的结合形成的非常压迫人的力量很容易且不断地侵入个人、家庭的私人空间,所以现代社会要将已经稀缺的隐私作

为一种权利,用法律保护被他人、公众过度干预的个人生活。

(2)然而,当法律划定了这条不能触动的界限之际,也划定了可以肆无忌惮地剥削、消费隐私的界限,而且这一界限还在实践层面不断被侵蚀。

我们都深深嵌在了这个使戴安娜不幸的现代世界中,因此我们看到了

一系列悖论,现代社会陷入了一种巨大的精神分裂之中。传媒强化、

加剧了这种分裂,并将这种分裂的艰涩、痛苦以更强烈的方式持续地

展现在我们眼前。

3.罪犯、犯罪嫌疑人和政治正确

一.刑事诉讼法的修改

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在有关刑事被告权利保护的文字规定上有了不少修改,体现了无罪推定原则。但这些权利的文字规定并不必定保证其有效实践。二.无罪推定原则的解释

贝卡利亚在《论犯罪与刑罚》中指出:“在法官判决之前,一个人是不能被称为罪犯的。”其目的在于保护可能无辜的被告人、废除严厉的刑讯制度。

然而,这里仅指不能称其为法律意义上的罪犯,而不是禁止公众在其它意义上称其为罪犯。无罪推定原则只是一个司法原则,而不是一个泛化的、用来指导人们如何称呼、认识刑事被告的规定。其意义在于要求公、检、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能先入为主地认定被告就是罪犯,更不能刑讯逼供,而要以证据证明被告是否为罪犯。

THE END
1.法律进步与变迁民法典目录对传统习惯的影响有何变化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文化的演变,法律体系也在不断地更新和完善。中国近年来推出的《民法典》是对现行民法典目录进行了全面的梳理与调整的一次重大改革。这部新立的法律不仅为解决当前社会生活中普遍存在的问题提供了新的答案,也为未来的社会发展指明了方向。在这一过程中,对于传统习惯的处理尤为重要。 https://www.1lhyh3ij.cn/ke-pu-huo-dong/461844.html
2.传承发展好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法治中华文明中华民族传统文化坚守中华法治文明立场,营造积极、平等、开放的文化环境,包容、借鉴、吸收世界各国不同的法治文化,是真正坚持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自信的体现。 坚持守正创新,创造中华法治文化新辉煌 守正,才能不迷失方向,不犯颠覆性错误;创新,才能把握时代,引领时代。对传统法律文化领域的守正就是守中国共产党文化领导权、中华民族文化https://www.163.com/dy/article/J0CH7PLN0550TYQ0.html
3.我国古代法律文化主要内容特点及影响一、我国古代法律文化的主要内容 (一)共同的法的理念,略不相同到逐步会通的法律思想 所谓理念,是人们对事物从感性认识到理性认识,对其应然状态作出的概括。法的理念就是人们对法应该是什么作出的概括。我国古代关于法的理念集中体现在"法"字的形成与理解。中国字是象形文字,以其形表其义。法字古文为"E"。此字http://clsjp.chinalaw.org.cn/portal/article/index/id/228.html
4.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深厚底蕴养亲”。传统的恤刑理念在此得以鲜明体现。总之,在中国传统法律发展史中,这些理念、思想、策略及其制度成果,在各个历史时期发挥了相应作用,为国家强盛、社会安定、民族团结作出过贡献。今天,我们应坚持从实际出发,进行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从中汲取营养、择善而用。《光明日报》(2023年11月10日 11版)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782173460731037977&wfr=spider&for=pc
5.中国古代立法所反映的优秀法律文化文章但在以上所有立法者中,最有权威,影响最大,且被后世广泛奉为法律之神“狱神”者,惟有皋陶。皋陶的文化成就,事实上早已突破了单纯的法律范畴,反映出的是人们对司法公正的期待,对道德与法治文明的追求。皋陶直接开启了中国最早的立法模式,塑造了中国法的形象,最终成为最经典的传统中国法律文化的符号和法治文明的象征。http://www.mzyfz.com/html/1996/2024-08-28/content-1629975.html
6.中国法律的传统与近代转型作者:张晋藩(笔记)5、人本主义思想影响下的中国传统法律 第一,德主刑辅,注重教化 第二,摆脱神判,重视证据 第三,宽仁慎刑,爱惜人命。主要表现在: (1) 矜恤老幼妇残 (2) 限制刑讯 (3) 控制死刑的决定权 (4) 疑罪唯轻,律法断罪 (5) 则天行刑、顺天行赦 6、中国传统法律中人本主义思想的反思 https://m.douban.com/note/76316568/
7.浅谈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对法治现代化建设的意义二、中国传统法律思想的价值及对法治现代化建设的影响 (一)“以德配天”的德治思想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 西周时期,周公认为,“天命糜常”,“皇天无亲,惟德是辅”,天命不是固定不变的,上天对人间君主亦无亲疏之别,天命只授予有德者,这是西周法律思想上的一大进步,并深刻影响了后世的统治者,使得后继者崇尚https://www.renrendoc.com/paper/121852665.html
8.国际法律观察▎第17期《国际法律观察》月刊家长制、严刑峻法、政治权威优先于法律、停滞不前的帝国等特 征,鸦片战争后在与欧美国家接触、交往与冲突的历史之中,1840 年以后的中国被迫在“冲击—回应 ”模式之下开始了新的历史变革;而络德睦的《法 律东方主义》则是试图为中国法律传统进行温和、理性的辩护,甚至还提出了“东方法律主义 ”来适度代替法律东方http://www.szlawyers.com/info/37e912b52ee845dc98c9c2a7bc83f383
9.“以儒释法”对中国古代法律之影响中国古代法律儒家化的进程始于西汉,遂于唐代,以《唐律疏议》的颁行作为标志,自此礼法合一,凡事“一准乎礼”,儒家经义完成了对成文法的彻底改造。礼作为中国传统法的灵魂,它特有的价值追求决定了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特色。继汉代之后,“忠、孝、节、义”等儒家道德观转化为现实的法律制度,并不断法典化,极大地影响了https://www.fwsir.com/fl/html/fl_20190902155132_373374.html
10.儒家思想对中国法制(精选6篇)论儒家思想对中国的影响 (城市与环境科学学院 吉林长春)摘要:中 儒家思想是中国传统文化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儒家思想主要是通过道德修养达到自身的和谐,进而推至人与人、人与自然、人与社会的和谐。其中仁学体系、中庸思想和礼乐文化等观念对当下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儒家思想从春秋孔https://www.360wenmi.com/f/fileyvnx0puw.html
11.精品收藏2019考研政治:思修法基道德法律高频汇总(2)用中华传统美德滋养社会主义道德建设。要结合时代要求,按照是否有利于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是否有利于建设社会主义道德体系,是否有利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标准,坚持古为今用、推陈出新的原则,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提供丰厚的道德资源,赋予社会主义道德和共产主义道德以鲜明的民族特色。 https://www.wangxiao.cn/ky/2693651.html
12.效力待定合同研究《合同法》颁布以前,《民法通则》中未采用效力待定的概念,有关立法将效力待定的合同归入无效的范畴(如经济合同法第七条),但随着1999年10月1日合同法的实施,效力待定合同已不是一个陌生的说法,可以说在当前经济全球化趋势日益明朗的形势下,固有的法律传统已显现出其僵化保守的一面,法律开始向鼓励和保证交易的方向发https://www.lawtime.cn/info/hetong/htxl/xlddht/2008102734041.html
13.中国古代的法治思想及其对后世的影响6篇(全文)“我们在现代化的建设中必须重铸我们的民族精神, 而铸造民族精神, 不能离开中华民族的传统文化。在几千年的中国历史上, 没有哪一位思想家、文学家不受《论语》这本书的影响。”而2000年各国诺贝尔奖得主在巴黎集会, 发表了宣言, 其中说“人类要在21世纪生存下去, 就要从中国的孔子那里去寻找智慧。”从中国的https://www.99xueshu.com/w/filecc7k7l8r.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