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看中华文明的突出特性

??习近平总书记在文化传承发展座谈会上深刻阐释了中华文明的突出特性,强调只有全面深入了解中华文明的历史,才能更有效地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更有力地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建设,建设中华民族现代文明。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源远流长、博大精深,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华文明突出的连续性、创新性、统一性、包容性、和平性,也充分体现在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中。

??中华文明具有突出的连续性,这是对中华文明历史厚重感的深层解读。自古以来,我国形成了世界法制史上独树一帜的中华法系,积淀了深厚的法律文化。夏商时期揭开以法度治理国家的帷幕,西周时期确立“明德慎罚”、礼刑结合的观念,两汉时期“以儒为主、德刑并用”,唐宋时期的“德礼为本”“义利并重”,明清时期的“明刑弼教”“参汉酌金”,在承袭中发展的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恒久绵长、与世推移。

??朝代兴替更迭、治乱兴衰、周而复始,但其间蕴含的法律文化精髓纵向传承、从未中断,“民惟邦本”的民本思想,“唯法为治”的实践理念,“法德同源”的治政方式,“法安天下”的价值追求等,凝聚生成一个内涵丰富的法律文化谱系,充分证明了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生生不息。

??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传承积淀,铸就了沿革清晰、辉煌灿烂的中华法系。中华法系形成于秦朝,至隋唐时期日趋成熟,《唐律疏议》是这一时期代表性的法典。宋元明清时期,在沿革、传承、发展的基础上,相继形成了影响深远的《宋刑统》《至元新格》《大明律》《大清律》等成文法典。在历史发展中淬炼而成的中华法系彰显了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自我发展、回应挑战的主体性与生命力,也反映了中华文明一脉相承的连续性。

??中华文明具有突出的创新性,这是对中华文明内生动力的高度概括。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守正不守旧、尊古不复古,因应时局,不断创新,凝聚成为中华民族的法治命脉。西周的礼、刑、誓与诰,秦朝的律、令、式、廷行事,两汉的律、令、科、比,隋唐的律、令、格、式,两宋的律、敕、令、格、式、例、条法事类,明清的会典、省例等法律形式不断演化,其发展脉络、基本走向体现了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守正创新的内在机理。

??不断演变的法典文籍是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创新发展的有形载体。春秋时期,子产“铸刑鼎”、邓析编“竹刑”、李悝作《法经》,成文法典初现雏形;商鞅改法为律,创制秦律六篇;汉代在继承的基础上加以创新,制成九章律;唐朝将唐律与律疏互动融合,编订《唐律疏议》,标志着法典文籍走向繁荣鼎盛,其影响延续至明清。随着法律形式的不断演化、法典文籍的不断演变,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中的法治理念不断演进。春秋时期,管仲提出“正民之德”,主张国之四维“礼义廉耻”;两汉时期倡导“德主刑辅、先教后刑”,创设“春秋决狱”;隋唐时期提出“一准乎礼”,突出礼教精神,强调礼法合一;明清时期的法治理念转向实用主义,提出“明刑弼教”“因俗制律”等理念。从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演变发展历程中,我们可以清晰地感受到中华文明的创新性。

??中华文明具有突出的统一性,这是对中华文明牢固凝聚特性与国家大一统历史的深刻揭示。“道”“术”“情”有机结合,构成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多元一体的价值取向。“道”即天理,将自然、伦理、道德、正义等原则纳入法治范畴;“术”即国法,乃根据统治阶级意志创设;“情”即人情,属柔性因素,如“缘情制罚”“法不外乎人情”。“道”“术”“情”相互作用,儒、法、道、墨、释相互融汇,共同形塑传统社会的大一统格局。

??中华法治文化发展进程,呈现了多民族法律理念交汇融合的统一性。南北朝时期的北魏孝文帝以中原汉族法律为参照制定《北魏律》,元朝融合汉族法律文化颁布《至元新格》,清朝“参汉酌金”制定《蒙古律例》《回疆则例》等,生动展现了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是各民族在法律及其制度等方面共同的智慧结晶,是不断交流融合的结果。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蕴含“壹法”“一尊”理念,具有向内凝聚的精神追求。秦扫六合、制《秦律》,“除疑定法”“皆有法式”,以法律制度巩固大一统格局;汉承秦制、作《九章律》,“德主刑辅”“礼律融合”,深化大一统意识;隋唐至明清,沿袭统一的法律制度进一步细化行为规范,大一统一直是法律制度的核心价值。

??中华文明具有突出的包容性,这是对中华文明开放品格的深刻凝练。春秋战国时期,儒法两家代表人物,著书立说、经国维政,“为政以德”“德主刑辅”的儒家思想与“缘法而治”“一断于法”的法家思想交流碰撞;西汉董仲舒主张“独尊儒术”,辅以法家思想,提出外儒内法的治政理念,开启了儒法交融合流的历史趋势;至唐朝时期,法律“一准乎礼”,儒法合流的传统法律文化实现成熟定型。儒法合流的发展趋势,体现了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不断汲取各种养分、保持开放的取向。

??秦朝以降,已基本形成刑事法律、身份法律、财产法律、司法制度等融合共生的法律体系,并一直延续至明清时期。其涵盖了定罪量刑的原则与刑罚标准、婚姻家庭制度与继承制度、土地私有权与债权关系、司法机构与诉讼审判制度等,涉及法律的功能与作用、法律的实施与执行、司法的公正与公信力等,法律体系的叠加共振构筑了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包容格局与因俗而治的包容政策。

??近代,在西法东渐的历史波涛中,传统中华法系的影响日渐式微,但其本身并未戛然而止,而是在兼收并蓄中继续探索。清末修律,“参酌古今、博辑中外”,汲取西方法律制度与法治观念,相继制定了《钦定宪法大纲》《大清新刑律》等成文法典,虽有其阶级局限性,但其背后的正反张力开启了中国法治的近代化之路,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以开放的胸怀映现了中华文明突出的包容性。

??中华文明具有突出的和平性,这是对中华民族最深层次的精神血脉的形象刻画。和平性既是中华民族显著的文化印记,也是中华民族深层的法治基因。和谐息讼、群己合一,营造和睦氛围,为形塑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和平性提供了向心力。以和为贵、和谐息讼是中华民族念兹在兹的理想状态。秦汉时期,“告不审”“辍耕相让”等息讼制度已现雏形。明洪武时期专设调解作为诉讼前置程序,将民间调解分为申明亭调解、乡甲约议调解,以酌理揆情的和谐息讼方式,达到群己合一的目标追求。清代更是提倡“笃宗族以昭雍睦,和乡党以息争讼”。在各级官员看来,解决矛盾纠纷的最好办法,就是通过礼俗教化百姓,尽可能减少纠纷的发生;而在纠纷发生后,也力争通过士绅乡贤、宗族亲友的调处,尽量避免打官司、伤和气,体现了贵和的法理精华。

??我国古代社会主要是农业自然经济,和睦相处既是统治者的希望,更是广大民众的共同需要和愿望。和谐是中华文化的价值准则和价值目标。千百年来,中国人民怕的就是动荡,求的就是稳定,盼的就是天下太平。人们解决纠纷的最高标准就是“和为贵”,古代官吏在审判中更是以避免诉讼、注重调解、息事宁人为能事,形成了“盛世无讼”等儒家法律理想。法安天下、交通成和,在数千年的历史演进中,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影响遍及域外,魅力超越国界,有力促进了周边国家与地区的社会和谐,为世界和平发展、共同繁荣发挥了重要的历史作用。

??传统乡规民约立约宗旨明确,始终强调立约目的在于正风厚俗、以禁非为、以全良善、和息止讼、以儆愚顽、亲爱和睦、消除怨恨、守望相助、相劝相规、相交相恤、互为扶持、以讲律法、不违法律,呈现出中华德礼法制文化的独特精神气质。传统乡规民约以“公共”为立约原则,具有乡村社会契约性质。无论经由何种方式产生的乡规民约,均始终坚持“共议”“公议”“商定”“公定”的公共性原则。乡规民约体现的是乡民的共同意志,调整的是乡民的共同利益关系。传统乡规民约接通国家“德礼法制”与民间社会规约,在“有法可依”的基础上做到“有规而循”。所谓“朝廷有法律,乡党有禁条”,“法律维持天下,禁约严束一方”,“国有律法,民有乡规”等,正是对国家法律与乡规民约之关系以及乡规民约的性质及其自治功能的高度概括。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蕴含丰富法治思想和深邃政治智慧,是中华文化的瑰宝。”深刻理解和把握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发展历程与特性,发掘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深厚底蕴和丰富滋养,推动其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是赓续中华文脉,建设中华民族现代文明的重要途径,也是汲取传统智慧,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有力支撑。(作者:周利生周强,分别系江西师范大学副校长、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江西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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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进步与变迁民法典目录对传统习惯的影响有何变化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文化的演变,法律体系也在不断地更新和完善。中国近年来推出的《民法典》是对现行民法典目录进行了全面的梳理与调整的一次重大改革。这部新立的法律不仅为解决当前社会生活中普遍存在的问题提供了新的答案,也为未来的社会发展指明了方向。在这一过程中,对于传统习惯的处理尤为重要。 https://www.1lhyh3ij.cn/ke-pu-huo-dong/461844.html
2.传承发展好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法治中华文明中华民族传统文化坚守中华法治文明立场,营造积极、平等、开放的文化环境,包容、借鉴、吸收世界各国不同的法治文化,是真正坚持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自信的体现。 坚持守正创新,创造中华法治文化新辉煌 守正,才能不迷失方向,不犯颠覆性错误;创新,才能把握时代,引领时代。对传统法律文化领域的守正就是守中国共产党文化领导权、中华民族文化https://www.163.com/dy/article/J0CH7PLN0550TYQ0.html
3.我国古代法律文化主要内容特点及影响一、我国古代法律文化的主要内容 (一)共同的法的理念,略不相同到逐步会通的法律思想 所谓理念,是人们对事物从感性认识到理性认识,对其应然状态作出的概括。法的理念就是人们对法应该是什么作出的概括。我国古代关于法的理念集中体现在"法"字的形成与理解。中国字是象形文字,以其形表其义。法字古文为"E"。此字http://clsjp.chinalaw.org.cn/portal/article/index/id/228.html
4.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深厚底蕴养亲”。传统的恤刑理念在此得以鲜明体现。总之,在中国传统法律发展史中,这些理念、思想、策略及其制度成果,在各个历史时期发挥了相应作用,为国家强盛、社会安定、民族团结作出过贡献。今天,我们应坚持从实际出发,进行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从中汲取营养、择善而用。《光明日报》(2023年11月10日 11版)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782173460731037977&wfr=spider&for=pc
5.中国古代立法所反映的优秀法律文化文章但在以上所有立法者中,最有权威,影响最大,且被后世广泛奉为法律之神“狱神”者,惟有皋陶。皋陶的文化成就,事实上早已突破了单纯的法律范畴,反映出的是人们对司法公正的期待,对道德与法治文明的追求。皋陶直接开启了中国最早的立法模式,塑造了中国法的形象,最终成为最经典的传统中国法律文化的符号和法治文明的象征。http://www.mzyfz.com/html/1996/2024-08-28/content-1629975.html
6.中国法律的传统与近代转型作者:张晋藩(笔记)5、人本主义思想影响下的中国传统法律 第一,德主刑辅,注重教化 第二,摆脱神判,重视证据 第三,宽仁慎刑,爱惜人命。主要表现在: (1) 矜恤老幼妇残 (2) 限制刑讯 (3) 控制死刑的决定权 (4) 疑罪唯轻,律法断罪 (5) 则天行刑、顺天行赦 6、中国传统法律中人本主义思想的反思 https://m.douban.com/note/76316568/
7.浅谈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对法治现代化建设的意义二、中国传统法律思想的价值及对法治现代化建设的影响 (一)“以德配天”的德治思想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 西周时期,周公认为,“天命糜常”,“皇天无亲,惟德是辅”,天命不是固定不变的,上天对人间君主亦无亲疏之别,天命只授予有德者,这是西周法律思想上的一大进步,并深刻影响了后世的统治者,使得后继者崇尚https://www.renrendoc.com/paper/121852665.html
8.国际法律观察▎第17期《国际法律观察》月刊家长制、严刑峻法、政治权威优先于法律、停滞不前的帝国等特 征,鸦片战争后在与欧美国家接触、交往与冲突的历史之中,1840 年以后的中国被迫在“冲击—回应 ”模式之下开始了新的历史变革;而络德睦的《法 律东方主义》则是试图为中国法律传统进行温和、理性的辩护,甚至还提出了“东方法律主义 ”来适度代替法律东方http://www.szlawyers.com/info/37e912b52ee845dc98c9c2a7bc83f383
9.“以儒释法”对中国古代法律之影响中国古代法律儒家化的进程始于西汉,遂于唐代,以《唐律疏议》的颁行作为标志,自此礼法合一,凡事“一准乎礼”,儒家经义完成了对成文法的彻底改造。礼作为中国传统法的灵魂,它特有的价值追求决定了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特色。继汉代之后,“忠、孝、节、义”等儒家道德观转化为现实的法律制度,并不断法典化,极大地影响了https://www.fwsir.com/fl/html/fl_20190902155132_373374.html
10.儒家思想对中国法制(精选6篇)论儒家思想对中国的影响 (城市与环境科学学院 吉林长春)摘要:中 儒家思想是中国传统文化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儒家思想主要是通过道德修养达到自身的和谐,进而推至人与人、人与自然、人与社会的和谐。其中仁学体系、中庸思想和礼乐文化等观念对当下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儒家思想从春秋孔https://www.360wenmi.com/f/fileyvnx0puw.html
11.精品收藏2019考研政治:思修法基道德法律高频汇总(2)用中华传统美德滋养社会主义道德建设。要结合时代要求,按照是否有利于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是否有利于建设社会主义道德体系,是否有利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标准,坚持古为今用、推陈出新的原则,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提供丰厚的道德资源,赋予社会主义道德和共产主义道德以鲜明的民族特色。 https://www.wangxiao.cn/ky/2693651.html
12.效力待定合同研究《合同法》颁布以前,《民法通则》中未采用效力待定的概念,有关立法将效力待定的合同归入无效的范畴(如经济合同法第七条),但随着1999年10月1日合同法的实施,效力待定合同已不是一个陌生的说法,可以说在当前经济全球化趋势日益明朗的形势下,固有的法律传统已显现出其僵化保守的一面,法律开始向鼓励和保证交易的方向发https://www.lawtime.cn/info/hetong/htxl/xlddht/2008102734041.html
13.中国古代的法治思想及其对后世的影响6篇(全文)“我们在现代化的建设中必须重铸我们的民族精神, 而铸造民族精神, 不能离开中华民族的传统文化。在几千年的中国历史上, 没有哪一位思想家、文学家不受《论语》这本书的影响。”而2000年各国诺贝尔奖得主在巴黎集会, 发表了宣言, 其中说“人类要在21世纪生存下去, 就要从中国的孔子那里去寻找智慧。”从中国的https://www.99xueshu.com/w/filecc7k7l8r.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