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法系源远流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蕴含丰富法治思想和深邃政治智慧。新时代新征程上,要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文化思想为指导,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引导全体人民做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中国人很早就开始探索如何驾驭人类自身这个重大课题,春秋战国时期就有了自成体系的成文法典,汉唐时期形成了比较完备的法典。历史上,凡属盛世都是法治相对健全的时期。比如,春秋战国时期,商鞅“立木建信”,强调“法必明、令必行”,使秦国迅速跻身强国之列;唐太宗以奉法为治国之重,一部《贞观律》成就“贞观之治”,在此基础上修订而成的《唐律疏议》,进一步为大唐盛世奠定基石。
深入总结可知,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包括出礼入刑、隆礼重法的治国策略,民惟邦本、本固邦宁的民本理念,天下无讼、以和为贵的价值追求,德主刑辅、明德慎罚的慎刑思想。它植根于中华民族的灿烂文明中,源流清晰、思想深邃、特色鲜明,彰显了中华民族的伟大创造力和中华法制文明的深厚底蕴,在世界法治文明史上具有独树一帜的影响力。
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内涵丰富,亲民思想更是源远流长。《礼记》提出,“大学之道,在明明德,在亲民,在止于至善”。亲民,一说是“新民”,目的在于使人弃旧图新、弃恶扬善,即引导、教化人民。早在西周时期,中国人就已明确提出“明德慎罚”思想;汉朝在主张德刑并用的同时,进一步提出以德为主、以刑为辅的思想,即德主刑辅、“厚其德而简其刑”。
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二者都具有规范社会行为、调节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秩序的作用。同时,法治和德治不可分离、不可偏废。国家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协同发力,文明延续需要薪火相传、推陈出新。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一个鲜明特点就是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法治和德治两手抓、两手都要硬。这既是历史经验的总结,也是对治国理政规律的深刻把握。
法治之成败在于合民情、顺民心、护民利。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的基本价值取向是平等、公正,重在通过法律等手段对资源进行合理分配,保障弱势群体合法利益,尊重法律权威,要求权利与义务平等,形成依法维权和依法解决纠纷的习惯。
全面依法治国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是人民。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长。要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新要求新期待,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树立辩证思维和全局观念,系统研究谋划和解决法治领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用法治保障人民安居乐业,实现“国法”与“天理”“人情”的协调统一。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全面增强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和能力,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全面依法治国各领域全过程,社会公平正义保障更为坚实,法治中国建设开创新局面。
新时代新征程上,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变,不确定、难预料因素增多,新特征、新态势与新问题不断凸显。要从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中寻找智慧、资源和力量,积极推动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赋予中华法治文明新的时代内涵,激发起蓬勃生机。
比如,重视人命、人心、人力。中国古代思想家强调,天、地、人为“三才”。人在天地之中,兼具理性与道德,体现了古人的自信和对人的肯定,催生形成了以民为本的司法理念,包括反对专任刑杀,重视道德教化,尽量保全生命、劳动力和家庭,并形成相应的若干制度设计。
研究显示,在汉代,体恤老幼妇残的恤刑原则已经制度化;南北朝时期,州县死刑案件已不得自行轻易处决;唐代实行死刑复奏制度,地方死刑案件要三复奏;清代一般死刑监候案件都要经过秋审复审再予决断。
又如,发扬“讲读律令”的传统文化。在明代,城乡之间、官民之间十分重视讲读法律。为进一步劝善惩恶,要求设立申明亭,“书其过名,榜于亭上,使人有所惩戒”,还要求设立旌善亭,以发挥扬善的宣讲功能,助推实现良善治理。
这对新时期广泛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持续提高公民法治素养,引导全体人民做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不无借鉴启发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