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精神与礼治精华理论

一个国家选择什么样的治理体系,由这个国家的历史传承、文化传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所决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党对历史和现实经验的总结与凝练;建设法治中国,是党领导人民进行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任务。推行法治,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首先要使法治精神深入人心,使法治真正成为人们的信念。历史上,中国社会曾长期受到儒家思想影响,礼治传统在中国具有深厚土壤。笔者认为,现阶段弘扬法治精神,有必要发挥礼治的道德教化功能,并以礼治精华为法治的推行奠定良好社会基础。

法治精神与礼治精华的内涵与相互关系

法治精神是指一个社会尊重法律权威和尊崇法治的精神状态,它表明社会成员对法律以及法治的理性认知和价值确证。在我国,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依法执政是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树立和践行法治精神。在中国语境下,法治精神就是在党的领导下,社会主义法律的权威在广大干部群众中得以树立,人们充分相信法律、自觉运用法律,使法治成为铭刻在人们内心的价值准则和行为规范。法治精神是法治的灵魂,法治精神的树立,最终将在中国社会形成对法律的信仰和学法遵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是我国法治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也是法治精神的基本内涵。

礼治,源于中国传统文化,以礼义和礼制为主要内容,用以维持社会秩序、调整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礼治精华源自于中国人对人与人、人与社会关系的理解,源自于中华民族对治国理政的深刻领悟。千百年来,礼治不断适应历史的变迁,在社会发展中汲取营养、丰富内涵,中国也总是以礼仪之邦的形象展现在世人面前,“仁、义、礼、智、信”从来都是中国人秉持的道德标准。今天,礼治精华与社会主义道德融会贯通,具有了新的时代蕴意。例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爱国、敬业、诚信、友善”既体现了礼治精华的积淀,又体现了现代社会的价值标准。

法治精神和礼治精华从不同层面和角度规范人的行为、维系社会秩序、实现国家治理,二者虽缘起不同但殊途同归。法律是制度化的道德映像,失去道德基础的法律便没有了灵魂;道德需要法律的刚性约束,没有法律作为保障的道德也是苍白无力的。没有法治精神的滋养,礼治精华会归于腐朽;离开礼治精华的浸润,法治精神又易于干涸。凭借礼治,深藏于人们内心之中的美丑、善恶方能测度,国家的治理也才有针对性;凭借法治,全社会所期待的公平与正义才能彰显,国家的治理才有实效性。由此可见,法治精神与礼治精华相互依存,具有内在的统一性。

积极推动法治精神与礼治精华的高度融合

新中国成立以来,党领导人民开创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征程,在总结正反两个方面经验的基础上,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治道路,这条道路既遵循法治的普遍规律,又尊重中国的历史和国情,为推动我国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等各个领域的改革与进步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我国今天的国家治理体系,是在我国历史传承、文化传统、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上长期发展、渐进改善、内生演化的结果。党领导人民治国理政的每个领域都凸显了中国特色,国家治理体系既超越了历史传统,又不是对西方治理模式的生搬硬套和亦步亦趋。一方面,我们建立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推动了司法改革和执法体制改革,逐步实现了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另一方面,我们不断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法治精神和礼治精华在我国的国家治理中实现了和谐统一,既体现了对法治精神的遵循与创新,又体现了对礼治精华的继承和发扬。法治精神和礼治精华在党领导人民治国理政的伟大事业中的融合,将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提升提供巨大推力,必将造就具有中国特色、有益于全人类的现代国家治理和新的制度文明。

把法治精神和礼治精华融合于全面深化改革的历史实践之中。当前,中国正在经历现代化进程中具有决定性的深刻变革。实践经验告诉我们,全面深化改革,离不开法治的推动和保障,也离不开礼治的引领和规范。改革过程中,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这一时期社会矛盾易发多发、利益藩篱纷繁复杂,要在改革中破浪前行,必须要弘扬法治精神、依靠法治手段。只有法治彰显,才能协调利益关系、调节社会矛盾、整合社会资源。用法治的方式化解改革中的风险,才能为改革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同时,改革中出现的多元文化冲突、价值观念紊乱、道德水准滑坡等问题,又必须要弘扬礼治精华、依靠礼治手段来解决。只有礼治与法治并行,才能重塑社会的价值体系、提升人们的思想素质、凝聚人们的改革共识。用礼治的方式构筑改革中人们的精神家园,才能为改革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

把法治精神和礼治精华融合于法治中国的共同理想之中。一个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中国,首先是法治的中国。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建设法治中国是党和人民的共同追求。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法治精神与礼治精华不能偏废,应该相辅相成,这是我们对人类政治文明和法治进程的经验总结。但是,法治和礼治并重的最终归属还在于法治,礼治必须服务于法治的需要,礼治精华引领社会形成的价值观念和道德规范必须符合法治精神的基本要求。要从中国的国情和社会发展现实出发,在法治中国建设的过程中对礼治进行改造,发掘其现代价值,使其对现代法治建设有所裨益。要坚持古为今用、推陈出新,努力实现礼治精华的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通过礼治精华中的中国智慧引导人们在法治的路上讲礼义、守道德。

总之,全面深化改革、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必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推进法治,必须弘扬法治精神,使法治的信仰融入每个中国人的血液之中。推行法治,也必须凝练具有时代特征和民族特色的礼治精华,使那些跨越时空、超越国度、富有永恒魅力、具有当代价值的中国智慧成为法治精神的道德支撑。

(作者单位:东北师范大学;本文系2013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思想政治教育环境变化与创新体系构建”[编号:13AKS012]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THE END
1.法治和德治的关系法治与德治的关系是相辅相成、辩证统一的关系,集中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法治与德治是相互联系的,法治与德治虽然范畴、内涵不同,但二者是紧密联系、辩证统一的。 “法治”与“德治”的关系 (一)“法治”与“德治”区别 1、治国方略上的差异 “法治”与“德治”的最终归宿都在治国上,但二者在治国的侧重点https://xue.baidu.com/okam/pages/strategy-tp/index?strategyId=129721918908890&source=natural
2::礼治社会中的“法”(上)在礼治全盛时期,法仅为礼治体系中的一个组成部分。在礼治的衰败时期,法得到了法家的大力提倡,也得到各诸侯国统治者的赞许,无论是法的制度,还是法的学说在这一时期都得到了充分地发展。礼治体系的逐渐瓦解,使法获得了独立的地位,而与传统的礼治分庭抗礼,因而才有自春秋至战国的法治与礼治、法治与德治、法治与人治http://iolaw.cssn.cn/zxzp/200401/t20040112_4588328.shtml
3.马戎:罪与孽:中国的“法治”与“德治”概说二、“人治”、“礼治”与“德治”(道德规范) “所谓人治与法治之别,不在人和法这两个字上,而是在维持秩序时所用的力量,和所根据的规范的性质。”(注:费孝通:《乡土中国》,北京:三联书店,1984年,第49页。)那种把“人治”理解为指有权力的人任凭一己的好恶来规定社会上人和人关系,而没有一定的规范可守,这https://www.legal-theory.org/?mod=info&act=view&id=1850
4.法治与中国社会概括地说,礼治与法治的差异可以归结为:(1)礼治是一种伦理性政治,法治是一种法理性政治;(2)礼治强调义务,否定个人,而法治则以个人为出发点,平衡权利与义务关系;(3)礼治很容易变成“人治”,权大于礼,权也大于法,法治则以法律和制度为本,权在法律下;(4)礼治是一种教化型的、以个人“内约”为动力的政治,而https://www.jianshu.com/p/83a1f79be433
5.乡土社会(乡土中国)书评而不流动是从人和空间的关系来说的,而从人和人在空间上的排列关系上说就是孤立与隔膜。这种孤立和隔膜不是以个人为单位的,而是以住在一处的集团为单位的,也就是村落。所以就有了地方性,地方性是指他们活动的范围有地域上的限制,在区域间接触的少,生活隔离,各自保持孤立的社会圈子。(三)可靠性地方性会造成人们https://book.douban.com/review/9752028/
6.“乡土中国”的今天——“法治”与“礼治”费孝通老先生在《乡土中国》中就介绍到法治的含义,在看到《礼治秩序》这一章之前,我对“法治”的理解仅仅在于字面上:用法律来维持社会秩序,治理国家。但是在阅读这一章时,费老先生明确地对“法治”一词做出了解释,“社会上人和人的关系是根据法律来维持的”、“人依法而治”,这便是我在《乡土中国》中找到的对https://www.meipian.cn/2onas022
7.自考:中国法律思想史,00264讲义第二章学历提升学历教育先秦儒家的礼治,与先秦法家“不别亲疏,不殊贵贱,一断于法”的“法治”对立。但是儒家从来也没有绝对地排斥法律和刑罚,只是反对“法治”取代“礼治”。而在礼与法、礼与刑的关系上,以礼作为核心和主导。 孔子说:“君子怀德,小人怀土;君子怀刑,小人怀惠。”作为“君子”,他对法律制度非常关心,尽管他认为“德礼http://xueli.en369.cn/jiaocai/1686903100104952.html
8.简述德治与法治的关系(精选6篇)简述德治与法治的关系 摘要 德治与法治都是社会主义治国方略,二者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和国家治理上是相辅相成,缺一不可的,对于一个国家的发展来说,这两者是必须要密切结合起来的,这是时代发展的必然方向。德治与法治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也有自己的独特内涵,必须要正确处理二者的关系,才能使二者在最大程度上发挥自己的功效https://www.360wenmi.com/f/file38ha1l2t.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