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治与德治法治的内在联系

????《礼运》为今本《礼记》的第九篇,论道了礼的起源、运行与作用。

????礼治,被混同于旧礼教,在上世纪初倡导新文化而同旧礼教决裂时被一并抛弃,差不多已经一个世纪了。在谋求建立近代法治国家时,德治、礼治都曾被当成和法治截然不相容的东西,而遭到全盘否定。其实,这既是对德治与礼治的误解,也是对法治的误解。要了解礼治的当代意义,必须正确认识礼与礼治的根本性质,礼治与德治、礼治与法治的内在联系,以及礼和礼治在维系当代各伦理性实体中不可或缺、不可替代的积极作用。

????只要国家仍然存在,社会联系、社会自组织仍然存在,家庭仍然存在,人的身体与生命仍然存在,礼就不应缺位

????中国很早就已形成家庭、社会自组织、国家三个层次的伦理性实体。家庭(包括个人的身体和生命在内)是社会生产和社会生活的细胞;广泛存在的社会自组织,包括家族、宗族、亲友、乡里、同窗、同门、同事等,经常互相交错、互相重叠,不仅为家庭的存在提供多方面的保障,而且构成了国家由此成立的基础;国家以王朝、皇室、宰辅、郡县为代表,它如果不能适应家庭和社会自组织的需求,就会被更迭。在中国,礼,从根本上说,就是依托家庭、社会、国家这些伦理性实体,借助于包括丧、祭、射、御、冠、昏、朝、聘等各种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的礼仪,使每个社会成员在潜移默化中自觉承担起必要的伦理责任,以保障各层面的伦理性实体稳定、有序地运行。

????《礼记·礼运》从人这一生命体的根本特征论及人们在家庭、社会及国家等伦理性实体中必须承担起相应的伦理责任,绝不是随意为之,“必知于其情,辟于其义,明于其利,达于其患,然后能为之。”《礼运》就此具体解释说:“何谓人情?喜、怒、哀、惧、爱、恶、欲,七者弗学而能。何谓人义?父慈、子孝、兄良、弟悌、夫义、妇听、长惠、幼顺、君仁、臣忠,十者谓之人义。讲信修睦,谓之人利。争夺相杀,谓之人患。”礼的作用,就是治人七情,修人十义,成人利,去人患。《礼运》还指出:“饮食男女,人之大欲存焉。死亡贫苦,人之大恶存焉。故欲恶者,心之大端也。人藏其心,不可测度也。美恶皆在其心,不见其色也。欲一以穷之,舍礼何以哉?”凭借礼,深藏于内心之中的美恶方才能够测度,方才能够有针对性地加以治理。

????于此可知,礼,不仅是国家的自觉行为,更是各种社会自组织的自觉行为,是每个家庭的自觉行为,是伴随着每个人生命成长全过程的自觉行为。只要国家仍然存在,社会联系、社会自组织仍然存在,家庭仍然存在,人的身体与生命仍然存在,礼就不应缺位。《礼运》因此告诫说:“礼义也者,人之大端也”,“故坏国、丧家、亡人,先去其礼。”《礼记·曲礼》中说:“鹦鹉能言,不离飞鸟;猩猩能言,不离禽兽。今人而无礼,虽能言,不亦禽兽之心乎?”这都非耸人听闻之词。

????百年来,在经历“道之以政”、“道之以利”和网络时代这三大挑战的浴火中,中国的责任伦理出现过不同的面貌

????中国传统礼治、传统责任伦理,近百年来接受了前所未有的三大挑战,在浴火中经受了涅槃与重生。

????随着移动互联网的高速发展和大数据日益渗透进公众的日常生活,网络成为越来越多的社会公众获取信息、交流心得、表达意见、提出诉求,乃至社交互动、进行社会动员的主要载体和主要手段。这就使后现代以下面一些最主要的特征凸显于当代中国社会:

????其一,后现代是去中心化,人人成为自主体。中国作为发展中国家,尚未实现社会普遍中产化,理性思维存在的缺位问题远未根本解决,又没有西方那样的宗教传统,情绪化的感性思维在人们思想和行为中常常上升到支配地位。

????其二,后现代致力于消解整体性、稳定性、确定性,而代之以个别性、临时性、变动性。当代中国,社会转型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使人们在认识与应对外界事物和内在心性时,对整体性、稳定性、确定性的信仰,很容易转变为由利益个别性、临时性、变动性所主宰,由此而导致社会自身碎片化。

????其三,后现代致力于解构本质主义,由此走向对于客观真理、价值与道德伦理体系及终极目标的全面怀疑和不断颠覆。网络构成一种全新的“舆论场”,其为种种非历史的、非逻辑的、非理性的、爆发式的、情绪化的欲求广泛地蔓延,提供了异常广阔的空间。

????百年来,在“道之以政”、“道之以利”和网络时代这三大挑战的浴火中,中国的责任伦理经历了一场真正的涅槃与重生。“天下兴亡,匹夫有责”、“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舍生取义”等传统责任伦理曾激励人们奋勇前行,现在这些社会价值、人生价值体系纷纷分崩离析。这就使全面建设新的三位一体的德治、礼治、法治体系,成为今日中国刻不容缓的任务。

????单纯依靠法治,重新构建全社会的整体性、稳定性、确定性,困难重重,在今日之中国,决不能忽视礼治

????加强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中心的道德建设的重要性,已为越来越多的人所认知,而要使社会主义道德、理想、信仰、情操体系乃至整个社会价值体系、人生价值体系深入人心,变成人们日常生活准则,在今日之中国,同样决不能忽视礼治。《论语·为政》中说:“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民有耻且格。”《礼记·曲礼》中说:“道德仁义,非礼不成;教训正俗,非礼不备;分争辩讼,非礼不决。”对于道德、信仰而言,礼可以使它们具象化、制度化、俗世化、持久化,因为礼伴随着人从胎儿到死亡的生命全过程,渗透或融合在人们日常生活、民间习俗、普遍性的行为方式中,它可以起到像西方许多国家宗教力量、宗教信仰那样给人们以崇高理想和终极关怀的作用。同时,礼又可以有效地防止道德与信仰走向偏执与极端。《论语·泰伯》中说:“恭而无礼则劳,慎而无礼则葸,勇而无礼则乱,直而无礼则绞。”像恭、慎、勇、直这样一些优良的品德,如果没有礼的制衡,也会走向自己的反面。

????对于加强法治建设而言,礼可以起到防患于未然的重要作用。《礼记·经解》中说:“夫礼,禁乱之所由生,犹坊止水之自来也。故以旧坊为无所用而去之者,必有水败;以旧礼而无所用而去之者,必有乱患。”汉初贾谊总结秦王朝二世而亡的教训时指出,秦王朝统一全国后,未能及时适应形势变化而调整自己的政策,一味信赖严刑峻法,而“违礼义、弃伦理”,“灭四维(礼、义、廉、耻)而不张”,遂使“君臣乖而相攘,上下乱僭而无差,父子六亲殃戮而失其宜,奸人并起,万民离畔,凡十三岁而社稷为虚。”他认为,礼与法不能偏废,而应相辅相成:“夫礼者禁于将然之前,而法者禁于已然之后。”

????要引导人们理性地认识与处理自我与他者、个人与群体、局部与全局、当前与长远等关系,在全新的基础上重新构建人们思想、意志、行动的共识,重新构建全社会的整体性、稳定性、确定性,困难重重。

????现今伦理与道德、伦理与法理、法理与道德之间的歧义乃至冲突,甚至超过以往任何时代,这就要求礼与礼治必须进行再创造

????从古至今,礼随着时代和空间的变迁发生变化。《礼记·曲礼》中说:“礼从宜,使从俗。”章太炎《检论·订礼俗》中说:“礼,时为大而地次之。”但礼作为责任伦理的体现者这一根本精神,在礼的沿革过程中应当说一直坚守着。

????礼所凸显的责任伦理,一是对个体生命的尊重和爱护,二是对家庭的珍惜和尽责,三是对社会交往和各社会自组织的关心和担当,四是对国家及天下的守护和忠贞。

????历史早已证明,只要家庭、社会、国家这些伦理性实体继续存在,礼所表达的这些责任伦理就仍然具有强大的生命力。

????传统礼仪有不少部分过于繁琐,人们在实践中早已将它们简化,有不少规定造成一部分人片面屈从,也早已一一为人们所淘汰。这是因为礼一贯所强调的是人们相互的责任,“来而不往,非礼也”,这才是礼的本质。

????适应社会的发展变化,礼自身也一直在发展变化之中。今日之中国,现代、前现代、后现代并存,而基本取向则是每个人一方面自主性、独立性越来越强,另一方面又越来越为世界性联系中的巨量信息所左右;以父家长为中心的传统家庭已普遍瓦解,一夫一妻的小家庭成为主流,在市场化、契约关系冲击下,婚姻与家庭变数激增;国家治理与世界秩序都面临全新的挑战。

????伦理与道德、伦理与法理、法理与道德之间的歧义乃至冲突,现今超过以往任何时代,这就要求礼与礼治必须进行再创造。而革新及再创造,则应当从人们的生活实践中,从各地方、各族群的民间习俗中,吸取丰富的营养。要对现今既有的各种礼仪进行认真的调查、研究和总结,在已有的基础上加以提升,并使之更加系统化、完善化。让礼和礼治成为现代国家德治与法治的得力辅弼,是当代中国人不可推卸的责任。(姜义华复旦大学教授)

THE END
1.法治和德治的关系法治与德治的关系是相辅相成、辩证统一的关系,集中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法治与德治是相互联系的,法治与德治虽然范畴、内涵不同,但二者是紧密联系、辩证统一的。 “法治”与“德治”的关系 (一)“法治”与“德治”区别 1、治国方略上的差异 “法治”与“德治”的最终归宿都在治国上,但二者在治国的侧重点https://xue.baidu.com/okam/pages/strategy-tp/index?strategyId=129721918908890&source=natural
2::礼治社会中的“法”(上)在礼治全盛时期,法仅为礼治体系中的一个组成部分。在礼治的衰败时期,法得到了法家的大力提倡,也得到各诸侯国统治者的赞许,无论是法的制度,还是法的学说在这一时期都得到了充分地发展。礼治体系的逐渐瓦解,使法获得了独立的地位,而与传统的礼治分庭抗礼,因而才有自春秋至战国的法治与礼治、法治与德治、法治与人治http://iolaw.cssn.cn/zxzp/200401/t20040112_4588328.shtml
3.马戎:罪与孽:中国的“法治”与“德治”概说二、“人治”、“礼治”与“德治”(道德规范) “所谓人治与法治之别,不在人和法这两个字上,而是在维持秩序时所用的力量,和所根据的规范的性质。”(注:费孝通:《乡土中国》,北京:三联书店,1984年,第49页。)那种把“人治”理解为指有权力的人任凭一己的好恶来规定社会上人和人关系,而没有一定的规范可守,这https://www.legal-theory.org/?mod=info&act=view&id=1850
4.法治与中国社会概括地说,礼治与法治的差异可以归结为:(1)礼治是一种伦理性政治,法治是一种法理性政治;(2)礼治强调义务,否定个人,而法治则以个人为出发点,平衡权利与义务关系;(3)礼治很容易变成“人治”,权大于礼,权也大于法,法治则以法律和制度为本,权在法律下;(4)礼治是一种教化型的、以个人“内约”为动力的政治,而https://www.jianshu.com/p/83a1f79be433
5.乡土社会(乡土中国)书评而不流动是从人和空间的关系来说的,而从人和人在空间上的排列关系上说就是孤立与隔膜。这种孤立和隔膜不是以个人为单位的,而是以住在一处的集团为单位的,也就是村落。所以就有了地方性,地方性是指他们活动的范围有地域上的限制,在区域间接触的少,生活隔离,各自保持孤立的社会圈子。(三)可靠性地方性会造成人们https://book.douban.com/review/9752028/
6.“乡土中国”的今天——“法治”与“礼治”费孝通老先生在《乡土中国》中就介绍到法治的含义,在看到《礼治秩序》这一章之前,我对“法治”的理解仅仅在于字面上:用法律来维持社会秩序,治理国家。但是在阅读这一章时,费老先生明确地对“法治”一词做出了解释,“社会上人和人的关系是根据法律来维持的”、“人依法而治”,这便是我在《乡土中国》中找到的对https://www.meipian.cn/2onas022
7.自考:中国法律思想史,00264讲义第二章学历提升学历教育先秦儒家的礼治,与先秦法家“不别亲疏,不殊贵贱,一断于法”的“法治”对立。但是儒家从来也没有绝对地排斥法律和刑罚,只是反对“法治”取代“礼治”。而在礼与法、礼与刑的关系上,以礼作为核心和主导。 孔子说:“君子怀德,小人怀土;君子怀刑,小人怀惠。”作为“君子”,他对法律制度非常关心,尽管他认为“德礼http://xueli.en369.cn/jiaocai/1686903100104952.html
8.简述德治与法治的关系(精选6篇)简述德治与法治的关系 摘要 德治与法治都是社会主义治国方略,二者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和国家治理上是相辅相成,缺一不可的,对于一个国家的发展来说,这两者是必须要密切结合起来的,这是时代发展的必然方向。德治与法治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也有自己的独特内涵,必须要正确处理二者的关系,才能使二者在最大程度上发挥自己的功效https://www.360wenmi.com/f/file38ha1l2t.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