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鸿钧:法治与人治德治法律

人类是一种特殊的动物,单个生活不堪孤独,天生要过群合的生活,而群合中人们又有诸多纷争,小到争食相夺,争偶相斗,争利相拼;大至争权相戮,争地相战,争霸相逐。为了有效抑制和解决这些纷争,避免陷入无序状态,使人们的生命有安,社会的生产有条,人类的生活有序,各个社会都探索并尝试了治理社会的治道,其中最典型的治道有四种,即神治、人治、德治和法治。治道不同,权威的模式也不同。一般说来,实行神治则神灵至上,实行人治则精英至上,实行德治则道德至上,实行法治则法律至上。

在奉行不同治道的社会中,人会有不同的形象。神治下的人被设定为“宗教人”,基本区分是信徒与异端,前者入天堂,后者下地狱;人治下的人被设定为“政治人”,基本区分是臣民/人民与敌人,前者受善待,后者被镇压;德治下的人被设定为“道德人”,基本区分是君子与小人,前者受褒扬,后者遭贬抑;法治下的人被设定为“法律人”,基本区分是合法者与违法者,前者享自由,后者受制裁。

一个社会奉行哪种治道,取决于特定的社会情境。例如,在一个宗教氛围十足的社会,神治显然是一种可行选择;在一个弥漫着道德气氛的社会,德治便顺理成章;在一个崇拜精英的社会,人治往往会受到人们认同。总体说来,在前现代社会,神治、人治或德治往往成为主要治道。然而,人类自步入现代社会以来,大多数社会在理念和制度上,都趋向了世俗化、理性化与民主化。由此,人们放逐了神灵,导致了神治失据;放弃了精英崇拜,导致了人治失信:解构了一统道德,导致了德治失灵。

正是在这种背景之下,法治成为现代社会的主要治道。我们发现,当代不同的族群、国家,纵然文化传统千差万别,社会制度多种多样,价值观念五花八门,但它们大都选择了法治之路。这种选择并非出于偶然,而是有其必然。在一个放逐了神圣的时代,不可能再奉行神治;在一个不信任精英的时代,人治自然失信;在一个道德多元的时代,无法实行德治。相比之下,法治倒显得可行、可信和可靠些,它虽不是最佳(也许根本就没有“最佳”)治道,而是弊端较少、风险较小的治道。由此说来,现代社会选择法治之路,并非偶然。

有人会问,法治是指借助法律治理社会、管理国家,但整个过程离不开人,说到底法治还不是一种人治吗?的确,古人就认识到了“徒法不足以自行”的道理,法律是“人造”的规则和制度,并由人加以运用并服务于人。这样,脱离人而谈法治,正如脱离人而谈社会一样,毫无意义。但是,我们并不能由此就认为,法治等同于人治。用通俗的话讲,法治与人治的主要差异在于,法治是遵照规则治理社会,信法不信人;人治是依照个别人的意志管理社会,信人不信法;法治下所有的人都受规则约束,人治下有少数人(至少是个别人)不受规则约束;法治之法以保障民权为宗旨,人治之法以维护特权为目标;法治之法依循民众意志,人治之法跟着领导感觉。对于法治下的民众来说,凡是法律未禁止的都是允许的;对于人治下的民众来说,凡是法律未允许的都是禁止的,法律允许的行为也会成为禁止的。对于法治下的官员来说,凡是法律未允许的都是禁止的;对于人治下的官员来说,凡是法律未禁止的都是允许的,法律禁止的实际上也会变成允许的。这听起来好像绕口令,但只要仔细琢磨,人治与法治的不同意蕴,值得深思。

有人还会提出一个问题,即人是社会的主体,法律是无生命的规则,有生命的人,如何能够匍匐于这种规则之下,甘受法律统治?对于这种疑问,我们不妨举个通俗的例子。我们也许都参与过游戏,至少了解这类活动的特性。实际上,进入法治状态如同参与游戏,法律规则如同游戏规则和程序,人们如同游戏参与者。在游戏中,人们一旦参与其中,所有的参与者都平等地受游戏规则和程序的约束,庄家也不例外。试想,在游戏中,哪位游戏者能够操纵游戏的过程和结局呢?如果有人操纵游戏过程,就不会有公平的结局,其他游戏者势必会抵制和惩罚这种行为。如果游戏规则不合理,游戏者也许会改变规则,但必须要征得所有参与者的同意,否则游戏活动就无法进行下去。因此,在公平的游戏中,无人能够操纵游戏过程和结局,所有游戏者都受到游戏规则和程序的控制,最终便产生了一个游戏悖论,即游戏者在游戏中丧失了主体性,成为游戏规则和程序的“奴隶”,这就是通常所说的“游戏者被游戏”。

游戏活动这种“作茧自缚”的悖论,对理解现代法治下的“规则统治”,可能会提供某种启示。在法治状态下,人们要服从法律规则和程序的约束,管理者在法治状态下,如同游戏中的“庄家”,也要受规则和程序的约束。为了防止“庄家”滥用特权,操纵活动过程,规则便规定实行轮流“坐庄”。法治状态下最终出现了一个悖论式图景:法律规则和程序本来是由人所定,但是进入法治这种“游戏过程”之后,这种规则和程序便反客为主,成为约束人的一种超然之物,而人则成了“作茧自缚”的被统治对象,成了法律的臣仆。这多少有些类似古人所说的“非人磨墨墨磨人”之境了。

本文选自《法治漫笔》,高鸿钧/著,译林出版社,2017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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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治与法治,你最喜欢哪个?(革故鼎新)关于人治与法治,我更赞成法治,当法治发展到实在再无法发展下去时,可以适当利用人治。应该是,人治是柔性的,法治是钢性的,人治必须符合钢性的法律,是钢性法治的补充和完善,人治无论在任何时候,都绝对不能取代法治。人治只能围绕法治而发挥积极的作为,而不是相反或与法治想抵触的作用。在任何时候,法治都可以随时取代人https://www.cctv.com/special/956/2/86870.html
2.第六节寓人治于法治何为人治?何为法治?一般来讲,中国属于人治,西方属于法治。但这绝不是简单的二分法。因为,世上没有绝对的人治,也没有绝对的法治。 所谓人治,并不是说没有法治和法律,而是说人治大于法治和法律。比如开封府包青天的府邸就高悬三个大字“情、理、法”,法居最末,可以法外开恩,也可以因人就法。这就是人治的可https://maimai.cn/article/detail?fid=1225214352&efid=7RD_pa5hxEvhzP5KlCA9AA
3.法大还是权大?何为人治法治德治?二、德治、人治、法治的具体内容及时代背景 德治是封建社会——“修身齐家”的基本方式,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特别是儒家文化的家庭伦理道德是中华民族常用常新、谁用谁兴、历久弥新的传统美德; 人治是封建社会——“治国平天下”的基本方式,法律仅仅是皇帝治国的一种手段罢了!朕即国家、朕即法律、朕即真理是皇帝治国的老https://www.360doc.cn/article/25691045_499698899.html
4.标准答案4.法治思维与人治思维的分水岭是()。选择一项:A【标准答案】4.法治思维与人治思维的分水岭是( )。 选择一项: A. 有没有法律 B. 法律的多寡 C. 法律的好坏 D. 最高的权威究竟是法律还是个人标签:习题,答案 习题:4.法治思维与人治思维的分水岭是( )。 选择一项: A. 有没有法律 B. 法律的多寡 C. 法律的好坏 D. 最高的权威究竟是法律还是个人 https://m.rwtext.com/59435.html
5.“法治”还是“法制”“法制”和这些价值追求没有必然的联系它既可以与法治相结合也可以与人治相结合当“法制”与“人治”相结合时法律权威只是起一种补充和辅助的作用。 简单来说,如果说“法制”是二维的那么"法治"就是三维立体的从静态的“制”到动态的“治”更准确体现了全面依法治国的内涵 https://www.meipian.cn/4xbkrlfe
6.法治的关键还是在于人法治的关键还是在于人 任何法治国家,都是法律形式的人治国家! 任何法律都是人制定的,这是不可否认的事实。所以,把人撇开,抽象地讲法治,的确没有意义。人是法律的来源之一,人是法律的基础。制定法律的人自然是法律的基础。人是相比于法律更高的原则或因素。没有一定的人、一定的组织、一定的党制定的法律不存在;http://m.wyzxwk.com/content.php?cid=27&classid=27&id=331107
7.多给人治到法治的转化一点时间(被告山杠爷)影评这一伏笔是意料之外又是情理之中,回头一想,一个孩童的好奇心就将原本平静的堆堆坪从山杠爷的“指挥”下释放了,或者说从此在堆堆坪上山杠爷的人治时代一去不复返,究其本质,还是应该说法治解放了人治,中国的法制化进程正在推进。山杠爷犯法而不知到认罪伏法这一过程生动地展示了那个年代大多数人特殊的法律普及https://movie.douban.com/review/9299220/
8.人治与法治的区别人治就是一切由人说了算,准确的说是有权限的那个人,或那几个人说了算,总之决定事情以个人意志为转移。法治就是,一切要在法律的框架内运行,行不行是看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不会因为个人的因素而改变。 比如,公司制定一个工作方案,如果要考虑领导的个人喜好,要揣测领导对这个方案、这件事情的看法态度,要在方案中https://www.jianshu.com/p/c7061e0e3a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