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了不少地理文化影响民众性格之类的东西,实际上影响民族性格更深刻的是法律制度。历代的统治者治国之道不是儒术就是法术,间有道家的无为而治,说到“以法治国”,就要提到秦国,提到商鞅变法,提到法家集大成之作《韩非子》,本章通过对“法家治国”的剖析,阐述“以法治国”相对于“以儒治国”的优劣得失,从理论和实践两个角度来阐述这个问题。
一、法制之风自战国以来,秦人就以功利主义著称于世。《管子》称秦俗:“其民贪戾罔而好事。”《淮南子·要略》讲秦俗:“秦国之俗,贪狼强力,寡义而趋利。可威以刑,而不可化以善;可劝以赏,而不可厉以名。被险而带河,四塞以为固,地利形便,畜积殷富。孝公欲以虎狼之势而吞诸侯,故商鞅之法生焉。”
商鞅变法适应了秦国的国情,也是时代的要求。自商鞅之法以来,秦人对事功表现出孜孜以求,全力以赴,坚持不懈的精神,发挥了极大的创造力和进取心。他们崇尚战功,贵奋死。攻无不取,战无不克,终于实现了统一天下的目标。这是商韩法家学说的胜利,故李斯说:“秦四世有胜,兵强海内,威行诸侯,非以仁义为之也。以便利从事而已。”李斯是荀子的学生,荀子又是战国最后一位大儒,法家是儒家的对立面,儒家一直被列国排斥,但荀子仍然对秦国变法予以肯定。荀子总结孟子等儒家不能被统治者接受的原因是:迂远阔于事情,儒家学说充斥了对新生封建君主猛烈批判和藐视,儒家的民本主义是其统治之威胁,儒学的治国之道与现实的脱离和不可操作性是不被支持的原因。所以到荀子时,就发展了尊君,君本思想,把民本主义工具化,讲“礼”,又讲外在事功。谭嗣同说:“二千年之学,荀学也,皆乡愿也。”即便如此,为时已晚,儒学仍未被重视,法家学说在这一时期仍然占统治地位。
(一)、“六虱”、“五蠹”、“六反”。法家推行“法制”,必然和儒学发生理论冲突,阐述法家学说,彻底批判儒学的主将是商鞅、韩非,他们从理论上动摇了儒学,下面介绍和探讨法家学说。对于儒学盛行,不能带来强国强兵的问题,商鞅提出“六虱”之说,韩非提出“五蠹”、“六反”的说法。所谓“六虱”,商鞅指出:“六虱-曰礼乐;曰《诗》、《书》;曰修善,曰孝弟;曰诚信,曰贞廉,曰仁义,曰非兵,曰羞战。”(《商君书·靳令》),他考察贫富同兵强弱的关系,他发现:“国贫而务战,毒输于敌,无六虱,必彊。国富而不战,偷生于内,有六虱,必弱”(《商君书·靳令》)。国贫而人贪狠不行仁义,才能强悍。国富而仁义只能国富而弱。这以后韩非子更正他的说法,把国贫改为民弱而贫。只有让民贫而弱,才能激励他们打仗挣得爵位和财富。
“五蠹”:韩非子把著书立说,宣扬仁义道德的儒生,能言善辩的纵横家,游侠刺客,依附权臣贵族逃避兵役的门人、奴隶,囤积居奇的工商业者称为必须消灭的“五蠹”。他指出这些人的危害,“今境内之民皆言治,藏商、管之法者家有之,而国贫,言耕者众,执耒者寡也;境内皆言兵,藏孙、吴之书者家有之,而兵愈弱,言战者多,被甲者少也。……今修文学,习言谈,则无耕之劳而有富之实,无战之危而有贵之尊,则人孰不为也?”(《韩非子·五蠹》)他认为以上这五种人,都不务实,只凭口舌之能,不为国家出力,都是国家的蛀虫。如果不除掉,就不能网罗刚直不阿、力战耕作之人,那么国家就会败亡。韩非认为国家就怕说话的多,出主意的多,干事情的少,百人事智而一人用力,风气带坏,法败、国贫、世乱。
法家“六虱”、“五蠹”、“六反”的分法,一切都从是否有利于富国强兵的角度出发。这种观点当然大受专制统治者的欢迎。老板要员工工作就是为了给我多挣钱,地主要农民干活就是为了给我多打粮,君主治国就是为了多得地盘,多得人口,多得财富。那么法家这一套是否行得通,让人们拥护呢?行得通,因为法家看透“人性”,说时代风气变了,“上古竞于道德,中世逐于智谋,当今争于气力。”而“夫仁义辩智,非所以持国也。”(《韩非子·五蠹》)“故明主用其力,不听其言;赏其功,伐禁无用。故民尽死力以从其上。夫耕之用力也劳,而民为之者,曰:可得以富也。战之事也危,而民为之者,曰:可得以贵也。”(《韩非子·五蠹》)这就是改革初期的奖勤罚懒,能极大调动人们的工作热情。
战国时期,贵族们奢谈仁义,无功受禄,不劳而获还豢养了大批门客,这些人都由国人负担,他们的存在还让国君们如芒刺在背,于国于民害大于利,他们是形式得利者,以战国四君子之一孟尝君为例,他竟养了食客三千,整日饮酒、清谈、收税。只未见这些人如何投身疆场,为国出力。这些人用途,就象后人所说的是“鸡鸣狗盗之徒”,孟尝君不过是“鸡鸣狗盗之雄耳!”。变法代表底层百姓的利益剥夺权贵们的财富和威权,奖励耕战的作法如何不让最底层的老百姓欢迎。韩非说的“五蠹”,现代社会也屡见不鲜,专家、学者、歌星、老板、金融白领这些人吹得泡泡远比他们的实际本领强,进了那个圈,想不发也难。而真正老实的本分的人不太会有机会进入这些圈子,想富想贵极难。所以说法家治国,根本不管其他,就看实绩,这极大调动了最广大自耕农耕战的积极性。
要称霸,就要灭仁义,重法制:“霸王者,人主之大利也。人主挟大利以听治听,故其任官者当能,其赏罚无私。使士民明焉尽力致死,则功伐可立而爵禄可致,爵禄致而富贵之业成矣。富贵者,人臣之大利也。人臣挟大利以从事,故其行危至死,其力尽而不望。”(《韩非子·六反》)
称霸王者,是君主最大的利益。君主怀着称霸王的目的来治理国家,所以他根据能力任用官员,实行赏罚没有私心。要让士人民众明白,为国家尽力拼死,功劳就可建立,爵禄就可获得;获得爵禄,富贵的事业就完成了。富贵是臣子最大的利益。臣子怀着取得富贵的目的来办事,所以他们会冒着生命危险从事,竭尽全力。死而无怨。
商鞅主张任其力不任其德,去掉六虱,则可以霸矣。“故凡明君之治也,任其力不任其德,是以不忧不劳而功可立也。”(《商君书·错法》)“辩慧--乱之赞也,礼乐--淫佚之徵也,慈仁--过之母也,任誉--奸之鼠也。……用善,则民亲其亲;任奸,则民亲其制。章善,则过匿;任奸,则罪诛。过匿,则民胜法;罪诛,则法胜民。民胜法,国乱;法胜民,兵强。故曰:以良民治,必乱至削;以奸民治,必治至强。治国之举,贵令贫者富,富者贫。贫者富--国强,富者贫--三官无虱。国久强而无虱者必王。”(《商君书·说民》)法家利用人们贪的心理,贪财、贪色、贪功、贪名,树立事功风气。他们对于儒家怀有极大的蔑视:“今学者之言也,不务本作而好末事,知道虚圣以说民,此劝饭之说。劝饭之说,明主不受也。”(《韩非子·八说》),在韩非子看来儒者都是空谈阔论,无米却劝人吃饭的骗子。法家明确提出“以法治国”必然和“以德治国”难以调和,这点至今仍然困扰着治国者。
(三)、壹赏,壹刑,壹教战胜靠力多,强大是根本:“古人亟于德,中世逐于智,当今争于力”(《韩非子·五蠹》)。“故敌国之君王虽说吾义,吾弗入贡而臣;关内之侯虽非吾行,吾必使执禽而朝。是故力多则人朝,力寡则朝于人,故明君务力”(《商君书·显学》)。“夫严家无悍虏,而慈母有败子。吾以此知威势之可以禁暴,而德厚之不足以止乱也”(《韩非子·显学》)。“鄙谚曰:“长袖善舞,多钱善贾。”此言多资之易为工也。故治强易为谋,弱乱难为计。故用于秦者,十变而谋希失。用于燕者,一变而计希得。非用于秦者必智,用于燕者必愚也,盖治乱之资异也”(《韩非子·五蠹》)。“力生强,强生威,威生德,德生于力”(《商鞅书·勒令》)。“刑生力,力生彊,彊生威,威生惠,惠生于力。举力以成勇战,战以成知谋”(《商君书·去彊》)。“刑生力,力生强,强生威,威生德,德生于刑”(《商君书·说民》)。“德生于刑”,强大、威权才是德行产生的源泉,有了力量就有了一切,这是法家伦理说的根本,与儒家学说正相反。
故而国君应用名利刑法诱导,壹法驱民,壹赏,壹刑,壹教杜绝其他出路。韩非认识到:“凡治天下,必因人情”。而“利之所在民归之,名之所彰士死之。”(《韩非子·外储说左上》),故而“善用人者,必循天顺人而明赏罚。”(《韩非子·用人》),商鞅说:“利出一空者,其国无敌;利出二空者,其兵半用;利出十空者,民不守。”(《商君书·靳令》)。“刑生力,力生强,强生威,威生德。民之所欲万,而利之所出一。民非一,则无以制欲,故作一。作一则力抟,力抟则强。强而用,重强。故能生力,能杀力,曰攻敌之国必强。塞私道,以穷其志;启一门,以致其欲,使民必先行其所要,然后致其所欲,故力多。”(《商君书·说民第五》),“信赏必罚,其足以战。”(《韩非子·外储说右上》)驱使作战的唯一方法是用赏罚诱使威慑群众。
而儒家民本主义根本就反对君主为了私利发动战争。没有正义性的战争是不人道的,绝对不能打。这点值得愤青们思考,局部战争关系不大,一旦爆发全面战争,国家必然进入战争轨道,那么就会出现严法治国,能不能接受?
韩非对于隐士骂道:“离俗隐居,而以诈非上,臣不谓义。”(《韩非子·有度》)“古有伯夷叔齐者,武王让以天下而弗受,二人饿死首阳之陵。若此臣,不畏重诛,不利重赏,不可以罚禁也,不可以赏使也,此之谓无益之臣也。”韩非如此痛恨隐士,是因为他们破坏了法权的完整性。所以只要不能为我所用,不管是谁必诛之。当年刘备去见诸葛亮是三顾茅庐,实际上,早在春秋,就有齐桓公五次去拜访一个小臣稷,这事又引起韩非的极大愤怒。在法家看来,“忧天下之害,趋一国之患,不避卑辱。”为仁义,一心为公才是仁义,而小臣忘民也。“忘民不可谓仁义。”。“仁义者,不失人臣之礼,不败君臣之位者也。”这里韩非天然假定了天子为公,小臣不为天子服务,就是不公,就是不仁义。小臣无论有没有能,都是该杀。而桓公不知仁义。
2、夫立法令者,以废私也:“国乱者,民多私义;兵弱者,民多私勇。”(《商君书·画策》),“法令行而私道废矣。私者,所以乱法也。”(《韩非子·诡使》),韩非重新定义了仁义,但是韩非把儒家仁义贤德都归成私行。法家并非人们误以为的君权至上,其本质是法权至上,信法不信君。“今有功者必赏,赏者不得君,力之所致也;有罪者必诛,诛者不怨上,罪之所生也。民知诛罚之皆起于身也,故疾功利于业,而不受赐于君”(《难三》)法家认为:“赏者不得君,诛者不怨上。”既没有私恩,也没有私仇,立法为公。“‘太上,不知有之’。太上之下民无说也,安取怀惠之民?上君之民无利害,说以“悦近来远”,亦可舍已。”(《韩非子·难三》)意思是:“‘最高明的统治,民众不知道其存在’。《老子》这话是说,最高明的君主统治下的民众没有什么爱悦可言!哪里还有什么希望恩赐的民众呢?最高明的君主统治下的民众对君主不讲利害,劝君主取悦近者、招徕远者,也可以作罢了。”韩非认为百姓受恩也不必对君感恩带德。
3、统一于法用,反对百家争鸣:“明主之国,令者,言最贵者也;法者,事最适者也。言无二贵,法不两适,故言行而不轨于法令者必禁。”(《韩非子·问辩》)他反对游辩,重在考绩:“若其无法令而可以接诈、应变、生利、揣事者,上必采其言而责其实。言当,则有大利;不当,则有重罪。是以愚者畏罪而不敢言,智者无以讼。此所以无辩之故也。”(《韩非子·问辩》)
韩非认为世人所乐道而又受人主礼遇的高、贤、重、忠、烈士、勇夫、正、廉、齐、勇、愿、仁、长者等等是“不便”治国的私学者;相反,被认为是窭、愚、怯、不肖、陋的人却是守法之民,是国家农战政策的依靠对象。因此,作者为后者鸣不平,要求立法令、废私学,禁其行、破其群、散其党,使莫得为私,然后上能胜下。法家要做的使经济、职业单一化,人们奖赏、得利单一化,这样才能全民一心,全民求战。“夫明王治国之政,使其商工游食之民少而名卑,以寡趣本务而趋末作。”(《韩非子·五蠹》)司马迁在《太史公自序》中写道:“法家不别亲疏,不殊贵贱,一断于法,则亲亲尊尊之恩绝矣。可以行一时之计,而不可长用也,故曰“严而少恩”。若尊主卑臣,明分职不得相踰越,虽百家弗能改也。”。
(四)、赏罚分明而严厉商鞅说要重刑少赏,韩非说要重刑厚赏,使民知利知罪,强刺激才有强动力。“重刑少赏,上爱民,民死赏。重赏轻刑,上不爱民,民不死赏。”(《商君书·靳令》)秦国统一天下,秦将所封甚少。“是以赏莫如厚而信,使民利之;罚莫如重而必,使民畏之;法莫如一而固,使民知之。故主施赏不迁,行诛无赦。誉辅其赏,毁随其罚,则贤、不肖俱尽其力矣。”(《韩非子·五蠹》)“古之善守者,以其所重禁其所轻,以其所难止其所易。故君子与小人俱正,盗跖与曾、史俱廉。”(《韩非子·守道》)
重刑治国、轻罪重罚,重刑为了不刑,少赏是为了显示赏赐的可贵。“以刑去刑,国治;以刑致刑,国乱。故曰:行刑重轻,刑去事成,国强;重重而轻轻,刑至事生。”(《商君书·去彊》)“行刑,重其轻者,轻者不至,重者不来,此谓以刑去刑。罪重而刑轻。刑轻则事生,此谓以刑致刑,其国必削。”(《商君书·饬令》)商鞅认为,只有用重刑治国,轻罪重判,才能使得老百姓不敢犯法,治理好国家,轻刑轻判,则会滋生犯罪。轻罪重罚目的是为了不让人犯罪。这点孔子也认同,他说商朝对街上倒灰者斩手处理是正确的,因为:且夫重罚者,人之所恶也;而无弃灰,人之所易也。使人行之所易,而无离所恶,此治之道也。”
以互相监视和连坐实现法制:法家认为,一人之明智,不能抵挡天下之智力,天下之奸伪,“寡不胜众,智不足以遍知物”,所以最好的办法是让人人互相监督、检举、揭发。
什伍连坐商鞅在秦国编什伍,施行什伍连坐制。商鞅认为对付犯罪不能用仁义说教,而以严法这样“其势难匿者,虽跖不为非焉”(《商君书·禁使篇》)。实行连坐法的目的,就是要使百姓互相保证,互相监视,互相揭发,一人有罪,五人连坐,即使是跖也没有办法为非作恶。凡是大夫以下,“当伍及人”,都应该编入“伍”的户籍,一人犯罪,“当坐伍人”这种连坐法也实行于军队,《商君书》说“行间之治,连以五,辨之以章,束之以令。拙无所处,罢无所生。是以三军之众,从令如流,死而不旋踵。”(《商君书·画策篇》)。连坐法同样在军队里实行。
民贫则力富,力多必用“民贫则力富,力富则淫,淫则有虱。故民富而不用,则使民以食出爵,爵必以其力,则农不偷(偷巧)。”(《商君书·弱民》)“力多而不用,则志穷;志穷,则有私;有私,则有弱。故曰:王者,国不蓄力,家不积粟。国不蓄力,下用也;家不积粟,上藏也。”(《商君书·说民》)法家认为“民弱国强,民强国弱”,希望人民保持常贫状态,人穷志短,在保持处于基本的生存状态下。出路就是耕战,以战场立功得到生存物质保障。而富裕的百姓则国家以出爵形式,让他们出力,这样人人都不会偷巧。这就是法家军国主义政策,但是一旦战争结束了,或者打不赢,就会把人民逼到了绝境,就出现陈胜起义前的疑问:“今亡亦死,举大计亦死,等死,死国可乎?”
(五)、秦人好战之风经过商鞅变法,秦国民风为之一变,这点商鞅料到了,他说:“兵生于治而异,俗生于法而万转。”(《商君书·立本》)意思是:军队因政策的不同而差异,风俗随法治不断发生变化。什伍连坐和军功爵制是秦国鼓励士气、提高战斗力的一项重要措施。对秦人来说,则是改变社会地位的唯一途径。
《史记·张仪列传》记载秦兵的骁勇:“山东之卒,被甲冒胄以会战,秦人捐甲徒裎以趋敌,左挈人头,右挟生虏,夫秦卒与山东之卒,犹孟贲之与怯夫;以重力相压,犹乌获之与婴儿。夫战孟贲、乌获之士以攻不服之弱国,无异垂千钧之重於鸟卵之上,必无幸矣。”“今秦出号令而行赏罚,有功无功相事也。出其父母怀衽之中,生未尝见寇耳。闻战,顿足徒裼,犯白刃,蹈炉炭。断死于前者,皆是也,……是故秦军战未尝不胜,攻未尝不取,所挡未尝不破。”(《韩非子·初见秦》)。他指出原因是:“而民为之者,是贵奋死也。夫一人奋死可以对十,十可以对百,百可以千,千可以对万,万可以克天下矣。”(《韩非子·初见秦》)。如此强悍的秦军,当然能百战百胜了。
二、法、术、势:法家的治术以及君臣关系(一)、法家理论基础:人与人是利害相顾,趋利避害,忠义尽可去之。韩非说:“医善吮人之伤,含人之血,非骨肉之亲也,利所加也。故与人成舆,则欲人之富贵;匠人成棺,则欲人之夭死也。非舆人仁而匠人贼也,人不贵,则舆不售;人不死,则棺不买。情非憎人也,利在人之死也。”(《韩非子·备内》)“且父母之于子也,产男则相贺,产女则杀之。此俱出父母之怀衽,然男子受贺,女子杀之者,虑其后便,计之长利也。故父母之于子也,犹用计算之心以相待也,而况无父子之泽乎?”(《韩非子·六反》)法家无疑看到了人与人之间渔利,利害相争的一面,于是就以此作为法家人性论的基础。有效利用人性的弱点,贪利避害,以君主为中心,提出一整套“法、术、势”的主张。韩非认为作为君主不要指望用仁德使得臣民爱戴而出力,而是要用“势”、“利”来逼迫诱使臣民为我所用。
“王曰:‘彼民之所以为我用者,非以吾爱之为我用者也,以吾势之为我用者也。’”(《韩非子·外储说右下》)“富贵者,人臣之大利也。人臣挟大利以从事,故其行危至死,其力尽而不望(怨恨)。此谓君不仁,臣不忠,则不可以霸王矣。”(《韩非子·六反》)“君上之于民也,有难则用其死,安平则尽其力。亲以厚爱关子于安利而不听,君以无爱利求民之死力而令行。明主知之,故不养恩爱之心而增威严之势。”(《韩非子·六反》)意思是:“君主对于民众,危难时就要他们拼死作战,安定时就要他们尽力耕作。父母怀着深厚的爱,把子女安排在安全有利的环境中,但子女却不听父母的话;君主在不用爱与利的条件下要求民众为自己出死力,命令却能行得通。明君懂得这些,所以不培养仁爱之心而加强威严之势。”
(二)、法家贵“势”说商鞅曾提出道、势、数的概念,他主张贵“势”“凡知道者,势、数也。故先王不恃其强而恃其势;不恃其信,而恃其数。通数者不然也。别其势,难其道,故曰:其势难匿者,虽跖不为非焉。故先王贵势。”(《商君书·禁使》)韩非发展了商鞅的“道、势、数”,提出“法、术、势”理论。他认为“术”是君主驾御群臣的手腕,暗藏不露。执政者必不可少。他说:“术者,藏之于胸中,以偶众端,而潜御群臣也。”(《韩非子·难三》)“术者,因任而授官,循名而则实,操杀生之柄,课群臣之能者也,此人主之所执也。”(《《韩非子·定法》)他强调术的重要,他说:“无术以知奸,则以其富强也资人臣而已矣。”(《韩非子·定法》)关于术和法的关系,他主张明法暗术,反对光明磊落,法是“编著之图籍,设之于官府”,“使吾法之无赦,犹入涧之必死也,则人莫感犯也。”。而“术者,藏之于胸中,以偶众端而潜御群臣者也。故法莫如显,而术不欲见。”
在论述法与势的关系时,韩非强调“明法,使天下不得不为己视,不得不为己听。”(《韩非子·奸劫弑臣》)。明法是为了隆势。韩非用比喻讲解势和术的关系:“故国者,君之车也;势者,君之马也。无术以御之,身虽劳,犹不免乱;有术以御之,身处佚乐之地,又致帝王之功也。”(《韩非子·外储说右下》),他还提出“‘邦之利器,不可以示人。’”。要用好“势”,不能让臣子们有猜测,觊觎之心。
任“势”不尚贤在“势”和贤的关系上,韩非明确提出“任势不尚贤”,他说:“尧为匹夫,不能治三人;而桀为天子,能乱天下:吾以此知势位之足恃而贤智之不足慕敬重也。……贤智未足以服众,而势位足以屈也贤者也。”(《韩非子·难势》)。他认为贤和“势”都是治术,不可兼得,“夫贤之为势不可禁,而势之为道也无不禁,以不可禁之势,与无不禁之道,此矛盾之说也。夫贤势之不相容亦明矣。”(《韩非子·难势》),贤和“势”都是治术,但是贤难求,而“势”常在。所以应该用“势”去治国。他认为君主要学会乘“势”而起,不必以德争民。“国者,君之车也;势者,君之马也。夫不处势以禁诛擅爱之臣,而必德厚以与天下齐行以争民,是皆不乘君之车,为因马之利,释车而下走者也。”(《韩非子·外储说右上》),而且韩非认为君与臣争仁是争不过的,更要防止大臣行惠争民心。韩非认为治国不怕无贞信之士,“必任贞信之士,则人不足官。人不足官。”用法术就可使得“官无奸诈”。所以要“恃术而不恃信”,“信赏以尽能,必罚以禁邪,虽有驳行,必得所利。”如此,有没有贤士都能治理好国家。
韩非子整个术势理论就是总结春秋以来君主被臣子杀害这一事实,为国君出谋划策。所以他的理论比商鞅更极端、专制、更利君权独尊。
对重臣要多用权术:“其位至而任大者,以三节持之:曰质,曰镇,曰固。亲戚妻子,质也;爵禄厚而必,镇也;参伍责怒,固也。贤者止于质,贪饕化于镇,奸邪穷于固。”(《韩非子·八经》)意思是:对于职位很高并担任重大职务的人,要用三种不同办法来加以控制:一是质,一是镇,一是固。厚待他们的亲戚妻子而严加看管,叫做质;给予丰厚的爵禄而且一定实行,叫做镇;检验言论,督责实效,叫做固。贤者因有人质抵押而不敢妄自行动,贪婪的人因受奖赏抚慰而消除野心,奸邪的人因有种种约束而无计可施。法家法制根本上还是人治,对君主的法术有严格的要求。赏罚一定要公平、君主要明辨奸伪、对权力使用要求极其严格,否则则败坏法制。
鼓励人们的求利避害,相互侵轧、监视、不遵节义。韩非说:“有奸心者不令得忘,窥者多也。”“臣以卑俭为行,则爵不足以观赏;宠光无节(节制),则臣下侵逼。”(《韩非子·外储说左下》)在法家看来,信义不足信,惟有利害才是人之所图,洁身自好者,君臣难以信任,所以萧何不得不自污,来解除刘邦的疑心。“朋党相和,臣下得欲,则人主孤;群臣功成名就举,下不相和,则人主明。”(《韩非子·外储说左下》),臣民们一盘散沙,君主才好统治。这是法家治国的特征。韩非接着说:“故明主者,不恃其不我叛也,恃吾不可叛也;不恃其不我欺也,恃吾不可欺也。”(《韩非子·外储说左下》)“阳虎议曰:‘主贤明,则悉心以事之;不肖,则饰奸而试之。’赵简主迎而相之,阳虎不敢为非,以善事简主,兴主之强,几至于霸也。”(《韩非子·外储说左下》)商鞅说:“明主在上,所举必贤能,则法可在贤。法可在贤,则法在下,不肖不敢为非,是谓重治。不明主在上,所举必不肖,国无明法,不肖者敢为非,是谓重乱。”(《商君书·画策》)所以法家敢用爱用奸人,小人。曹操敢用不忠不孝之人。
(四)、专制君主很辛苦:韩非子在《十过》《亡征》、《三守》、《三劫》、《备内》举了大量例子说明君主人格上的“弱点”,被臣子利用而遭遇不测的例子。韩非子要求君主不好游、不好女色,不好音乐,不能有个人喜好,为人处事要不动声色,明察秋毫,更不能把个人喜好让别人知道,凡是法家君主都是日理万机,极端勤勉之人。可见对于君主素质要求之高,想享乐的君主是当不了的。在法家眼里,到处都是君主的敌人。所以法家对君主的个人品行要求相当高,要求其成为一部精密运转、残酷无情的统治机器,稍有不慎就会发生政变。秦自商鞅变法以来,都是明君执政,所以一直运转正常,一旦到秦二世出了昏君和奸臣赵高,不久就发生弑君亡国的惨剧。
在法家治国,对于官吏好坏有自己的标准,那就是为官重朴。公孙鞅曰:“为法令,置官吏,朴足以知法令之谓者。”(《商君书·定分》)。不以个人好恶、贵贱来用人是法家用官的优点。因为世无仁义,根本不介意亲情,友情之类的东西。“圣王明君则不然,内举不避亲,外举不避仇。是在焉,从而举之;非在焉,从而罚之。是以贤良遂进而奸邪并退,故一举而能服诸侯。”(《韩非子·说疑》)法家治军与儒家治军也不同,儒家讲“结义而战,同生共死。”(《诗经·无衣》)而韩非子提倡的将领则是“人臣处国无私朝,居军无私交,其府军不得私贷于家。”(《韩非子·爱臣》)商鞅和韩非都认为,官吏好坏根本取决于君主,“凡人臣之事也,多以主所好事君。君好法,则臣以法事君;君好言,则臣以言事君。君好法,则端直之士在前;君好言,则毁誉之臣在侧。”(《商君书·修权》)从以上可以得出法家治国需要的是朴质之官,这是法家治国理想的官吏。儒家推崇的君子,被法家看作“五蠹”,而法家推崇的“良民”被儒家认为是“小人”。
三、法家的礼、义、道德说(一)、法家的哲学和伦理基础,论“道、德、仁、礼、义”韩非子注解《老子》引申发挥,最终完成法家的哲学、政治学和伦理学理论体系。他以“取实而笑虚”的唯物主义观点批判腐儒空谈“仁义道德”是道貌岸然,华而不实。
韩非子说:“道者,万物之所然也,万理之所稽也。理者,成物之文也;道者,万物之所以成也。故曰:‘道,理之者也。’物有理,不可以相薄;物有理不可以相薄,故理之为物之制。万物各异理,万物各异理而道尽。稽万物之理,故不得不化;不得不化,故无常操”(《韩非子·解老》)。意思是:道是万物之本原,是万理构成形式的总汇。理是构成万物的外在形式,道是生成万物的根本原因。所以说,道是条理化了的东西。万物各有其理,彼此不会相侵,所以理成为万物之规制。万物之理各自不同,而道却完全集中了万物之理,所以道不能不随具体事物发生演化。因为不得不发生演化,所以没有固定的规则。
韩非子把道说成是事物存在发展的本原是为了说明用利、威、名刺激民众为国出力的合道、合理、合规律性。“圣人之所以为治道者三:一曰“利”,二曰“威”,三曰“名”。夫利者,所以得民也;威者,所以行令也;名者,上下之所同道也”(《韩非子·诡使》)。他认为万物各有各的理,但是有统一的道,道是自然法则。韩非子解释道和理的关系正为了说明“事异则备变。上古竞于道德,中世逐于智谋,当今争于气力。”这是道随着万物之理在变,变法改制的合理性。
“礼是情感的描绘,文采是本质的修饰。君子采纳情感而舍弃描绘,喜欢本质而厌恶修饰。依靠描绘来阐明情感的,这种情感就是恶的;依靠修饰来阐明本质的,这种本质就是糟的。……因此父子之间的礼纯朴自然而不拘形式,所以说,‘理是淡薄的。’一切事物不能同时旺盛,阴阳就是这样;事理总是正反相互排斥的,威和德就是这样;实情深厚的外貌就淡薄,父子之间的礼就是这样。由此看来,礼节繁琐是内心真实感情衰竭的表现。既是这样,那么行礼这事,正是为了沟通人们朴实的心意。一般人的行礼,别人回礼就轻快欢乐,不回礼就责怪怨恨,现在行礼的人本想从事于沟通人们朴实的心意,但却给众人提供了指责自己的借口,能不发生争执吗?有争执就乱,所以《老子》说:‘礼是忠、信淡薄的表现,是产生争乱的开端。’”显然韩非对儒家的繁礼多仪有看法,认为是虚情假意。他还举了一个例子,说明礼多害身。“季孙喜欢文士,一生很庄重,日常的生活打扮常像在朝廷里一样。一次季孙偶尔疏忽,出了差错,不能够保持到底。所以门客便以为是讨厌和轻视自己,大家怨恨起来,于是杀了李孙。因此,君子行事不要太过分,不要趋于极端”(《韩非子·外储说左下》)。
韩非子甚至走向极端,认为人和人只有利害关系,人性中所谓亲情、友情、恩义都是虚伪的。“医善吮人之伤,含人之血,非骨肉之亲也,利所加也。故与人成舆,则欲人之富贵;匠人成棺,则欲人之夭死也。非舆人仁而匠人贼也,人不贵,则舆不售;人不死,则棺不买。情非憎人也,利在人之死也。”(《韩非子·备内》)“且父母之于子也,产男则相贺,产女则杀之。此俱出父母之怀衽,然男子受贺,女子杀之者,虑其后便,计之长利也。故父母之于子也,犹用计算之心以相待也,而况无父子之泽乎?今学者之说人主也,皆去求利之心,出相爱之道,是求人主之过父母之亲也,此不熟于论恩,诈而诬也,故明主不受也。”(《韩非子·六反》)
“子父至亲也,而或谯或怨者,皆挟相为而不周于为己也。……故人行事施予,以利之为心,则越人易和;以害之为心,则父子离且怨。”(《韩非子·外储说左上》)意思是:“父子是至亲骨肉,但有时怒责,有时埋怨,都是因为怀着相互依赖的心理而又认为对方不能周到地照顾自己。……所以人们办事给人好处,如果从对人有利处着想,那么疏远的人也容易和好;如果从对人有害处着想,那么父子间也会分离并相互埋怨。”所以他要求思考解决问题一切都从利益角度出发,自立才能行事。“挟夫相为则责望,自为则事行。”(《韩非子·外储说左上》)
对于隐士之类,不以利害为虑的人士,出乎法家人性理论之外,韩非子认为这是例外,不必考虑。“治也者,治常者也;道也者,道常者也。殆物妙言,治之害也。天下太平之士,不可以赏劝也;天下太下之士,不可以刑禁也。然为太上士不设赏,为太下士不设刑,则治国用民之道失矣”(《韩非子·忠孝》)。意思是:“统治措施是针对一般情况的,政治方式是指导正常行为的;危险的行为和微妙的言论,都是治理社会的大害。天下那些极端廉直的人士,是不可以用赏赐来劝勉的;天下那些极端凶恶的人,是不可以用刑罚来禁止的。但是,如果因为有极端廉直的人存在就不设立奖赏,因为有极端凶恶的人存在就不设立刑罚,那也就把治理国家和使用民众的准则丢掉了。”
韩非子认为公私是不可能两全的:儒者于国无用而有害,公私同理行不通。“古者苍颉之作书也,自环者谓之私,背私谓之公,公私之相背也,乃苍颉固以知之矣。韩非推己求人,批判儒家学说欺骗性,以儒学求道,为私非为公。但韩非绝对割裂私德与公德的关系,消灭了家庭、社会、国家的伦理基础,政府一味用“严刑酷法”难以保持社会长治久安。他批儒家的假仁假义:认为儒家道德不能用。“夫慈者不忍,而惠者好予也。不忍则不诛有过,好予,则不待有功而赏。有过不罪,虽亡不亦可乎。”(《韩非子·内储说上》)意思是:“仁慈的人不狠心,行惠的人喜欢施舍。不狠心就不会惩罚有过错的人,喜欢施舍就会不等臣下立功而加赏。有过错不惩治,没功劳受赏赐,即使灭亡,不也是应当的吗?”法家重效轻言,认为不必理会仁义说教。“夫慕仁义而弱乱者,三晋也;不慕而治强者,秦也,然而未帝者,治未毕也。”(《韩非子·外储说左上》)对于宋襄公败北的事件,韩非认为“此乃慕自亲仁义之祸”。韩非子认为只有重实际,用实践来检验正确,不能虚谈仁义。“无参验而必之者,愚也;弗能必而据之者,诬也。”(《韩非子·显学》)
去浮言、讲实效,法家提倡奖励力战之人,退浮华之士,让人一心一意的耕作打仗。韩非说:“搢笏干戚,不适有方铁铦;登降周旋,不逮日中奏百;《狸首》射侯,不当强弩趋发,干城距衡冲,不若堙穴伏橐。古人亟于德,中世逐于智,当今争于力。”(《韩非子·八说》)“朝用笏板和仪仗兵器,敌不过戈矛;讲究升降转身繁琐礼仪,其效用难以和日行百里的士卒训练相提并论;奏着《狸首》乐章而演习射靶的仪式,比不上硬弓劲射的真功夫;捍卫城邑、抗拒冲车的防御战术,比不上通过地道水灌烟熏的进攻战术。古代的人在道德上竞争,中世的人在智谋上角逐,现在的人在力量上较量。”“故明主之吏,宰相必起于州部,猛将必发于卒伍。夫有功者必赏,则爵禄厚而愈劝。”(《韩非子·显学》)
法家去浮言、讲实效,非诗书、绝舆论。最极端措施,就是焚书坑儒。而儒家强调重义轻利。董仲舒说:“夫仁人者,正其谊不谋其利,明其道不计其功。”但老子则说:“智慧出有大伪”,仲长统说:“时政雕敝,风俗移易,纯朴已去,智惠已来。出于礼制之防,放于嗜欲之域久矣,固不可授之以柄,假之以资者也。”(《后汉书·仲长统传》)。儒家思想盛行到一定时候,“纯朴已去,智惠已来”,王莽、汉末、明末就是例子。法家主张功利,儒家主张“仁义”。在社会战乱时期,对财富的掠夺分配变革,总是功利主义占据上风。“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史记·货殖列传》)。“为利”是人之本性,不管利益来自何方,什么手段。“富者,人之情性,所不学而具欲者也。”(《史记·货殖列传》)但是片面强调功利,会造成破坏社会秩序,惟利是图,道德沦丧。“上古竞于道德,中世逐于智谋,当今争于气力。”,法家没有说清楚的是争于气力后又是什么?
(三)、法家忠孝观:法家也有忠孝思想,但是这是绝对的顺从,臣对君应绝对忠心不管是不是昏君、暴君。“臣以为人生必事君养亲,事君养亲不可以恬淡;治人必以言论忠信法术,言论忠信法术不可以恍惚。恍惚之言,恬淡之学,天下之惑术也。……为人臣常誉先王之德厚而愿之,诽谤其君者也。非其亲者知谓不孝,而非其君者天下此贤之,此所以乱也。故人臣毋称尧舜之贤,毋誉汤、武之伐,毋言烈士之高,尽力守法,专心于事主者为忠臣。”(《韩非子·忠孝》)人生在世一定要事君养亲,而要事君养亲就不能是清心寡欲;治理民众一定要提倡忠诚、守法的言论,要提倡忠诚、守法的言论,就不能是飘忽不定。飘忽不定的言辞,清心寡欲的学说,都是天下的骗术。……做臣子的常常称颂先王德厚,并表示倾慕,这就等于是在诽谤自己的君主了。做儿子的非议父亲,人们懂得把他叫做不孝;而做臣子的非议君主,天下人却都去称赞,这就是天下混乱的根源。所以,做臣子的不称颂尧舜的贤德,不赞美商汤周武的功劳,不谈论刚烈人士的清高,而努力维护法令,专心一意地侍奉君主,才是真正的忠臣。
四、秦法的实施:(一)秦法实施过程第一是取信于民:不管是“以法治国”还是以德治国,根本还是一个信用问题,有了信用,怎样治国都能治,没了信用怎样治国都治不了。商鞅变法第一步是“徙木立信”。而在新莽时代,人心思汉,汉就是最大的信用名片。
第三、商鞅变法,法律赏罚分明,人人都懂,立杆见影。商鞅要求法律要深入人心,人人知法守法。“故王者刑赏断于民心,器用断于家。”,“故曰:日治者王。官断则不足,故曰:夜治者强。君断则乱。”(《商君书·说民》)商鞅变法,特别是军功爵位等级制度作用最大,从此整个秦国都严格地按照这套法律运转。秦法规定:秦国士兵只要斩获敌人一个首级,就可以获得爵位一级、益田一顷,益宅九亩,除庶子一人。斩杀的首级越多,获得的爵位就越高。军功分为二十等级,最高是有封地的彻候。如果一个士兵在战场上斩获两个敌人首级,他做囚犯的父母就可以立即成为自由人。如果他的妻子是奴隶,也可以转为平民。军功爵是可以传子的。如果父亲战死疆场,他的功劳可以记在儿子头上。据新出土的云梦竹简上说:在军中,爵位高低不同,每顿吃的饭菜甚至都不一样。没有爵位的普通士兵能填饱肚子就不错了。由军功而划分的等级森严,也让普通士兵产生了无止境的求爵欲望。在秦军将士的眼中,尚武、为利益而竞争是天经地义的,敌人的头颅就是换取地位和财富的等价货币。
在秦统一后,原有的激励刺激因素消失,法制成为君主利益的最大维护者,社会中下阶层再也得不到利益,而法制的弊端则逐渐涌现。法家不讲人情,也不讲人格尊严,甚至不给人以安全感。完全否定了人的高级心理需求。在马斯洛五级理论中处于人心理需要的底层。仅仅符合处于饥寒交迫边缘的底层老百姓的需求。“以法治国”,利用人的动物心理,读懂了人的贪和惧,但未能读懂人的志和情。在统一之后,战争结束之后,人们显然已经不满足最低层次的要求,而原有的基本生活需求又不能在继续进行的战争和扩张中得到满足,法制成为君主剥夺社会中下层利益的帮凶,仍然以“法”治国必然走向灭亡。
在阶级社会,并不一定只有最底层阶级实现利益和主张才是进步,其他阶级都有表演的机会和舞台,它们的革命、改良、夺权同样也促成社会进步。在某一阶段它们是社会进步的主角。法家成功之处在于给农民一定的利益,奋斗目标,分化出他们当中的智勇劳者成为新兴军功地主阶级。而在西汉末年,不是农民而是豪族地主阶级是当时社会从混乱到有序,从衰落到进步的主力。光武中兴代表了新兴豪族地主阶级,这个阶级以儒家思想为指导,讲礼仪、行仁义、勤俭、清廉、公正。有极强的活力。所以这时以“法”治国就再没有战国时期的效果。
(三)、法家治国的几个条件其一、原有的旧贵族腐朽了,尸位素餐。其二、逆取顺守,必须以不断的扩张进攻掠取来满足新兴军功集团的利益追求。其三、必须是明君执政,无论是不是暴君,必须是明君,能洞若观火,明察秋毫,若中智以下之君主掌权,必有大奸大恶之人,必然败法。其四、变法必须要有比较廉洁、公正的官吏队伍,商鞅、诸葛亮“以法治国”就能行得通,王莽、王安石变法就行不通,很大原因在于官吏的腐败,变法到下面就变了味道。战国时期,秦国民风淳朴,国小而官廉,正是变法的好地方。诸葛亮治蜀带来大批荆州士人,是执行法治的骨干。而这两项王莽、王安石都不具备,所以他们两人本事再大,措施再严厉,也不会有好结果。特别是王安石后期变法人物,是历史上有名的贪墨赃官。
三国时期,诸葛亮以法治蜀,解答了为什么用法的疑问。“诸葛亮佐备治蜀,颇尚严峻,人多怨叹者。法正谓亮曰:‘昔高祖入关,约法三章,秦民知德。今君假借威力,跨据一州,初有其国,未垂惠抚;且客主之义,宜相降下,愿缓刑弛禁以慰其望。’亮曰:‘君知其一,未知其二。秦以无道,政苛民怨,匹夫大呼,天下土崩;高祖因之,可以弘济。刘璋暗弱,自焉已来,有累世之累,文法羁縻,互相承奉,德政不举,威刑不肃。蜀土人土,专权自恣,君臣之道,渐以陵替。宠之以位,位极则贱;顺之以恩,恩竭则慢。所以致敝,实由于此。吾今威之以法,法行则知恩;限之以爵,爵加则知荣。荣恩并济,上下有节,为治之要,于斯而著矣。’”(《资治通鉴·卷第六十七》)君主恩德过重,大臣们就会专权自恣,位极则贱,恩竭则慢。富贵来得容易就会不珍惜。故而诸葛亮“以法治国”得以称治,终究是变法引入新的活跃的政治力量。
法家治国只有恩威并施的秦国才最成功。推行秦法是很难的,关键是利之所出一,要民贫、民弱。只从耕战得利。国家保持进攻状态,常战常胜。而邻国在这种攻击下并不安全,人民不被保护,不能获利。在连年的战争下,难以生存。而秦国因地多人少,又承诺三年无征,农民能得到起码的安全,故而即便是苛法也可实施。
六、以儒治国还是“以法治国”:(一)、秦人法治社会的另一面。贾谊在《治安策》里对秦俗进行了严厉的批判,他说:“商君遗礼义,弃仁恩,并心于进取,行之二岁,秦俗日败。故秦人家富子壮则出分,家贫子壮则出赘。借父耰锄,虑有德色;母取箕帚,立而谇语。抱哺其子,与公併倨(踞);妇姑不相说(悦),则反唇而相稽。其慈子耆(嗜)利,不同禽兽者亡(无)几耳。儿子借与父锄而自以为德,婆婆用了一把扫帚,媳妇就冷言冷语,儿媳妇理直气壮地与公公并排坐着给孩子喂奶,媳妇和婆婆闹不快,就反唇相稽。子辈对利益的追逐和禽兽没有两样了。
法儒相佐,各取所长。法家不讲仁义,腐儒不讲事功,王充认为,法家和儒家应该结合使用。德治和法治兼备。“夫儒生,礼义也,耕战,饮食也。国之所以存者,礼仪也,民无礼仪,倾国危主……夫德不可独任以治国,力不可直任以御敌也。韩子之术不养德,偃王之术不任力,二者偏颇,各有不足。偃王有无力之祸,知韩子必有无德之患。”(《论衡·非韩》)春秋时期,子产以水和火的关系比喻,说明儒术、法术都是治国之道,不可偏持,他认为儒家治国非大德之人不可为,儒不成则用法。“郑子产有疾。谓子大叔曰:‘我死,子必为政。唯有德者能以宽服民,其次莫如猛。夫火烈,民望而畏之,故鲜死焉。水懦弱,民狎而玩之,则多死焉。故宽难。’疾数月而卒。大叔为政,不忍猛而宽。郑国多盗,取人于萑苻之泽。大叔悔之,曰:‘吾早从夫子,不及此。’兴徒兵以攻萑苻之盗,尽杀之,盗少止”(《左传·昭公二十年》)。孟子也认为行仁政是要有能力的。两汉之交商人豪族信奉儒学,此时的儒学不同于腐儒儒学。光武中兴,外法内儒,以身作则,严明法纪,笃仁讲义是儒、法最佳的结合。
(三)、自由派要的是什么样的法治?自由派的法治社会不同于商韩的法治,也不同于西方的法治社会。他们要的是精英、豪强的分赃法则。
3、自由派的要的结果就是社会又成为一盘散沙。自由派眼里没有集体,没有集体利益,也不承认人之社会性、集团性、阶级性、民族性。有的只是单个人的自然属性。既然财产被看作人的自然属性,那么他们就把维护私有财产看作生命一样珍贵,私有财产的大小谁说了也不算应由自己说了算的。私有价值于是乎可以发挥无限想象力去放大,放大到与生命等价。不惜以生命作为代价去捍卫。重庆钉子户正符合这些人的心理。他们把当作了自由世界的英雄。他们当然就不会同意有民本之说,更见不得“人民”二字,他们只看见一个个具体的人,那么要问他,有没有马,他肯定也说没有,有白马,然白马非马。那么他们的目的只有一个,就是让中国再度变为一盘散沙,否则他们强悍的个体优势有怎能逞威呢?
七、“以法治蜀”的公孙述(一)、何以称公孙述信奉法家1、治郡有神公孙述年少就为清水长,后太守让他兼管五县,“政事修理,奸盗不发,郡中谓有鬼神”,何以如此?一般说儒家治郡县,多是数年之后,教化大行。而公孙述却能立杆见影。何也?在《韩非子·内储说七术》早就讲透了使用各种欺诈手段树立君主神威的例子。韩非子称为“七术”,分别是“参观”、“必罚”、“赏誉”、“一听”、“诡使”、“挟智”、“倒言”。还要防备“六微”,分别是“权借”、“利异”、“似类”、“有反”、“参疑”、“废置”、“庙攻”。故而法家都能明察秋毫,且神出鬼没,让属下战战兢兢,不敢懈怠。这就是“术”。
2、神秘莫测:韩非子说:“体道,其智深,则其会远;其会远,众人莫能见其所极。唯夫能令人不见其事极,不见其事极者为保其身、有其国。故曰:‘莫知其极。莫知其极,则可以有国。’”(《韩非子·解老》)体会出道,他的智慧就一定很深;因此他的计谋就一定很高超;计谋很高超,一般人没有谁能看到他的究底。只有那种能让人看不到究底的人,也才能保全身体、拥有国家。所以《老子》说:“没有人知道他的究底。”“没有人知道他的究底,就可以拥有国家了。”故而公孙述下大力气宣传灵异之事,发布谶纬之说,以愚弄臣民,甚至自刻手掌“公孙帝”。
3、公孙述自刻手掌不符儒家教义,《礼记·祭义》篇说:“身也者,父母之遗体也,行父母之遗体,敢不敬乎?”《孝经·开宗明义》篇说:“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孝之始也。”这些儒家教义对于公孙述根本没作用,他的朝廷没有儒生的地位。
(二)、公孙述因“法”败亡1、大刀向父老乡亲头上砍去。公孙述以法治蜀,法不容情,人情淡如水。父子、兄弟皆无情义,更何况父老乡亲。公孙述以法治蜀,法不容情,人情淡如水。父子、兄弟皆无情义,更何况父老乡亲。岑彭破三峡天险,蜀兵大败,王政临阵反戈,斩主将任满降汉军。臧宫随岑彭伐蜀,臧宫军大多是蜀地降军,与延岑爆发激战,蜀军大败,水为之浊流。两军都是蜀地子弟兵,这真是“大刀向父老乡亲头上砍去。”治军不讲礼义仁信,降兵则反戈一击。这种例子甚多,商亡,秦灭,明亡。皆是武将治军以法不以礼,以利趣之,以刑逼之。在上,则刻薄寡恩;在下,则卖主求荣。父子亲情尚且不顾,灭亡不是应该的吗?国家灌输给人民的只有利与刑。就不要指望人民以爱国主义来保卫国家。爱国主义者能献身爱国不会是出于个人利益,而是出于保卫本民族的生活方式,出于民族文化道德。以正义去抵抗邪恶。
2、以卵击石,自取灭亡。灭蜀最后一战是成都之战,公孙述困兽犹斗,屡战屡败,仍决心出城与汉军决战。因为商鞅有言:“守有城之邑,不如以死人之力与客生力战。……‘围城之患,患无不尽死而邑。’”(《商君书·兵守》)以公孙述治国,若守必有降者。“以法治国”,小人多,朴人、愚人也多,所以他以重赏激励士卒,敢于以勇斗勇,以狠斗狠,屡挫屡战,毫无惧色,拼光最后一兵一卒。公孙述能吏出身,也收罗了一批死士,有刺客有敢死队,但就是没有信义之士。可惜,此时已经是以卵击石了,吴汉饱经战阵,岂能被吓倒。最后公孙述身死城下,成家帝国灰飞烟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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