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原则

这一原则最早于1776年北美十三州的《独立宣言》和1789年法国的《人权宣言》中得到政治确认。后来随着资产阶级革命和近代民主政治制度的普及而传播于世界各国,并在1789年美国宪法上首次获得最高法律确认,而当1791年法国宪法将《人权宣言》作为序言予以记载下来以后,人民主权原则就成为了资产阶级宪法的基本原则。

人民主权原则也是社会主义国家宪法的一个基本原则。但在社会主义宪法中,人民主权原则已被赋予了新的含义。包括:第一,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这是社会主义宪法人民主权原则的基石,也是社会主义国家制度的核心内容和根本准则。它否定"三权分立"反对对主权的分割,强调人民主权的统一性;第二,"人民"是个政治概念,有特定的含义,并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具有不同的内容。资本主义宪法所规定的人民主权原则是依据社会契约论,认为人民主权是全民的超阶级的,而社会主义宪法规定的人民主权原则是依据马克思主义的国家学说,即国家是统治阶级压迫被统治阶级的工具,人民主权只能是统治阶级的主权;第三,人民行使主权的方式是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民代表机关由人民选举,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人民代表机关组织产生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它们都对人民代表机关负责,受人民代表监督。此外,社会主义国家宪法还规定了许多其它形式和途径,保证人民参加国家管理,实现人民当家作主。

基本人权原则

人权,即作为一个人应具有的权利。1776年的美国《独立宣言》是世界上最早宣布人权内容的宪法性文件,马克思称它为世界上"第一个人权宣言"。它明确宣布:"人人生而平等,他们都从他们的'造物主'那边被赋予了某些不可转让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1791年的法国宪法以《人权宣言》作为序言,对人权保障作了更为系统和合理的规定。

我国是一个发展中的社会主义国家,党和国家一贯致力于维护和保障人权。从《共同纲领》,《1954年宪法》到《1982年宪法》,虽然没有直接使用"人权"一词,但基本人权原则和人权的具体内容,则直接反映在宪法所确认和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之中,而且在实践中始终把生存权和发展权放在首位。生存权是第一人权,是其它人权的基础。在占有世界人口五分之一的中国解决了公民的生存权问题,这在人权发展史是个杰出的贡献,其根本原因无疑是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制度确认与保障了人权。同时,民族的发展权在我国也得以充分实现,这对我国民族的兴旺和繁荣有着深远的意义。

权利制约原则

权利制约原则源于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关于分权和制衡的理论。法国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鸠研究并吸收了洛克的分权学说,特别是总结了英国资产阶级革命后的政治实践,在此基础上创立了三权分立的政治学说。他认为,每一个国家都有三种权力,即立法权力、行政权力、司法权力,这三种国家权力应当归属于三种不同的机关来掌握和行使,以实现以权力制约权力,并断言:没有制约的国家权力必然导致腐败。孟德斯鸠的分权理论在美国得到了发展与运用。

最典型地采用"三权分立"原则的还是美国宪法。美国1787年宪法只有7个条文,其中有3条直接涉及"三权分立",另外4条也有一定联系。根据这部宪法的规定,立法权属于由参众两院组成的国会,但总统对国会的立法有否决权,国会也可以在一定条件下推翻总统的否决;行政权属于作为国家元首与政府首脑的总统,但总统任命部长和缔结条约时,必须经国会同意,国会可对总统的违法行为进行弹劾;司法权属于联邦法院及其下属法院,法官是终身制,法官须经国会同意后由总统任命,而最高法院有权审判经国会弹劾有罪的总统,并有权审查国会的立法是否违宪。这样,三权相互保持独立,相互制约,以达到权力的平衡。这种美国式的"三权分立",在西方甚至在一些发展中国家产生过较大影响。

法治原则又称依法治国,其基本含义是依法办事,按照法律来治理国家,建立秩序,任何组织或个人均不得有法外特权。

法治原则是宪法的根本要求

法治原则是宪法的根本要求,宪政本身就意味着法治。因此,法治原则都是由宪法确认的。在资本主义国家,宪法对法治原则的确认始于1787年美国宪法,但该宪法只体现了法治精神,而并未在宪法条文中出现法治字样。体现法治原则最为明确的,应该是首见于以《人权宣言》作为序言的1791年法国宪法。它宣告:"法律对于所有的人,无论是施行保护或处罚都是一样的,在法律面前所有的公民都是平等。后来,法治原则成了资本主义宪法普遍接受的重要原则。它表现为资本主义宪法都以强调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公民的基本权利与自由应得到法律的保护;反对特权和权力的滥用作为基本内容。

法治原则

法治原则也是社会主义宪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它充分体现在社会主义国家宪法中。在我国,过去法治原则习惯上被称为法制原则。但这实际上却是两个具有不同含义的概念,法制是法律及其制度的总称,法治则是依法治理国家,具体表现为"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其核心是依法办事,可见法制要通过法治的活动才能实现。"这种由静态到动态的过程,也就是法制的适用过程,即实行法治的过程"。

法治原则也是社会主义宪法的一项基本原则

又称依法治国,其基本含义是依法办事,按照法律来治理国家,建立秩序,任何组织或个人均不得有法外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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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面依法治国的基本原则党的十六大报告第一次明确提出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重大法治原则。[4]党的十七大报告进一步强调,“要坚持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提高党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保证党领导人民有效治理国家。”[5]党的十八大提出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党的https://www.fx361.com/page/2015/0121/15323544.shtml
2.法治原则的基本内容是什么正点财经法治原则必须通过医疗纠纷理赔处理中心介人处理.进行调查、评估、协商,也从法律意义上明确医院方管理国有资产职责,即公立医疗机构承担提供和发展公共医疗卫生服务的职责.院长是公立医疗机构的管理者而非所有者.无权私自处理国有医疗机构的财产,从而限制了医疗机构私下承诺给予患者高数额的医疗损害赔偿行为,患方的高额赔偿http://www.zdcj.net/baoxianrumen-1915.html
3.法治原则一般包括什么内容?徐晓倩律师精选解答我国法治原则的内涵包括宪法和法律至上依法行政。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原则是尊重和保障人权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形式和途径,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https://m.64365.com/tuwen/aaaieib/
4.罗许生:论行政法的便宜原则摘要:肇始于刑事诉讼领域之便宜原则于大陆法系国家与台湾地区行政法中普遍存在,而我国行政法学界却对之熟视无睹。囿于法治原则,面对大量存在的“恶法”,行政机关只能被动执行,引致官民冲突不断加剧。为提升行政决定的可接受性,急需确立便宜原则作为行政法的基本原则,赋予行政主体协商裁量的权力。便宜原则与法治原则犹如http://fzzfyjy.cupl.edu.cn/info/1042/5261.htm
5.法治原则在各国宪法中的体现法治原则在各国宪法中的体现 既然法治是一种治国的理论、原则和方法,那么作为国家的根本法的宪法无疑应将其确认为基本原则,并在宪法的具体内容中予以充分体现。纵观各资本主义国家宪法的规定,在体现法治原则时一般都包括以下内容;第一,宪法是国家的最高法律,其他任何法律、法令不得与之相抵触,一切机关、组织和个人都http://www.110.com/ziliao/article-621359.html
6.宪法的基本原则2004年宪法修正案规定:“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从而确立了基本人权原则。 三、法治原则 1999年宪法修正案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法治也成为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之一。 四、民主集中制原则 我国宪法第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http://www.81.cn/zt/2019nzt/xfjwl/xfkp_201371/9689837.html
7.法治建设基本原则原则;(4)法制完备:法治国家的形式要件;(5)司法公正:法治国家的基本要求; (6)权力制约:法治国家的切实保证;(7)依法行政:法治国家的重要标志;(8)权 利本位:法治国家的明显特征。 法治城市的基本内容同样是理论界研究的热点。 徐剑教授认为法治城市至少具有五大基本内涵:(1)民主的善治政府;(2)发达的市民社会;(3https://www.360wenmi.com/f/filedoorm8gv.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