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回顾数字法学研讨会暨全国高校“数字法学”联盟第二次会议成功举办

2024年6月2日,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主办、中国人民大学未来法治研究院及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数字法学教研中心承办的“数字法学研讨会暨全国高校‘数字法学’联盟第二次会议”在中国人民大学明德法学楼601报告厅顺利召开。

数字法学研讨会会场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网络与信息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学术委员会主任张新宝主持会议开幕式,对各位嘉宾的到来表示欢迎和感谢。姜伟副会长、尤雪云副局长、何帆副主任及黄文艺院长在开幕式致辞,预祝数字法学研讨会暨全国高校“数字法学”联盟第二次会议顺利举办。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网络与信息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学术委员会主任张新宝

主持会议开幕式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副会长黄文艺首先代表主办单位对各位领导、专家的支持与帮助表示衷心感谢,并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一个知识体系+四大法治板块”的工作规划进行汇报。“一个知识体系”,指建构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四大法治板块”,包括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未来法治与数字法学、涉外法治、中华法治文明四个方面。在详细介绍工作规划后,黄文艺院长再次感谢各位领导、专家莅临本次会议。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学》杂志社总编辑黄文艺院长发表致辞

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网络与信息法学研究会会长、最高人民法院咨询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姜伟祝贺研讨会的举办。姜伟会长指出,当前,数字科技正为法学学科带来深刻变革,党中央高度重视法学教育工作与数字法学等新兴学科的发展。对此,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积极响应,在未来法治研究院的基础上,率先设立数字法学教研中心,倡议组织全国高校数字法学联盟,发起建立数字法学领域第一家跨国学术组织、国际数字法学协会,这三个标志性研究机构具有里程碑意义。姜伟会长提出点三点意见,一是加强数字法学的基础理论研究,即理清研究领域、明确研究范式、界定基本范畴、梳理基本原理;二是加强数字法学的实践应用研究,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增强实践意识和问题导向,在立足中国实际、解决中国问题基础上形成规律性认识,在现实问题中深化和拓展理论研究;三是加强数字法学的国际通识研究,在国际数字治理格局的构建中发挥负责任大国作用,提高我国数字法学学科建设的前沿性和国际化,为构建公正公平开放安全全球数字治理体系贡献中国方案。姜伟会长表示,数字法学是一个广阔天地,广大法律学人必将大有作为。

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网络与信息法学研究会会长、最高人民法院咨询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姜伟会长发表致辞

中央网信办网络法治局副局长、一级巡视员尤雪云对会议召开表示热列祝贺。尤雪云首先介绍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网络法治的重要论述,指出这些重要论述为我国网络和数字法治建设提供了根本遵循、指明了方向。接下来,尤雪云指出,今年是我国全功能接入国际互联网30周年,也是我国网络法治建设30周年,30年来我国网络法治建设取得历史性成就,网络法律体系基本形成。面对网络法治新形势,尤雪云对全国高校数字法学联盟提出了三点建议:第一,积极开展网络和数字法学研究教育,加强我国网络和数字法学基础理论、重大战略和前沿问题研究;第二,积极参与我国网络法治建设,为我国数字经济、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新兴领域立法以及网络执法、网络司法、网络普法贡献智慧,为完善我国网络法治体系提供智力支持;第三,主动开展网络法治国际交流合作,积极参与网络国际规则制定,推动建设更加公正合理的全球互联网治理体系。

中央网信办网络法治局副局长、一级巡视员尤雪云副局长发表致辞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何帆副主任发表致辞

四位嘉宾发言完毕后,各位与会嘉宾进行了合影。

发言嘉宾合影

在嘉宾致辞后,主旨发言单元接续展开。

第一单元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未来法治研究院执行院长张吉豫主持。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未来法治研究院执行院长张吉豫主持第一单元

华东政法大学数字法治研究院院长、教授,中国法理学研究会副会长马长山教授

发表主旨演讲

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副会长、联合国发展权全球高级咨询专家汪习根院长聚焦“数字法律制度规范的价值转向与学科构造”,为数字法学学科建设和发展提供重要启示。数字法学是一门以数字法律为研究对象的科学。为理解数字法律的本质属性、规范内涵与体系构造,需要实现两大转向,其一是在法律价值定位上实现从义务本位向安全平等发展本位的根本转向,其二是在法律调整方式上实现从单向度调节向政策性平衡的根本转变。就学科定位与构造而言,汪习根院长指出:狭义上的数字法学是具有相对独立的调整对象和调整方式的部门法学,广义上的数字法学是数字科学与法学相互融合的产物。回答好学科构造问题,就可以将其聚合到学科体系,进而发散到知识体系,最终服务于数字中国建设、数字司法与执法实践。

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副会长、联合国发展权全球高级咨询专家汪习根教授发表主旨演讲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院长、钱端升讲座教授,《政法论坛》主编刘艳红院长围绕“数字技术赋能法学学科创新发展的三个维度”这一主题展开论述。首先是理念维度。无论是数字法学部门化,还是部门法学数字化,都并非建设数字法学的成熟方案。数字法学缺乏内在的、机理性的指引。借何帆主任所言,“领导批示多、理论成果多、案件争议多”,恰反映出本领域凝聚共识少、理论通识少、可沉淀知识少的样态。“三多三少”之下,应当围绕新兴理念,提炼数字法学自身的机理和法理。其次是模式维度。刘艳红院长指出,可以认为数字法学是典型的交叉学科,但要注意两对范畴:学科交叉和交叉学科;大交叉和小交叉。数字法学是交叉学科并非学科交叉,并且应当从小交叉发展到大交叉。最后是人才维度,目前在人才培养模式与未来人才定位上还存在一些误解,产业融合、实践基地建设重视不足。总体来看,数字技术赋能法学学科创新发展体现在理念、模式和人才三个维度上,目前呈现出“三多三少”的问题,未来数字法学建设方兴未艾,同时任重道远。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院长、钱端升讲座教授,《政法论坛》主编刘艳红教授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院长、特聘教授,数据法律研究中心主任彭诚信院长重点介绍了“数字法学落地的交大举措”。首先是培养体系,上海交通大学严格按照数字法学、法学硕士目录二级学科国家批的培养学位方式,将具备计算机或者其他理工科背景的法律硕士作为数字法学研究生的培养对象。接下来,就教学体系而言,交大在硕士生必修课之外,增加了部分选修课,并将这部分选修课设置为数字法学专业的必修课程。教学体系指引下的课程体系需要满足交叉学科的特性,要求课程中既包含法学理论,也提供计算机语言、大数据分析等理工类课程。对此,彭诚信院长建议兄弟院校尤其是联盟院校合作开设课程。师资方面,为配合数字法学落地,交大在引进校外专家的同时,聘任校内电子学院、人工智能学院教师兼职授课,实现学科互嵌。培养学生,最后需落到具体工作中去。彭诚信院长希望在数字联盟、乃至全国法学院的努力下,数字法学人才能够走向整个数字经济、数字时代的各个领域。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院长、特聘教授,数据法律研究中心主任彭诚信教授

线上发表主旨演讲

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长聘副教授戴昕教授发表主旨演讲

科技部科技评估中心邓益志处长发表主旨演讲

中国政法大学数据法学研究院教授,联合国高级别人工智能咨询机构专家组专家张凌寒教授围绕“探索中国人工智能立法的‘总则式’进路”主题,重点回应了“为什么中国要立人工智能法”的问题。张凌寒教授将其分解为三个常见问题,并一一解答。

第二,目前人工智能领域的生产力与生产关系尚不明确,此时立法是否操之过急?张凌寒教授认为,人工智能法并非要解决生产问题,而是人机关系问题。人工智能法所要完成的任务,正是在能力差距悬殊的情况下,保障人类社会的核心利益和基本秩序,这是传统的法律框架无法做到的。

第三,人工智能涉及领域众多,如何能在一部法律中解决所有问题?张凌寒教授指出,人工智能立法不能抱有毕其功于一役的理念,但至少包含三个要素:技术、服务和应用、社会生态。路径上,可以从合理且轻微的监管开始,而后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适应性调整。另外,我国应当采取总则式立法路径,表达基本态度、看法和原则,保留多处制度和领域接口,将位阶较低的制度留给其他部门细化。这样,中国人工智能立法才能够更好地发挥制度名片作用,并为未来人工智能治理留出更多空间。

中国政法大学数据法学研究院教授,联合国高级别人工智能咨询机构专家组专家张凌寒教授

西南政法大学人工智能法学院副院长、教授,西南政法大学数字法治政府研究院执行院长冯子轩教授发表主旨演讲

北京理工大学洪延青教授发表主旨演讲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赵精武副教授介绍了人工智能法的体系定位与核心命题。中国人工智能法的研究需要嵌入新的方法论。在学术界讨论的诸多研究范式中,最为典型的便是风险预防,这是自网络安全法时代开始稳步推进的立法思路。但是,同样的逻辑无法覆盖人工智能治理,有必要将政策重心从技术安全转移到技术创新上去。实际上,许多风险可以在既有法律体系中得到回应,无需在人工智能法中重复。因此,应当正确识别专属于人工智能法的制度需求。赵精武副教授认为,应当自本土需求出发,建立激励相容的人工智能促进法。技术风险预防思维终有其局限性,应当及时转换思维,走向促进视角。我们可以从科技进步法的演进中吸取经验,从技术安全风险、市场分配机制与物质条件供给三个维度出发,在强监管与回应型监管之间寻找合适的折中方案,将安全可靠、经济效益与基础设施建设设立为人工智能促进法三项原则,让人工智能法能够真正促进创新、激活各类主体积极参与产业建设之中。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赵精武副教授发表主旨演讲

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人工智能研究所高级业务主管,人工智能产业发展联盟人工智能安全治理委员会治理组呼娜英组长发表主旨演讲

北京国际大数据交易所首席专家朗佩佩发表主旨演讲

百度人工智能业务法务负责人徐全全发表主旨演讲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法学院教授,数据法学研究院院长苏宇教授进行与谈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院长梅夏英教授发表主旨演讲

华东政法大学智能法研究院院长、数据法律研究中心主任高富平教授围绕“寻找数据要素制度的基础认知”这一主题,从数据要素化、数据资产化、数据产品化三个维度展开论述。高富平教授表示,数据不是生产要素,不具有经济价值,只有通过将数据转化为洞见或知识才能实现数据要素化。企业通过数据治理或管理框架能够实现数据资产化,继而进行数据产品化。数据革命本质上是认知革命,建立高效数据社会化重用机制,形成全社会数据智能应用能力是数据基础制度核心目标和关键。

华东政法大学智能法研究院院长、数据法律研究中心主任高富平教授发表主旨演讲

东南大学法学院院长欧阳本祺教授发表主旨演讲

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孙莹教授以“论数据交易所的法律地位”为题进行了汇报。她指出,数据交易所的公司制与公益性定位并不冲突,数据交易所可以承担公共事务管理职能,应当强化数据交易所的公共属性和公益定位。而从国家和企业双重视角来看,促进数据要素流通交易由场外向场内转移具有充分的必要性,数据交易所应进一步统一数据合规标准。最后,孙莹教授指出,应当明确数据交易所在数据登记制度中的定位,在坚持数据交易所公益性的前提下,可以采取“专职登记机关-数据交易所”的二元登记机构模式。

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孙莹教授发表主旨演讲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数字经济与法律创新研究中心主任许可副教授发表主旨演讲

抖音集团互联网法律研究中心丁道勤主任发表主旨演讲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网络与信息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学术委员会主任张新宝教授进行与谈

第四单元由《中国法学》杂志社副编审任彦主持。

《中国法学》杂志社副编审任彦主持第四单元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周学峰教授以“网络保险与网络安全治理”为题进行了汇报。他指出,政府促进网络安全保险的原因在于期待保险公司参与网络安全治理,提高社会网络安全水平并减少损失。目前,网络安全保险面临着网络安全专业能力、历史数据匮乏、网络攻击样态变化、道德风险困境等挑战,因此,政府应当在网络保险中进一步发挥作用,允许保险公司参与网络安全数据共享、网络安全保险的保单标准化、促进保险公司与政府、网络安全企业之间的合作,将财政介入限于巨灾保险。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周学峰教授发表主旨演讲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院长胡铭教授发表主旨演讲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互联网法治研究中心主任刘晓春副教授发表主旨演讲

京东集团法律研究院执行院长李丽以“生成式人工智能的发展和挑战”为题进行了汇报,人工智能大模型在中国、美国各个领域均有较为广泛的产业应用,与此同时,人工智能生成内容也带来了诚信、数据与算法安全、内容安全等风险挑战。因此,李丽院长对于人工智能法律规制提出了建议,应当基于通用大模型及产业生态的实践现状,分层设置有关主体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建立促进数据高效流动的制度机制,如明确属于数据合理使用的具体情形。

京东集团法律研究院执行院长李丽发表主旨演讲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未来法治研究院执行院长张吉豫副教授进行与谈

第五单元由人民法院出版社编审,丛书、《数字法治》编辑部主任兰丽专主持。

人民法院出版社编审,丛书、《数字法治》编辑部主任兰丽专主持第五单元

华南师范大学法学院院长、广东省人工智能法律应用研究中心主任张永忠教授围绕“法学实证研究的智能化与科学化”的主题,以小包公实证分析系统为例进行汇报。目前,法律实证研究仍存在获取数据、筛选数据、维度标注、数理模型构建、研究过程验证等困难,小包公法律实证系统是为法律实证问题的有效支撑工具。张永忠教授以广州市危险驾驶罪的实证研究、偷换商家二维码行为的定性研究为例,展示了小包公实证分析平台系统如何赋能法律实证研究。

华南师范大学法学院院长、广东省人工智能法律应用研究中心主任张永忠教授发表主旨演讲

北大法宝总经理、创始人,北京大学法律人工智能研究中心赵晓海副主任发表主旨演讲

中国司法大数据研究院社会治理发展研究部部长李俊慧部长发表主旨演讲

阿里巴巴通义实验室高级算法专家李红松发表主旨演讲

中国人民大学纪检监察学院教授、未来法治研究院研究员邓矜婷进行了与谈,并结合自身在法律科技领域的教学和研究经历,对法律科技企业进一步加强对法律人才培养的支撑提出了倡议。

中国人民大学纪检监察学院教授、未来法治研究院研究员邓矜婷进行与谈

会议最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网络与信息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学术委员会主任张新宝教授对本次会议进行总结,张新宝教授对各位专家学者就数字法学学科建设提出的宝贵意见致以衷心感谢,希望未来能够就数字法学的各类主题展开更加深入的研究,期待一年后大家能够携带新的学术成果继续交流。本次会议圆满结束。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网络与信息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学术委员会主任张新宝教授进行会议总结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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