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块链技术在司法领域的应用探索及前景展望

陕西省商洛市中级人民法院苏霞庾增增

论文提要:

以下正文:

疫情加速了人类奔向数字世界的步伐,区块链(Blockchain)一直是社会热议的高频词汇,其技术将打破传统世界与数字世界壁垒,乘风而上,开启数字智能新时代。本文分析研究了区块链技术的概念、现状等,探索区块链技术在司法领域的应用路径,望有助于全面深化智慧法院建设,推动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

揭开面纱:区块链技术概述

区块链技术的概念

图1传统记账方式

图2区块链分布式记账方式

图3区块链

区块链技术利用密码学、共识算法和分布式存储等,在无法建立强信任环境的互联网上,无需借助任何第三方就可使所有参与者达成共识,组合出一种新的数据共享方式,以微乎其微的成本解决信任与价值的可靠传递。

(二)区块链技术的演变

2014年,“区块链2.0”跳入人们的视野。其加入了智能合约等一系列见证协议,成为真正意义上可编程化区块链。区块链2.0技术跳过了交易和“价值交换中担任金钱和信息仲裁的中介机构”。此阶段支持图灵完备的脚本语言,为开发者在其设置的“操作系统”之上开发任意应用提供了必要的环境,实现了虚拟世界的应用落地。

如果说区块链1.0、2.0时代是人们已经或者正在经历的,那么3.0时代便可以称得上是人们对未来虚拟数字通行证经济的一种理想化愿景。在区块链3.0里,人们真正能实现资产上链,各种行业分布式应用落地,在一个大的底层框架内构筑各类应用,打造一个无信任成本、具备超强交易能力、风险极低的平台,可用于实现全球范围内日趋自动化的各类资源分配,促进各领域的大规模协作。

(三)区块链技术的特征

1.去中心化。区块链技术不依赖额外的第三方管理机构或硬件设施持有并保管账本,没有中心管制,除了自成一体的区块链本身,通过分布式核算和存储,各个节点实现了信息自我验证、传递和管理。去中心化是区块链最核心的特征。区块链去中心化的实质就是去掉中介、去掉人为因素干扰和一些冗余环节,去掉交易中心或者中介平台来作为信用担保,各个节点依靠共识来达成互相信任和真伪验证。

去中心化也并非绝对的完全的去中心化,而是根据架构设计和实际需求来决定去中心化的程度,这个程度可以是完全去中心、多中心和弱中心。例如:公有链就是一个开放给所有用户自由使用的去中心化的分布式账本,比特币就是使用了完全去中心化的公有链架构。跨行支付、跨境交易实际上是通过银行之间建立起的联盟链完成的,属于部分去中心化架构。北京互联网法院建立的“天平链”,在遵循应用接入技术和管理标准的前提下,法院、其他司法机构、金融机构、行业组织、运营商、大型互联网平台等均可以接入,属于去中心化程度比较高的架构。

2.开放性。区块链的开放性,实际上是指链上的所有节点平等地共享数据,共同维护一个分布式账本。因账本的分布式共享、数据的分布式存储、交易的分布式记录,人人都可以参与到这种记账体系中来,交易记录对所有人开放,所以任何人都可以通过公开的接口对区块链上的信息进行检查、审计和追溯。区块链分布式共享账本的高透明性使得所有关联方都可以确信链上数据库中的信息没有被篡改,也无法被篡改。

3.安全性。区块链的安全性即不可篡改性。只要不能掌控全部数据节点的51%,就无法肆意操控修改网络数据,这使区块链本身变得相对安全,避免了主观人为的数据变更。在区块链上,每个节点都保存一份完整的账本备份。每笔交易在记入系统之前都要经过每个节点的认证,并以投票的方式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来选择记账人,保证了交易信息的真实性、正确性。因此,除非所有人公认或同时控制住系统中超过51%的节点,不然无法进行肆意修改。

4.隐私性。隐私匿名性,就是指区块链利用密码学的隐私保护机制,可根据不同应用场景来保护交易人的隐私,交易者在参与交易的整个过程中身份不被透露,其身份、交易细节不被第三方或者无关方查看。通过密码学机制,区块链技术解决了节点间的信任问题,无须通过公开身份的方式即可让对方对自己产生信任。

二、现状分析:区块链技术在司法领域的应用

2016年,区块链技术首次被列入国务院《“十三五”国家信息化规划》;2018年,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工业互联网发展行动计划(2018-2020年)》,提出未来三年中国将建设先进网络基础设施,提升安全保障能力,突破核心技术壁垒,推广行业应用。2019年1月25日,首张区块链安全检测证书签发给了浪潮质量链科技有限公司,标志着高质量的区块链技术应用落地实施。同年2月15日起,《区块链信息服务管理规定》正式施行,体现了政府对市场中区块链服务提供者及其提供的服务进一步规范化、体系化。而区块链技术最早在司法领域的应用可追溯至2018年,杭州互联网法院首次在案件审理中确认了经区块链存证的电子证据的法律效力。随后,区块链技术逐步在司法领域崭露头角。

区块链技术在司法领域的顶层建设与规划

综上可知,人民法院对区块链技术在司法领域的应用持积极态度,各种规定或文件的出台不仅明确了区块链应用的规则,肯定了区块链的应用,同时将进一步推动区块链技术与司法领域的深度融合。

(二)区块链技术在司法领域早期的实践和探索

自2017年以来,我国司法实务部门就已经在多个领域进行探索,也形成了具有司法实用性的系统平台,比如“区块链存证”链、“区块链鉴定”链、“区块链公证”链、“区块链仲裁”链等等。

2017年8月18日,我国首家互联网法院——杭州互联网法院正式成立,依托互联网庭审,实现了诉讼服务全流程网上办理。随后,北京、广州互联网法院相继增设,网络空间治理法制化进程进一步加速。作为互联网司法审判的排头兵和先行者,杭州、北京、广州三家互联网法院率先引入司法区块链技术并迅速应用于司法实践。

2018年9月9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天平链”正式建成。同年12月22日,“天平链”对外正式发布,赛迪区块链研究院颁发了许可链测评合格证书。工信部区块链技术与数据安全重点实验室在北京互联网法院设立区块链技术司法应用实验基地。2019年3月30日,工信部公布了首批境内区块链信息服务备案项目,“天平链”成为唯一一家通过备案的司法应用场景。2019年分别召开4次智库研讨会,对《天平链接入管理规范》《天平链接入技术测评标准》收集专家意见。2019年底,北京互联网法院对外发布了上述规范标准,推出“天平链”建设2.0发展方向。“天平链”通过利用区块链本身技术特点以及制定应用接入技术及管理规范,实现了电子证据的可信存证、高效验证,降低了当事人的成本,提升了法官采信电子证据的效率。

2019年9月31日,广州互联网法院“法通网链”智慧信用生态系统上线,该系统包括司法区块链、电子证据平台、司法信用共治平台。系统利用区块链不可篡改特性,规范区块链电子数据真实性认定方式,确保标准统一,实现智能批量立案、批量存证、批量审查,提升涉电子证据案件的审判质效。

(三)区块链技术在司法领域应用中存在的问题

1.区块链建设顶层设计和统筹规划不够具体。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区块链司法应用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尽管强调了坚持依法统筹、注重协同联动,也明确了人民法院区块链平台建设要加强区块链应用顶层设计等,但却不及《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五年发展规划》的重点任务、实施路线等全方位、精细化、具体化。全国各法院信息化发展程度不一,区块链技术应用也是遍地开花,各法院在司法区块链系统建设过程中存在同类型或同功能区块链重复建设现象,没有做到统筹规划、集中部署以及互通共享,造成法院系统内部一定程度上的资源浪费以及系统割裂。区块链顶层设计和统筹规划不完备则会造成部分规划在实践应用中难以落地等问题。

3.区块链在司法领域应用中的技术安全有待提升。一是如何解决大数据量下,公有链上交易数据全网可见,公众可跟踪交易,去中心化不利于个人或机构的合法隐私保护;二是如何保证区块链中各个相互平等、相互无管辖权和制约权节点的高度共识,避免一些不成熟、规模小的区块链系统遭受“51%攻击”;三是如何保证司法区块链系统中各个节点的数据安全,如何加强网络层的身份认证,避免出现大规模数据泄露。以上问题都是区块链技术在司法领域应用中所面临的挑战,若处理不善,会影响这个司法区块链系统的稳定性,甚至造成很强的负面影响,引发人民群众的恐慌和造成司法机关公信力的损害。

三、应用落地:以区块链赋能司法审判,助推智慧法院建设

2021年11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出席区块链在司法领域应用研讨会暨信息技术与法治建设科学与技术前沿论坛时强调,区块链技术的集成应用在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中起着重要作用。“十四五”期间,人民法院将坚持科技驱动,以司法数据中台、智慧法院大脑、在线法院建设为牵引,大力推进人民法院信息化4.0版建设,推动审判执行、诉讼服务、司法管理全流程智慧运行,促进区块链技术与审判执行业务应用相互牵引、迭代发展。

以系统论为理念,强化顶层设计规划

顶层设计是一个总体规划的具体化,是一项自上而下、“整体理念”的具体化。需要考虑各层次、各要素,统揽全局、有具体实现手段、解决路径的总体构想。系统论是由贝塔朗菲提出,其思想是把研究或处理的对象,当作一个系统分析,将其作为一个由相互连接的要素构成、实现某个目标的整体来研究,对其系统、要素、环境三者关系和变动的规律性研究,并优化系统观点看问题。从哲学的角度看,区块链技术的本质也是系统论和控制论在技术上的研究、总结、推广和应用。因此,区块链司法应用的顶层设计就是要运用系统论,从全局出发,对各方面、各层次、各要素统筹规划,集中资源,高效快捷实现目标。

2.建立应用落地规划,促进上下有序推进。最高人民法院应建立区块链司法应用五年规划、人民法院区块链平台建设具体规划或技术标准。在应用落地前,应加强调查研究,采用“试点+优化+改革+创新”的推进模式。加强对区块链技术在法院应用场景的调研,根据全国各法院信息化发展情况,结合场景需求,采取在几个地区进行试点,并不断的迭代升级优化区块链技术在司法领域应用。针对新时代法院工作要求,对现有智慧法院建设进行改革,以达到区块链技术在全国法院各场景的应用落地、创新发展,最终达到全国各地有序推进区块链技术应用落地。

3.因地制宜规划设计,按需建设推应用。区块链在实践中由于开放程度的不同逐渐分化出三种链型,包括公有链、私有链和联盟链。不同的司法业务场景对于区块链的需求不同,在区块链司法建设应用中,必须因地制宜,按需建设,才能合理发挥区块链的作用,避免区块链介入司法实践时造成不必要的技术负担。最高人民法院应结合新时代法院工作,根据公有链、私有链、联盟链不同的应用场景,在诉讼服务、电子送达、电子档案、不同部门的协作办案等场景中进行探索研究,让区块链技术更加高效、准确的服务司法审判活动。

(二)探索规范管理,促进链上司法良性有序发展

由于区块链中各个节点是平等的,不存在制约关系的,所以区块链系统的可信是建立在节点可信基础上的,因此做好规范管理尤为重要。

1.严把接入关。要加强节点接入的资质审核和网络安全标准准入,确保接入司法区块链的节点是规模与资质过关、社会公信力高、具有中立性质、网络安全等级强、社会责任感与正义感强的企业或组织,来确保司法区块链各节点的高度共识,降低司法区块链上数据被恶意篡改和不真实不合法数据写入的风险。

3.建长效机制。要建立信用惩戒机制,实时对接入机构的资质、信用状况、在区块链上的运行状况进行监测,一旦发现该节点有不良记录应及时查控惩戒,必要时将该节点剔除,以保证整个链条的正常有序运行。

(三)强化技术融合,助力智慧法院建设提档升级

方法论(methodology)是人们认识世界、改造世界的根本方法。即是一种以解决问题为目标的理论体系或系统,通常涉及对问题阶段、任务、工具、方法技巧的论述。方法论会对一系列具体的方法进行分析研究、系统总结并最终提出较为一般性的原则。对区块链而言,技术就是方法论。因此,我们就要认识到技术的重要性。区块链在司法领域的应用必须与现有的人工智能、大数据、密码学等技术相结合,这样才能进一步助推智慧法院建设。

1.搭好基础环境。区块链技术的应用对存储、部署、运行、通信网络等各类要素都有一定的技术要求。在司法区块链应用落地前,我们需对其基础条件进行“核检”,对应用的运行环境、通信网络等进行技术强化,构建对等、安全、可信任的网络和通信基础,跟进配套设施,为司法区块链应用营造安全环境,助力司法区块链有序、长效发展。

2.强化技术融合。智慧法院建设过程中各种系统平台的建立都付出了巨大的人力、物力及财力,并形成了技术积累。司法区块链的建设不是将之前的建设成果彻底推倒重来,而是要尽可能的通过技术手段加以融合,避免浪费。同时,任何一项技术的使用都不是对立的,非此即彼的,而是相辅相成相互成就的。我们通过数据挖掘、人工智能与区块链技术的结合,可以查找到一些诉讼案件发生之前诉讼参与人的一系列行为,生成“行为-案件”模型。从某种意义上讲,区块链与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是具有极强的互补与共生关系,可解决数据可信与价值挖掘问题。因此,在司法区块链建设应用过程中,应加强技术融合使用能力,充分释放数字红利,全面深化智慧法院建设,用技术助推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

3.筑牢安全防线。虽然区块链技术融入密码学、分布式存储等多项安全控制技术,但其本身仍存在安全漏洞。在司法区块链建设应用过程中,应加强对区块链技术的规范,强化安全风险的研究和分析,探索通过技术建立安全保障体系,推动区块链安全有序发展。通过共识机制、点对点传输、加密算法等技术,提高“作恶”门槛,通过区块链应用实验测试,进一步加固司法区块链的双重安全,筑牢安全防线。

四、未来展望:区块链技术与司法实践的深度融合

(一)打破数据孤岛,促进司法数据协同化

(二)业务链上记录,推动司法服务便民化

区块链技术的防篡改性若可广泛运用于司法存证领域,在“全流程记录、全链路可信、全节点见证”的区块链之下,所有操作记录都被不可篡改地记录,不仅大大提升了司法公开的效率和水平,还可避免出现同案不同判现象。同时区块链的不可篡改性和可信任性可以完成电子证据的有效性和真实性核验,真正做到“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更有利于预防司法腐败,让司法活动更加阳光化,增强司法公信力。

(三)司法数据上链,助力审判执行智能化

(四)案件源头可朔,开启诉源治理新模式

区块链技术将在司法领域大放异彩,带来新的变革。智慧法院建设永远在路上,利用区块链技术在司法领域的应用,强化技术融合,助推智慧法院提档升级,促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助推数字变革,让区块链技术与审判执行业务应用相互牵引、迭代发展。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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