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如何才能写好一篇国企合同管理办法,这就需要搜集整理更多的资料和文献,欢迎阅读由公务员之家整理的十篇范文,供你借鉴。
为了加强对企业工资总量的宏观调控和管理,做好1998年市属国有企业实行成本列支工资总额包干办法和成本列支平均工资核定办法的工资基数核定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自1998年起,原则上不再增加成本列支工资总额包干办法和成本列支平均工资核定办法的企业。凡新建企业具备条件的可实行工资总额同效益挂钩办法,暂不具备挂钩条件的企业,应按市财政局、税务局的有关规定,实行计税工资办法。
二、1997年前已实行上述办法的企业,自1998年起,除复转军人和经市政府批准占地农转工按规定核增包干工资外,原则上不再核增其它项目的包干工资总额基数。
三、凡1997年实发人均工资在7920元以下(不含动用工资结余)的工资总额包干和平均工资核定办法的企业,从1998年开始原则上不再实行上述办法。应按市财政局、税务局的有关规定,实行计税工资办法。
四、根据京劳资发〔1997〕58号文件精神,1997年经市劳动局、市财政局批准在包干工资总额外据实列支的工资在1998年核定时,可核入包干工资总额基数。
对成建制划出(含新办企业划出、托管试点企业托管人员)和进行产业结构调整或发展多种经营安置富余人员而减少职工的企业,要主动提出申请,由主管部门认真审核,报经市劳动局、市财政局后按减少的人数乘以上年人均包干基数分别核减100%和50%的包干工资总额基数。
五、实行工资总额包干和成本列支平均工资核定办法的企业,要严格按职工所在岗位正确进行工资核算,提取、列支工资费用。市劳动局、财政局将对企业工资核算进行抽查,凡不属于本企业成本费用中应负担的职工工资费用,以及对违反本通知有关规定超提、超发工资的企业,按市劳动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有关文件规定严肃处理。
一、法务部信息化范围的选择
二、对于信息化供应商类别的选择
因为市场上旺盛的需求,很多软件厂商都投入到法务管理系统领域来。在当前法务管理系统市场上的供应商可以概括为两类:其一,强调自己IT开发实力的供应商,它们通常有比较成熟基础产品,同时具备很强的定制开发实力;其二,强调自己咨询实力和IT开发实力都很强的IT供应商。到底该选择谁,好像是个非常难的问题,其实是个非常简单的问题。因为,在激烈的竞争市场中,同时具备非常强的咨询实力和IT开发实力的IT供应商是基本不存在的。若是法务管理的业务问题需要解决,应该找专业的咨询公司或律师事务所来解决。你能相信一家本质上是IT公司给你的提供的专业的合同文本,若真的能提供,将会由大批律师失业了。若是法务管理的业务没有问题,仅仅是信息化的问题,就应该选择专业IT供应商。若是两者都有问题,那就应该找一家专业的律师事务所和一家专业的IT供应商同时来解决问题。
三、企业现行信息化(OA)系统对于法务管理的支持
二是建立与其他系统集成。在新建一个信息系统时,必须充分考虑与其他系统的集成的问题,避免信息孤岛产生。在法务管理系统实施时,必须开发标准的系统集成接口,实现与OA系统、ERP系统等系统的集成。
关键词企业法律顾问合同管理预防性合同救济性合同
中图分类号:F830.1
文献标识码:A
一、企业合同管理的主要内容与分类
(一)合同管理。
和国外相似,我国企业法律顾问同样具有广泛的职能,可归纳为:(1)决策参与;(2)合同管理;(3)公司设立和运行中的法律事务管理;(4)企业知识产权保护;(5)诉讼管理,即运用诉讼、仲裁、调解等手段解决已产生的涉及企业利益的争议,维护企业合法权益;(6)聘请社会律师为企业服务,并代表企业参与工作,行使联络、协助以及监督职责。合同管理无疑是上述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内容,而此外的(3)至(6)项工作中,起草、审查、管理、监督合同不仅不可避免,而且还是企业重要的管理手段或管理成果。因此,企业法律顾问的合同管理既是企业法律顾问本身的工作职责,还是贯穿于企业管理的每一个环节,在企业法律顾问工作中占据着十分重要的地位。
(二)企业合同管理的主要分类及内容。
我国合同法学上对合同有各种理论分类,如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要式合同与非要式合同、格式合同与非格式合同、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等,这些分类在法学研究层面当然各具理论价值,但从企业实务层面来说,主要考虑将合同管理中所涉各种合同进行如下三类划分:
1、业务合同、劳动合同及其他合同。
视企业所在行业或经营范围的差异,合同涉及本企业商品或服务正常生产与销售的,则为“业务合同”。“劳动合同”为本企业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以劳动用工内容为核心的各种合同。
除了上述两类合同以外,以本企业作为合同当事人的任何合同均可划入“其他合同”之列。最常见的“其他合同”有银行借款合同、保险合同、建设工程合同,以及运输合同、仓储合同等等,其范围十分广泛,难以也不必逐一罗列。
2、涉外合同与非涉外合同。
以本企业作为合同当事人的合同中,如果合同含有“涉外因素”,如对方当事人为境外主体、合同客体在境外,或者合同内容与境外有关的,则为“涉外合同”。它们同样可以纳入上述涉外业务合同、涉外劳动合同及其他涉外合同三项分类当中。
与涉外合同相对应,不含涉外因素的合同,无论是业务合同、劳务合同还是其他合同,均为“非涉外合同”。
3、防范性合同与救济性合同。
从订立合同的根本原因来看,企业的各种合同仅为两类,一类是为了便于事后有约可循、操作规范、减少或避免争议、防范合同风险而订立的,另一类则是争议已经发生、为解决争议而达成的各类协议。前者称之为“防范性(或规范性)合同”,后者则为“救济性合同”。
二、企业法律顾问在防范性合同管理中的主要工作
(一)完善合同管理制度与制定常用格式合同,发挥制度的作用与“规范性管理”的效率。
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合同管理也应重在防范,即企业法律顾问应该担当防范企业法律风险的“防火员”,而不该只在风险已经产生后充当“灭火员”。不过,企业涉及的合同份数众多、种类复杂,法律顾问人手有限,往往又难以事事参与、件件过问、款款亲为、字字把关。
(二)对于重大、复杂的业务合同,企业法律顾问必须从各个环节真正参与其中,必要时与单位外聘的常年或专项法律顾问律师协同管理。
标的较大、法务复杂、事关企业重大利益的合同,从一开始洽谈时就应该有企业法律顾问的全程参与,以便在交易对象、交易标的、结算方式、品质保证、合同担保、争议解决方式、诉讼管辖乃至于适用法律、合同文本等方面从严把关,在合同签订、履行、协商等各个环节,为企业争取尽可能多的合法权益。考虑到专业知识、执业范围等方面可能存在的局限,可会同单位外聘的常年或专项法律顾问律师进行合同协同管理,以真正帮助企业避免法律风险,维护企业最大的合法权益。
关键词:工程建设;合同管理;项目管理;合同
1加强合同管理的现实意义
1.1合同管理是市场经济的要求
随着市场经济机制的发育和完善,要求政府管理部门转变政府职能,更多地应用法律、法规和经济手段调节和管理市场,而不是用行政命令干预市场;承包商作为建筑市场的主体,进行建筑生产与管理活动,必须按照市场规律要求,健全和完善内部各项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是其管理制度的关键内容之一。施工合同是调节业主和承包商经济活动关系的法律依据。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是市场经济规律的必然要求。
1.2规范建设各方行为的需要
目前,从建筑市场经济活动及交易行为看,少数工程建设的参与各方缺乏市场经济所必须的法制观念和诚信意识,不正当竞争行为时有发生,承发包双方合同自律行为较差,加之市场机制难以发挥应有的功能,从而加剧了建筑市场经济秩序的不规范。因此,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必须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规范市场主体的交易行为,促进建筑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
1.3建筑业迎接国际性竞争的需要
我国加入WTO后,建筑市场全面开放。国外承包商进入我国建筑市场,如果业主不以平等市场主体进行交易,仍然盲目压价、压工期和要求垫支工程款,就会被外国承包商援引“非歧视原则”而引起贸易纠纷。另外,由于我们不能及时适应国际市场规则,特别是对FIDIC条款的认识和和经验不足,将造成我的建筑企业丧失大量参与国际竞争的机会。同时,使工程发包商认识不到遵守规则的重要性,造成巨大经济损失。因此,承发包双方应尽快树立国际化意识,遵循市场规则和国际惯例,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规范管理,建立行之有效的合同管理制度。
2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
2.1合同签订阶段的问题
(1)君子协定。
(2)签订无效合同。
《合同法》第52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签订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而无效合同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3)合同主体不当。
合同当事人主体合格,是合同得以有效成立的前提条件之一。而合格的主体,首要条件应当是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合同当事人;其次,承包商应当具有承建相应工程的资质。
(4)合同文字不严谨。
不严谨就是不准确,容易发生歧义和误解,导致合同难以履行或引起争议。依法订立的有效的合同,应当体现双方的真实意思。而这种体现只有靠准确明晰的合同文字。
(5)合同条款挂一漏万。
就是说不全面、不完整,有缺陷、有漏洞,常见的往往是漏掉违约责任。一旦发生违约,在合同中看不到违约如何处理的条款。
(6)无主合同。
主合同是指能够独立存在的合同,从合同是指以主合同的存在为前提才能成立的合同,如建筑工程分承包合同及保证合同、抵押合同等。没有主合同的从合同是没有根据的合同,就像不存在的“无源之水”。
(7)国际间合同的疑问。
加入WTO后,有些合同使用境外文本,由于国情不同、语言文字不同,加上翻译问题,这些合同文本存不少疑问。对这些疑问不能回避,必须在合同上加以澄清,弄清其含义,或堵塞其漏洞,以免造成损失。
2.2合同履约阶段的问题
(1)应沟通的没有沟通。
(2)应变更的没有变更。
合同变更的目的是通过对原合同的修改,使合同更好履行和一定目的的实现。不少负责履约的管理人员缺乏及时变更的意识,结果导致了损失。
(3)应发出的书函没有发。
在履约过程中及时地发出必要的书函,是合同动态管理的需要,是履约的一种手段,也是企业自我保护的一种招数,这一点是不容忽视的,因此必须给予足够的重视。
(4)应签字确认的没有签字确认。
履约过程中的签证是一种正常行为。但有些企业的现场管理人员对此并不重视,当发生纠纷时,也因无法举证而败诉。
(5)应追究的过了诉讼时效。
履约中出现了应该诉讼事件而没有及时诉诸法律,当时才发现已超过了两年的诉讼时效,无法挽回损失。
(6)应行使的权力没有行使。
《合同法》赋予了合同当事人的抗辩权,但有的企业对抗辩权认识不足,不会合理的行使。
(7)应重视证据(资料)的法律效力的没有足够重视。
并不是所有书面证据都具有法律效力的。有效的证据,应当是原件的、与事实有关的、有盖章和(或)签名的、有明确内容的、未超过期限的。
(8)合同的履行仅注意了主要义务的履行,没有注意随附义务的履行。
3工程建设项目合同管理对策
3.1建立专门合同管理部门
由于合同本身的特征,决定了合同不同于企业内部的生产人事、财务等管理工作,已超越了企业自身的界限,使之成为一种受法律规范和调整的社会关系,涉及了大量的法律专业问题。所以,企业应专门成立法律事务部门或设置法律顾问,来统一审核合同的签订和合同的履行。这是由企业法律顾问职责、任务所决定的。《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规定:企业法律事务机构有“管理企业合同,参加重大合同的谈判和起草工作”的职责,同时,该办法也赋予了企业法律顾问管理经济合同的任务。
3.2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素质
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素质是企业合同管理的首要任务,又是当前的迫切需要。选好人员,企业领导可依照合同管理人员应具有的素质条件,选择本企业优秀人才担任合同管理人员,通过强化合同管理人员培训,培养和锻炼一批与企业发展要求相适应的懂法律、懂管理、懂业务、懂财务、懂外语的专业能力强、综合素质高的合同管理队伍。
3.3建立合同管理信息系统
3.4实行合同实施监督
工程实施监督是施工合同管理的日常事务性工作,施工合同监督可以保证施工合同实施,按合同和合同分析的结果进行。首先要协调业主、工程师、项目管理各职能人员、所属的各工程小组和分包商之间的工作关系,对各工程小组和分包商进行工作指导或做经常性的合同解释,使工程小组都有全局观念;合同项目管理的有关人员每天检查、监督各工程小组和分包商的合同实施情况,在进入施工现场后对工程变更进行有效管理。其次是实行合同评审制度,每份合同签订前就进行严格、细致的合同评审,找出其中存在的缺陷和潜在风险,制定防范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和避免法律风险。还要跟踪合同实施情况。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由于实际情况的复杂性,可能导致合同实施与预定目标偏离。这就需要合同实施情况跟踪,以便尽早发现并纠正偏离。
3.5加强施工合同索赔管理
施工合同索赔管理工作是培育和发展建设市场的一项重要内容。我国工程承包双方在合同履行中对工程索赔认识不足,缺乏推行工程索赔所需的意识和动力。施工合同是索赔的依据,索赔则是合同管理的延续。合同管理索赔要求承包商在签订合同时要充分考虑各种不利因素,分析合同变更和索赔的可能性,采取最有效的合同管理策略和索赔策略;在合同整个履行过程中,要随时结合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结合法律法规进行分析研究。合理履行合同,不仅有利于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更重要的是有利于企业尽快适应国际工程建设规范,提高企业未来的生存能力。
4总结
总之,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既是项目实施的有力保证,又是企业管理水平的综合体现,作为工程项目的各参与方必须认真做好合同管理工作,从而促进建设市场的健康有序地发展。
参考文献
[1]尹贻林.合同法与工程合同管理[M].天津:天津大学出版社,2000.
[3]王洪会.入世后我国企业争端解决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思考[J].长春理工大学学报,2003,(3):54-55.
关键词:法律风险防范机制法律保障国有企业
随着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和各项法律法规的日益完备,中国的国有企业经过市场经济的洗礼,已逐步走向成熟,但由于长期受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国有企业法制建设相对薄弱,市场意识、法律意识与契约意识不强,合同管理不够规范,造成了一些难以弥补的经济损失。
1、国有企业面临的法律风险之现状
企业法律风险是指由于企业外部法律环境发生变化,或由于企业自身及有关各方未按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有效行使权利、履行义务,而对企业造成不利法律后果的可能性由于现在的国有企业脱胎自以前的国营企业,作为单一主体面对法律问题的准备并不充分。
2、建立健全法律风险防范机制的必要性
2.1国有企业体制改革的需要
随着国务院国资委《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企业同有产权转让管理办法》等11个部门规章和30多件规范性文件的出台,大型国有企业将法律顾问制度的建立提到了议事日程。有的已经成立了法律事务机构,设有专门的法律工作人员,这些人员通过参与经营决策、参与企业管理和承办具体法律事务来实现自己的职能。
2.2企业适应市场竞争环境的需要
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企业的所有经营活动.都离不开法律的调整和规范。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加剧.市场竞争越发地激烈,企业面临的法律风险也越大。
2.3提高企业依法经营管理能力的需要
在现代法制社会,国家对社会的管理主要通过各种法律、法规的实施来实现,企业作为国家经济活动的主体,受国家法律、法规的约束。如果企业不知法,不懂法.就有可能在不知不觉中因违法而受到法律制裁,或在企业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时,也会由于不懂法而失去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的机会。
3、建立健全法律风险防范机制的措施
法律风险防范机制是指对于各种不规范的行为可能导致的风险,在其发生之前即采取防范措施所形成的机制。它包括企业成员法律防范意识的培养,合同管理体系的创建以及廉政与自我约束机制的形成等。
3.1加快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建设
拥有自己专门的法律部门,在如合同的审核、签订、履行等环节,在投资、合作等项目中随时预防法律风险的产生,将纠纷的诱因消灭在初始阶段。此即为企业法律顾问制度,是建立健全法律风险防范机制重要的组织保障。
3.2构筑全方位的法律风险预防体系
3.2.1建立合同管理制度
企业所签的合同内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条款有无遗漏,形式是否符合规定的要求,文字是否准确、严谨都直接关系到企业的切身利益。因此,加强合同管理是防范企业法律风险的基础性工作,国有企业必须尽快建立以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为主,事后补救为辅的合同管理制度,具体包括合同归口管理制度、合同分类专项管理制度、合同委托管理制度等:建立以合同为中心的内部管理控制体系,做到人员、机构、制度三落实。
3.2.2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建立一套合法、实用、规范的企业规章制度,使人们有所遵循,作到人人有专责,工作有程序,办事有标准,才能保证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正常有序的进行。同时规章制度完美的过程,也是人治走向法治的过程因此.一个企业制度的出台,必须严格按照一定的程序来进行,包括它的提出、调查、审核、修改、完善等.只有这一系列的步骤一一到位,才能确保企业规章制度具备合法性、实用性、规范性和协调性。
3.2.3建立知识产权法律风险防范机制
随着知识产权的取得、管理、保护和利用纳入法制轨道。各大企业普遍加大了对知识产权开发和管理的力度,专利和注册商标申请量也在逐年增加,但目前还有不少企业尚未建立知识产权法律风险防范机制,科研开发与知识产权管理、技术创新与依法保护明显脱节.有的企业由于缺乏自我保护意识,自己的品牌被盗用,导致了企业的经济效益下滑,甚至面临破产的境地,或对他人的知识产权了解不详,不自觉地侵犯了他人的知识产权,而因此处于被动局面。所以,企业要想提高自己的经济效益,就必须保住自己的“名牌”不被乱用,产品不被仿冒。不去随意使用他人的产品。
3.2.4从程序上建立重大决策法律论证制度
一个重大经营决策的出台,既要保障法律赋予企业的权利得到充分体现,使企业在经济活动中的合法权益最大化,也要保证决策在法律上是最佳方案,有利于决策目标的实现.同时也要杜绝上当受骗,避免显失公平,防止纠纷发生。因此.为了有效防范企业法律风险,国有企业应在对外投资、产权交易、企业改制、融资担保等重大决策上建立一套可行完备的法律论证制度,强制推行重大决策法律论证程序,避免重大决策失误。
3.3建立诉讼风险管理组织,确立诉讼风险预警体系
按照资委《中央企业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加快完善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的防控、处理和备案机制。为了避免诉讼给企业可能带来的损失,建立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统一负责,企业总法律顾问或分管有关业务的企业负责人分工组织,企业法律事务机构具体实施,有关业务机构相互配合的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管理工作体系。
3.4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建立全员风险防范体系
许多事例告诉我们,很多企业在纠纷中处于不利位置或者被迫履行不平等的合约,都是因为业务人员在操作中不够规范,存在瑕疵而造成的。因此,必须加强领导、干部和员工尤其是业务人员的法律知识培训,如合同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的培训,用较少的费用避免较大的损失。所以,开展普法工作提高全体员工的法律意识是公司依法治企、依法经营、降低风险的基础。这个基础打不好。再好的管理制度、工作流程,也都会大打折扣。
总之,为有效预防、减少各种经营风险,国有企业迫切需要加强法律风险防范工作。不断健全组织机构,优化人力资源配置,建立、完善重大经营活动的法律审查机制,规范法律服务工作程序。加强合同管理,防范合同陷阱,预防、减少企业经营或决策风险,为企业更好的发展形成法律的保护墙,为国有企业的健康、持续、快速地发展保驾护航。
参考文献:
关键词: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对策
一、企业法律风险的概念
“企业法律风险”最早是在2004实施的《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中提到。所谓企业法律风险是指企业预期与未来实际结果发生差异而导致企业必须承担法律责任,并因此给企业造成损害的可能性。当企业违反了法律,或者行为不符合法律规范,或者缺乏防范意识,都会产生法律风险。当前企业法律风险的表现形式体现在:一是经营性损失(包括收益或利润损失、成本增加等);二是是民事诉讼败诉(包括诉求的赔偿和讼费用等);三是企业受到行政、刑事处罚或制裁;四是企业资产(包括有形和无形财产)受损;五是企业商誉受损及其他损失等。
二、加强企业法律风险防范的必要性
(一)加强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是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的客观需要。目前在竞争空前激烈的国内和国际市场下,企业在面对越来越复杂的法律风险中想要获得市场优势,必须警惕企业法律风险,以尽量减少损失情况的发生。
(二)加强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是企业自身的发展和成长的重要保障。完善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是一个成熟健康企业的重要标志,也是软实力的重要标志。多年实例表明,企业实现长期稳定发展,就必须加强法律风险防范。
(三)加强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国有企业是国民经济的支柱,企业法律风险的损失结果导致破产或倒闭,增加下岗职工,势必会影响到社会稳定,阻碍构建和谐社会。相反,则可以有效地促进和谐社会的建设。
三、当前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出现的问题
当前我国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出现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
(一)部分企业管理者法律风险意识差
部分企业没有充分认识到律师在企业管理与发展中的重大作用,管理者对法律风险缺乏必要的重视,事前缺乏律师参与,产生诸多法律漏洞,一旦引发纠纷,进入诉讼阶段,才意识到律师的重要性。此时,一些案子由于漏洞过多或缺乏有效证据,已回转无力,即使律师参与也只能挽回少部分损失,甚至血本无归。
(二)企业法律风险管理制度建设完善不足
一些外聘律师参与企业法务管理偏向于应急性、被动化模式,律师服务偏重于案件诉讼,顾问律师远离公司的核心决策圈,对企业的重大决策发挥不了应有的影响,无法全面识别企业存在的法律风险,更谈不上采取有效的防范和控制措施。与此同时,企业又缺乏系统的法务管理制度和法务人员,导致法律服务无法深入到企业日常经营活动中,企业法律风险陡增。
(四)管理制度执行不到位
目前虽然有企业建立了较全面的合同管理制度流程,但在履行过程中经办人员认为程序烦琐或带着侥幸心理不认真执行这些制度。合同签订前未送企业法律顾问进行合同审查和评估。在业务执行的各环节中投有按照制度流程通过法律顾问做好审核监督肩的甚至根本就没有进行法律论证。
四、加强企业法律风险防范的对策
针对以上出现的法律风险问题,笔者认为要加强法律风险防范可以从以下几点老考虑:
(一)加强企业法律风险意识
加强法律风险意识是识别风险、化解风险的前提,也是建立健全法律风险防范机制的思想基础。随着企业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和完善,要求我们必须具有强烈的法律风险意识。要认识到,法律风险一旦发生,会给公司带来严重的后果,但事前是可防可控的,因而一定要抓紧强化防范工作。实践中一些企业往往重视打官司,而忽视在日常决策中预防法律风险,企业在发展中必须树立守法观念,要有风险意识,做到企业行为合乎法律规范。
(二)建立健全公开、公平的内部决策机制
(三)完善企业法律风险预防体系
(四)加强企业法律风险评估机制的建设
(五)适时选择外聘律师提供法律服务
企业根据自身实力,结合企业发展需要,发挥律师在企业依法决策、依法经营管理和依法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方面的作用,以提升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如果企业还处于初级发展阶段,为节约成本,可以聘请律师帮助企业形成“自我保护、自我约束”的依法经营机制,通过法律咨询、出具法律意见书等形式,指导企业建立人事管理、合同管理、税务管理等制度,或通过定期上门方式对企业的法律风险进行诊断和预防,可全方位多角度帮助企业防范法律风险。在企业发展成熟阶段,如遇到专业性强的法律事务,也最好聘请律师为企业提供专项法律服务,以促进企业的健康成长、稳步前进。
(六)加强法律风险防范的交流与合作
总之法律风险存在于企业经营发展的每一个环节,如果不加以重视和及时规避,一旦风险出现,其后果往往是企业难以控制的,会给企业带来极大的甚至是颠覆性的灾难。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作为市场经济主体的企业必须依法经营管理、依法开展各种经济活动,这是对企业最基本的要求。所以说,建立健全法律风险防范机制,是加强企业风险管理最基本的要求。
关键词国有企业人力资源改革创新
一、指导思想
内部改革不同于一般性的改革,既要符合现代人力资源管理的新思想、新观念,又要结合企业现状,实事求是。在这样的前提下改革的指导思想可归纳为:坚持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企业经营方针,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经营观念,创新管理思路,通过实施管理组织架构、分配制度、用工制度等一系列改革措施,达到优化管理体制、运行机制、组织架构和员工队伍的目的,使员工队伍的知识结构、专业结构、年龄结构明显改善,形成权责清晰、信息通畅、监控有力、运转高效的内部运行机制,全面提高集团和各下属公司的整体管理品质和管理水平。
二、目标
三、主要内容
改革工作应在评估现状、梳理问题、理清思路的基础上进行,具体包括以下五方面内容:
第一,理顺管理体制,规范组织架构,完成“三定”(定职责、定机构、定编制)方案。确定新体制下的管理架构、职位体系和职务层级,规范岗位名称,完善部门和岗位职能说明书。第二,薪酬方案设计,应在企业内、外部调研的基础上,通过测算进行薪酬水平与结构方案设计,完善薪酬与业绩考核挂钩的办法,并在此基础上,形成综合的薪酬管理办法。第三,制定全员劳动合同管理办法、制定竞聘上岗工作流程。第四,组织岗位对接和薪酬对接工作。第五,建立和健全相应的规章制度。
四、具体实施流程
(一)明确战略定位,理顺管理体制。建立职责到位、岗位明确、分工合理、运行高效的管理架构。
(二)按照职能职责定位,从内部组织架构合理、人员分工明确、职责划分清晰、工作任务标准化的要求出发,结合各单位的实际情况来推进工作,形成六项成果,在此基础上完成“职责设置、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方案。
(四)完善用工制度、制定竞聘上岗工作流程。通过改革,建立人员能进能出、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升能降,优秀人才能够脱颖而出,充满生机和活力的用人机制。
1.完善劳动用工制度。通过改革,进一步整理规范现有的用工形式,按照“合法、连续、稳妥、创新”的要求,对原劳动用工制度做进一步修改完善。此项工作要在员工竞聘上岗工作启动前完成并下发。
五、重难点分析
(一)改革方案科学合理是整个内部改革的重点
组织架构及机构设置直接取决于公司发展的战略,要在充分的市场分析及行业对标之后才能梳理出更符合企业发展的内部架构及职责,进而制定出科学合理的编制及职位体系。
(二)竞聘上岗有序组织是改革推进的核心
一般情况下,属于本企业原有正式编制范围内的员工,才有基本资格参加竞聘,公开招聘的岗位,可以接受本企业系统内部和社会上符合条件的候选人报名。
为保证竞聘上岗工作总体程序的公平性,企业应尽快竞聘上岗的结果,对候选人的基本情况、竞聘职位等进行公示(一般在5~7天),接受企业员工的质询和监督,对于外部应聘的合格候选人还要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企业组织人事部门对候选人进行组织考察。
(三)富余人员安置平稳操作是改革成败的关键
改革不是目的,是优化管理的手段;内部改革也不是一劳永逸,需要在企业发展过程中不断检讨完善。人是企业兴衰的关键,通过内部人力资源改革,在企业这棵大树下,机制活了,人气顺了,大家努力为这一个共同的目标奋斗,整个这盘棋才能搞活。
关键词:矿山企业劳动用工管理策略
中图分类号:F272.92文献标识码:A
在我国,伴随着经济体制的多样化,劳动关系也趋向于多元化,非正式就业已成为多种就业方式的一种,而非正式员工也已成为促进我国经济发展的一个生力军。尤其是非正式员工在国有企业的比例不断攀升,他们在国企的改革和发展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一、劳动用工情况
2.劳动用工使用的原因。劳动用工的使用原因较为复杂,主要有以下三种情况:(1)补充企业劳动力不足而使用部分劳务工。一是补充企业自然减员形成的缺员状况。近年来,部份企业为抓住难得的市场机遇,改、扩建了部分生产线,加之企业内退政策执行后自然减员大于新增人员,为确保生产不受影响,满足实际工作需要,在缺员的部分岗位雇用劳动工以保证生产的正常进行。二是补充企业某些技术或专业岗位缺少较高专业人才的实际需要。针对企业部分对技术或专业要求较高,而企业目前又无合适人员的实际情况,临时雇用部分劳务人员。(2)部分岗位不适合配备正式职工而使用劳务用工。一是季节性生产的岗位,为避免劳动力闲置问题,因此,临时雇用部分人员既可保证生产、生活的需要,又可以为企业节约费用。二是目前环境艰苦,工作条件差的岗位,使用了部分劳务用工。三是一些社会化职能管理事务或有特殊要求的岗位。(3)特殊情况下批准使用的劳动用工。此类情况原因比较复杂,既有企业为照顾部分职工的困难而使用的家属工,又有经企业特别批准,就企业某项工程与当地政府或村民协商一致的情况使用的临时工。
3.劳动用工的身份。按照传统习惯,企业劳动用工有以下三类:(1)集体工。是指通过县级以上劳动人事局审批,由待业青年非固定工转为集体所有制正式职工的人员。(2)协议工。是指经组织批准招用的企业待业青年或职工家属,其用工已经劳动人事局审批备案。如临时雇用的季节性用工等。
二、目前劳动用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用工招聘不透明,存在照顾性录用者。各单位在招聘录用劳动工的过程中,标准不一,条件多变,存在照顾性录用者,缺乏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导致招到岗位上的劳务工未必是最合适的人选。
2.合同管理不重视,存在劳动纠纷隐患。一些劳务工使用单位在劳动工合同管理方面重视不够,很容易引起劳动纠纷,如在劳动合同管理方面,有些单位合同到期后未能及时续签,有的单位合同内容不规范。
4.考核管理不落实,干好干坏一个样。企业劳动用工存在考核缺位的问题。主要表现为:一是使用单位没有规范的劳动考核管理办法,导致日常考核管理大都流于形式;二是针对各单位劳务工的考核指标,企业没有确定相应的职能部门考核,这样造成企业无法保证劳务工的工作绩效,同时给企业劳务费审批支付带来了一定的困难。
5.用工管理不规范,存在私自用工现象。部分单位存在私自用工现象。在调查中发现一些单位存在私自用工情况,在没有经企业批准的情况使用了一些临时工,给企业劳动力管理带来极大隐患,必须及时予以纠正,杜绝此类问题的发生。
三、加强管理的对策建议
1.结合企业实际,用发展眼光看待劳务工问题。企业应用发展眼光看待劳务工问题,重视劳务工的管理。使用劳务工可以直到缓解企业岗位操作人员不足的问题,因此企业应将劳务用工纳入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中来,以适当缓解企业部分岗位人员不足的问题。
1.刘铁,王九云.发达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经验与启示[J].学术交流,2011(9)
2.王一鸣.坚持宏观调控与市场机制的有机统一[J].求是,2011(24)
一、2011年工作完成情况:
1、加强了对低值易耗品管理力度。为了加强项目部员工勤俭节约、爱护公共财物的观念。年初综合部起草下发了《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明确了低值易耗品的购置、保管、盘点、报废等各项程序。并对每名员工建立了《个人办公、生活用品台账》,充分执行“谁领用,谁保管,谁负责”的原则。同时健立了《低值易耗品总台帐》,并做到及时更新,确保账物相符。
2、加强公章管理,严格执行公章使用审批制度。为了确保安全使用公章,综合部设立了专人负责管理。使用中严格履行公章审批制度,对每份需盖章的材料都得到了项目部领导的审批,并在《公章使用登记台账》中进行了登记。从而有效避免了因公章管理不善而被滥用、盗用事件发生。
5、认真做好企业文化建设工作。一是积极宣传工程建设成绩。2011年共向公司上报各类工作信息17篇。其中5篇在公司信息平台和《员工之友》刊登;另有2篇分别在新华网和中国企业报道网上发表。较好的对项目部施工生产、经营管理进行了宣传;二是组织员工在工程开通、领导检查等重要环节,统一穿着企业标志服,并挂牌上岗,良好的树立了项目部员工形象。此举并受到了公司领导的高度赞扬。
6、综合治理工作情况。一是建立组织机构,明确职责分工。先后研究成立了综合治理领导小组、综合治理办公室、义务消防队等组织机构。各组织机构严格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创造了良好的内部治安环境;二是积极开展综治宣传工作。为了加强员工的思想政治教育和法制教育,使职工做到“知情、明理、懂法、守法”,综合部特开辟了“治安综合治理知识教育专栏”,将综治知识、法制案例等材料进行粘贴,并及时更新。从而有效的避免了与地方群众、职工内部之间不必要的纠纷;三是加强防范措施,将综治工作落到实处。积极与项目驻地镇、村政府和公安派出所联系,并建立了密切的工作关系,得到了当地政府、群众和公安派出所的关心与支持。为建设“安全文明工地”和“安全文明单位”奠定了坚实基础。同时注重外协队伍管理,针对外协队伍人员进行重点监督检查,并登记造册,防止流窜人员、被通缉人员混入其中。并与外协队伍签订了《治安综合治理责任书》,形成全方位的治安防范网络。
二、存在的问题以及明年工作计划:
[关键词]建筑企业;国际工程承包;风险识别;风险控制
1引言
改革开放后,我国企业在境外承担国际工程项目的步伐逐渐加快加大,取得了世人瞩目的成就。但是,随着近些年全球政治、金融、经济、社会的一系列变革,国际工程承包环境变得日益复杂,我国建筑企业开展国际经营的风险越来越大。因此,无论是外部的复杂环境还是内部的发展,都更加迫切地要求我国建筑承包企业高度重视风险管理,这就要求企业必须具有工程项目风险管理的机制、体系、人才团队、风险管理规程与实施执行能力,驾驭国际工程项目风险的能力正逐渐发展成为我国企业“走出去”的核心竞争力。
2我国国际工程承包管理现状
面对国际化的竞争,竞争环境的变化、国别的差异、技术避垒和市场准入障碍、专业人才的稀缺以及政府日益严格的监管等,都是我国建筑承包企业拓展国际化经营中现实存在的风险。
(1)本地化市场运营不足。缺少本地化的运营是大多数中国公司面临的困境,即使有了本地化的公司因为缺少管理办法也会产生无法控制的问题。
(2)复合人才较缺乏。国际工程承包企业需要懂项目管理、懂语言、懂当地文化、懂当地法律、懂财务控制、懂客户管理的复合型人才,但这种人才不但难以培育也更容易流失。
(3)行业技术水平不足。许多中国海外施工企业在海外经营项目范围已经超过了过去国内施工范围,有些领域并不是其所擅长的。
3国际工程承包风险的特点
国际工程承包作为集劳务出口、技术转让与生产合作为一体的综合性国际经济合作形式,具有很多特性,而且风险贯穿于商务、规划、设计、采购、设备成套、施工甚至运营各个环节,并且具有以下特点[1]:
(1)风险的多样性。国际工程承包项目实施面临不同国家的政治、经济、外交、社会、民俗等各方面环境的制约,并受到国际政治、经济、汇率的变化等因素的影响,还包括由于异国他乡地理环境、文化差异、语言障碍等因素而引发的特殊风险。
(2)分布的广泛性。国际工程承包风险不仅仅存在于项目实施阶段,而是存在于项目的全生命周期之中。承包商需要更多地参与项目的策划、设计、采购、分包等工作,因而将承担更多不确定性因素的影响。
(4)一定的可防范性。虽然国际工程承包风险多样,但是具有一定的可防范性,这也是本文之立意与主题。
4国际工程承包风险系统分析
本文从国际工程的特点出发,根据风险的范围和起因,将风险分为项目外部风险和项目自身风险两大类进行系统分析和识别,并有针对性地提出注意要点。
4.1工程项目外部风险
工程项目外部风险是国际工程所处环境下所面临的普遍性风险,此类风险不仅影响工程项目,也可能影响到其他行业和其他领域。
(1)政治风险。目前中国的工程承包企业承接的海外工程项目仍然主要集中于发展中国家,其中很多国家政局很不稳定,政府更迭、内外战争、恐怖活动等都会对项目的实施造成很大影响[3]。
(2)市场风险。市场风险涉及的方面很多,有的国家建筑市场比较混乱,工程的发包、承包不规范,大量的企业不规范竞争,对于大型的声誉良好的承包商,在这样的市场中承建项目存在极大的风险。
(3)合同风险。国际工程项目的合同管理要更加严格,涉及的程序和文件都比国内的项目繁复的多,而业主方面往往是聘请专业的项目管理公司,一般都擅长合同管理操作,致使承包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由于未能合同要求的程序进行,从而丧失本来应该取得的利益[2]。
(4)社会文化风险。国际工程承包项目所在地存在的形式各异的社会环境、宗教文化、风俗习惯以及公众素质而引起的制约及阻碍项目建设和经营的不确定性因素。
(5)自然环境风险。自然环境的不确定性和不适应会给工程实施带来很大的风险,关系到工程设计、施工、材料和设备选购等多个阶段的工作。
4.2工程项目自身风险
(1)项目工期。工期直接影响着成本,也影响预期经济目标。经验丰富的业主为减少承包商的索赔,或者为提前应对承包商将来的索赔,在确定项目工期条件时人为缩短项目工期,而合同规定承包商延误交工的违约责任。
(2)施工力量与装备风险。施工力量与施工装备条件主要是指施工作业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施工装备质量以及操作所适应的环境条件[2]。
(3)资金状况与项目资金运作经验风险。如果项目规模大,所需的资金量和资金流量都将很大,在执行中承包商需要的自有资金也会相应较多,然而,业主支付的工程进度款一般具有一定的滞后性。
5如何控制风险的发生概率及产生的损失
风险对策的目标在于以最低成本的处置步骤,将风险所带来的威胁降到最低,以获取最大的效益。
(1)回避风险大的项目,选择风险小的或适中的项目。这在项目决策时要注意,放弃明显导致亏损的项目。对于风险超过自己的承受能力、成功把握不大项目,不参与投标,不参与合资。
(2)采取最佳技术措施。如选择有弹性的,抗风险能力强的技术方案,而不用新的未经过工程实践的不成熟的施工方案;
(3)组织措施要得当。对于风险很大的项目加强计划工作,选派最得力的技术和管理人员,特别是项目经理;将风险责任落实到各个组织单元中,使大家有风险意识。
(4)进行工程保险。对于一些无法排除的风险可以通过购买保险的办法解决。
(5)要求对方提供担保。这主要是针对合作伙伴的资信风险。例如由银行出具投标保函、预付款保函、履约保函等。
(6)考虑风险准备金。风险准备金是从财务的角度为风险做准备。在计划(或合同报价)中额外增加一笔不可预见风险费。
6总结
[参考文献]
[1]王宗敏.我国国际工程承包风险管理研究[D].南京:河海大学,2007.